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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臨場延長馬拉松關門時限是件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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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仔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7-12-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23 |
![]() ![]() ![]() ![]() 發表於: 2013-03-14 at 11:19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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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長~為了拼最後那幾分鐘趕到而超負荷所導致的安全問題也一樣會發生? 依此邏輯,所有比賽都該延長囉? 時間的設定是參賽者報名前就知道的條件,跑得好跑得差,或是否發生危險都是事先應考量的,也是必須承擔的風險,但臨時延長時限卻是意外的變數,怎可等同視之?至於大會有權中止比賽或延長比賽,個人無意質疑,但中止比賽是為了維護選手安全,延長比賽卻是為哪樁?倒不如在報名時就直接贈送完跑證明一紙。 規則的制定,一是為了公平性,一是為了選手的安全,若無法兼顧二者,要規則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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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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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333195 ![]() 新手上路 ![]() ![]() 註冊日期: 2011-04-26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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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贊成主辦單位有權因應現場狀況中止比賽或延長比賽。
中止比賽也是有案例--2007 芝加哥馬拉松大賽,一名參賽者不堪創紀錄高溫熱死、 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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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健國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3-03-14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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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一句話....這都是壞了規矩的下場,怨不得人 無論是主辦(隨意更改參賽人數後又隨意調整關門時間)還是跑者(沒練就想來混混看)兩者都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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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33 ![]() 新手上路 ![]() ![]() 註冊日期: 2011-06-14 位置: 葫蘆墩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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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是人生樂事.要以跑多少賺多少的思維.健康是自己跑來的無人能奪.但能分享.跑馬心態在於玩與完兩極.也是思想距離.浮雲無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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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豐慢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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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18 ![]() Groupie ![]() 註冊日期: 2011-03-0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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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長~為了拼最後那幾分鐘趕到而超負荷所導致的安全問題也一樣會發生,且機率頗高! 不然不會有每每一過終點就虛脫倒地的畫面屢屢發生 關門時間的延長與否~還有源頭問題要先考量,安全只是事故樹的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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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仔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7-12-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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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安全理由,以任何原因延長關門時間都不是好事,萬一有跑者倒在延長半小時的第20分鐘呢?
同樣基於安全理由,不只不該延長大會關門時間,還要嚴格執行各檢查點的關門時間,每位參賽者有義務為自己的安全負責,也有義務調整自己的狀態來參賽。 婦人之仁不足取!鄉愿往往造成更多的麻煩。 當然,已於簡章中說明因計時方次採取的彈性措施例外,不過其實直接在簡章中將該彈性時間加進去會更簡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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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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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18 ![]() Groupie ![]() 註冊日期: 2011-03-0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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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大會時間/晶片時間的議題到現在還會有這麼多爭議??
