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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7~8月天南地北哈啦版 - 事件日期: 2009-07-01 - 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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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 ![]() ![]() ![]() 發表於: 2009-07-09 at 10:09pm |
北市承德橋 北往南車道調整
若是高見,就應依建議執行,豈可僅是存參?
台北都會區生活二十餘年,最不滿意的是交通設施規劃均以汽車為最優先,次為機車,單車更居次,行人最弱勢。比方說中興橋、華江橋,汽車輕易、直接可上,機車要繞一圈,行人不好過橋。福和橋在北端即台北市往『新北市』竟然無人行道。許多捷運施工中,均削減人行道,力求維持汽車道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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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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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謝謝那位跑友的義舉,有膽識敢去信給北市府交通局要求改善。
而且市府聽進去了。
如果換了我們這些默默無聞的小市民投書,下場可能正如星爺所說的
感謝高見,存參。
給那位無名英雄拍拍手。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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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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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在台北街頭的經驗,個人期待所有幹道(雙向四車道以上)均設有行人專用時相號誌,以維護行人跨越馬路之安全,但現況僅有限的路口實施,當然以汽機車之順暢為優先考量的結果。當四方車輛全部停下來,行人就不會受到左右轉車輛行進之威脅。不少路口於綠燈時右轉車輛甚多,而行人亦多,對於雙方均不便利。
2.聽說台灣一年耗去45億保特瓶,真是驚人數字,若平均一人用掉200瓶則為46億瓶。不太懷疑這個數字的可靠性,因為不少人會飲用瓶裝水及飲料,不管果汁、汽水、茶飲料、運動飲料或礦泉水....,都有相當大銷售量,尤其在此盛夏。台灣一年有六至八個月處於高溫狀況,在高溫時喝一些冰飲或吃一些冰品,真的是很暢快的享受,如同上週日在億金馬(亦稱丫南馬)補給站取得冰涼之甜飲,是讓多數人有繼續跑下去的動力。由養生觀點,煮沸的開水是最健康的飲品,勝於瓶裝水或飲料,許多公共場合也有開飲機,善加利用,都可以讓我們生活更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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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俊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3-0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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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咒罵老父 千萬財產收回!新聞(趣聞):子女不孝順,現在有防不孝條款幫父母管教。高雄縣美濃一名富有老農把千萬土地過戶給兒子,沒想到兒子為了小事咒罵父親去死,法官引用防不孝條款,撤銷逆子分到的所有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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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勳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5-06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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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可愛的大肚魚小姐,雖不常上來哈啦,但仍偶爾潛水悠遊觀察廣場之動態,謝謝妳耐心的回覆大家的留言。
最近觀察廣場動態的心得是,自從廣場多了一隻熱情的魚後,感覺這裡突然溫馨許多。
![]() 至於那棵樹妳不用擔心,認識久了妳就知道,那傢伙超會耍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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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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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8-03-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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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由中山南路經理髪院、交育部、台大一些鹽到自由廣場跑步,在園內繞了一圈後,無厘頭地沿著愛國西路跑,經台北教育大學、右轉重慶南路、法務部大廈、北一女、新公園,正計畫跑到仁愛路時,感覺天氣實在是太熱,熱得令人產生厭倦,比起台南億載金城馬拉松的天氣還熱。最後放棄跑步,花15元鑽進冷氣公車結束了晨跑。 晚飯時,看到電視新聞播報今天淡水溫度36.9度 ,又破記錄。
那麼早上在28度的氣溫下跑步難怪會感到厭倦,提前結束跑步搭公車回家,主要是享受公車內的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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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8-03-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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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去台南跑馬,天氣也一樣熱,幸好有大肚魚和大白龍兩位熱情地噴水,讓野馬能舒暢地跑完。 大肚魚妹妹、大白龍哥哥,謝謝您! 編輯者 野馬 - 2009-07-10 at 6:59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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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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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法律基於人情而定,受贈人有可以非難之行為,自應允其撤銷贈與。社會上不乏將財產先行分配給子女,老人遂成人球者,殊為可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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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8-03-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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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趕快趁現在年輕有體力時,把身體練好,免得老年力衰,無錢又無勢,被家人趕出家門,成為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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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大肚魚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9-03-24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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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者 5028大肚魚 - 2009-11-30 at 3:19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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