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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瑕疵?使用不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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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 ![]() ![]() ![]() 發表於: 2004-01-13 at 9:03am |
兩年內曾精騎了五部單車:前年三月間買的第一部騎了一週就掉右側踏板。第二部騎了一個月還是掉右側踏板。前年五月間花五千八百元買的第三部騎了十一個月曾經發生後輪旁邊變速器損壞更新的狀況,在去年清明節前夕放在事務所外騎樓下,半夜被不明人士借走,迄今未還,無從請求歸還。清明節花2000元買的第四部再去年十一月發生後輪卡死狀況,花了250元修理,不及一個月又再卡死,就送人了,至於受贈者是否自行修復騎乘沒去問。在第四部車送修的同時就花3400元買第五部車,騎一個月就發生兩顆螺絲掉落,後輪框甚至下滑無法騎乘,回原店修復。目前繼續使用中,還不知能用多久。這麼多狀況,消費者認為是商品有瑕疵,企業經營者卻認為是使用不當。單車就是在路上騎,兩隻腳不斷繞圈圈,也就騎在台北市內,又不是特技表演或越野機〈單〉車,沒有登梯或騎至崎嶇山路之必要與可能。合理預期單車螺絲應該是鎖緊的,不該一個月就掉落。老闆說要檢查,後來聽前輩提及,並經思考,也非無道理。一個螺絲會掉落,不是立即發生的,或許在掉落前兩天已經鬆脫了,若注意到有異聲傳來,就該檢查是否有螺絲鬆了,因此客觀衡平論之,使用上亦似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責,日後將更注意。
不過曾經騎過許多單車,也沒發生過一個月就掉螺絲的情況,其屬民法之瑕疵,似亦無問題。當天補了兩顆螺絲,就沒付錢,企業經營者〈單車店〉也不好意思要收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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