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第一屆台灣馬拉松團隊大車拼」競賽規程(草案)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長跑相關討論與資訊
討論區名稱: 慢跑資訊
討論區簡介: 張貼關於所有俱樂部慢跑活動訊息
URL: 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142
列印日期: 2025-09-07 at 1:34am 軟體版本: Web Wiz Forums 9.73 - http://www.webwizforums.com
主題: 「2002第一屆台灣馬拉松團隊大車拼」競賽規程(草案)
發表人: ahdar
文章主題: 「2002第一屆台灣馬拉松團隊大車拼」競賽規程(草案)
發表日期: 2002-08-05 at 4:27pm
輸入需要設定字體大小的文字
永和蕭會長、施總幹事及各會友大家好,「2002第一屆台灣馬拉松團隊大車拼」競賽規程(草案)已出爐,惠請提供寶貴建言,並擬於八月底前正式確認公告。
「2002第一屆台灣馬拉松團隊大車拼」競賽規程(草案)
一、活動宗旨:增進跑步協會交流,聯絡跑友感情,引爆馬拉松人口
二、比賽日期:2002/11/23(星期六)太魯閣馬拉松賽
三、住宿安排:(待議)
四、比賽規則及獎勵辦法
每隊各推派至少二十五名以上(不得有非屬該團隊之槍手!)全程馬拉松選手參加比賽,每位選手均須向大會辦理正式報名手續,並領有大會號碼布及參加卡,且必須為本人參賽,不得請人代跑,否則不列入成績計算。本次比賽設二大獎項:
(一)馬林盟主獎
由最先搶得五十分積分之團隊獲勝,計分規則如下:
選手完跑時間2:59:59以內(4分)
-- 3:00:00∼3:30:00(3分)--
3:30:01∼3:59:59(2分)--
4:00:00以外(1分)
註:完跑選手若為女性則另加一分。
獎勵:獲勝隊伍頒發特製大型獎盃乙座,該隊隊員頒發精美獎品乙份。
(二)策馬入林獎
於大會規定時間內,由全程馬拉松完跑人數最多之團隊獲勝
獎勵:獲勝隊伍頒發特製大型獎盃乙座,該隊隊員頒發精美獎品乙份。
五、輸入指定顏色的文字注意事項
(一)本屆團隊賽事擬先由大腳丫主辦,爾後原則上由參賽隊伍輪流主辦。
(二)活動總經費(含通訊、獎盃、獎品、文宣、場地佈置、選手識別物及其他)於比賽結束完成決算後(不含其他單位之贊助),由各隊平均分攤。
(三)各隊報名名冊確認後先於各相關網站公佈,並作為賽前檢錄之依據。本次賽事預於開跑前三十分鐘辦理檢錄,代表選手並須配帶識別物下場比賽。
(四)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馬賽後之拼酒大賽俟各隊反映情形再行決議。
|
回應數: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2-08-05 at 5:35pm
女子至少得兩分,要如何算最先搶得50分,如果一樣用跑完的時間計算,那也只有跑的快的女生有搶績分的功用.
-------------
|
發表人: 賴海源
發表日期: 2002-08-05 at 7:34pm
本人建議評比項目是否將參與人數及平均每人完成時間也納入考量。
比賽用意應該鼓勵越多人參加越好,更要將每人成績納入平均。如此一來每一位隊友為了隊的成績才會踴躍報名,而且因每人成績將納入平均將會影響隊的成績,我想每位參與者因榮譽感的驅使將會努力去完成每一項艱苦的任務。
此活動貴在會內或會外聯誼,藉機鼓勵全員參與並培養對隊的認同感。 我們應設法令每一位人員都自覺是一位比賽者而不只是加油者或服務人員。 敬請大家參考指教。
------------- 賴海源
|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2-08-05 at 9:37pm
參加人數多平均成績必定下滑,所以各隊總幹事一定會把成績在後段的人阻止報名,反而失去意義,所以大脚丫有策馬入林獎,為在鼓勵大家參加.平均成績與搶績分各有好處,平均成績的團體成績比較準確,搶績分比較熱鬧,不論如何,賴同學,你今年跑不掉了,一定要在330以前跑回,並且與大脚丫拼酒.
-------------
|
發表人: ahdar
發表日期: 2002-08-06 at 8:35am
回應施總:「女子至少得兩分,要如何算最先搶得50分,如果一樣用跑完的時間計算,那也只有跑的快的女生有搶績分的功用」
女子選手將另訂標準,原則上以原公佈scale再加上二十分鐘,如320以下(四分),321~350(三分)…以此類推,如此應可解決上述問題。
至於如何計算最先搶得五十分,將設計製作一張大型海報(看板)置於終點附近(設計內容將於完成後寄給參與隊伍知悉),並由義工負責即時計分工作,誰先抵達終點誰就先得分,不斷累加後,最先衝到五十分的隊伍即登上馬林盟主寶座。
另外策馬入林獎意在鼓勵多人參與,只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就可得分,各隊以完跑人頭數論成敗,所以報名人數愈多的隊伍就愈有機會奪得此獎項。
以上回覆您意下如何?
-------------
|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2-08-06 at 8:56am
黃會長的草案很有建樹性,我會應該完全同意,待我會幹部會議後,就可執行,致於第一次由貴執行準備工作實在不好意思,如果可行的話,可以把工作分派一下給我會.
另外北大也希望參加的意願,我會十分歡迎,但是希望北大能由會長出面與黃會長及蕭會長表達意願,不然幹部的個人心聲並不能代表整會的意願.
因為團隊大車併是一個友誼性的競賽,沒有獎金,所以希望其他友會能夠遵守君子協定,不要請槍手,一切就以俱樂部的會員連誼為原意.
-------------
|
發表人: 象錄
發表日期: 2002-08-06 at 10:35am
關於「馬林杯」本人建議:參賽者以大會時計為準 於大會規定時間內進場者基本100分 每提前一分鐘加一分 設以六小時為準 歷時五小時進場者得160分 四小時進場者得220分 三小時者得280分依此類推 秒數不計 各隊設「計分大字報」成績改變立即更換 以得分先達競賽標的(5000或6000)者為勝 或以入圍人數計(前20名或30名)總得分高者為勝 以上拙見敬請指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