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台北縣「新春路跑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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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獅子頭
系統管理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線上 文章數: 13163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主題: 2004台北縣「新春路跑賽」 發表於: 2004-01-16 at 8:53am |
大仔:請幫我報名,施文聰,鄭淑芳,情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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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系統管理 註冊日期: 2003-07-1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41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5 at 11:20pm |
游錫恩 青年男子組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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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Wu
manager 註冊日期: 2003-01-10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55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5 at 9:56pm |
象錄大哥:
請幫我們全家報名: 吳占夫 壯年男子組 周秀澤 青壯年女子組 吳勻丰 國小女子組 吳勻升 國小男子組(提前參加) 謝謝! 周秀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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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謙
系統管理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014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5 at 8:17pm |
請幫王源鋐報名, 青壯年男子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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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500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4 at 1:13pm |
俗話說好聚好散,夫妻或情侶若相處不來,還是分手來得好,但不必因分手而怒目相向,或白刀子進,紅刀子出。
其實做不成情侶或夫妻,還是可成為好朋友。 有道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塞翁得馬焉知非禍」情侶或夫妻分手不見全是壞事。 但像台中的那一對情侶因要分手,而惹殺機,連累第三或四者,真是可怕。 我想他之所以殺人,那是他的人格不成熟,這樣的人跟本沒有資格談戀愛, 更不用說和女友結婚。 私下請教陳兄一下: 民間公證人是否也有主持公證離婚,如有,等那一天我自已不想再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又沒時間上法院辦離婚手續,私下找民間公證人是否較省時省錢? 您當律師替人辦理離婚手續,是站在「勸離不勸合」的立場,那您的出發點又為何? 替人辦離婚手續有何惑想?把這些經歷寫下來在網刊出,說不定又賺人熱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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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4 at 12:43pm |
夫妻當然是永遠不分離不變遷的情侶,不該於婚後就不再是情侶。社會新聞中許多家庭悲劇,就源於婚變,不但夫或妻受重創,子女身心所受傷害更難以彌補。
若能一輩子談戀愛,才更是幸福。若一旦有法律上的名份,就不再相戀相愛,會是悲劇,可惜,不只台灣,世界各國的離婚率似乎都有向上昇的趨勢。 不過自1991年執行律師業務及2002年改當公證人以來,已協助許多許多夫妻離婚,往往自我合理化的說:離婚未必是壞事。這是和許多殺夫殺妻的案件比較的,不管夫殺妻或妻殺夫,往往非朝夕間情感生變,詳為調查各案,應可發現許多都是爭執、虐待多年,若早早分手,也不會有後來人亡家破的悲劇。 不過,夫妻為情侶是幸福的,夫妻若非情侶則甚可悲。不要勉為其難,要歡喜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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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明輝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7-0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732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4 at 8:39am |
湯明輝、施碧蓮參加情侶組,因為沒有夫妻組,只好勉為其難參加情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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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2
Groupie 註冊日期: 2003-10-02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6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3 at 11:41pm |
象錄大哥:
情侶組:2.蘇飛龍、廖月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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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500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3 at 7:09pm |
蕭前會長言已與主辦單位協調過,可以團體名稱與會,較無爭議,他起與主辦單溝通,爭取報名的認同是件好事,但很遺憾的事,是個人報名資格仍被排除在外。
王兄是永和慢跑協會的人,以團體參與比賽尚無問題,惟我非會員,亦無加入其他慢跑團體,若臨時加入報名仍有爭議,主辦單位若有誠意推廣,應立即公佈歡迎愛跑者參與,「朝令有錯,夕改何妨」,若主辦單位堅持不改,自已還是不去算了,反正路跑也不缺我這一位。 也謝謝王兄的美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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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manager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04-01-13 at 5:47pm |
黃顧問與施兄的守法精神令人敬佩,他們這一席話可把我們守法的永和會員困住了!
不過蕭會長下列之說明,永和會員參賽應無問題,請踴躍報名吧! 「政府有運動人口倍增計劃 推廣體育活動人人有責 經與主辦者磋商 凡本會正式登記在案會員 均歡迎依報名表格式以團體名義報名 很多很多的規定 都可以去學習溝通與諒解 氣死驗無傷 有甚路用」 差點忘了自己要報名:王坤樹 報名壯年男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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