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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跑者留言版 : 世界盃→草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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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這是 XML 內容的; 跑者留言版 : 慢跑資訊 : 世界盃→草案</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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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8 Apr 2026 17:22:2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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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跑者留言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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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1.參加卡是以釘書針釘在號碼布上的一張小紙片，大約一公分寬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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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120" rel="nofollow">民間公證人陳永星</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5-06 at 9:28pm<br /><br />1.參加卡是以釘書針釘在號碼布上的一張小紙片，大約一公分寬三公分長吧，其目的似在於公布名次於成績欄上，幾乎終點的工作人員會在跑者領到名次卡後，將參加卡取下，填載名次於參加卡上，然後貼在成績欄上。也許參加卡也有以昭公信的作用，讓跑者可以看到所有參與者的名次，並可對照成績。另則有參加卡也方便寄發成績證明，否則要一一登錄每個人的成績相當麻煩，因參加卡已由工作人員張貼於成績表上，帶回去可以慢慢整理。<br>2.跑兩年太魯閣都是孤鳥，均半夜由台北開車直通太魯閣，在車上躺一下就起來準備起跑，確實比較累。若安排專車也涉及成本問題，若包車要若干元，需專車接送者無多，則會虧本。每年陽明山路跑、太魯閣馬拉松是不是都有專車，以利跑者前往並避免會場附近交通擁塞及停車問題。不如請求廠商贊助，也酌收費用，以利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之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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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6 May 2003 21:28:1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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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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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比賽時間11/15-11/16兩日,各組起跑時間未何沒顯示,...</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8587#858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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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106" rel="nofollow">阿敏</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5-05 at 4:36pm<br /><br />比賽時間11/15-11/16兩日,各組起跑時間未何沒顯示,100公里公開賽有分齡嗎?起跑及終點位置如何安排?曾文水庫公車班次少有時兩小時一班,<br>實在對孤馬單獨上路比賽比較不方便,大會有否協調交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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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5 May 2003 16:36:3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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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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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閱畢世界盃草案，有人腳癢嗎？有人心動嗎？ 及早準備有好無壞。...</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8581#858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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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30" rel="nofollow">蕭萬呈</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5-05 at 11:28am<br /><br />閱畢世界盃草案，有人腳癢嗎？有人心動嗎？<br>及早準備有好無壞。<br>五月份澎湖馬拉松、永和跑50公里獻給敬愛的母親。六月份台中都會公園半程馬拉松。七月份梨山馬拉松。八月份爸爸節，九月份重陽節等等。都是充滿希望且很有意義的日子。<br>挑戰自我必能成功。這是一個既認真又需要用功的時代。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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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5 May 2003 11:28:2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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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還好這只是草案, 既然定位於世界杯的國際比賽, 希望主辦單位有機會思考這些想法,...