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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些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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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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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如果:一些難題
    發表於: 2008-06-05 at 5:04pm
如果:
1.你是鐵人三項主辦單位負責人,千餘人分五梯次下水,第一梯次下水了,第二梯次下水了,第三梯次的鐵人已經磨刀霍霍,誰料,頓時閃電響起,大雨滂沱而下。糟了,雷雨中讓千餘人在開放水域中,風險太高了。
A.你要賭一賭,雷不會擊在水面,讓競賽繼續進行?
B.派出可使用的所有船隻,在最短時間內將水中的泳者全部撈起來,其餘的鐵人往室內塞,躲避雷擊之風險。
C.等雨過天青再重新來過?
D.或等雷不再打,跳過游泳,改為騎跑兩項進行?比賽已難公平,第一梯次已經有人游了600公尺,耗了許多力氣。
E.或決定活動延期?可是參加者有來自全國各地,甚至國外者,要退費嗎?

2.跑一場繞圈馬拉松,卻不慎遺失了信物之一物或全部,怎麼辦?
A.投降了,因為沒將信物保管好,咎由自取。
B.再去繞圈圈,拿取足夠信物後進終點?
C.去找完跑的選手請求商借信物?
D.和終點裁判打商量,發毒誓,絕無短路,懇求准予進入終點?
E.沿路尋找地上有無遺失之信物,撿起來使用?

3.在終點前擔任裁判工作,負責人叮嚀過要檢查有六個信物才准放行,卻有人手上僅有五個信物,稱漏拿一個信物(或失落一個信物),堅持已經跑完應該跑的路,要求比照其他選手入場,該怎麼辦?
A.相信他的誠意,從寬認定?
B.嚴格執法,鐵面無私,請他再繞一圈去取信物?
C.看情況:熟人並與他個人歷來實績相近,就相信他,准予入場;若意外的快(平日都跑超過四小時,這一天卻330就要進終點),就不讓他進場?若非熟人,就一律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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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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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宏榮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5 at 7:28pm
嘿嘿  星爺的問題 果然不是很好回答 
小弟就越俎代庖  把自己的想法嘗試表達一下  
 
1. 倘若打雷 加上天氣原本就不佳  那就選手安全第一 選B
    先延後半個到一個小時
    至於之後天氣轉好 倘若沒有交管與路權問題 那就向選手致歉 並重新比賽
    若有路權問題  那就選擇更期或是縮短賽事(縮短的前提是無法再借到場地比賽)
    至於最差的  天候還是不佳  那就延期  辦理退費
 
2. 我直覺會選擇B 因為 最重要是對得起自己
    或許成績會不佳  但 倘若能在時限內完成  多跑一圈又何妨
    就算在時間內跑不完  也還好 多賺到好幾公里 不是嗎?
 
3. 這個答案就比較直接了  必然選擇B  
    但 會先紀錄他的時間與成績 並請他繼續跑  
    並立刻向更上一層 如大會的總負責人反映  由他來裁決與求證
    不過 比賽場上瞬息萬變  能不能做到現在所寫的  恐怕是很困難的
    這點 在去年的風城盃過後 真的很有感觸
    也常常回頭想  自己有很多事情應該能處理得更好的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  應該請其他更有經驗的前輩們指導....         


編輯者 宏榮 - 2008-06-05 at 7:36pm
Feel the wind ~~
http://hungjungtu.pixnet.net/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hungjung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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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onlo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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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malonlo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5 at 9:35pm

Q1,關於比賽流程進行中一些臨時狀況的處置,權責是在主辦人還是裁判長?

問題一在規則中的標準處置好像沒有.小弟上過台中縣的C裁講習,不過上C裁的水準都還太淺,沒想過這個問題耶!像星爺出跑者適不適用消保法的考題給陳法官百信威龍,這個考題我想也可以推給好像上過北縣B裁的老師作答.

