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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萬元放煙火,倒不如辦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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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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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八百萬元放煙火,倒不如辦體育活動
    發表於: 2003-08-26 at 4:43pm
為了振興煞後經濟,北市在農曆七夕花費800萬舉辦一場「夏日花火音樂節」活動,上午遭到民進黨三議員質疑公告招標有瑕疵。議員周威佑指出,該活動招標作業只公告兩天,即要廠商籌募600萬元,另200萬元竟然挪用教育局今年因SARS事件停辦的龍舟競賽獎金費,目前仍無法核銷。徐佳青說,而光是放煙火28分鐘就花掉400萬元,比澎湖放的煙火貴17倍。北市公共工程採購稽核小組表示,該活動引用政府採購法確有不適當之處。 ......一則中時的新聞。
感言:
1.台北市政府真有錢,不知剛結束的兒童藝術季又花了幾百萬元?不知年終晚會又花了幾百萬元或甚至幾千萬元?若拿來推廣路跑、單車、健行活動,豈非更好,不過這也是愛號慢跑、登山健行、單車者的主觀意見。市府經費出自民脂民膏,當為最大多數人謀福利,如果能讓更多人熱愛某種運動,可以提昇體力,促進國民健康,節省健保及國民的醫療支出,絕對是划得來的。
2.八百萬元放煙火燒掉,讓部分士民看得高興當然好,但是否值得,也就是所得是不是大於所費,頗為懷疑,不如辦體育推廣活動。
3.不要說八百萬元,若給會長八十萬元,大概一年可以轟轟烈烈辦上好幾次免報名費的路跑活動,包括馬拉松了!
4.台北物價貴,消費水平高,煙火比澎湖鄉下地方貴十七倍,更顯得首都市府的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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