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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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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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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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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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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98-07-12_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本欄980621截止) 發表於: 2009-06-10 at 8:35am |
第十八屆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競賽規程草案 |
一、 |
主 旨: |
為使全民了解國家公園設立目的及提倡全民健康運動。 |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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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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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大型活動緊急救護協會、空軍第一作戰管制中心、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陽明山警察隊、國泰醫院、 馬偕紀念醫院、榮民總醫院 | |
五、 |
贊助單位: |
陽明山天籟溫泉會館、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MAN-Q CORP.、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家樂福文教基金會。 | |
六、 |
比賽時間: |
2009年7月12曰(星期日)上午7時整起跑。 | |
七、 |
比賽路線: |
陽明山國家公園小油坑遊憩區停車場往返竹子山風口段道路。(全程里程10.6公里)。【限時2小時】 | |
八、 |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2009年6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費繳交不足、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而逾時者本會 恕不負責。(限額2500名)如報名限額已滿,而報名日期未截止亦不接受報名。因報名額滿被退件者需自行 負擔退件所產生之費用,費用將由報名費裡扣除。(請隨時注意路協網站上公佈)。 | |
九、 |
報名費用: |
報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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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
自費專車 (如有需要) |
郵寄代理報到 (如有需要) |
總計 |
每人 |
新台幣300元 |
新台幣100元 |
新台幣130元 |
新台幣530元 | (報名費中含公共意外險壹佰萬元,以意外身故或醫師診斷書上載明之意外,且自付部份由本保險給予給付,意外身故者壹佰萬元,意外醫療最高參萬元之內實支實付)。郵寄代理報到費用如有超過五人,請另參考競賽規程內說明。 | |
十、 |
自費專車: |
本次要搭乘大會自費專車之選手需另行繳交100元專車費用(僅供選手搭乘),憑票上車,無票(未帶、遺失) 者視同無繳費用不可搭乘(現場不售票,亦無補票),若家屬要同行必須報名參賽,並於報名時繳付車資。 請選手多加利用大會自費專車至比賽會場。比賽當日賽場周邊道路將加強拖吊,選手請勿任意停車。 | | |
十一、 |
報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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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網路報名: |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會員請上網www.sportsnet.org.tw網路上報名專區填妥比賽報名表及網路上刷卡繳交報名費, 惟非中華民國路跑協會會員請先行註冊成為會員。請確認報名事項無誤,一經報名後即不接受報名事項更改。 |
2. |
郵寄報名: |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初次報名者請擇一證件檢附(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正面影本)以備查核,連同報名所需費用,如遇費用金額龐大或零錢,可購買郵政匯票方式,抬頭請寫:中華民國路跑協會)以掛號或現金袋方式註明「陽明山路跑報名小組收」郵寄至台北郵政47-110號信箱。請保留掛號單據以備查詢。 |
3. |
親自報名: |
欲親自報名之選手請前往以下地點報名繳交報名表及報名費用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06室 蘭州市場二樓,大龍街側進入 電話:+886-2-25855659 傳真:+886-2-25996716 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分~上午12:00 下午13:30分~下午17:30分 |
4. |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報名手續完成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衣服尺寸或退費亦不得因無法參賽轉讓報名資格。 |
5. |
本次活動將提供第18屆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排汗紀念T-恤作為紀念品。 |
6. |
曾參加過本會所舉辦的任何一場競賽的路跑活動就不需要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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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報名截止日期為2009年6月26日,以郵戳為憑證,報名費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退件所衍生之費用將由報名者自行負擔並從報名費用中扣除,因退件或網路報名失敗問題而逾期者,本會恕不負責。凡已報名參加者,若在2009年7月8日以後未收到報名回執單,請速與本會聯絡或於報到當日現場查詢報到編號以利報到。 (本會電話:02-25855659、傳真:02-25996716)。 | |
十二、 |
報 到: |
凡完成報名者,敬請於下列時間報到領取比賽用物品。無法於下列時間報到者可事先選擇郵寄代理報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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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親自報到:請於2009年7月9 ~11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至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06室,中華民國路跑協會(逾時不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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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持本會所寄發的報名回執單辦理報到。報名回執單將統一於7月3日寄發。請耐心等候, |
(2) |
本人無法親自報到者,可將報名回執單交付受託人代理報到,惟受託者需出示證件以備查驗,如有被冒領,本會一 概不負責。 | |
(二) |
郵寄代理報到(如無法在上述時間報到者,可選擇郵寄代理報到,除報名費需另付代辦費郵資,) 請在報名同時勾選,郵寄代理報到費用需連同報名費一併繳交,以方便作業,限臺灣境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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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郵寄代理報到者,本會將不另行寄發報名回執單。包裹(競賽組內含:號碼布及紀念品)將於活動前3日寄到報名表上所填的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以免包裹無法寄達。 |
(2) |
如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造成包裹無法送達而導致無法參賽者,本會將不再另行補寄,物品請於賽後一星期內7月13日~17日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至本會領取,逾期視同放棄。 |
( 3 ) |
郵寄代理報到費請於報名同時繳交。1~4人以下每人130元,5人至20人600元,21人至50人1,200元,51人至100人1,800元、101人至200人2,400元、200人以上3,000元。(以上限國內,郵寄所須的代辦費郵資須連同報名費同時繳交,完成報名後即不受理)。 | |
(三) |
於報到日尚未收到報名回執單者,請憑報名收據及身分證証明文件,於報到期限內至指定報到地點領取報到物品。 |
(四) |
恕不接受活動當天(7/12)現場報到。未完成報到者,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不得進入比賽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為維護比賽公正性,亦呼籲未報名之個人勿前往比賽路線。因故無法報到者亦無出席比賽者,請於賽後一個星期內7月13日至17日上班時間至本會補領,逾時將視為放棄領取 | |
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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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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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60-69歲 |
