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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豐原慢跑協會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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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楊岱肯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14-10-24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33 |
![]() ![]() ![]() ![]() 發表於: 2015-11-16 at 10:10pm |
ㄧ、服務獎:於每兩年會長改選時ㄧ併頒發,凡對於推動會務有功之顧問、理監事、工作幹部及一般會員,由本會理監事會提名,並審核通過後,即得頒發本獎項(以獎牌為原則)。
二、及第獎:凡於本會團隊報名且代表本會(需著豐慢服裝)參加對外各項路跑比賽,經由本會理監事會審核通過,成績優異,達到本會訂定獎勵辦法,得頒發本獎項,獎金每人全年度最高不超過5000元。(如附件) 附件:(1)42.195公里獎勵方式如下:3小時至3小時10分(含)完成,獎金1500元;3小時10分至3小時20分(含)獎金1000元;3小時20分至3小時30分(含),獎金500元;3小時30分至3小時40分(含),獎金300元;3小時40分至3小時50分(含),獎金200元;3小時50分至4小時(含),獎金100元。 (2)100公里馬拉松且於大會規定時間內完成者,獎金新台幣500元。50公里馬拉松於4小時30分內完成者,獎金300元。 (3)60-90公里馬拉松於大會時間內完成者獎金300元。 (4)除馬拉松外,其它比賽榮獲大會錄取一律獎金200元。(理監事得以將獎勵方式修改) 三、初馬獎:凡在加入會員之後,完跑人生第一個馬拉松,得頒發本獎項(以獎牌為原則)。 四、特別獎:凡協助本會推廣慢跑運動,對落實社會公益有具體貢獻之單位及人士,由本會理監事會提名並審核通過後,得頒發本獎項(以獎牌為原則)。 五、跑馬獎:凡馬拉松跑完證明(含100公里、50公里)達50馬及百馬,得頒發本獎項(以獎牌為原則)。 六、同心協力獎:凡當年度夫妻一起完賽全馬者,得頒發本獎項(以一次領獎為原則)。 七 、特別貢獻獎:全國馬拉松42K總名次前六名,得頒發本獎項。(依據本會104年9月10日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 八、本獎勵辦法之相關細節未盡事宜,均得由本會理監事會提議並審核通過之。 *注意事項: 1.申請及第獎之賽事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止。(請上網登記或洽楊岱肯0932567338) 2.申請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2月2日止。 3.獲獎人員將於104年12月11日會員大會頒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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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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