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基隆市忠孝獅子盃馬拉松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提倡國民運動健身風氣,推廣馬拉松路跑健康休閒活動。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基隆市議會、國際獅子會300F區總監辦事處、中華民國馬拉松協會。
三、主辦單位:基隆市忠孝獅子會。
四、承辦單位:安樂長跑隊。
五、協辦單位:基隆市警察局、衛生局、環保局、暖暖區公所、市立體育場、基隆好馬長跑隊、台北縣路跑協會。
六、贊助單位:協和電廠、藍星遊覽、水之國、上揚禮品、和順汽車、麥凱唯文化事業、暖暖小館、 臺灣中油、隆鐵實業、上凡環保、虎牌米粉、維大力。
七、日期:99年10月31日(星期日)上午6:00 ( 42公里6:00起跑,10公里6:30起跑 )。
八、競賽地點:基隆市暖暖運動公園(高速公路北上者於2.5K處出暖暖交流道—詳附圖)。
九、競賽里程:(1)馬拉松組42公里﹔(2)路跑組10公里。
十、競賽路線:馬拉松組 暖暖運動公園→東碇路→東勢街→暖東峽谷→龍門山→(上東路經福安宮至106線道前- 折返3次)→龍門山→暖東峽谷→東勢街→東碇路返回暖暖運動公園。
路跑組 暖暖運動公園→東碇路→東勢街→暖東峽谷→龍門山(折返)
十一、競賽集合時間、地點:上午5:30 、暖暖運動公園管理站前廣場。
十二、組別:馬拉松組、路跑組依性別、年齡分組(請參閱報名表)。
十三、競賽時間限制:馬拉松組限時6小時,路跑組限時2小時逾時者應接受裁判指引停止比賽(繼續賽程者應負責自身安全)。
十四、報名辦法:
1. 報名地點: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264號。連絡電話:02-24241011 FAX 02-24241013
2. 日期及報名費:即日起至9月15日止,競賽組每人700元﹔路跑組每人300元,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報名費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
3. 手續:報名者填妥比賽報名表連同報名費用以報值掛號或匯票、支票(抬頭/呂金泉)郵寄或親至基隆市安一路264號呂金泉辦理報名。(相關表格請自行由安樂長跑隊網http://myweb.hinet.net/home7/pp50320/ 下載或跑者廣場www.taipeimarathon.org.tw下載)。
4. 初馬及百馬者須於報名表註明,未註明者事後不發給獎勵。
5. 凡報名完成者,贈送快速排汗T恤一件(未填寫衣服尺寸者,一律以L發給)。
6.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報名手續完成者不得要求退費或更改參加比賽項目。
十五、報到:請持回執單按下列說明辦理
1. 10月25日~10月29日9~17點日於基隆市安一路264號。
2. 10月30日下午1:00∼5:00或10月31日早上5:00現場報到。
3. 委託他人代理報到者,受託者須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登記。
4. 郵寄代理報到,需付代辦費郵資個人、團體NT$100元。(限國內)
十六、競賽分組/42.195k、10k
男A組
|
60歲以上(民國39年以前出生) |
男B組 |
50-59歲(民國49-40年出生者) |
男C組 |
40-49歲(民國59-50年出生者) |
男D組 |
30-39歲(民國69-60年出生者) |
男E組 |
17-29歲(民國83-70年出生者) |
女A組 |
50歲以上(民國49年以前出生者) |
女B組 |
40-49歲(民國59-50年出生者) |
女C組 |
30-39歲(民國69-60年出生者) |
女D組 |
29歲以下(民國70年以後出生者) |
十七、獎勵:
42.195k馬拉松組
1. 限時6小時內完成全程,終點頒發完成獎牌及毛巾、便當,完成證明於會場請向記錄組領取,務必現場領取,如未領取恕不補寄。若現場因技術問題無法正常運作,大會將於賽後統一郵寄。
2. 男子成績總排名前五名,頒贈獎盃及按名次分別發給新台幣10000、8000、6000、4000、2000元。
3. 女子成績總排名前三名,頒贈獎盃及按名次分別發給新台幣8000、6000、4000元。
4. 分組錄取:各組按報名人數,每15人錄取1名,至少錄取前1名,頒給獎盃及獎品,成績進入總排名者不佔分組排名。
5. 凡報名初馬及百馬者並跑完全程者另頒發紀念獎盃。
10k路跑組
- 限時2小時內完成全程,現場提供餐點(請自備環保餐具)。。
- 男子成績總排名前五名,頒贈獎盃及按名次分別發給新台幣3000、2000、1500、1000、500元。
- 女子成績總排名前三名,頒贈獎盃及按名次分別發給新台幣2000、1000、500元。
- 分組錄取:各組按報名人數,每15人錄取1名,至少錄取前1名,頒給獎盃及獎品,成績進入總排 名者不佔分組排名。
十八、違規罰責: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1. 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2. 無本次活動號碼布、參加卡者。
3.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4. 未將號碼布訂在胸前,或未將信物戴於手腕處(便利裁判名次之判定)。
5. 比賽進行中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6.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7.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者(如打架、辱罵裁判……)。
8. 私自塗改參加卡者。
十九、申訴:
- 比賽爭議:競賽中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爭議,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五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NT$1000,由競賽組簽發收執單;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裁判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注意事項:
- 本路線部份路段坡度較陡且有多處急彎,具挑戰性,請衡量自身能力參賽;另限於安全考量不設置視障組,敬請視障朋友見諒。
-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報名手續完成者不得要求退費。
- 凡已報名參加者,若於10月22日前未收到報名回執單者請速與承辦單位聯絡。
- 衣物保管:比賽當日上午5:00起接受選手衣物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上午13:00前領取保管物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大會概不負責。
- 參加活動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身體狀況終止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 選手跑回終點時請主動向入口裁判索取名次卡並由紀錄組人員撕下參加卡、抄寫名次。
- 完成報名程序而因故無法參賽者,可憑本會回執單,於賽後一週內至報名地點領取紀念品(逾時視同棄權論)。
- 請攜帶身份證明備用。
- 請詳讀競賽規程,大會不印發秩序冊,參賽名單將於賽前一週公布於安樂長跑隊網站。
二十一、大會為本次活動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一百萬元之公共意外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意外者,依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辦理理賠(大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並公佈之。
編輯者 步行者 - 2010-07-16 at 7:34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