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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泰雅馬拉松團練住宿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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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家成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2-06-23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374 |
![]() ![]() ![]() ![]() 發表於: 2008-10-15 at 3:20pm |
這次有發選手證...憑證入園...若沒報名要去加油的朋友要收100元ㄜ
上次去中寮是按車計算...可以參考一下
這次搭車含司機共16人.每人收500元...共8000
一車補助2000元..就不必算乘客人數
芳村領隊..你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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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 manager ![]()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新北市板橋區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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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搭乘獅子頭車旅客 ,請於18日下午 13:45 中和喜來登門口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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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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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些話好像又與先前的不用太計較矛盾,我不想再表示意見了,會內怎麼訂我就怎麼遵守。吃飯去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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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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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以前那種方法太不合理了,所以才要定一個公式,也就是我們車資是隨中油在調整的,如果中油願意凍結油價,也就不需要每一次都要計算了.
另外,以前的定價不合理的地方如一樣是台南,台南市跟曾文有沒差很多,如果不是按公里數來計算,合理嗎?或是台北縣,三峽跟貢寮公里數差二倍以上.
![]() ![]() ![]() 所以老王的問題很矛盾,一下要算清楚一點,一下又不要算的太精,粉麻煩的,不然下次你來算好了,我再來找問題. ![]() ![]() ![]() 編輯者 獅子頭 - 2008-10-15 at 12:23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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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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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都是簡單的單一價格,現算的那麼精才會延伸許多問題。
何不由會內訂出一簡單資費,如新竹、台中、南投、台南、高雄、宜蘭、花蓮、台東各收多少車資。(二年或三年調整一次,若油價波動太大,也可半年一調)
這也方便當領隊者不要傷神如何訂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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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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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比較偏重乘客立場看這事,使用者付費才能長長久久,而非一句大家不要計較帶過。
這中間本來就是在討論使用者付費,只是把車主列為免付費,個人覺得太計較了.
雖然我時常說老王是來吃早餐的,但是老王的米粉也是很好吃的,這就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每個人都有他小小的貢獻,所以我說"不用太計較",不是"不要計較".從字面上應該分的出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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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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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師父答覆的很好! 我的意思當然是1800/4=450元.(這中間已經有很多四捨五入了,我覺得應該以50元為單位) 我昨天留言以後就在想,4人的好解決,5人的很麻煩,為什麼呢? 大家都知道,5人比較重,比較費油,所以總額要比較高,但是5人的比較擠,乘客是不是可以少付一點,另外,為什麼領隊要把我分到五人的,而不是4人,總總都是在考慮的範圍,也許大家都收一樣的費用最公平了,每人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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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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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尊重獅子頭的看法,也沒有要去破壞會內和協的氣氛。
不過獅子頭舉會內供應美食與分攤車資相類比,好像不太對。
參與會內活動就算沒有美食,我還是會去,目的是跑步不是要去吃美食(雖我都愛說去吃早餐)。美食是可有可無,所以不能強求會支付或參與人支付。
但出外參賽交通費是必要支出,非可有可無,所以這兩項不能放為類比。我是比較偏重乘客立場看這事,使用者付費才能長長久久,而非一句大家不要計較帶過。(獅子頭向來大方,不計較車資多寡這個我理解),
舉個例:某年因行程不能配合團辦又沒車可開,單程從台北到泰雅就花了四、五佰元,還要浪費很長的轉乘時間。共乘一人花600元其實是很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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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勳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5-06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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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本次行程的局外人,故發言應屬客觀立場。
其中我認為,若總車資為1800元,以此除以乘客人數來分攤,那如乘客只2人,每人就要分攤900元,乘客若只一人,那人就要出1800元,而乘客人數之多寡,非乘客所能控制及選擇,以此因素來決定分攤車資多少,對乘客不盡公平,不然乘客可說,我想選坐乘客較多的車,以減輕負擔。
所以我認為應以總車資1800元,固定除以乘客人數(假設為4人,取滿載人數較合邏輯),每人分擔450元,取整數為500元為固定收費車資。載多人的司機收多,載少人的司機收少,也合乎公平正義原則。單一收費,較清楚明瞭,整數收費,省去找零困擾,並弭補以滿載為除數之不足處(因是往上加取整數)。
以上意見,謹供卓參。 編輯者 王世勳 - 2008-10-15 at 11:38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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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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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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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到一點,如果回程我太累了,想請ROBIN幫我開車,不知要不要付他駕駛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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