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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市市長盃全國馬拉松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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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33882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06-03-04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 |
![]() ![]() ![]() ![]() 發表於: 2006-03-04 at 9:22pm |
2006三重市市長盃全國馬拉松賽
競賽章程 一、 宗旨 :為提倡全民體育,增進國民健康,促進社會和諧。進而推動馬拉松長跑運動及提昇慢跑風 氣。提倡環保反毒優先,重視健康提昇生活品質。 二、指導單位:臺北縣政府、臺北縣三重市市公所。 三、主辦單位:臺北縣三重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縣三重市體育會馬拉松委員會 (網頁 http://myweb.hinet.net/home15/marathon2005/ 有報名表 )。 五、協辦單位:台北縣政府河川高灘地維護管理所、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蘆洲,及淡水分局) 、陳代表海順 服務處、三重市勁跑聯誼會。 六、贊助單位 : 七、比賽時間:民國95年4月16日(星期日),(42km,21km) 6:00AM起跑、(10km, 3km) 6:20起跑。起跑前15分鐘開始檢錄。 八、比賽會場:臺北縣三重市龍門路底。(堤防內、在重陽橋下) 九、比賽項目:馬拉松(42.195Km)限時6小時(仿半馬路線,兩趟),半馬(21.0975Km)限時3小時(跨越關渡橋 ),10Km限時90分, 休閒組3公里限時45分。一切限時及路線依大會裁判計時及規定為準. 大會總顧問由郭宗智老師擔任以彰顯公信力。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5年3月15日截止。每組均需於截止前報名。總人數2000為限。 十一、報名費: 3Km休閒組100元/人。 10Km組200元/人(完跑毛巾)。 21Km組300元/人。 42Km組600元/人;同時42Km憑名次卡 男3小時(女3小時30分)內完跑者,獲完跑獎金1,000元整 或6小時內完跑者,獲完跑獎金200元整;42Km謝絕男70, 男16/男17, 女70及 女16/女17報名。 42Km及21Km限時內完跑者皆可獲完跑獎牌及毛巾。 以上每組都致贈排汗衫及杯水。 十二、報名地點:臺北縣三重市體育會馬拉松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進福,三重市241三和路三段150號,電話:02-2986- 8121 傳真:02-2986-7657。 十三、報名方法: (1)歡迎親自或通信(請以”周進福 ”為抬頭開立小額匯票或報值掛號郵寄)報名。 (2)請用委員會印製之報名表,可自行影印或列印。 十四、報到時間:95年04月14,15日(星期五、六)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請攜帶郵寄回執聯或收據至三重市體育會馬拉松委員 會: 台北縣三重市三和路三段150號。領取號碼布/組別卡及排汗衫。遠距離外地者另行與委員會 周進福 (手機0910-443660)協調解決。 2005/Nov/14 2/4 十五、?勵: (1) (42km,21km,10km)依年齡每5歲分組,各組按報名人數依比例(男性每10名取1名,女性每5名取1名)錄取前三名 及 優勝者,以上各組最多錄取20名優勝者(含前三名) 。各組不足10人併入下一組。被錄取者每人獎盃乙座。21km的男70組及女70組 於限時內完跑者取得前三名或致贈優勝獎盃乙座。以上獎盃規定現場領畢,否則依棄權論。休閒組分國小及國中以上兩組,每10名 錄取1名,被錄取者每人獎牌乙份。 (2)成績證明 (42km,21km,10km):團體報名或個人報名者請當天現場登記成績需求,將以會後 (35天內) 寄發或往後其他賽事 當面轉交或索取方式。網頁公告完跑成績。 (3)凡報名且報到者均可參加大會摸彩,中獎者憑號碼布領獎。大會提供綠豆湯供參加者完跑後享用。 十六、保險:參加者每人均給予公共意外保險 十七、比賽規則: 1. 衣物保管: 大會將於4月16日上午5:40時起接受衣物保管(限42km,21km,10km),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4月16日12 :30pm 前領取保管物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2.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由大會簽收收執聯 ;所有申訴以大會判決為終決,若判決敗訴得沒收其保證金。 3.比賽爭議: 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4.喪失資格: A.選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借助他人之幫助競賽。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超越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 資格。 B.報名組別或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 號碼布者裁判有權取消資格。 C.請選手拿到號碼布時不可將訂在號碼布上的『組別卡』撕下,無組別卡者視同棄權。組別卡上的資料不可私自塗改。 D.選手出場競賽前,身體不適請勿出場競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即停止競賽。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E.選手跑回終點時向裁判領取名次卡,並由裁判撕下組別卡貼於成績表上,不可私自更動成績表上的組別卡,否則不予計算成績。領獎 時請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E.選手跑回終點時向裁判領取名次卡,並由裁判撕下組別卡貼於成績表上,不可私自更動成績表上的組別卡,否則不予計算成績。 領獎時請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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