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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7~ 8月天南地北哈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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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 ![]() ![]() ![]() 發表於: 2010-07-26 at 1:09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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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慢跑跌跤撲傷路人 拘役30日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9歲的芶姓婦人,平時有早起至公園運動的習慣,去年11月某日清晨6時,芶姓婦人一如往常前往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慢跑。 當天慢跑時,芶姓婦人為超越前方散步的2名路人,於是靠路旁加速奔跑,但跑至路人身旁時,不慎被路邊水溝絆倒,因此撲倒在路人身上,導致被撲倒的高姓婦人下半身右股骨骨折。 判決書指出,事發後,芶姓婦人立即帶著水果前往醫院探視高姓婦人,並表示願意賠償新台幣5萬元,但高姓婦人家屬認為芶姓婦人應全額賠償住院費用,因此拒絕和解,堅持提告。 全案經北院審理,法官認為雖然高姓婦人傷勢不輕,但芶姓婦人在正常慢跑時不慎跌倒,過失行為情有可原,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芶婦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990724 法院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220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王啟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 度調偵字第53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所示,並補充犯罪時間為:「民國98年11月14日上午6 時許)。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 條第1 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爰審酌:(一)智識程度及身體狀況:被告係專科畢業之學歷,以從事會計為業,行為時年已59歲,對於發生緊急事故時應變之能力,身體控制力遠不如年輕人;(二)違反義務之程度:被告行為時係在公園內慢跑,依社會常情,清晨在公園內馬路上慢跑,為國人正常之健身活動之一,被告係因遭水溝絆倒,始於絆倒之際撲倒位於路旁之告訴人,被告違反注意義務之程度尚屬輕微;(三)所生危害:被告所為造成告訴人受有右股骨骨折之傷害,危害非輕;(四)犯後態度: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能坦承犯行,且於犯後即攜帶水果探視住院之告訴人,並表示願意賠償新台幣5 萬元,係因告訴人家屬要求入住國泰醫院VIP 病房之費用均應由被告負擔,復提出被告無力支付之賠償金額,致未能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84 條第1 項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孟皇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雅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 千元以下罰金。 個人淺見:
1.慢跑也要小心,在特例的情況也可能留下前科。
2.若過失非輕,也有誠意解決,僅因告訴人要求過高,遂未能和解,檢察官非不能為緩起訴處分,而簡易判決的拘役40日,稍嫌過苛。但因傷勢略重,法官之審酌亦非全然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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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O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10-06-30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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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例子應該是少之又少吧!慢跑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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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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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媒體報導,中午聽到一則報導:圍棋可能列廣州亞運,台灣摘金有望。
我沒輕視圍棋之意,但在運動天地中,下棋算運動嗎?我的感覺這跟我坐在電腦前打電腦沒啥不同。
另延伸~~其他的琴棋書藝也都可入列亞運項目啊?是否會讓人錯亂運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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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4-02-03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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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棋也是世運的項目之一,好像棋類都可以,那高雄世運為什不把象棋排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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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年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9-12-14 位置: 台北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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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胡言亂語的推測是:因為西洋棋樣子較像人物,動物,感覺真的會動所以推舉為運動項目,然而象棋只是倒在地上看起來像在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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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好累,但是不能放棄,
唯有堅持下去才會有結果!有時不解為何要如此?就算達成又有何意義?但是完成了就知道,唯有痛苦才能讓心智昇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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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春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10-06-19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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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全馬就是建春啦!
http://blog.udn.com/lion1680 我的部落格,有閒就來走走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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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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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給他幽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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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俊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3-0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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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為什麼會變成體育競賽項目 這個問題考倒很多人 印象中 只有肢體運動才是體育 以此為標準 則圍棋列入體育令人想不透 或許有人說 圍棋比賽動輒一天 日本古代甚至要三天才下得完 不但考驗腦力 更考驗體力 所以才把圍棋列入體育 話聽起來頗有道理 但是如果這個理由成立 那麼象棋西洋棋統統可以列入體育囉 可是又沒有 這又是什麼道理呢? 這次台灣國手有張栩及謝依旻 兩位都是棋聖 聽說從現在起要集訓 由林海峰當總叫練 我會去打聽在那裡集訓 然後叫我鵝子去探班 當然是探謝依旻的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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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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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部中古單車,車主花了500元購入後,騎了一兩年了,中間曾經因小狀況陸續支出一些修理費用,某日無法騎乘,經檢查後單車店稱需更換輪圈,報價600元,讓車主不願修理,若再花500元就可以買一部中古車,修到堪用卻需要600元,是不是值得?後來因為單車也是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仍然忍痛修理,也不知多久之後還有狀況發生。在半世紀以前的台灣,物品是修到無法修再廢棄(政府機關擇依財產保存年限相關法令辦理),如今會被丟棄的未必是壞掉的物品,可能只是舊了,甚至可能只是不想保有了。台北街頭就見過外觀還相當良好的家具,也許主人汰舊換新,就移出來讓環保局專車載走。如果一件物品買新的要2000元,已用了幾年的舊品故障的修理費要1000元,恐怕多數人會認為買新的比較划得來。 2.星期二台北清涼多了,較諸數日前,天上布滿灰雲,偶有雨絲,地上猶未濕。若看中央氣象局網站的雨量觀測圖,南台灣的雨勢驚人,不乏有上百毫米,低窪處要積水了,未來幾天,菜價可能上揚,好消息則是,水庫的蓄水量也必提高些,降低水荒發生之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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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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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源自中國,但卻在日本發揚光大,有很好的比賽制度及獎金,棋士的地位也很崇高,這些都很好也沒爭議。
就是不懂為何要把它放入亞運競技項目,這和大家的普世價值有落差,不知推薦入亞運是持什麼理由說服亞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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