</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8491#849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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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55" rel="nofollow">RunningYam</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4-30 at 10:00pm<br /><br />還好這只是草案, 既然定位於世界杯的國際比賽, 希望主辦單位有機會思考這些想法, 把比賽辦的更好.<br><br>在下還是對 &quot;參加卡&quot; 存在的意義存疑, 不知有跑友能加以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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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30 Apr 2003 22:00:5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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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不合理的規章就該取消，以免怡笑大方，像跑完後三分鐘內把自已的...</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8490#8490</link>
   <description>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50" rel="nofollow">cesar</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4-30 at 8:41pm<br /><br />不合理的規章就該取消，以免怡笑大方，像跑完後三分鐘內把自已的成績貼上去，否則不計名次，這不是在騙小孩嗎?陳永星先生說得好，那有一次是自已貼上去的?<br>像我跑完後已累個半死，那還有力氣在三分鐘內去貼名次卡?<br>    我想主辦單位是在推責任，把這種事往選手身上推，有點那個。<br>    規章即然是人訂的，可以改就不要怕改正，「過則勿憚改」不知大家認為呢?]]>
   </description>
   <pubDate>Wed, 30 Apr 2003 20:41:1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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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第十六項的保管衣物一項是不是打錯啦?10:00前領取保管的衣服??25公里組9:00才起跑耶......</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8486#848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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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119" rel="nofollow">Leo</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4-30 at 5:04pm<br /><br />第十六項的保管衣物一項是不是打錯啦?10:00前領取保管的衣服??25公里組9:00才起跑耶...]]>
   </description>
   <pubDate>Wed, 30 Apr 2003 17:04:0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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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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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amp;quot;(三) 選手跑回終點時三分鐘內應將參加卡貼在大表...</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8484#8484</link>
   <description>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120" rel="nofollow">民間公證人陳永星</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4-30 at 4:45pm<br /><br />&quot;(三) 選手跑回終點時三分鐘內應將參加卡貼在大表格成績表上，否則不予計算成績。&quot;<br><br>實際上跑過幾十次，在終點都會有工作人員幫忙將參加卡撕下來，並貼到成績表上，記不得有哪一次是自己去貼的。請問各位跑數十年數百次的前輩，有哪一次是沒有工作人員撕參加卡及貼上去呢？所以基本上是規定歸規定，執行歸執行。既如此，不如修正規定為：<br>&quot;(三) 選手跑回終點時三分鐘內應由工作人員將參加卡取下，貼在大表格成績表上，否則不予計算成績。&quot;<br><br>參加卡掉落遺失並非絕無其事，弟在金山就曾經在路上看到一張失落的參加卡。也有一位認識的跑友面臨因參加卡掉落而成績不被承認的困境，其擬力爭，但不知結果如何。<br>]]>
   </description>
   <pubDate>Wed, 30 Apr 2003 16:45:1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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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amp;quot;號碼布&amp;quot; 不等於 &amp;quot;參加卡&amp;quot;?...</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8472#847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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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55" rel="nofollow">RunningYam</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4-30 at 9:04am<br /><br />&quot;號碼布&quot; 不等於 &quot;參加卡&quot;? 不然, 就讓&quot;參加卡&quot;別在衣服上, 以免遺失.<br><br>永星兄所提的第二點, 應不成問題, 只要有繳費, 就應享有該有的福利, 管它跑多快, 跟誰跑.<br><br>&quot;(三) 選手跑回終點時三分鐘內應將參加卡貼在大表格成績表上，否則不予計算成績。&quot;, 我想, 是主辦單位懶得去紀錄成績, 就把它交給疲憊腳軟的選手, 並嚴格要求迅速完成.]]>
   </description>
