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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碼布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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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Yam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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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RunningYam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號碼布之管制
    發表於: 2004-08-05 at 10:15pm

下面引用由王坤樹在 2004/08/05   1:53:58 PM 發表的內容:
...
1.原本想跑休閒組或未報名而到場。
2.恰有人報名又確定不來﹝不來者已事先告知當次領隊﹞。
3.基於不跑有點浪費心,取代他跑。
4.輕鬆跑不敢全力衝刺,萬一得名妨害他人得奬﹝有點多慮了,實力没那麼好﹞,且有被檢舉的危險。
5.不敢拿高齡組號碼布跑,更有妨害他人得奬的疑慮。
6.只跑步不拿任何屬於報名者應得之贈品。
...


簡單地說就是愛跑成痴嘛! 但自制中不要限於拘泥, 何必計較繁文縟節.
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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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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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郭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8-05 at 3:45pm
大家的意見都值得參考,祗因坤樹兄以條文列出,所以以其為例.
一、前言及第1.2.3.5.點皆贊成.
二、第4點,稍有「異」見,為何不能"全力衝刺",即使平時團練,亦無不可.基本上,倘若,不得不拿績優名次(有時候很難拒絕)時,也必得在頒獎時放棄上台(當然,此時更不能由他人上台).
三、第6點,跑步後,領取主辦單位的『完跑贈品』與『績優獎品』,有很大的差別.前者不取有藐視之嫌,恐怕更易引人誤導.
題外:本校學生若放棄號碼布,往往皆無人替代,有時回到學校再將其物歸原主(只是為了證明已報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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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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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8-05 at 1:53pm
我以用過他人號碼布的身分發表一點意見
首先我必須承認用他人號碼布是不符路跑規定,路協的簡章都有明文規定禁止。
但我非故意挑戰此規定亦非省報名費。於下列情況下會拿別人號碼布代跑。
1.原本想跑休閒組或未報名而到場。
2.恰有人報名又確定不來﹝不來者已事先告知當次領隊﹞。
3.基於不跑有點浪費心,取代他跑。
4.輕鬆跑不敢全力衝刺,萬一得名妨害他人得奬﹝有點多慮了,實力没那麼好﹞,且有被檢舉的危險。
5.不敢拿高齡組號碼布跑,更有妨害他人得奬的疑慮。
6.只跑步不拿任何屬於報名者應得之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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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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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獅子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8-05 at 10:35am
有些問題本來不要公開討論會比較沒有爭議,就像號碼布的事,但是已經成為討論的主題,我們就列以本月份的幹部會議討論事項.

很多問題不是我們自己的內規,而是長期以來的便宜之計,在幹部會議中,憑永和慢跑優秀的幹部群,一定可以逹成一個好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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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曉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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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蔡振曉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8-05 at 9:36am

下面引用由郭居��在 2004/08/04   6:40:04 PM 發表的內容:
我經常幫學生報名路跑事宜,也遇過類似事項,也許學生畢竟不同.不過,我在學生報名志願書上,多備註了一句,檢錄或集合(本校自訂時間)時未能到場者,喪失主辦單位提供的一切權利.所以,倘若學生有遲到現象,較少有過爭議.
上述現象,倘若該生事先已報備,又得另當別論.也就是說,一定會將他的號碼布保留,即使浪費也不會去使用.
建議 ...


我也贊成將此號碼布一事訂定會規,或於網路之報名服務區公告時註明:起跑前5分鐘未能到場者,號碼布不保留,視為未到場,僅有報名後報到時應有的物品,喪失賽後主辦單位提供的一切權利。

如此,號碼布可予以轉讓他人或跑友,較沒有爭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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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規律的練跑做為路跑勇者
     心開運開、運開福到
     開運人生、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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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振曉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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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Yam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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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RunningYam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8-04 at 9:16pm
我個人比較 liberal, 覺得私自轉用號碼布, 通常是權宜之便, 只要不會影響比賽, 何須計較, 何必費力把人用細節綁得死死的, 不可能的. 像振曉兄舉的例子, 則是發生在前幾名, 不為常例, 當然要深究以求公平.

不過重要的是, 號碼布為個人已購得物品, 遲到會影響 (可能不至於失去它, 但公車是不等遲到的人), 若不事先發放給擁有者, 在遲到的情形下, 保管者與其要對如何處理它事先有所共識, 比如說, 等或不等, 可否贈與 (非借給) 任何人等, 如居�琤S的方法就很好了, 簡單易行.
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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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 Huang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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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贊同英謙兄的看法.
這是一個公開的網站, 具有教育的功能 .所以只能論是非, 請勿誤導大家的觀念.
至於那檔事情嗎! 違規就是違規. 莫因善小而不為, 莫因.... 很多的事情, 可以由小見大, 見微知著. 請給我們一點風範吧!
Run happy.
Dal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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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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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郭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8-04 at 6:40pm
我經常幫學生報名路跑事宜,也遇過類似事項,也許學生畢竟不同.不過,我在學生報名志願書上,多備註了一句,檢錄或集合(本校自訂時間)時未能到場者,喪失主辦單位提供的一切權利.所以,倘若學生有遲到現象,較少有過爭議.
上述現象,倘若該生事先已報備,又得另當別論.也就是說,一定會將他的號碼布保留,即使浪費也不會去使用.
建議:若以會規制定(出借或一律保留,僅能擇一),較無爭議.或許亦得以個人意見來作註記(剛開始非常麻煩,但久了以後,也不會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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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曉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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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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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蔡振曉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8-04 at 2:44pm
沒錯!私自轉讓號碼布都是違規行為,南港路跑賽原來楊大哥以為後補第一名無緣領獎,就是因該組有得名者頂替別人號碼布被取消名次,楊大哥終得第三名。

永泉的號碼布我在場有請求保留,也深信他最後會趕到,因平常團練他經常路途遙遠之下也能趕到,是全勤型的永慢一員,開跑了他還未到就被用去了慎為可惜,不過當時我看錶有提早2分鐘起跑,所以請參加者能提早到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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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運人生、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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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振曉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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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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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據悉,其實可以確定永泉兄雖別著休閒組號碼布,仍然跑完競賽組全程。理由很簡單,我們近四十分鐘才跑完三公里,在休息區盤桓片刻,未見永泉兄歸來,據文永泉兄還是追過不少準時起跑的競賽組跑友。就不知,折返點給不給信物?終點給不給名次卡?
2.沒有報名者,或係本來以為有事無法參加,卻因計劃變更而得以參加,未必是貪小便宜。十公里通常報名費為二百元,負擔不起者應該微乎其微。很贊成若有興趣與意願,還是花小錢自己報名。
3.有些人可能是原來計劃只想跑休閒組,臨場有多餘之號碼布,就拿來改跑競賽組。
4.第一次跑半馬的當天,原來是報名全馬,因故需早些回家未能跑全馬,因此就將全馬號碼布提供予不特定人〈印象中後來未有人使用〉,恰有報名半馬者未到,就因緣際會跑半馬。全馬報名費要比半馬高個二百元至三百元不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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