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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月天南地北哈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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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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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琉蓮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99年1~2月天南地北哈拉版
    發表於: 2010-02-06 at 12:28pm
文章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1.為何還要見證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民法規定如此,其目的在使當事人慎重其事,不失於草率吧?也許這個規定不太合理,既然現行法如此,也只好依法行事。依所述夫好賭累積輸掉千萬元之事實,若非兩願離婚(找人見證並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妻提起離婚之訴,以目前家事法庭法官之開明,百分之99.999會判決離婚,但曠日費時,也需家醜外揚。
感謝星爺答覆...雖是無奈也只能依法行事....
只希望偶們協助見證...男方不致反悔...雙方儘快至戶政機關登記辦妥離婚登記...
避免尋求法律訴訟...曠日費時...能讓女方及2女安心渡日..
在順境中感恩,在逆境中依舊心存喜樂,認真活在當下。-----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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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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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2-06 at 12:09pm
1.為何還要見證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民法規定如此,其目的在使當事人慎重其事,不失於草率吧?也許這個規定不太合理,既然現行法如此,也只好依法行事。依所述夫好賭累積輸掉千萬元之事實,若非兩願離婚(找人見證並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妻提起離婚之訴,以目前家事法庭法官之開明,百分之99.999會判決離婚,但曠日費時,也需家醜外揚。
2.雖然本性難移,也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例。所述情形,妻已經給夫許多次機會了,不想繼續無止境的付出,亦情有可原。不過依法律規定,夫之負債,妻無清償之義務,反之亦然,妻大可置之不理,讓夫自行處理。
3.由於親友願意為離婚見證人者,少之又少,於是社會上就有專業證人,在報上偶見關於協助離婚之小廣告,早年為『離婚500』,當有消費者上門,實際付出絕非區區500元,業者會加計各項名目之費用,有可能超過數千元。有人找律師寫離婚協議書,並由律師及其助理為見證人,收費二萬元。
4.離婚非絕對壞事,尤其若有恨意而不得不繼續維持婚姻同居生活,終有一天火山爆發:殺夫或殺妻於焉產生。
5.有些律師謝絕所有參與離婚之案件,這是傳統觀念,勸離不勸和。早年法院就離婚案件判決很慎重,准予離婚之案例不高,此和早年訴訟離婚必需有列舉事項有關,後來立法院修正增加抽象的概括條款,讓法院就是否應繼續維持婚姻有更大處理彈性,也由於社會變遷,如今離婚訴訟判決准予離婚者,應該早就超過五成以上,若由司法院網站查詢關於離婚之民事訴訟,准離者居多。
6.比較麻煩的是有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恐怕有不少不良影響。
7.早年婦女較欠缺謀生能力,遇人不淑,多數隱忍,現代社會女子之謀生能力不遜於男子,離婚之情況就更多了。
8.近十年來異國婚姻增加,由於成長環境背景之差異,要白頭偕老、永浴愛河更難。尤以許多異國婚姻係透過仲介,業者往往有積極促成以增加營利之心態,於是決定要結婚往往在很短暫的一天至七天之間,除了真一見鍾情,等於是欠缺感情的婚姻。一百年前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由於屬於社會普遍現象,婚後培養感情,或是隱忍,離婚者反而少。
9.既然離婚非絕對壞事,個人曾經當過許多許多次離婚協議之見證人,也曾經代理過離婚訴訟之原告或被告。
10.有一年台灣約有13萬對結婚登記,約6萬對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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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俊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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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黃榮俊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2-06 at 11:10am
萬惡賭為首
幾年前  每當我上下班走路經過南京東與光復北的地下道時   都會看到一名遊民   以地下道為家   靠著彈吉他過路人打賞過日子   我看他年紀不過50左右  腳手好好  吉他也彈得不錯   所以經常投給一些零錢   雖然沒有講過話   但是彼此偶而會眼神交會   有時他心情好會叫我一聲老闆
後來有一次我看他和另一個遊民在賭錢   從此以後我再也沒有給他任何一毛錢了   因為我痛恨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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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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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琉蓮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2-06 at 10:51am

對不起煙斗桑您的家庭作業確實太難了大樹暫時答不出來偶來插個話

 

一位女士對她的女友說:是我使我的丈夫變成了百萬富翁的。
女友十分驚歎:那你對丈夫的幫助實在太大了……你丈夫以前是做什麼的?
女士:一個千萬富翁。

這是偶今早收e-mail婚姻的經典幽默」其中一篇

 

今天要上班偶請假了因為下午要和阿龍去處理ㄧ件至親的離婚見證

 

夫妻雙方月入約15男方好賭成性背負千萬賭債女方顧及年幼2女到處借錢貸款代償賭債原以為男方會深切痛悔事發至今尚有五百多萬債務纏身

最近男方又再積欠50萬祈求女方代償….還跪地哭求說:千萬元妳都幫忙了..為什麼只有50萬妳卻不能幫..妳就再傻這最後一次吧

女方回答:是啊..我幫你背負了千萬債務沒想到這50萬是壓倒我們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離婚協議書須雙方簽立並有2人見證雙方還須親自前往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始能生效

許多婚姻暴力的受害者無法離婚的原因就是尋找不到見證人….因為親友深怕遭受加害人報復雙方既己協議並親自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何須見證人?



