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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上路後,以後拍照要注意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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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ysl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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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hrysle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個資法上路後,以後拍照要注意什麼呢?
    發表於: 2012-10-01 at 3:50pm
「個人資料保護法」一般又簡稱「個資法」,劣者個人以為,它對馬拉松跑友們可能有一些影響,因此想來這邊請教大家。例如馬拉松活動常見的:

1. 主辦單位、或跑友們常常會拍照留念,把照片貼上網路。照片上通常會有號碼布,甚至號碼布上面有姓名。而馬拉松活動網頁上又常有跑友們的號碼、姓名、性別、 所屬路跑單位、甚至有其它一些敏感的資料。也就是說,有心人只要稍微比對一下照片,和網路上的跑友名單,就可以知道很多訊息了。

2. 其實在這個論譠之中,可以很輕易的查到某一些跑友的電話號碼,那麼配合上一點,是不是連電話號碼都因為照片而公開了。

3. 某些比較新的相機,照片中可以填入 exif,gps 訊息等等的,那就連這個相片是在什麼地方照的都知道了。比如說有些社團雖然分享路跑照片,但夾雜著一些和路跑無關的照片,比如說跑太魯閣前一天到什麼地方 喝酒、或是路跑完到什麼地方烤肉,其實從網路上的照片就「看得出來」。也就是說照片可以查到某一些人的行程和社交圈...之類的。

4. 男生可能比較不可能,但女跑友的話,是不是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第一點,查到姓名,再從還沒有開跑,但已經公佈選手名單的路跑活動上,事先得知某女跑友會參加該次路跑,而半路被「登」(抓松鼠用的動詞)?

5. 其實剛才試了一下,網路上可以很輕易查到某些跑友的電話號碼,甚至有些女性跑友的電話也能查到、在什麼地方工作、擔任什麼職務等等的資料,甚至完全不認識 的人,只要看著照片和號碼布,運氣好就能查到很多訊息..... 雖然我個人是不會這麼做、沒有必要這樣做,但不見得事情就不會發生在有心人身上。將來會不會因為長跑界有拍照的習慣、配合上長跑活動會有號碼布,再加上長跑活 動又經常會在賽前、賽後的選手名單上網公告,而造成某些(可能是少部份)選手的困擾(極大的困擾),例如可能漂亮的女生經常被騷擾之類的。

在以前個資法還沒有被規範之前,大家跑友們拍照「po」上網分享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在個資法開始分階段施行之後,有些行為開始變得不合法。即使我們相信經常長跑步的跑友們心胸開闊、不會計較這些,但拍照 po 上網會因為某些其它因素變得非法。

我們以後在馬拉松活動拍照時,是不是要投鼠忌器呀?要不然就不知不覺違法了?

劣者對這個比較不懂,是否有明白的前輩,或是法律專長的跑友們能夠解答一下。謝謝大家。
網路上雖然可以很輕易查到相關的法律條文,但劣者畢竟不是法律專長,不知如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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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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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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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安樂使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10-01 at 8:59pm
其實「個資法」在未上路之前,我們馬拉松賽的拍照放上網路的動作其實就已經存在某些風險了。怎麼說呢?每個人都有其「肖像權」,拍照者雖有其「著作權」,但如果未經被拍照者同意就放在網路上分享,這就侵犯到被拍者的肖像權,如果被拍者要追究,其實在網路上分享的人就會有違法的問題了。
以上是知名檢察官劉承武在某次演講當中特別提到的一個觀點,當然他當時不是指馬拉松比賽拍照上傳這個事,不過是類似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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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711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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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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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sbj711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10-01 at 9:52pm

以東京馬拉松來說(或者是日本的馬拉松)

官方攝影師所拍的照片都是要付高額費用才能下載
在台灣的馬拉松 即使是官方攝影也多是攝影志工
照片提供免費下載
吃力不討好的工作還要自己購買高額的攝影器材
如此幸福的事 如果還有選手因為肖像權在討論 豈非讓人心寒
本人覺得 除非攝影師拍攝之作品 有違反善良風俗(偷拍曝光露點)
或 非活動之外的商業用途(拿去當壯陽 瘦身廣告照片)
否則在馬拉松活動之內所拍攝的照片 都無侵犯到個人肖像權之虞
說坦白一點 當個攝影志工有必要花20幾萬來侵犯肖像權嗎??
ㄚ南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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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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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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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蓮霧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10-02 at 9:42am
個資法上路前,每個人本來就有,個人穩私權。

「法」、「規」很複雜,很難「懂」所以也懶得去研究。Confused

不過我只把握一個原則。
除非是很熟的朋友,否則不要擅自將私人照片,單獨公開分享!
 
畢竟對方喜不喜歡,還是個很大的問題ㄟ。
拍照。。。
偶又不拍不雅照、走光照、流鼻水照。。。不拍違反善良風俗∼
反正就全部集中在網站上。。。
別緊張!放輕鬆!需要的人自己去找就好。。。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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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陳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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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老貓陳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10-02 at 10:14am
第 51 條(個資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是不是意味公開活動拍照,但又不能把個人資料結合(有資料結合就只有號碼布),那以後拍的照片,只能把號碼簿打馬賽克Pig

現在當攝影志工是一件危險行業了Dead
(每筆是500~2萬,單一個案最高2億)


編輯者 老貓陳 - 2012-10-02 at 10:15am
健康快樂跑,少病少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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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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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蓮霧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10-02 at 10:21am
拍完照片,還要花時間去打馬賽克
乾脆不要拍算了∼∼∼ Dead
跑馬反而比拍照幸福多又多!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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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陳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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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老貓陳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10-02 at 10:23am
蓮霧兄,可以拍風景,因為風景不會告你Clown
健康快樂跑,少病少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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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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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人 老貓陳

蓮霧兄,可以拍風景,因為風景不會告你Clown
 
對啊...
當旁邊有個正妹出現在風景旁
我說「我在拍風景ㄟ...」
怎麼能告我?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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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333195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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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om333195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10-02 at 11:17am
個資法
2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8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二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損害總額逾前項金額時,被害人所受賠償金額,不受第三項所定每人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新臺幣五百元之限制。

第二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29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主辦單位的壓力會比較大.大型比賽動輒上萬人,如果名冊外洩(含生日,身分證號)那就至少500萬起跳.至於比賽相片,一般簡章都有註明活動照相使用部分所以反而影響不大.
參考: ITHOME 個資法重點解讀 
http://www.ithome.com.tw/privacylaw/article/75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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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ysl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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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hrysle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10-02 at 3:40pm
法律我比較外行,不甚懂,只是有這個疑慮。

1. 肖像權問題應該比較小,因為一般報名簡章裡面都會加注「報名選手視同同意大會使用照片....」等等之類的話,也就是說如果報名馬拉松的話,就是放棄主張自己在這場活動裡不能被大會拍攝來使用。雖然說大會簡章算是定型化契約,將來可以主張它無效,但是這個舉動一般而言比較難以成功就是了。也就是說將來被拍的選手不爽,至少要先對抗簡章上的這個條款。

2. 要避開個資法,以後拍照都要避開號碼布,光拍臉部或腳部特寫大概疑慮就比較小了。可是這樣很不好拍就是了。將號碼布馬賽克的話就比較「搞肛」。除非大會的號碼布不能連結到和個人有關的資訊,那大會連選手名冊都不能公佈了。

真是麻煩。請問各位跑友們,有方法克服這個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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