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9年1~2月天南地北哈拉版 |
發表回應 ![]() |
頁面 <1 1415161718 22> |
作者 | ||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 ![]() ![]() ![]() 發表於: 2010-02-02 at 12:24pm |
|
1.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明訂: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因此新聞媒體關於單純報導事實之語文著作,依法應不能主張著作權。但關於評論之文章、副刊之文章等,則仍然可以主張著作權。原貼文還包括攝影著作,並非上開法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則可主張著作財產權。
2.著作權法第52條、第6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是否合理使用,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或現在價值的影響。因此管見以為:上開貼圖之行為,理應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而免除刑民事責任。
3.當然網管大人建議超聯結之方式,可以萬無一失,高枕無憂。
|
||
![]() |
||
史洪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6-03-13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909 |
![]() ![]() ![]() ![]() |
|
民雄除了遍地鳳梨田之外
行道樹以小葉欖仁為該鄉特色 進入中正大學迎面而來的印象即感覺好眼熟 校園景觀乃至建築物皆酷似新竹市的清華大學 校園行道樹也以小葉欖仁為首宗 樹林茂密成拱 枯葉覆蓋路面 嵐霧落滿草原 景況寧靜而致遠 夜宿學生活動中心 晨起順著校園四週逛跑 路燈未滅 早陽猶閉 沙沙做響的奔跑 我在中正大學演奏一首華格納的音樂 |
||
![]() |
||
黃榮俊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3-0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68 |
![]() ![]() ![]() ![]() |
|
對不起 史洪兄 插個話
好消息!張栩在日本棋聖挑戰賽中,已經取得3比0的優勢領先衛冕者山下敬吾,在未來的4局棋中,張栩只要再贏一局就可以挑戰成功,成為棋聖。第4局比賽將於2月18日及19日在神戶舉行,讓我們一起為張栩加油吧。
上回我出的家庭作業題目是,張栩棋聖碰到謝依旻棋聖,雙方要如何行禮?其實,對張栩來講,還有更麻煩的事,諸位看倌且聽我道來。 事情是這樣的,那個跟我一樣英俊瀟洒的張栩愛用日本貨,娶了一位非常漂亮的日本老婆。這個日本女人不是別人,正是小林光一的女兒小林泉美。小林光一在1980年代稱霸日本棋壇,連林海峰都不是他的對手。人家說虎父無犬女,女兒小林泉美也下得一手好棋,曾經得過女流本因坊。嫁給張栩以後比較少下棋,目前已育有2名子女,等孩子稍微長大後她就要復出江湖,重回棋壇。以她的實力,從謝依旻手中奪下女流棋聖的頭銜並非不可能。如此一來,張栩的麻煩就大了。 依照日本的規矩,棋聖最大,任何棋士見了棋聖都要敬禮,問題是張栩夫妻兩人都是棋聖,誰比較大呢?誰該先敬禮呢?以資歷來講,張栩比較早拿到棋聖,所以他是前輩,依照規矩,老婆要向他行禮。但是以現代人的禮節而言,夫妻以老婆最大,張栩敢讓老婆先敬禮嗎? 家庭作業:在圍棋的場合裡,棋聖老公張栩和棋聖老婆小林泉美見面,倆人要如何行禮呢? P.S. 怎樣?老王,這一題把你難倒了吧! |
||
![]() |
||
琉蓮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6-02-24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29 |
![]() ![]() ![]() ![]() |
|
對不起…煙斗桑…您的家庭作業確實太難了…大樹暫時答不出來…偶來插個話… 「一位女士對她的女友說:“是我使我的丈夫變成了百萬富翁的。” 這是偶今早收e-mail「婚姻的經典幽默」其中一篇… 今天要上班…偶請假了…因為下午要和阿龍去處理ㄧ件至親的離婚見證… 夫妻雙方月入約15萬…男方好賭成性背負千萬賭債…女方顧及年幼2女到處借錢貸款代償賭債…原以為男方會深切痛悔…事發至今尚有五百多萬債務纏身… 最近男方又再積欠50萬祈求女方代償….還跪地哭求說:千萬元妳都幫忙了..為什麼只有50萬妳卻不能幫..妳就再傻這最後一次吧… 女方回答:是啊..我幫你背負了千萬債務…沒想到這50萬是壓倒我們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離婚協議書須雙方簽立並有2人見證…雙方還須親自前往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始能生效… 許多婚姻暴力的受害者無法離婚的原因就是尋找不到見證人….因為親友深怕遭受加害人報復…雙方既己協議並親自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何須見證人? 編輯者 琉蓮 - 2010-02-06 at 11:46am |
||
在順境中感恩,在逆境中依舊心存喜樂,認真活在當下。-----琉蓮
|
||
![]() |
||
黃榮俊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3-0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68 |
![]() ![]() ![]() ![]() |
|
萬惡賭為首