鐵人協會舊的討論區掛了,無法轉貼這個問題.

如果是小弟作答,小的選A.拚了!

反正好幾年前就有颱風過後2~3天還是照比,結果出海游泳掛了兩個選手的案例.

就算是天侯良好,也難保比賽沒有選手死傷.嘉義也有完成百岳的老手在雪北不知手上拿什麼的被雷擊死亡.馬拉松比賽(或任何其他室外比賽)中途遇雷陣雨,不就要一一停下來檢查選手身上是否帶有導電物品?或取消比賽?

 

Q2,要看狀況,看那一圈多大,像三峽或中寮?,那小弟就投降了!

如果是台北大學的100,一圈才4K,勉強可接受再補一圈.一般的馬拉松當然還是要看限時,時間夠天氣可以就當作是跑50K的超馬來安慰自己,反正都是一張証書,跑業績又不跑成績.如果牽扯到會裡的成績獎勵制度,先向大會反應再賽後討論處理.

 

Q3.我是參賽者,無權回答!不過我也可以當証人.距福和橋約1K地上確實有掉一個信物.沒人想撿,因為兩邊有錄音,撿了也沒用.很後悔當時沒有撿,不然就可以拿去驗DNA,証明那是星爺的.而且我也可以作証我最後一圈快完成時有追過威龍哥一圈,星爺小的只領先半圈多一點而已.



編輯者 malonlon - 2008-06-05 at 9:3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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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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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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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海哥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5 at 10:31pm
Q1:E,天災無法抗拒,退費恕難照辦,別忘了主辦單位同樣有成本負擔。
Q2:小圈如假日馬拉松者,倘時間還夠那選B再來一圈,若如三峽越野算了,下次再來。
Q3:B,沒什麼好講的,拿足6個信物就讓你過,其餘沒什麼好說,畢竟終點裁判沒有從頭到尾盯著哪位選手。
很多規則不太合情理,但就是規則,譬如起跑時第一次犯規,大家重來,第二次犯規,犯規者出局,第一次犯規者卻無事,同樣犯規下場天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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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貓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5 at 11:06pm
文章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如果:
1.你是鐵人三項主辦單位負責人,千餘人分五梯次下水,第一梯次下水了,第二梯次下水了,第三梯次的鐵人已經磨刀霍霍,誰料,頓時閃電響起,大雨滂沱而下。糟了,雷雨中讓千餘人在開放水域中,風險太高了。
沒玩過,無法作答~
 
2.跑一場繞圈馬拉松,卻不慎遺失了信物之一物或全部,怎麼辦?
A.投降了,因為沒將信物保管好,咎由自取。  是啊!就這樣
B.再去繞圈圈,拿取足夠信物後進終點?  要不然就多跑一圈嘛
C.去找完跑的選手請求商借信物?  不可以~公佈那個選手借出和參賽的選手禁賽n年??
D.和終點裁判打商量,發毒誓,絕無短路,懇求准予進入終點? 裁判作得主了?
E.沿路尋找地上有無遺失之信物,撿起來使用? 如果您願意的話....

3.在終點前擔任裁判工作,負責人叮嚀過要檢查有六個信物才准放行,卻有人手上僅有五個信物,稱漏拿一個信物(或失落一個信物),堅持已經跑完應該跑的路,要求比照其他選手入場,該怎麼辦?
A.相信他的誠意,從寬認定?  唉....
B.嚴格執法,鐵面無私,請他再繞一圈去取信物?  是啊!就這樣囉....
C.看情況:熟人並與他個人歷來實績相近,就相信他,准予入場;若意外的快(平日都跑超過四小時,這一天卻330就要進終點),就不讓他進場?若非熟人,就一律拒絕?  放了熟面孔張三入場,卻不放生面孔李四入場,厚此薄彼,砸了主辦單位的誠信,統統都一律以六個信物為憑證....
 
