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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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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RunningYam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2-08-20 位置: 美國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797 |
![]() ![]() ![]() ![]() 發表於: 2003-06-05 at 10:01pm |
我以為應先執法落實, 因為法的制定於公眾正義, 著重在公平性, 若有其它因素 (如, 權大, 勢大, 官大, 善於躲閃, 等), 而不受其規範, 當眾而效之, 心存僥倖時, 這個法就蕩然無存了.
此外, 常說 "法理情", 在此原則下, 倒不一定要採取重罰, 重罰應使用於對法的藐視, 比如說, 累犯應有刑罰的累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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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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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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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交通規則就必然有違規者,台外古今皆然,不過違法者多寡及比率高低音地區有別耳。
2.重罰真能嚇阻違規以保障交通參與者之生命財產安全嗎?酒醉駕車罰得重不重?還有刑責侍候,應該算相當重了,可是心存僥倖者多不多?還是相當多,偶有酒駕肇事無辜者傷亡,死亡者之遺屬或將曰:殺之不為過!相信台灣每年因為酒醉駕車死亡者,比因為黑槍殺害者還多,況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被害人多非親非故之不特定人;黑槍殺害,被害人不乏有冤仇怨隙之熟人,故曰:酒後駕車比黑槍還可怕。 3.若以騎機車應戴安全帽乙項言,台北市大街小巷幾乎看不到不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及乘客,要離開台北市就不見得了,尤其在鄉下地方,說不定戴安全帽還不很普遍呢。何以如此,正因台北市警察多,外縣市尤其鄉下警察少〈這個應該有數據可考〉,心中無法律,就怕見警察〈亦即缺乏自律,只靠他律〉,似為國人普遍心態。 4.同意警察執勤方式亦有改進空間,不能全然著眼於績效,但亦應秉公處理,毋枉毋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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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2-11-26 位置: 笢鏍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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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是否開得太多,這個命題本身就有點失焦,因為與何比較所得出之結論?
我想如果真正是為改善交通而開出罰單,罰單多少只是表示用路人的心態為何,公德心強弱, 其實如果開得多仍無法改善,或是可以考慮加重並改善執行技巧,讓用路人為怕荷包大失血而安分守己, 但前提是執法者的心態要正確,並且行為要讓人民得以信服,但現今的狀況,不用提別的,就說執法的警察大人, 有守交通規則的有幾人就更不用說那些官員了,上行下效如何期待百姓守法. 再說,將罰鍰收入列為歲入的比例甚為嚇人,總額為250億,一年的證交稅也不過約700億,這樣的編法說穿了,如果將要要求警員之績效,你想會怎麼做! 我想以開罰單來矯正用路人的用路習慣應該不會遭到反對,有時甚至應該鼓勵更重罰以收赫阻之效,但若是純為財政收入之圖而要求員警交業績,恐怕無法改善交通反而惹來民怨. 真正要增加財政收入應該從其他方面著手,例如:租稅負擔的公平性[能想像國內最大的百貨集團當第一代經營人過世時只繳10萬元遺產稅],當政府一直要較無負擔能力的人去負責政府的大部分開銷時,所會引起的反彈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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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下天?內??????、夢??????????、一度、生???、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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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 Huang ![]() 版主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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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八月, 我的一次超速駕駛違規,被罰了澳幣180元.約台幣4,000元, 還被扣了四點. (被扣十二點以後, 須被扣駕照三個月.) 罰款很重而且有被迫停駛的可能. 自那次經驗以後, 我的駕駛觀念完全改變. 唯有守法駕駛才是上上之道. 百分之百地遵守交通規則, 是一件利人利己的事. 不超速保安全, 守法規保財富. 付了一筆錢, 學到了可貴的醒悟, 也渙回了安全駕駛的習慣. 我跟內人說: 還好,在駕駛超速的危險以後, 尚能安全地繳納罰款了事, 可謂大幸. 而且以後的正確駕駛觀念的堅持而成為習慣, 則是意外的收穫.
我認為:只有重罰才能遏止違規的歪風, 嚴格執法才能改變僥倖的違規心態.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交通安全水準才能提升, 生命可貴才能確保. Run hap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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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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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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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民意代表質詢交通罰單開太多,好像站在正義的一方為民喉舌。近日分別開車衝撞交通
部及基隆交通隊的職業駕駛,也被認定係因為交通罰單過多所生民怨。 站在一個用路人的市民立場,反覺罰單開得不夠多,讓許多駕駛人有僥倖之心,因此違規行 為層出不窮、屢見不鮮。只要在台北市或任何一個台灣的都市內,交通流量夠大的路口站十分鐘,就可以目擊許多交通違規行為,然而若警察不在場,也沒有感應照相,眾多之違規行為,包括:紅燈右轉或迴轉、闖紅燈、機車騎上人行道、機車違規左轉、汽機車停在人行穿越道上、超速、汽機車不禮讓行人、逆向行駛、違規停車或臨停....都逃過法律的制裁。 吳姓計程車司機累積共六十三張交通罰單,所彰顯的是司機本人對於交通法規的輕忽,而非 交通執勤的過於嚴苛。馬市長曾經一再強調交通執法是為了保護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實值得深思。若不違規,哪來罰單,近年來台灣每年均有二千人以上死於交通事故,多數係因違規行為所致;違規行為如此之多,則因交通參與者有僥倖之心,反係因執法尚有未週所致,實不能說罰單過多。難道每一個職業駕駛人都收到一大疊交通罰單?難道眾多職業駕駛人中沒有人因為循規蹈矩,從來沒收過罰單? 若要以勸導代替取締,善良市民反要擔心許多人更不在乎交通安全,若因此提高交通事故造 成生命財產的損失,應非全民所樂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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