   <pubDate>Wed, 30 Apr 2003 09:04:0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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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1.禁止『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雖係維護公平性之要求...</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8471#847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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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120" rel="nofollow">民間公證人陳永星</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4-30 at 8:30am<br /><br />1.禁止『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雖係維護公平性之要求，但實際上如金山就有私設〈主辦單位所設立以外〉飲食站，規則並未被貫徹，是否仍要明載，卻未執行？<br>2.視障『陪跑人員不另計算成績。(陪跑人員不須繳報名費，亦不發給紀念品)。』，似應容許由報名之跑者陪跑，並允計算時間。金山馬拉松就有多位跑者志願陪跑，都繳報名費，且均有計算成績，應該也有完跑證明。<br>3.『無本次活動號碼布、參加卡者。』取消資格不計成績，在金山就有位帶視障者之跑友辛苦完跑全馬，亦有折返點之信物，卻因參加卡掉了，不計名次沒有完跑證明，實在虧大了。參加卡為一張小卡片，並非無於跑步過程中掉落之可能，在終點不見參加卡即不計成績，會不會過苛？有無折衷或補救之途？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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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30 Apr 2003 08:30:4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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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界盃→草案 : 感謝陳錦輝兄提供草案資料：2003世界杯100公里錦標賽競賽...</title>
   <link>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606&amp;PID=712#71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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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strong>作者:</strong> <a href="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member_profile.asp?PF=30" rel="nofollow">蕭萬呈</a><br /><strong>Subject:</strong> 606<br /><strong>發表於：</strong> 2003-04-29 at 4:20pm<br /><br />感謝陳錦輝兄提供草案資料：2003世界杯100公里錦標賽競賽規程（草案）2003/4/13<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<br>一、	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外交部，交通部觀光局<br>二、	主辦單位：	台南縣政府、中華台北路跑協會、國際超級馬拉松總會、世界長青運動總會<br>三、	協辦單位：經濟部水資源局、中華民國大型活動緊急醫療救護協會、山芙蓉飯店<br>四、	主要贊助：中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br>五、	競賽日期：	92年11月15-16日（星期日）。<br>六、	競賽地點：	台南縣曾文水庫<br>七、	活動項目：<br>1.	100公里世界錦標賽，分團體與個人兩項，各分男、女兩組。限由各國協會報名。<br>2.	100公里公開賽，只有個人組，分男、女兩組。（限時13小時）<br>3.	世界長青  100公里錦標賽，男40歲，女35歲以上，依年齡每五歲一組，有團體與個人兩項，分14組(參考報名表)。（限時13小時）<br>4.	50  公里馬拉松，分22組，請參考報名表（限時8小時）<br>5.	50  公里競走，分男女兩組（限時8小時）<br>6.	25 公里路跑，分24組，請參考報名表（限時4小時）<br>7.	10公里，分24組，請參考報名表（限時1.5小時）<br>8.	國中小學生健跑 3公里，限國中與國小學生參加，限額2003名（限時1小時）	<br>9.	全民健康三公里，不限身分均可報名參加（限時1小時）		<br>八、	報名日期：<br>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92年10月20止，網路報名和通訊報名<br>				第二階段：92年10月21日至11月9日止，只允許網路報名，報名費加收150元。<br><br>九、	報名費用：	<br>1.	100公里：  1,000元/人<br>2.	50公里：   600元/人<br>3.	50公里競走：1,000元/人<br>4.	25 公里路跑：	400元/人<br>5.	10公里：200元/人<br>6.	學童健跑3公里/全民健康三公里：免收報名費（完成者送飲料及保公共意外險） <br>十、	報名辦法：	<br>		(一)	報名者請上網線上填妥比賽報名表、志願書及線上刷卡繳交報名費用，或<br>	  	(二) 由本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志願書、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報名費用，以報值掛號郵寄或親至中華民國路跑協會(104台北市玉門街1號中山足球場內)辦理報名手續，聯絡電話為02-25855659。<br>		(三)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報名手續完成者不得要求退費或更改參加比賽項目。<br>(四)	參加50公里以上賽事年齡不得小於二十歲。（民國71年以前出生）<br>(五)	衣服尺寸未填者，一律發給L尺寸。<br>		<br>	附註：	(1)	報名費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而逾期者，本會恕不負責。<br>		(2)	凡已報名參加者，若在11月10日前未收到報名回執單，請速與本會聯絡。（電話：02-25855659, 傳真：02-25996716）<br>		(3)	視障組只接受視障協會統一報名。<br>	a.	本活動增設視障組只須繳一人報名費<br>b.	參加路跑活動之視障朋友必須有陪跑人員方可報名參加，陪跑人員不另計算成績，亦不發給紀念品。<br>c.	 50公里/25公里/10公里設視障組，不分男女。<br><br>十一、	報到：<br>		(1)	時間：92年11月14∼15日下午一時起至晚間九時止。<br>		(2)	地點：山芙蓉飯店<br>		(3)方式：	(a)	請持本會回執單辦理報到。<br>			(b)	委託他人代理報到者，受託者需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登記。<br>(c)	郵寄代理報到。需付代辦費郵資個人每人NT$130元，團體5人∼20人NT$600元、21人∼50人NT$1,200元。(以上限國內)<br>十二、	競賽集合時間與地點：<br> 	50公里競走	100公里/50公里/ 	25公里/10公里	 學童健跑3公里<br>集合時間	11/15 09:00	11/16 08:00	08:30	09:00<br>起跑時間	10:00	08:30	09:00	9:30<br>	十三、	獎勵方式及辦法：<br>		(一)頒發獎金：按男女總名次成績給獎，凡得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者國內選手須依稅法負擔15％之所得稅，外籍人士須依稅法負擔20%所得稅。(請於領獎時附身份證影印本)<br>		1.	IAU 100公里超級馬拉松暨公開組（兩組合併取成績，男女獎金相同）<br>			個人組<br>			第一名獎金美金3,000元<br>			第二名獎金美金2,500元<br>			第三名獎金美金2,000元<br>			第四名獎金美金1,500元<br>			第五名獎金美金500元<br>		<br>2.	