公證大人受的"內傷"不輕喔....
在場的人都知道您確實是多跑了....
您就當作跑中寮山50k之前的練習賽嘛.... 您為什麼不退一步的想呢????
信物圈可能鬆了,您的體型又是屬瘦不拉嘰的.....也可能是沒繫好掉了????
貓看到蔡振曉先生將信物圈一圈一圈的繫住,就好像橡皮筋那般一圈一圈繫住成為項圈以雙手拿著....為何如此?因為很鬆要如此的做法?
 
公證大人從頭至尾  您沒有說個重點....
您是想要重新辦一場比賽嗎????
那我....還要再當義工喔???? %3cea%3c
就為了您的疏忽嗎???? %3cea%3c
生活態度:好吃、好睡、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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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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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5 at 11:17pm
偶也覺得這些跟本不是什麼難題,答案如下:1.B  2.B  3.B
 
沒啥好討論的。%3c3cuch
 
也同意貓的觀點。
 
請星爺下回小心點,你在綱上已「魯」很久了,永和人辦比賽鐵面無私不會因自己人就可青菜通融。


編輯者 王坤樹 - 2008-06-05 at 11:2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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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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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5 at 11:41pm
星爺提出的問題也是真實的問題,真是發人深省。
我的答案和大樹一樣也是三 B
多跑一圈與少跑一圈意義不同。
前者光明正大的多跑,如星爺多一圈的健康跑。
後者像偷雞摸狗少跑,如上月的外雙溪國華杯,
有人多拿一個信物,轉給他人騙到第x名獎狀。
以上那樣的人,其信用如何立即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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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蟲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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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蟲蟲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6 at 8:06am
小弟的看法也是B.B.B
第一題:無論做什麼事,安全最重要,像這次的環台賽就有發生連環車禍...大會最後的判定就是全部重賽...騎最後的9圈....選手也都同意這樣的判決
第二題:若能時間內完賽....就多跑當作訓練
 
第三題:遊戲規則已說得很清楚...裁判的立場就是公平公正


編輯者 蟲蟲 - 2008-06-06 at 8:08am
馬拉松的不二法則:充分準備+穩定配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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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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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獅子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6 at 9:09am
大家可能沒有想過,如果看到有跑者切西瓜,你有沒有勇氣檢舉.
多年前的第一位,我只有終點後斥責當事人,但沒有檢舉他,因為我還沒有想過.
去年的第二位,則被我當面斥責,並且找到一起跑的目擊證人.後來當事人不敢進終點.今年這位當事人又來跑永和超馬,我還派一位專人伺侯,兩圈以後當事人就悻悻然的離開了.
當然要檢舉他人要有充分的證據,也不是很簡單的,如果不小心求證,隨意檢舉,只會增加彼此的衝突.
因為我是指標性的跑者,我的一舉一動,大家都會很注意,所以我在比賽時會很小心的注意信物的細節,總是不要造成大家的誤會,如果有一天我真的不小心,遺失了一個信物,我一定會再跑一圈,而且是整整的一圈,不是有頭無尾的一圈,為的是不讓別人造成誤會,(如果有一位跑者甲,看到我沒有跑完整整的一圈,他會如何思考,他一定會想獅子頭是一個假聖人,說一套,做一套).如果時間來不及了,只好放棄,因為遺失信物是自己造成的,怪不了別人.


編輯者 獅子頭 - 2008-06-06 at 10:0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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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獅子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6-06 at 9:18am
像馬拉松這種比賽,只要想作弊,方法千奇百怪,就是沿路派出十倍的兵力,也不能防止,如阿謙所講的,為了要防止少數人的不法行為,派出了幾倍的工作人員,也不見得能達到百分百的正確.為了少數人的行為,而讓大多數的跑者負擔比較貴的報名費,也讓主辦單位比較難辦,好像有點不妥.
當然一般性的工作還是要兼顧,就好像學校的考試,有榮譽制,但是如有作弊,也是要追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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