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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o五臺北世界盃直排輪馬拉松大賽競賽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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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sppspp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04-10-06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 |
![]() ![]() ![]() ![]() 發表於: 2005-03-10 at 1:09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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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旨:為提倡直排輪運動風氣,提升直排輪溜冰技術並聯絡國際感情,促進 國際友誼。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二、技術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溜冰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溜冰協會、臺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參、競賽時間:九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五時三十分起(星期日)。 肆、競賽地點:京華城百貨前廣場及臺北市街道(以市民大道為主)。 伍、活動時間: 一、早上五時三十分集合、五時四十分長官及來賓致詞、 五時五十分熱身運動 二、競速馬拉松組上午六時十分出發 三、競速12公里組上午七時五十分出發 四、休閒 陸、頒獎:九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京華城百貨前廣場舉行。 柒、嘉年華時間:九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於京華城百貨前廣場舉行,表演節目內容為運動街舞、有氧空手道等。 捌、競賽項目: 一、競速馬拉松組:設男女組距離42公里 二、競速12公里組:設男女組距離12公里 三、休閒 玖、報名: 報名資格: 一、競速馬拉松組:凡國內外直排輪選手,馬拉松競速實力在一小時三十分鐘內皆可報名。 二、競速 三、休閒 報名表:可至本會索取或由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網站下載。 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志願表及繳交報名費用。 報名方式: 一、親自至本會報名 二、委託報名 三、以報值掛號郵件報名 拾、報名費用: 一、競速馬拉松組報名費用為 新台幣600元整(保險費、紀念品) 二、競速12公里組報名費用為 新台幣500元整(保險費、紀念品) 三、休閒 ※凡報名完成者一律不予以退費 拾壹、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競速馬拉松組及競速12公里組自即日起至 二、休閒 三、報名地點: 台北市朱崙街20號5樓506室 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 Tel:8771-1466 Email:ctsra.tiger@msa.hinet.net Fax:8772-4341 網址:http://www.ctsra.org.tw/ 拾貳、報到: 一、持大會收據收執聯親自報到。 二、委託他人代理報到者,受託者需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郵寄代理報到,需付代辦費用個人每人NT$ 130元; 團體5-20人NT$ 600元;21-50人NT$ 1200元。 四、自四月十一日起至十五日止,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於 台北市朱崙街20號5樓506室 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 五、四月十六日下午二時起至四時三十分於臺北市政府廣場前辦理最 後報到,逾時不予以辦理。 六、報到時競速馬拉松組及競速 2公里組則領取紀念品。 拾參、獎勵辦法: 一、競速馬拉松依國際滑輪溜冰總會(FIRS)規定如下:
二、加設競速馬拉松國內選手獎金如下:
三、競速
註1:競速馬拉松組及競速 註2:凡獲得獎金之國內外選手,須依稅法負擔20%之所得稅。 註3:得獎者請於領獎時,請附上身分證影本。 註4:競速馬拉松組及競速 拾肆、競賽規則:依照國際滑輪溜冰總會頒佈規則行之。 http://www.world-inline-cup.com/2005/rules/content/wic_ruleb ook_2005.pdf 拾伍、保險: 依照國際滑輪溜冰總會頒佈之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人身保險。競速馬拉松組、競速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各位親愛的選手們,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原素,請各位視自己比賽情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 的睡眠及當日比賽2 個鐘頭前吃早餐。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 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伍拾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公共意 外責任險承保範圍: 一、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 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比賽時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特別不保事項: (一)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二)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拾陸、器材及裝備: 競賽場地及個人裝備,依照國際滑輪溜冰總會頒佈之規定辦理。 拾柒、申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與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 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於各組獲成績公佈20分鐘內應由 選手本人簽名以書面向大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 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並繳交保證金1,000元,若判決認為 無理得沒收保證金。 拾捌、犯規罰則: 違反下列規定者,以取消本次比賽資格且不計成績: 一、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二、無本次活動號碼布、參加卡者。 三、不遵守裁判規則及指示者。 四、未將號碼布縫訂在規定地方。 五、違反國際滑輪溜冰總會頒佈之競賽規定者。 拾玖、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競賽或休閒組之直排輪選手,必須著正式裝備,如:頭盔、護膝、護肘等安全配備,否則不得上場。 二、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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