男50-59歲 |
男40-49歲 |
男30-39歲 |
男20-29歲 |
男19歲- |
女60歲+ |
女50-59歲 |
女40-49歲 |
女30-39歲 |
女20-29歲 |
女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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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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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凡完成報名者,於報到時將獲贈2009第18屆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排汗紀念T-恤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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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第18屆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排汗紀念T-恤胸圍尺寸對照表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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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L |
XL |
XXL |
85CM |
94CM |
102CM |
111CM |
120CM | |
(二) |
男女總成績第一名並需超越賽會最佳記錄者,將頒發價值新台幣1萬1仟4佰元整之天籟溫泉會館歐風館總統套房住 宿2天1夜之住宿券乙張。(男最高成績36分27秒67、女最高成績42分24秒47)。 |
(三) |
男、女組各組依報名人數錄取名次,未滿50人錄取前一名、51-100人錄取前3名、101-200人錄取前5名、200人以上錄取前8名並頒發掛牌乙面及獎品乙份。 |
(四) |
為鼓勵長青跑者,男70歲以上、女60歲以上並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各錄取前10名,頒給掛牌乙面及獎品乙份。 |
(五) |
凡於比賽當天上午九時前跑完全程之參賽者將可獲得大會印製的精美跑完證明。 |
(六) |
各組得獎者限比賽當日活動結束10:00前領取,逾時視同棄權取消獲獎資格。 |
(七) |
非得獎選手本人,代領者請於舞台下方或獎典組領取獎牌及獎品。領取時必須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或身份證。 | |
十五、 |
計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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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次活動不使用晶片,賽前報到領取號碼布,請確保號碼布上參加卡資料正確無誤,如資料有誤請提出更改。 |
(二) |
凡在限時內完成比賽選手,進入終點憑裁判所發之名次卡將號碼布上參加卡自行貼至紀錄組名次看板。 |
(三) |
凡未在成績公布前貼卡之選手,成績將不列入計算,成績公佈之名次將由後一名次遞補,不得有異議。 | |
十六、 |
搭乘付費專車時間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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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車起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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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潭捷運站(士林夜市口)→比賽地點(小油坑) |
至善公園→比賽地點(小油坑) |
上山 |
早上5:00∼5:30(末班車為5:30) |
早上5:20∼5:40(未班車為5:40) |
下山 |
小油坑(早上9:30∼10:30)→泰北中學→劍潭捷運站(士林夜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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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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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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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
2. |
無本次活動號碼布、參加卡者、無折返點信物者。 |
3. |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
4. |
未將號碼布別在胸前,並未將信物戴於手腕處(便利裁判名次之判定)。 |
5. |
未達起跑時間超過起跑線者。 |
6. |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車及滑板。 |
7. |
本次活動不使用晶片計時,請確保號碼布上參加卡資料無誤,進入終點後憑裁判發給之名次卡自行至紀錄組看板貼卡。 |
8. |
進入終點後請盡速至貼卡區貼卡,成績計算後無貼卡者成績一律不例入排名亦不計算名次。 | |
(二) |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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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
2. |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當事者與冒用者)。 |
3.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 |
4. |
私自塗改參加卡者。 | | |
十八、 |
申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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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比賽爭議: |
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二) |
申訴程序: |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 |
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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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衣物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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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選手若有要衣物保管必須使用本會紅色專屬之衣物保管袋,保管當天並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經工作人員蓋收件章後才接受衣物保管, 領回所寄放之衣物也必須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經工作人員蓋領回章後才可領回保管衣物。衣物保管袋每個100元。 |
(2) |
大會將於2009年7月12日上午6時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上午9:00前領取保管物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 |
(二) |
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
(三) |
凡完成報名因故無法參賽者,憑本會報名回執單,於賽後一星期內上班時間09:00-12:00 / 13:30-17:30領取紀念品 (逾時視同棄權論)。 |
(四) |
比賽前若逢大風雨或竹子山道路損壞,由大會以選手安全考量,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路跑替代路線(小油 坑停車場往返大屯自然公園)選手不得有異議,本會將透過新聞媒體發佈新聞稿。 |
(五) |
陽明公園第二停車場為配合交通轉運站假日均禁止小型車輛停放,請參賽選手多多利用付費專車。 A. 劍潭捷運站(士林夜市口至小油坑比賽現場 B.至善公園至小油坑比賽現場之付費專車接送 。 |
(六) |
競賽路線請勿攜帶寵物、娃娃車、直排輪、溜冰鞋、滑板等,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及勸離立即出場。 |
(七) |
嚴禁選手攜帶相機、手機、背包、提帶等進入比賽路線。 |
(八) |
活動結束後,請將自身製造的垃圾帶下山。 |
(九) |
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
(十) |
請選手於活動前一天睡眠充足及避免空腹參加比賽。 |
(十一) |
請詳讀競賽規則。 | |
二十、 |
給跑步者的健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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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要完全享受跑步的樂趣和避免中暑,適當的訓練和充沛的體能是必要的。 |
2. |
在賽前或賽中若能補充足夠的水分,則傷害的危險性便能降低。 |
3. |
在比賽中用水潑或用水管淋浴下跑步,會使身體涼快些。 |
4. |
在比賽開始前若身體有疾病,則應該要避免參與競賽,如發燒、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腸胃炎(腹瀉、嘔吐)等。 |
5. |
熱傷害的早期症狀是:過度流汗、頭痛、嘔心、頭昏、視力模糊、步態不穩等任何神智方面的漸進性破壞。呼吸不 順、發抖、肌肉抽筋、皮膚乾燥不出汗..等徵象時,必須立刻停止運動,在陰涼處安靜休憩,並迅速請醫護人員來 治療,以免病情惡化。中暑每年造成四千名美國人死亡,並高佔美國高中運動員死亡之第二位(僅次於脊椎損傷)。 中暑未治療者均死亡,延遲治療者,可能致使永久性的中樞神經系統損傷。 |
