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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要公告比賽成績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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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許正輝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4-08-2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14 |
![]() ![]() ![]() ![]() 發表於: 2005-02-17 at 3:29pm |
補充一下上文 個人習慣從總名次的第一名看參加卡的顏色來逐一尋找自己分組名次,這樣子看實在是滿累的(也許是因為成績不好,所以都要看到很後 面,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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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輝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4-08-2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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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星兄: 個人認為路跑協會的此項新措施的實施初期,大家因為不熟悉流程,所以才會有擁塞與些許混亂,事實上,每位跑者在跑回終點之後都可 以拿到名次卡,跑了第幾名應該是很清楚的,公布欄上的名次亦標示的很清楚,以後只要熟悉了,貼的速度應該是很快才對,將來甚至可 以建議路協作分組名次的公布欄,例如男A組一個、男B組一個……等,名次卡上有總名次(所以不會不了解自己的總名次),在分組公 布欄上如果照順序貼上的話,又可以不費吹灰之力知道自己的分組名次,這樣不是很完美的嗎? 眾跑者以為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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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Yam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2-08-20 位置: 美國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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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參與或聽聞的台灣路跑比賽, 發現有著一些在美國沒有的規定, 有一些甚至是不可思議, 但我覺得多半是基於對人的不夠尊重與信任, 將所有人做最壞的假想與防備, 想省些麻煩, 可是卻誤會絕大多數平凡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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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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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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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關懷癲癇而跑就是跑者自己要去張貼參加卡,由於場地狹窄,又有人要抄錄成績,復以大家對於自己貼不太熟練,果然就造成擁塞與些 許混亂,還有人大發雷霆之怒,喝令貼好趕快走開,其實由工作人員來貼比較有效率,所費亦無多,或以回復舊制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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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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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贊同並支持枋兄繼續抄錄成績刊在本網站,以利眾多跑友查詢。原有的也不用移除。 因路協辦事總是慢半拍,成績往往要等上一個半月後才發送, 若不在跑完後立即公佈成績,屆時還有誰會記得成績? ? ? 所以每次看到成績刊出來,總會雀躍三尺,枋兄無私默默地抄錄成績,公佈給大家週知,個人十分敬佩。 但如連sir 所言:應註明出處,這在寫論文是一定要做的事,也是負責的做法。 建議今後有路跑活動,每人幫忙抄錄一部份,更能爭取時效,免得跑完或時間一到,路協馬上把成績移除或收走。 則抄錄變成不完全的成績,再刊出就沒意義。 澎湖馬拉松的主辦單位,在跑者全部跑完後,能夠馬上用電腦列印成績證明,曾文水庫馬拉松也一樣,為什麼路協就是做不到,還要眾人 等上一個半月? ? ? 路協今年公佈的新遊戲規則是:跑完後五分鐘內要跑者自動將成績貼上去,否則不計成績。 請問:這是什麼話?試問如果有跑者跑到終點精疲力盡,那還有體力走上百步去公佈欄,把成績貼上去?若不是他自已貼的,他的成績算 不算? 不信公義喚不回,路協辦事不力,又亂無法紀,大家應抵制他們辦的活動一次, 尤其是今年三月的國道馬拉松,讓路協知道咱們的力量不好惹,而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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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 ![]() Groupie ![]() 註冊日期: 2002-09-03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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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sir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4-12-27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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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贊成不要刪除,多一個提供跑友查詢資料的地方總是好事一件。也可增加本網站內容的多元性。 2. 加註出處予否,雖無關法律責任,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凡事往提升處理事情的週延性方向走總是好的。如此做,對於一些識途老馬或許 意義不大,然而對於那些初入門跑者,他們對於整個路跑屆並不是那麼熟悉,多一些註記說明,對他們的幫助應更大些。 3.枋兄: 久仰大名,今日初次與您對話,在此向您致敬。長期以來您服務跑友的無私奉獻,足為後學模範。部份跑友的不同聲音,我想經過適度的 溝通,應能取得共識。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的人是不會孤獨的。委屈您了! 4.感謝諸位前輩對此議題的參與,受益良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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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路跑活動中與您相會~
連煌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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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mao ![]() Groupie ![]() 註冊日期: 2002-05-22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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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各位仗義執言,在這寒冷中感受到一股溫暖,心胸霍然開朗。 多元社會自有多元看法,多予包容吧。有理走四方,無理步難行,不要太在意別人的看法,而亂了自己方寸。願新的一年願大家存好心、 說好話、做好事,社會祥和,家庭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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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萬呈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2-05-16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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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兄的義行嘉惠跑友,內心十分尊敬,感謝您。 臺灣的多元社會亂源出自立委豬公。公理正義何在? 臺灣跑步界的戕害者就是中華民國路跑邪會。只見利不思責任? 大家加油,唾棄不公不義,唾棄戕害者。 有不同的見解時,我們仍然比肩同行,枋兄的辛苦更讓我們情同手足。 附註:本想修心養性一段時間,惟恐 枋兄受不公平處境,特表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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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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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兄: 不知可否套個交情,想以好友立場「命令」你繼續做下去,不得退縮! 我猜這是大多數沈默跑友的心聲。 在路協網上很想發聲聲援你,但想到那些沒水準的跑友,加入口水戰有啥意思,何必與他們一樣的見識。 以法律人的眼光,單純公佈名字有何隱私保護之需要,那是不當擴大隱私的定義,舉個例,「王坤樹」全台至少有數十人,你會知道王坤 樹一定是指我嗎?,因太不具體了那非隱私保護的對象。 其實加註資料來源固然是善意,不加其實也沒法律責任可言,充其量是脫褲放屁罷了。 只要是對的又不妨害別人,就放心做吧,不必理會少數怪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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