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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馬拉松賽傳舞弊 30多人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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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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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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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獅子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廈門馬拉松賽傳舞弊 30多人取消資格
    發表於: 2010-01-25 at 3:46pm
那個紀老師,你把你老姐也推入火坑了.
 
在我剛加入跑步行列時,跑界上有許多怪現象,壞習慣.那時總幹事的工作就要比賽前到處去借號碼布,借來借去的,頒獎時大家就指責來指責去的, 大家跑的烏煙障氣,一肚子鳥氣.
永慢是第一個推動不可拿他人號碼布參賽的團體,經過幾年的努力,比賽恢復秩序,大家憑實力鸁得名次.不得獎的人也能得到榮譽感.
至於推動跑路,說真的,路協出了幾分力,要不是路跑界的前輩們以跑者廣場,馬拉松普查引領風潮,何有今日的榮景,跑協只是檢現成的吧了!!
 
也許一二十年前我們是開發中國家,大人不懂事,隨便做做,現在小朋友不願學大人隨地亂吐痰了,大人還在講風涼話,像話嗎?
 
 


編輯者 獅子頭 - 2010-01-25 at 3:5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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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he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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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gche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5 at 3:46pm

紀老師:任何主協辦或承辦單位都希望參賽者遵守「比賽規則」,如有例外再個別處理。您碰到的Case可能是例外處理或者非正式的賽程 ;而坤樹兄談的可能偏重正式的比賽。如有正式的比賽規則,還是鼓勵跑者一體遵守較妥!兩位長者談的可能不是同一件事而缺乏交集:正式的比賽還是娛樂性路跑?為了避免誤解,建議還是限縮到一個小範圍再繼續討論,否則很難有一致的看法。以上!



編輯者 tgchen - 2010-01-25 at 3:4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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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誠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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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志誠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5 at 3:38pm

發現有人借用號碼布時,我不會大聲告訴他這是違反規則的行為。

因為我沒有勇氣。

但我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借用號碼布)。

 

每個人當然都可以自我選擇 跑或不跑,無需任何高尚的理由。

但身為跑者,總是希望有更多的同好相陪同跑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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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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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哇哈哈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5 at 3:37pm
第一次協助辦完路跑活動後,我又接連幫助了幾次,但始終沒動搖我不參加路跑活動的想法 ── 太無聊、太無趣了!!我始終無法給家姐一個好的建議讓年輕人熱烈的參加長跑活動,從而選擇好手加以訓練。---一直到今天,家姐卸下了田徑界的重任還是無法看到原先的期待,反而是參加路跑的人多是4、50歲為了健康而跑的人。馬拉松的成績始終無法突破,國內的好手轉而跑21公里以求得到獎金。這並非原始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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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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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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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哇哈哈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5 at 3:28pm
我是紀老師,就是被你罵:身為老師還做這種事的人,枉為人師!!
我當初懷著熱情想幫著推廣路跑活動,所以才將號碼步讓給一位不隻名喜愛路跑但來不及報名的人。當初都沒想到什麼名次的問題,我也沒拿到什麼成績證明。如果那位跑友拿到的證明也不是它的名字....成績都只在我們的心中。該拿獎金也拿到他們的獎金。我只有很高興讓另一個人完成它的希望,相信那位跑友也很高興參加了盛會。只有你好像被侵犯了........
下次你可以身上掛著── 我很在乎成績。相信很多人會讓你跑在前面。
 
再講一次,如果你對路跑協會歷史不熟,我可以告訴你家姐,紀政,對推動路跑活動、全民運動,努力不懈。但絕對不會像你這樣對於那些熱愛路跑卻來不及報名的動輒用如此嚴厲的語氣加以譴責。
 
法律不外乎人情,何況這只是一個歸屬娛樂部分的運動,恨不得共襄盛舉,如果經費許可,不需報名即可參加,何來冒名、頂替之稱?
 
所以,無關重要的娛樂性路跑,有缺失說說就好,不需要罵天咒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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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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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5 at 3:11pm
不留名也不留姓本是懶得回你!
但偏差的觀念令人難以恭維,還是忍不住回你兩句。
 
對一個不知守法為何物的人敢出面指責他可恥是需要勇氣。
你是心虛?不然何來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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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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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桔子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5 at 3:08pm
放棄比賽坐交通工具,借用號碼布終點後不要進入計時區我們都不會罵可恥,大家罵的是坐交通工具完賽借用號碼布完賽影響比賽公平。哇哈哈認識路跑協會是否可以代告知不要每次反映問題就告知選手適應協會不是協會適應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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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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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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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哇哈哈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5 at 12:45pm
我回答:要吸引年輕人猜加遠距離的路跑,很難!!(我加兩個小鬼要他們跑5000都像是要下地獄一般,他們寧願去打籃球)。先吸引多人參加才重要,慢慢再希養年輕人參加,挑選優秀年輕人培養.....所以,我覺得因該先像辦理嘉年華會一般。熱鬧、快樂.....
第一屆路跑協會拜託了好多廠商贊助經費,邀請了約20位的國際馬拉松好手擴大宣傳,並邀請國內正式選手參與觀摩 ── 這是正式比賽的部分(競賽組)
活動時邀請了劇團人員裝扮卡通人物,宣傳花車(我是駕駛人員,我只能出力)讓場面熱熱鬧鬧,像花街遊行一般......鼓勵群眾參加路跑活動(這是娛樂組,自己跟自己比賽,老姊也在其中)
所以,馬拉松活動分兩組:競賽組、娛樂組。競賽組確切講究比賽規則;娛樂組:娛樂健康就好,沒人提出抗議,睜一閉一隻眼。說也奇怪,娛樂組從來沒發生舞弊行為 ── 大家不介意納多一名次、少一次名次之分。也不會什麼切西瓜、搭乘交通工具(除非跑不動了)。因為裁判是自己的健康狀態。跑得完── 拍拍手,健康!跑不完 ── 喔~~身體變差了!要注意!!
18尖山台積電的周先生說:有一次快跑到終點時,看到一位老歌在前。眼看就要追上。於是他放慢腳步讓老歌先抵達終點。當老哥回頭看到他後快樂的笑~~~ㄟ?也可以跑贏周先生喔~~~好高興!!
 
娛樂組就是這種精神!大家跑步!大家健康!大家快樂!!!
 
可恥?多沉重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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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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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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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哇哈哈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5 at 12:27pm
體育界裡參雜了很多政治與個人利益。所以民國75~76年左右成立了路跑協會,取代田徑協會來辦理路跑,藉以推動全民運動。成立中央級的協會需要100多人的會籍組成。我不喜歡路跑,但也被會長陳石山邀請入會(誰叫我是弟弟),只好答應參加協會湊足協會人數,內政部報備組成路跑協會。
弟一次辦理國際路跑時,輕鬆的會議裡我是列席中不重要的旁聽人員。路跑協會問我:如果辦理路跑活動 ── 不是比賽喔,你會參加嗎?  我斬釘截鐵的說 ── 不會!    為什麼?  我說:跑步太無聊了。當時我還是籃球選手。我說:跑步不像籃球,刺激,有觀眾。打死我都參加跑步,尤其是那麼長的跑步.....
協會的人又問:那你想如何能吸引人參加跑步?尤其是年輕人。我們需要培養年輕的長跑選手,尤其是馬拉松選手。(注意:協會的重點是挑選年輕的選手培養。結果到現在多是4、5歲的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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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馬仔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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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瘋馬仔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3 at 6:06pm
因為這是山寨版的路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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