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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無限的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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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Maraman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2-07-0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82 |
![]() ![]() ![]() ![]() 發表於: 2011-04-29 at 10:38am |
今日讀到郭宗智老師的人生馬拉松感言,才知以下情況,實令人遺憾!
但稍後與何信言先生見面時,面露沮喪之色,詢問之下,得知此次大會以距全國紀錄
相差較多為由,而失去代表權。 記得比賽簡章如下:「賽事得獎選手(國內成績最佳者第一名),將受邀參加THE NORTH FACE 100®亞太區規模最大的賽事-5 月7 日中國站(萬里長城),主辦單位 將免費提供選手參加比賽的機票及食宿費用」。 大會並未註明選手選拔門檻時間,再者每每比賽地形路況不盡相同,其賽事 成績必然有所不同,大會以其男女全國紀錄比較,作為比賽評選,實有不公之處。 對於一個勤於練習努力想奪標的選手而言,大會此舉已是間接否定選手之努力, 令奪標選手自尊心遭受很大之打擊及委屈,自我成就感喪失殆盡,比賽結果之榮 譽感被抹滅、心靈深多受創。 何信言先生生性忠厚木訥、不善辭令,也不好意思向大會據理力爭,在此謹以同 為運動選手之立場,代跑友譂述心中之遺憾。 此家公司在全世界以辦超級越野賽促銷產品著稱,以小成本產生大廣告效益,花點錢
辦比賽做廣告,竟然自己寫的簡章都不算數,只能如期廣告所言"Break all the boundaries超越無限的可能 !"
編輯者 Maraman - 2011-04-29 at 10:47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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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don't hurry ! life is full of fun and 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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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chu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7-11-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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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也來聲援一下! 我先前自己以為是何信言拿到門票,因為簡章就這樣寫呀::「賽事得獎選手(國內成績最佳者第一名),將受邀參加THENORTH FACE 100®亞太區規模最大的賽事-5 月7 日中國站(萬里長城),主辦單位將免費提供選手參加比賽的機票及食宿費用」。 已載明遊戲規則,不知為何又有但事?! 要不然男生一名,女生一名都一張門票,這是給主辦單位台階下!(元香一定會說妳又不是主辦單位,憑什麼幫忙開支票!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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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不想跑,會找到一個藉口;你若想跑,會找到一個方法.
阿朱的部落格http://lu1973.pixnet.net/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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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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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或可力爭,依據民法懸賞廣告起訴請求,法官極可能認同。當然在起訴前,也可:
1.寄發存證信函,表達依簡章應給付。
2.訴諸輿論。(在網路上公開已屬眾人皆知,但未必給予該公司壓力)
個人初步研判本事件尚難認有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之適用,尚請法學碩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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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功老頭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10-07-29 位置: 新竹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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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應該展現誠意吧~~
實現超越無限的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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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aman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2-07-0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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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辦比賽,也不是為了推廣或是獎勵台灣選手,重點還是行銷自身產品, 本來是雙贏的局面,搞到讓人感覺是利用這些優秀選手來行銷,然後又不認帳,不知他們的腦子是想什麼?
況且這種性質的比賽,台灣那來全國紀錄,何從比較,若以100K的記錄,是郭老師在Saroma湖所創,但也沒有列入全國紀錄吧! 我跟何先生並不熟,但是郭老師是我尊敬的跑者,其言有理,所以來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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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豐瑞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09-02-2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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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同,大會應按簡章所述,給予何前輩代表台灣出賽的權利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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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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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已很清楚載在簡章中是不容許以但書規定加以排除,若據理力爭是可要到公道。
就不知何兄的態度如何,若有需要可代為書寫存證信函敬告對方出面妥為處理。
若需幫忙請發簡訊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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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onlon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5-05-28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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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臉”為什麼要這樣搞?其實偶也是丈二金剛,尤其是還編了個又爛又扯的理由更是感到一頭霧水…..那麼既然小的我這麼不清不楚,為何不乾脆惦惦?這是因為我發現光從文章的表象敍述,儘管它是真實的卻並不詳實,所以難免大家會對主辦單位的”誠意”感到懷疑或批判,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扣除掉現在討論的這則意外,小弟列出一些大會對其他選手們的作為等等其他面向,供大家就”誠意”這點來窺探. 首先就王起川大哥在部落格的心得分享,可以得知主辦單位所提供的紀念品和服務,就超馬組來說是物超所值的.應該是虧很大的了錢在辦. 如果只是要利用少數的菁英選手打名氣,那麼大可以限時12小時就可以了.也不用後來還增額,而且增額的部份還和原先錄取的選手在實力上有段差距.從最後完賽的成績公告,也可以發現和原先錄取的選手名單有部份的不同,反應它其實也給了許多人機會. 說到機會,順便說一下,這場活動也提供了一些選手表現的舞台.也讓我們看到了優秀的馬拉松選手不自我設限,續戰(非轉戰)超馬也同樣有極優異的成績. 大會在報名的選手之外,還特例禮遇了一名資深且資優的選手,不經過報名以”邀請”的方式參與.連大會原先用來宣傳的選手都沒這個好處. 在獎勵方面,原先只獎勵第一名,後來也以男女各前三名的方式來獎勵.每位完成選手的紀念品還各不相同,這我也是看了王大哥的心得才知道的.他的是我超哈的外套,我的則很不想拿到的小背包…. 另外解釋一下我先前說的”真實而不詳實”部份,可能大家並不清楚後來大會對總名次第一名做了哪些補償?如果只是給了一個爛理由,當下可能很難善了,其他的選手也會很難看下去早就躂伐了…. 規則是冠軍獨享一切!第二名…..嗯!也不能說是一無所有(至少有紀念品),但真的差很大!以結局來看,大家知道第一名和第二名是好朋友,實力又在伯仲之間,成績以微小的差距分出勝負.大會暗摃了招待出國的機會給另一名”屬意”的選手,但分別給了第二名和第一名選手獎勵品,並以交情透過第二名選手取得第一名的諒解.以我的私心來看,這反而還算是比較happy ending的結局.(雖說第一名虧了一點,第二名不無小補.但至少多了兩名得到.) 那麼大會為什麼不阿莎力一點,以女子增額的方式來處理比較”合理”一點? 因為~男選手不見得沒有其他廠牌贊助或代言在身.女選手也不見得就會是原先有默契的那名選手來奪冠或是取得什麼樣的佳績.(萬一她和男生選手的全國成績差距更大,原先準備好的十八套劇本不就又要改寫了….)只能怪女主角空有極優異的超”鐵”成績卻沒有超”馬”領域的參考成績,所以要量身訂做一個遊戲有困難之處,各位聰明的跑友們,你們能出一個超越大會的那個爛理由來為遊戲解套嗎? 好佳在女主角很爭氣.前一個禮拜也沒報苗栗三鐵或去火燒島賺個金額不小的外快.很專心的投入.至於小弟這種其他選手,經由一些事後的某些拚拚湊湊得到一個對大會關於是否”真心””有誠意”投入台灣超馬賽的發展?一個”待觀察”的結論,不知道會不會比大會編的理由更爛? 編輯者 malonlon - 2011-04-29 at 11:23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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