難到主辦單位或跑友間~都沒有一位合格的裁判人員嗎?? 正規賽事就只會有一種時間,,從鳴槍開始,所有賽事進行(頒獎.紀錄.時限...)都會以這時間為基準來進行,統稱官方時間 至於馬拉松規則,個人並不清楚,也看不到此規定或許這也間接表示,關門時限取決於賽事主辦單位? 在其他有具體規定時限的競賽項目(起跑線集體出發)來說,主辦單位及裁判長仍有最後決定權,可視狀況調整關門時間,甚至可在未到關門時限時,提早收容落後的選手,這在國際上非常普遍! 最後,是否要延長關門時限,應考量的是賽事本身的專業定位以及主辦這場賽事的目的及理念!其他都只是決定後的配套作為而已 編輯者 Jay18 - 2013-03-14 at 3:04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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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cha23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2-09-26 位置: 彰化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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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因素延長關門時限想到去年底的虎尾馬 那場也是小弟我的初馬..... 關門時間剩下1小時發現自己還有7公里趕快趕路 回到終點後聽到大會廣播因天冷因素有延長時限但還是很慶幸有在原時限6小時內完成
靠自己而不是靠大會延長時限完成初馬還是有種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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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 ![]() Groupie ![]() 註冊日期: 2011-09-04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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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onlon兄這篇寫的很仔細。
我覺得,大會不應該也不適合具有臨時延長關門時限的這種權力(malonlon兄筆誤了,這是權力不是權利)。 大家會覺得如果更改時限的話,必須通知賽道上的選手;其實也隱含了大家都覺得更改時限這件事的正當性是有顧慮的,所以主辦單位才必須大費周章去通知跑者來消除對正當性的妨礙。 主辦單位不該具有這種權力,倒也不是因為可不可能通知到全部的選手...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我覺得這樣違背了馬拉松這整件事的原則性。如果可以有這種權力的話,那簡章上乾脆寫: 本活動限時賽前不公佈,會臨場由裁判長依照天候補給跑者素質等等決定限時並公告在沿賽道每500公尺設置的公佈欄週知,請各位跑友臨場多注意公告...大家覺得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那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說明我自己的想法。 大會可以很寬鬆的把時限訂為7小時,7小時半...10小時,都可以。不過訂了以後,臨時要加1分鐘,也都違背了正當性。 很多國際賽會的關門時間用的是鳴槍時間,或許不是因為什麼田徑規則,可能只是因為交通管制的關係。 關門時限不只終點有,大多數的賽事都是沿路都有關門管制點,很大的原因也是在交通管制。(如果沿路不設關門管制,只有終點關門時限,要是有一位3小時實力的跑者,通過起點進入賽道之後邊玩邊拍照都不跑,混了3個半小時才開始猛衝,那每個路口都得管制七八個小時了) 所以,路口管制必須用大會鳴槍時間,時間到了就得撤除。不要覺得國外跑馬完全交管駕駛都好有禮貌,要是時間到了該撤除管制不撤除,我看他們也是一樣髒話連篇。 終點關門要用晶片時間,也不是不可以。討厭的地方就變成,在大會鳴槍時間的關門時限已到,之後的那一小段時間內拼死拼活終於辛苦回到終點的跑者們,千萬別高興太早啊,也先不能領完成獎牌...晶片去刷一刷才知道是天堂還是地獄呢! 排名規定用鳴槍時間,除了這樣才不會造成第一個回到終點的竟然不是冠軍的窘境之外。我覺得還有個難以解釋的困境... 要是第一個回到終點的A選手竟然不是冠軍;後面有個比他晚回到終點,但是比他更晚才出發通過起點的B選手,晶片成績比A選手快。那A選手可以說,要是你讓B選手跟我一起跑,我還可以拼出更快的成績的。 跑步是個彼此競爭的活動,如果用晶片成績排名,那像上面這種情況,嚴格來說A跟B選手沒有被放在一起競爭,他們沒有一起比賽。 正如同,100公尺短跑,可以事先規定好,只跑一次,大家要認真跑唷,在32個選手分4次每次8個比完分組預賽以後,直接宣佈成績最快的獲得金牌,不用決賽了嗎?不是不能這樣規定,只是冠亞軍選手們甚至還沒有一起競爭呢! 另外,malonlon兄提供這歌太棒了,不得不提。
編輯者 CWJ - 2013-03-13 at 1:5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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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onlon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5-05-28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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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很可惜,以前的討論沒有被系統的整理歸納起來.所以當它現在又被再提出來,持續觀察了兩天.發現大扺上還是流於你一言,我一語,站在各自的角度來發表看法,這樣的方式,對於幫助釐清這個課題的效果是事倍功半. 以下是我發現到目前為止,有一些跑友的論述,個人認為有所質疑或探討的地方. 1. 有因大會延長時限而得以完賽的跑友,認同這樣的作法,有助於鼓勵跑友及鼓吹馬拉松精神. 首先是鼓吹馬拉松精神的這個部份有點問題.事實上有另一派的見解認為懂得適時的放棄,才是真正的馬拉松精神.除了自保以外,萬一出了事情以致於見諸媒體,更讓不了解詳情的民眾誤解這項運動,這點就不是個人所能背負了. 另外,鼓勵到了因延時而得利的選手這一方,卻對另外三方造成傷害. 一是努力在原關門時限內完賽的選手. 二是認為無法在原關門時限內完賽而自願放棄上收容車的選手. 三是報名時,認為原關門時限沒有把握而放棄報名的選手. 經過本討論串的歸納,既要鼓勵到一方選手又不傷害到另三方選手,必需輔以一項原則~.*大會簡章事前註明大會有權臨時更改限時,並能將讓項訊息,即時周知到所有選手.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大會能否(或適不適合)具有該項權利呢? 這是我們接下來要探討的. 2. 有跑友提到,所謂的關門時間,應該以大會時間為準.這是國際規則! 很抱歉!可能是小弟我眼拙,因為我在規則裡看不到這樣的規定耶.可不可以請問在規則哪一條?有沒有進一步規定大會可不可以延長限時以及限時該是多久? 事實上,有一些田徑規則適用在田徑場上,或可引用在路跑規則上.但是這是基於在某些條件已經成就之下.很難全面適用在大型路跑或馬拉松賽上. 舉例來說,用晶片計時作為輔助的賽會,仍以鳴槍時間作為名次錄取這項規則. 在田徑場上,選手距離起跑線的位置不會差太多.X運會的選手,也都是受到成績限制,在名額有限下進行,彼此距離起跑線差距也不會太大.但大型路跑賽人數多則萬人以上,選手通過起跑線有著極大的時間差的不公平.這一點質疑再在挑戰著這條規則,所以在規則以外有一些制度上的設立,例如依實力分時分段起跑,讓有實力得獎的選手在同一區塊出發,使出發的差距減少.這樣就可以避免掉分組的錄取與否,是落在起跑差距的遺憾.所以規則裡雖然沒有規定起跑要依實力來分時分段起跑.但我們探究規則精神,這樣的起跑規劃是應當來被實現的.不是只是膚淺的被認為這樣只是讓起跑動線比較順而已. (另外,這樣的設計還牽涉到有關”檢錄”的課題.因為,大部份的選手和大會本身,都還存在著有晶片計時,就不需要檢錄的錯誤認知!) 再回到探究規則精神,所謂大會的限時,究竟該以”大會時間”或者是”晶片時間”為準呢? 分時分段起跑的作法,也能順便為這個問題來小小解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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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一思進,莫要一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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