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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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簡介: 抒發關於生活上的酸甜苦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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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發表人: 穆先生
文章主題: 「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發表日期: 2013-07-24 at 10:30pm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蘇姓男子和妻子因馬拉松比賽結緣,結婚後蘇妻產子,兩人卻常因金錢、照顧小孩等諸多原因互槓,蘇妻打官司請求離婚。蘇妻罵夫不孝、潔癖嚴重、孩子比不上跑馬拉松,蘇男則反批妻子奢華等,最高法院嘆雙方已經無法維繫婚姻,判准離婚確定。
跑步結緣 卻也因此離婚
蘇氏夫妻99年結婚,同年蘇妻生下兒子,但妻子沒多久就攜子搬回南部居住,還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指生產時 夫還去比賽
蘇妻向法官指控,蘇男婚前就失業,她懷孕期間,丈夫不陪她產檢,生產當天,丈夫居然還去參加馬拉松比賽;丈夫跟公婆之間關係也很差,連她媽媽生病時,丈夫都不聞不問;她還說,丈夫平時有嚴重的潔癖,動輒消毒。
蘇男反駁說,他有正常工作,批妻子常買國外高檔貨,某次要他交出金飾、存摺,他不交出來,妻子才發火;他強調,妻子對婚姻懷抱過高憧憬,婚後因失望而性情暴戾,曾當街把臭豆腐砸在機車上洩憤;他並解釋,自己生皮膚病,為了家人好才會消毒,不是強迫症。
最高法院感嘆,雙方結婚不到兩年,就因諸多事件而看法分歧,訴訟過程動輒提告,看起來已經無法維繫婚姻,判准兩造離婚確定,並裁定小孩由母親照顧,雙方共同監護小孩、各盡一半扶養義務,法院依照蘇妻居住地的生活標準,裁定蘇男按月付小孩7千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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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還是: 家庭第一,工作第二,跑步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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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數:
發表人: 鐵馬小丁
發表日期: 2013-07-25 at 8:17am
發表人: happy runner
發表日期: 2013-07-25 at 9:29am
從事任何休閒活動或運動都一樣,應該考慮另一半或家人,要把他們擺在第一位,更不能強迫他們要配合自己的觀念或興趣,尊重才是一種愛的表現
------------- 快樂跑,跑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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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inashu0514
發表日期: 2013-07-25 at 9:30am
運動的目的是讓自己能做家庭的穩固靠山,年輕時是可以執著、瘋狂、沈溺,但當有家的使命時,就不可太過認真,剛成家立業最需要是夫妻互相扶持,一起維護兩人創造的家,一起建立一個可愛的窩,對於這位先生我非常的不諒解,跑歩的精神是在將週邊的工作都做好後,再好好享受跑歩樂趣,而不是自個享樂丟下孩子老婆受苦,我們內湖麗山俱樂部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就是千錯萬錯一定是自己的錯老婆一定都是對的,愛老婆就是跑馬拉松的最高原則。麗山黑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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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Victim
發表日期: 2013-07-25 at 2:41pm
文章發表人 tinashu0514
運動的目的是讓自己能做家庭的穩固靠山,年輕時是可以執著、瘋狂、沈溺,但當有家的使命時,就不可太過認真,剛成家立業最需要是夫妻互相扶持,一起維護兩人創造的家,一起建立一個可愛的窩,對於這位先生我非常的不諒解,跑歩的精神是在將週邊的工作都做好後,再好好享受跑歩樂趣,而不是自個享樂丟下孩子老婆受苦,我們內湖麗山俱樂部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就是千錯萬錯一定是自己的錯老婆一定都是對的,愛老婆就是跑馬拉松的最高原則。麗山黑妞 |
果然這篇傳到跑者廣場了。 我是事件的男方當事人,這幾天已經到處澄清不堪其擾。 本人小孩是星期三出生,請問有辦星期三的競賽馬拉松?
小孩出生時我拿相機在產房全程錄影,自己的聲音也有錄進去。 出生後坐月子期間,有六成的天數半夜12點搭夜車去探視妻子,車票有保留。 馬拉松是坐月子期間花兩天參加一次馬拉松,妻子事前同意。 那是我最後一次參賽,後來每次報名都因為家庭放棄出席。
現在妻子要翻臉,兩年前的事翻出來說是惡意拋棄。 法庭上當場我列出全部探視的車票,最後法官沒有一張採信, 只說坐月子中去參加馬拉松,認定生產期間沒有全程陪伴疏於照顧。
是否坐月子男方也要跟著坐? 以上判決出自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王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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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蓮霧ㄟ
發表日期: 2013-07-25 at 3:28pm
真的沒有挽回的空間了嗎?
如果單純只是為了愛跑馬拉松這點小事而鬧離婚
實在一點都不值...
如果可以挽回的話...
等過幾年再加倍給他跑回來就好了∼
祝福您∼∼∼
-------------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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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肉莉
發表日期: 2013-07-25 at 3:29pm
我不知上來幹什麼?
