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
選手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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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會一律採郵寄方式送達。 |
2. |
如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致無法送達而退件者,本會將不再另行補寄或退還郵資(請向總幹事王政平查詢 TEL:(02)2961-9590 (02)2963-7227,0910-332-995以免無法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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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選手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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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參賽者每人可獲得紀念T恤乙件、環保杯乙個。 |
2. |
選手跑完全程者可獲贈:毛巾乙條、完賽紀念獎牌、及完賽證書乙份。 |
3. |
總成績男前10名,女前6名,獲頒獎盃乙座。 |
4. |
報名時請確實告知,參加本次賽會是百馬、是兩百馬、還是三百馬,大會將特別給予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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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賽道路線: |
寄物處設在石碇國小內,起跑點從新北市石碇區碇格路路口,沿著北47-1鄉道到8.4公里處折返。去回三次共5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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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車輛管控: |
為配合當地觀光人潮與交通順暢,請選手車輛勿直接進入石碇市區,選手車輛請儘可能停放在高速公路石碇服務區停車場,大會當天上午04:30~05:20與下午13:00~15:00將提供接駁車(需要乘坐者於報名時請登記,來回加收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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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申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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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比賽爭議: |
競賽中各教練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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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訴程序: |
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須於事發30分鐘內,先向大會裁判口頭報告,而後教練偕同選手本人向大會競賽組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所有申訴均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若判決認為無理由,得沒收其保 證金;申訴若有理由者,及發還其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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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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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喪失資格: |
(1) |
選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借助他人之幫助競賽,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抄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
(2) |
所有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裁判有權取消資格。 |
(3) |
未依規定將晶片繫於鞋面 或 未將晶片以束帶繫於腳踝者,將不予計時。晶片配帶方式,請參考網站晶片配帶圖正確配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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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選手出場競
賽前,感到身體不適,請勿出場比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比賽,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以最佳狀態 參賽,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
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請自行負責。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3. |
領獎時請攜帶身分證明備查。 |
4. |
主辦者承辦責任外的理由如颱風天災,而大會中止比賽時參加費用恕無法退回。 |
5. |
參加超級馬拉松者,須確實同意大會各項規定與注意事項 |
6. |
8/25日比賽當日不接受報到,儘接受特殊情況、意外補正報到(早上5:00∼5:30),非大會工作車輛禁止進入會場,相關問題請詳閱公告。 |
7. |
因比賽當時屬高溫、高溼氣候,凡報名參加競賽者,請衡量個人身心狀況,志願參加比賽,並遵守大會規則。 |
8. |
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保險,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金辦理,無其他異議。 |
9. |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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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
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
(2) |
特別不保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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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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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若氣象局發佈比賽當天預期會有天然災害時,為顧及選手與工作人員安全起見,本賽事將延後一週(即9/1舉行) |
十八、 |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