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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中市豐原慢跑協會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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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26 at 8:30pm

2016年台中市豐原慢跑協會獎勵辦法

一、服務獎:於每兩年會長改選時ㄧ併頒發,凡對於推動會務有功之顧問、理監事、工作幹部及一般會員,由本會幹部或小組長提名,並審核通過後,即得頒發本獎項(獎牌)

二、及第獎:凡於本會團隊報名且代表本會(需著豐慢服裝)參加對外各項路跑比賽,經由本會理監事會審核通過,成績優異,達到本會訂定獎勵辦法,得頒發本獎項,獎金每人全年度最高不超過5000元。(如附件)

附件:(1)42.195公里獎勵方式如下:3小時至3小時10()完成,獎金1500元;3小時10分至3小時20()獎金1000元;3小時20分至3小時30(),獎金500元;3小時30分至3小時40(),獎金300元;3小時40分至3小時50(),獎金200元;3小時50分至4小時(),獎金100元。

(2)100公里馬拉松且於大會規定時間內完成者,獎金新台幣500元。50公里馬拉松於4小時30分內完成者,獎金300元。

(3)60-90公里馬拉松於大會時間內完成者獎金300元。

(4)除馬拉松外,其它比賽榮獲大會錄取一律獎金200元。(理監事得以將獎勵方式修改)

三、初馬獎:凡在加入會員之後,完跑人生第一個馬拉松,得頒發本獎項(以獎牌為原則)

四、跑馬獎:凡馬拉松跑完證明(100公里、50公里)50馬及百馬,得頒發本獎項(獎牌)

五、同心協力獎:凡當年度夫妻一起完賽全馬者,得頒發本獎項(以一次領獎為原則)

 、特別貢獻獎:全國馬拉松42K總名次前六名,得頒發本獎項。

七、本獎勵辦法之相關細節未盡事宜,均得由本會理監事會提議並審核通過之。

 

 

*注意事項:

1.申請及第獎之賽事自104121日起至1051030日止。(請檢附完賽證明影本)

2.申請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1051120日止。(請上網登記)

3.獲獎人員將於105129日會員大會頒發。

4. 請詳閱本協會公告之獎勵辦法,如條件不符協會將不予頒發獎勵,逾期申請以棄權論。

 



編輯者 楊岱肯 - 2016-10-31 at 9:2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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