乾脆下去算了! 
我是女性跑友,但是我想上來聲援 Victim,當然事件的全部與細節我們都不清楚,看到的是"結果",就結果而言我想說 "一切是緣份"!
就細節而言我看到的好像是蘇先生想挽回婚姻的陳述,應予肯定!
最後想表達的是:
任何形式存在的戀情都需要大家的祝福
任何問題發生的婚姻更需要大家的體恤
蘇先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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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光仔
發表日期: 2013-07-25 at 3:58pm
看到這篇文章心有所感, 我的小孩也才10個月多一點 很清楚這樣家庭的感受
當爭端出現時,不是在法院講誰對誰錯,去爭取屬於自身的權利.跟家人爭對錯. 法官這時看的,不是証據..而是你的態度.. 無論有理也好,無理心罷. 都走到要分開的路口了,就順者路口走下去吧.. 再多的解釋與說明都是多餘.. 該做的是,盡好原本該盡的本份.. 剩下的就交給時間去處理.
人生有許多無奈..這只是其一.. 馬拉松成為主軸只是個藉口. 但相處一定真的出了問題.這才是主因
所有事都過去了,希望現在開始的時光. 你們都有個快樂的未來. 這才是最重要的..誤會也罷..錯誤也罷.. 跑馬人在乎的是正向往前走.. 加油囉.
小光仔
PS:好久沒留言了.若不得體.請見諒.
------------- 小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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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happy runner
發表日期: 2013-07-26 at 12:00pm
謝謝victim的澄清. 我們不了解事情的全貌, 不該妄加評斷. 同為愛跑者, 謹在此為victim祝福, 希望一切可以塵埃落定
------------- 快樂跑,跑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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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阿德
發表日期: 2013-07-26 at 12:58pm
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樣
我的順位是 工作第一,跑步第二,家庭第三.
對於家庭疏於照顧 , 也懶的吵架, 唯一有做到是把存褶交給太座,不過那也是20年前經歷一次家庭革命,偶打了敗仗,交出兵權.(很感謝太座幫偶繳完一張20年期的醫療險及防癌險.)
太座娘家姐妹多, 感情好 ,即使偶不在,跑去跑馬拉松,姐妹也會互相照應,不會被告惡意拋棄。
[同為愛跑者, 謹在此為victim祝福,希望一切可以塵埃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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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吳雅各
發表日期: 2013-07-26 at 2:46pm
人行走在世上,為"生命"活也為"生命"死,往往馬拉松可能成為人"生命"的一部份,妻子當然也是"生命"的共同體,然而承擔那跑馬的痛苦與掙扎忍耐,和承擔惡妻逆子的忤逆背叛的承擔與忍耐,種種世上人與事的背逆,我相信若沒有來自上帝的恩典與憐憫,我不認為有誰能夠站立的住,怕只是沒真正遭遇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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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Victim
發表日期: 2013-08-01 at 9:35pm
對台灣的法院感到絕望
從一審到三審最高法院
前後九個法官沒有一個看我的證據
沒有寫為什麼理由不採信直接無視
甚至還在判決書寫"缺乏舉證"
國家要逼我走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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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桐花迷
發表日期: 2013-08-01 at 10:19pm
V同學: 感情的事啊, 連老天都管不住, 更何況是人. 如果對方已經到堅決要離去的地步, 強留意味著套住你自己而已. 何必呢 ? 如果只是為了一口氣, 那就更不划算了. 迷姐我勸你放過你那口氣. 把所有心意, 好好地拿來對待你自己, 讓自己過得比以前更快樂.這才是仁道. 去進修, 去跑步, 去旅行.....要忙的事多的咧 !
歡迎多上來跟大伙聊聊天, 我們是很可愛的一群寶, 值得你來認識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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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林志南
發表日期: 2013-08-01 at 10:21pm
爽過了 一切恢復自然. 沒有誰對誰錯 聽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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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Victim
發表日期: 2013-08-01 at 10:34pm
文章發表人 桐花迷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Times, serif" size="5">V同學: 感情的事啊, 連老天都管不住, 更何況是人. 如果對方已經到堅決要離去的地步, 強留意味著套住你自己而已. 何必呢 ? |
這位大姊
民法1052條規定婚姻中沒犯錯的一方才能要求離婚
這也是根據世界通行的自己清白原則(clean hands)
所以對方為了達到離婚的門檻到處散布我家種種不堪
包含這篇自由時報報導在內
先前我家辦喪事還被她鬧過
現在報紙一刊變成我家對不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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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桐花迷
發表日期: 2013-08-01 at 11:02pm
我向來是不太相信現在的台灣媒體啦 所以看到這種報導, 也不會跟著記者去斷黑白 相信大部分的讀者也是這樣, 跑友看了大慨只會覺得, 咦, 咱圈子有人出了麻煩事了. V同學, 我無法說你對還是她對 但是我覺得你值得好好地被對待, 尤其是得到自己全心的善待 別讓自己被這樣的婚約綁著 你有的是幸福的機會 境隨心轉 滿地是可以與你共創幸福的有緣人 別被不適合的人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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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etgo
發表日期: 2013-08-02 at 10:33am
發表人: letgo
發表日期: 2013-08-02 at 10:37am
能夠維持相處是很難得又不容易,先學習重新自處吧!
