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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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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南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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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9-12-11 at 10:47pm



編輯者 林志南 - 2010-09-07 at 11:0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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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南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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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林志南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12-11 at 10:56pm


編輯者 林志南 - 2010-09-07 at 11:0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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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chu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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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mingchu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12-17 at 3:50pm

志南你也放自己的照片,我都不知道有沒有看過你?

這裡的朋友要他們自我介紹,每個人都不好意思,

謝謝你的好點子。Big%20smile

你若不想跑,會找到一個藉口;你若想跑,會找到一個方法.

阿朱的部落格http://lu1973.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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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南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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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林志南 - 2010-09-07 at 11:0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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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南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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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林志南 - 2010-09-07 at 11:0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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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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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是會再相見.人生路很長,要跑的路也很長,代表這裡的朋友給你無盡的祝福,工作順利,平安幸福.下次見∼∼雖然還沒見過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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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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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不是才自我介紹,怎麼就發暫別通知。。。
不過,
還是。。祝福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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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南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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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林志南 - 2010-09-07 at 11:0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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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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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be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12 at 9:15am

快快鼓勵一些有潛在危險因子的人從養成定時定期定量的運動開始

至於是不是要執著於長跑,馬拉松端賴個人情況而言
祝福志南可以在生活與諸多瑣碎事中(也有人生大志)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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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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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12 at 12:54pm
運動可促進健康,但也不能過度。
勞基法對加班有規定,每天最多只能加4 小時,不能超時加班。若工作做不完可留待第二天再做,讓疲累的身體能休息一下,以待下一波工作。
若加班超過時間,身體負荷不了,萬一兩條腿一伸,再多的加班費也喚不回一條命。就像我們跑馬拉松或超馬,無法負荷時,只好放棄不跑,否則就沒有下一次了,不是嗎?志南加油!


編輯者 cesar - 2010-01-12 at 12:5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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