6. |
過去有「熱暈倒」或「熱衰竭」者要特別小心,這些人比較容易發生嚴重的熱中暑。 |
7. |
跑步的速度最好維持在身體感覺最舒適的程度,最好不要跑比平常訓練時所能達到的速度快。 |
8. |
競賽者最好與同伴一起跑,如此方能互相照料。 |
9. |
若能遵照以上的注意事項去預防,一定能大大減少「熱病」的發生率及嚴重度。 | | |
二十一、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
二十二、 |
本會網址:http:/www.sportsnet.org.tw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址:http:/www.ymsnp.gov.tw。 |
二十三、 |
本會E-mail:service@sportsnet.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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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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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跑友們: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原素,請各位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壹佰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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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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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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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
2. |
被保險人在經營業務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 |
(二) |
特別不保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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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2. |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
3. |
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 |
(三) |
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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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輝x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8-04-09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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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10 at 10:04am |
厚議兄:
和蘇澳比賽衝堂,現在才發現,不好意思,煩請取消黃建中報名。
編輯者 許正輝x - 2009-06-21 at 10:2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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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水河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09-05-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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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10 at 8:05pm |
厚議兄:
請幫黃玠淯報名 競賽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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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江河河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09-05-0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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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13 at 10:01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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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12-26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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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20 at 2:16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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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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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者
manager
註冊日期: 2005-01-21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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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22 at 7:54pm |
謝謝光臨 
編輯者 步行者 - 2009-06-24 at 8:2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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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江河河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09-05-0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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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22 at 9:5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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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12-26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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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23 at 10:18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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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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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鋐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8-07-0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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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23 at 1:42pm |
厚議兄:
請幫王源鋐報名 競賽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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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者
manager
註冊日期: 2005-01-21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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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9-06-24 at 8:29am |
文章發表人 小鋐
厚議兄:
請幫王源鋐報名 競賽組謝謝  |
請源鋐跟文聰哥連繫一下
看看報名表是否寄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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