聽聽歌...
[TUBE]http://youtu.be/aTzkp3k7F6c[/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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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林志南
發表日期: 2013-08-02 at 4:12pm
何必這樣 最後還是會輕輕拿起 輕輕放下. 這樣大辣辣的在論壇談論 有點不智, 座下來找回初衷,兩個人還是能幸福過生活. 其他的不要意氣用事.何必??? 大家不了解,只有你最清楚.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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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Victim
發表日期: 2013-08-02 at 4:46pm
文章發表人 林志南
何必這樣 最後還是會輕輕拿起 輕輕放下. 這樣大辣辣的在論壇談論 有點不智, 座下來找回初衷,兩個人還是能幸福過生活. 其他的不要意氣用事.何必??? 大家不了解,只有你最清楚. 真的  |
問題出在
我到現在兩年看不到小孩
去她家門口求她,她放話一切照法律來!
我不得已按照法律來,連續四個檢查官說不讓我看小孩不違法!?
然後上訴到最高法院,前後九個法官都說我未具體敘述,駁回。
其實內容很具體的寫了15頁,很具體的寫出法條編號附證據,都被無視。
過程中新北法院還遺失我的狀紙,法院院長張清埤親自回函承認此事。
自由時報想必您只看到網路轉載,在報紙上是B4全版頭條刊登!
法院遺失狀紙、記者為你發B4全版頭條需要多少資源才能做到?
我面對這種種打擊,發洩一下對社會的絕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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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桐花迷
發表日期: 2013-08-03 at 2:07am
情理法, 既然走到法, 就等於不能談情說理 台灣現在有不成文的走向 年幼的孩子, 除非是母親不適任, 否則不會輕易把孩子判給男方撫養 畢竟年幼的孩童, 母親來照顧總是比較細心 V同學也不用擔心太多, 我身邊有幾個例子, 孩子成年之後, 只要不是太離譜, 總會找回自己的父母, 還親得很呢 !
有時候, 太執著, 兩手緊緊抓著 只會越勒越緊, 讓人窒息 放開手, 隔出空間, 吸口新鮮的空氣 然後靜待時間幫你把混濁的水塘澄清 你會看到功效的 靜待的時期 放鬆自己, 趁機充實一下專業技能 心境轉換 處處是良地, 逢面皆是貴人.
加油 !!! 多上來聊聊天, 跑友大多很友善.
我今天也是有點灰藍, 想著那讓我椎心的劇情, 眼淚有點給它盈眶....... 偏偏在此時跟麵店老闆互瞧了一眼 然後老闆就很緊張地問我"麻醬麵要乾的還是湯的" ...........................真是 ! 誰有心情去想要乾的還是湯的 所以就隨他句尾回他"湯的" , 繼續陷入那劇情.....
回家打開, 果真是蠻湯的麻醬麵, 不過多了一顆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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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林志南
發表日期: 2013-08-03 at 7:58am
文章發表人 桐花迷
我今天也是有點灰藍, 想著那讓我椎心的劇情, 眼淚有點給它盈眶....... 偏偏在此時跟麵店老闆互瞧了一眼 然後老闆就很緊張地問我"麻醬麵要乾的還是湯的" ...........................真是 ! 誰有心情去想要乾的還是湯的 所以就隨他句尾回他"湯的" , 繼續陷入那劇情.....
回家打開, 果真是蠻湯的麻醬麵, 不過多了一顆滷蛋.
| 厚!妳那麼搞工 要一顆滷蛋就明講,幹嗎在那邊 乾的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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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Victim
發表日期: 2013-08-03 at 5:00pm
就以我的案例提醒大家
不要相信法院會公平
要做手腳的話可以丟掉你的狀紙
審判長完全看不到你寫些什麼
而且法院弄丟狀紙完全不違法也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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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etgo
發表日期: 2013-08-04 at 7:37pm
文章發表人 Victim
就以我的案例提醒大家
不要相信法院會公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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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跑步,會踩到東西,可能摔個四腳朝天。What do you do?
一路上咒罵埋怨;或者舔舔傷口,學到教訓,拍拍屁股揚塵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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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穆先生
發表日期: 2013-08-05 at 10:51am
只希望不愉快、不如意的事趕快過去,有朝一日能再度心平氣和地繼續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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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咪子
發表日期: 2013-08-05 at 4:46pm
希望這些事情都能有個好結果:) 不管報導如何~最重要的還是身體健康跟家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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