幾年前 每當我上下班走路經過南京東與光復北的地下道時 都會看到一名遊民 以地下道為家 靠著彈吉他過路人打賞過日子 我看他年紀不過50左右 腳手好好 吉他也彈得不錯 所以經常投給一些零錢 雖然沒有講過話 但是彼此偶而會眼神交會 有時他心情好會叫我一聲老闆
後來有一次我看他和另一個遊民在賭錢 從此以後我再也沒有給他任何一毛錢了 因為我痛恨賭了
|
||
![]() |
||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 ![]() ![]() ![]() |
|
1.為何還要見證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民法規定如此,其目的在使當事人慎重其事,不失於草率吧?也許這個規定不太合理,既然現行法如此,也只好依法行事。依所述夫好賭累積輸掉千萬元之事實,若非兩願離婚(找人見證並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妻提起離婚之訴,以目前家事法庭法官之開明,百分之99.999會判決離婚,但曠日費時,也需家醜外揚。
2.雖然本性難移,也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例。所述情形,妻已經給夫許多次機會了,不想繼續無止境的付出,亦情有可原。不過依法律規定,夫之負債,妻無清償之義務,反之亦然,妻大可置之不理,讓夫自行處理。
3.由於親友願意為離婚見證人者,少之又少,於是社會上就有專業證人,在報上偶見關於協助離婚之小廣告,早年為『離婚500』,當有消費者上門,實際付出絕非區區500元,業者會加計各項名目之費用,有可能超過數千元。有人找律師寫離婚協議書,並由律師及其助理為見證人,收費二萬元。
4.離婚非絕對壞事,尤其若有恨意而不得不繼續維持婚姻同居生活,終有一天火山爆發:殺夫或殺妻於焉產生。
5.有些律師謝絕所有參與離婚之案件,這是傳統觀念,勸離不勸和。早年法院就離婚案件判決很慎重,准予離婚之案例不高,此和早年訴訟離婚必需有列舉事項有關,後來立法院修正增加抽象的概括條款,讓法院就是否應繼續維持婚姻有更大處理彈性,也由於社會變遷,如今離婚訴訟判決准予離婚者,應該早就超過五成以上,若由司法院網站查詢關於離婚之民事訴訟,准離者居多。
6.比較麻煩的是有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恐怕有不少不良影響。
7.早年婦女較欠缺謀生能力,遇人不淑,多數隱忍,現代社會女子之謀生能力不遜於男子,離婚之情況就更多了。
8.近十年來異國婚姻增加,由於成長環境背景之差異,要白頭偕老、永浴愛河更難。尤以許多異國婚姻係透過仲介,業者往往有積極促成以增加營利之心態,於是決定要結婚往往在很短暫的一天至七天之間,除了真一見鍾情,等於是欠缺感情的婚姻。一百年前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由於屬於社會普遍現象,婚後培養感情,或是隱忍,離婚者反而少。
9.既然離婚非絕對壞事,個人曾經當過許多許多次離婚協議之見證人,也曾經代理過離婚訴訟之原告或被告。
10.有一年台灣約有13萬對結婚登記,約6萬對離婚登記。
|
||
![]() |
||
琉蓮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6-02-24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29 |
![]() ![]() ![]() ![]() |
|
感謝星爺答覆...雖是無奈也只能依法行事....
只希望偶們協助見證...男方不致反悔...雙方儘快至戶政機關登記辦妥離婚登記...
避免尋求法律訴訟...曠日費時...能讓女方及2女安心渡日..
|
||
在順境中感恩,在逆境中依舊心存喜樂,認真活在當下。-----琉蓮
|
||
![]() |
||
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 ![]() ![]() ![]() |
|
不好意思介入別人的家庭,所以歉難回答煙斗桑的問題。
怎樣不錯用的理由吧!
![]() 若是老王為男主角,那這問題再簡單不過:
在家我先低頭,出外依然我先行禮。我又沒頭殼壞掉,先行禮又不會少塊肉,況保家庭安康何樂不為。
![]() |
||
![]() |
||
黃榮俊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3-0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68 |
![]() ![]() ![]() ![]() |
|
這個張栩虧很大 當了棋聖卻要先向人低頭敬禮 好可憐
他向老婆行禮 還說的過去 畢竟是自己的老婆 吃點虧沒關係 晚上在房間裡補償回來就好了
但是要向謝依旻敬禮 實在難為他了 好歹他大她少說也有10歲 何況謝依旻只是個小家碧玉的小姑娘而已
不過 看在money的份上 張栩也不要氣餒 棋聖獎金高達台幣1200萬 加上其他5個冠軍 收入之高 恐怕也要破日本棋壇的紀錄了
|
||
![]() |
||
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 ![]() ![]() ![]() |
|
那個煙斗桑自從你欺壓姚碧蓮出使非洲後,你就閒閒沒事幹,整天想著下棋事,還真好命ㄛ。
![]() |
||
![]() |
發表回應 ![]() |
頁面 <1 1415161718 22> |
討論區選單 | 討論區權限 ![]()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發表新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回應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刪除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編輯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舉行投票 您 不能 參加此討論區舉行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