50公里馬拉松<br>男子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女子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<br>			男子組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	女子組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br>			男子組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女子組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<br>			男子組第四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女子組第四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br>			男子組第五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女子組第五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br>		<br>		3.	50公里競走<br>		男子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女子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br>		男子組第二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女子組第二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<br>		男子組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女子組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br>	 	     4. 25公里<br>		男子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	女子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br>		男子組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女子組第二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<br>		男子組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	，女子組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br>		男子組第四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女子組第四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<br>		男子組第五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	，女子組第五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br><br>		      5. 10公里（男子組和女子組相同）<br>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br>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<br>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br>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<br>		第五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br><br>		(二)頒發獎牌獎品各一份<br>1.	25公里/10公里組各組錄取名次如下：每組按報名人數1-50人錄取三名，51-100人錄取六名，101-200人錄取10名，200名以上錄取20名。<br>2.	IAU 100公里/50公里競走/世界長青杯100公里/50公里馬拉松各組錄取名次如下：每組按報名人數1-10人錄取三名，11-20人錄取六名，21-30人錄取8名，31名以上錄取10名。<br>3.	視障組錄取前三名。<br>4.	世界長青杯團體賽每一年齡分組應累計該國參賽者前三名時間，每組取前三名。<br>		(三) 100公里/50公里競走/世界長青杯100公里/50公里/25公里/10公里參賽者均發予世界杯成績證明<br>		(四) 100公里/50公里競走/世界長青杯100公里/50公里/25公里參賽者凡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均發給大浴巾、跑完獎牌<br>		(五)現場摸彩：獎品豐富，現場領取<br>	十四、	犯規罰則： <br>		(一)	違反下列規定者，以取消本次比賽資格且不計成績。<br>		1.	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br>		2.	無本次活動號碼布、參加卡者。<br>		3.	不遵守裁判規則及指示者。<br>		4.	未將號碼布縫訂在胸前，並未將信物戴於手腕處(便利裁判名次之判定)。<br>		(二)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一年<br>		1.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br>		2.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br>		3.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等)。<br>		4.	私自塗改參加卡者。<br>	十五、	申    訴：<br>		（一）比賽爭議：	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br>		（二）申訴程序：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br>	十六、	注意事項：	（請詳閱本注意事項）<br>		(一)	衣物保管：1.	為響應政府政策92年1月1日起大會將不再提供塑膠袋，選手若有要衣物保管必須使用本會專屬之衣物保管袋才接受衣物保管。<br>			2.	大會將於92年11月16日上午7:30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當日10.00前領取保管物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br>		(二)	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br>		(三)	選手跑回終點時三分鐘內應將參加卡貼在大表格成績表上，否則不予計算成績。<br>		(四)	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br>		(五)	視障朋友必須有陪跑人員方可報名參加，陪跑人員不另計算成績。(陪跑人員不須繳報名費，亦不發給紀念品)。<br>	十七、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br>	十八、	本會網址:http:/www.sportsnet.org.tw。<br>	十九、	本會E-mail：ctrra@ms6.hinet.net.tw<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img src="non-asp/emot/em26.gif" border=0><br><br>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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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9 Apr 2003 16:20:1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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