編輯者 琉蓮 - 2010-02-06 at 11:46am
在順境中感恩,在逆境中依舊心存喜樂,認真活在當下。-----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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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俊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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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黃榮俊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2-05 at 5:20p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文章發表人 黃榮俊

 

家庭作業:張栩「棋聖」見到謝依旻「棋聖」,要如何行禮?

 
不假思索直接寫答案:
走江湖數十年不變定律,論輩不論歲,當然是由年紀大的張栩要向前輩謝姑娘先行禮。
題目嫌太簡單,不要說偶太臭屁!Big%20smile
還有鞠恭不夠誠意,身子要躬起來,這樣子才叫「鞠躬」。LOL
對不起   史洪兄   插個話
 
好消息!張栩在日本棋聖挑戰賽中,已經取得30的優勢領先衛冕者山下敬吾,在未來的4局棋中,張栩只要再贏一局就可以挑戰成功,成為棋聖。第4局比賽將於218日及19日在神戶舉行,讓我們一起為張栩加油吧。

 

上回我出的家庭作業題目是,張栩棋聖碰到謝依旻棋聖,雙方要如何行禮?其實,對張栩來講,還有更麻煩的事,諸位看倌且聽我道來。

 

事情是這樣的,那個跟我一樣英俊瀟洒的張栩愛用日本貨,娶了一位非常漂亮的日本老婆。這個日本女人不是別人,正是小林光一的女兒小林泉美。小林光一在1980年代稱霸日本棋壇,連林海峰都不是他的對手。人家說虎父無犬女,女兒小林泉美也下得一手好棋,曾經得過女流本因坊。嫁給張栩以後比較少下棋,目前已育有2名子女,等孩子稍微長大後她就要復出江湖,重回棋壇。以她的實力,從謝依旻手中奪下女流棋聖的頭銜並非不可能。如此一來,張栩的麻煩就大了。

 

依照日本的規矩,棋聖最大,任何棋士見了棋聖都要敬禮,問題是張栩夫妻兩人都是棋聖,誰比較大呢?誰該先敬禮呢?以資歷來講,張栩比較早拿到棋聖,所以他是前輩,依照規矩,老婆要向他行禮。但是以現代人的禮節而言,夫妻以老婆最大,張栩敢讓老婆先敬禮嗎?

 

家庭作業:在圍棋的場合裡,棋聖老公張栩和棋聖老婆小林泉美見面,倆人要如何行禮呢?

 

P.S. 怎樣?老王,這一題把你難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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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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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909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史洪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2-05 at 1:15am
民雄除了遍地鳳梨田之外
行道樹以小葉欖仁為該鄉特色
進入中正大學迎面而來的印象即感覺好眼熟
校園景觀乃至建築物皆酷似新竹市的清華大學
校園行道樹也以小葉欖仁為首宗
樹林茂密成拱
枯葉覆蓋路面
嵐霧落滿草原
景況寧靜而致遠
夜宿學生活動中心
晨起順著校園四週逛跑
路燈未滅
早陽猶閉
沙沙做響的奔跑
我在中正大學演奏一首華格納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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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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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明訂: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因此新聞媒體關於單純報導事實之語文著作,依法應不能主張著作權。但關於評論之文章、副刊之文章等,則仍然可以主張著作權。原貼文還包括攝影著作,並非上開法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則可主張著作財產權。
2.著作權法第52條、第6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是否合理使用,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或現在價值的影響。因此管見以為:上開貼圖之行為,理應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而免除刑民事責任。 
3.當然網管大人建議超聯結之方式,可以萬無一失,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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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nback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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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maninback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2-02 at 11:19am
駱大哥!您好 !
我是當年和您一起挑戰玉山四連霸,因颱風不得不在第二趟攻頂時喊停於排雲山莊的瘋伙伴-薛慶光,很高興再次得到您的音訊,恭禧您戰勝不可能戰勝的病魔,要加油!
慢慢來,一步一步,一點一點的把癌送出體內,千萬不要用趕盡殺絕的玉石俱焚!
 
千萬個祝福您平安第一,快樂至上!
 
愚弟 慶光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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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919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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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yea919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2-02 at 11:01am
每天跑步10公里甩癌 今年攻玉山
 
不要用這種方式貼文,該文是聯合報所有,除非經過報社通意(我想不太可能),否則會觸犯著作權法,請小心應用.如要應用,請以連結的方式
網管留
 
下次就直接刪文了,不會客氣,因為浪費我太多時間了.AngryAngryAngry
 
謝謝網管大人.....!小弟了解!
 
 


編輯者 yea919 - 2010-02-02 at 12:47pm
Sam...有夢要快追,人生說了許多的希望,沒有付諸實現,就永遠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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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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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區亦得見櫻花,惟似未見紅成一片之美景,充其量僅可同時見到數株,花雖細而量多,亦給人欣喜。月底不少人會跑過雙泰產業道路,沿途有機會見到盛開的櫻花。
上週日天氣甚佳,曾擬去登山(近處之仙跡岩),後因疏懶未成行,甚憾。
若想不開欲自殺,當獨行,不宜攜子同赴黃泉,尤其未成年子女。不要以為沒了父、母就為活不下去,社會上還是不乏愛心人士。
週日電視新聞報導穿拖鞋完跑20馬之陳慶順兄,跑得順,當然有可能繼續穿拖鞋跑下去,直到百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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