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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路權招標 傅崐萁:還路於民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長跑相關討論與資訊
討論區名稱: 比賽感想
討論區簡介: 抒發與交流比賽的感想與心情
URL: 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16118
列印日期: 2025-06-28 at 9:35am
軟體版本: Web Wiz Forums 9.73 - http://www.webwizforums.com


主題: 花蓮路權招標 傅崐萁:還路於民
發表人: Chen Tsai Lee
文章主題: 花蓮路權招標 傅崐萁:還路於民
發表日期: 2014-06-19 at 5:30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750994.shtml

花蓮縣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引起各界注意,縣長傅崐萁中午率縣府一級主管說明,部分團體擅用全民公共財,占用路權,動用警察權,卻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花蓮縣首開全國之先將路權法制化,公開招標、接受縣議會監督,「還路於民」,讓全體縣民共享利益,對於少數涉嫌汙名化的媒體,已提起刑事告訴。

傅崐萁說,最近幾年,路跑風氣很盛行,但馬拉松封路42公里多、自行車更動輒上百公里,不只影響民眾用路的權益,還要警察來幫忙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而主辦這些活動的單位卻向不特定人士收取報名費、廣告贊助費,不只不必繳納稅捐,更無監督機構來監督營收,影響花蓮全體縣民和到花蓮旅遊程的遊客的權益,坐享利益。




回應數:
發表人: Chen Tsai Lee
發表日期: 2014-06-19 at 6:08pm
權法制化,公開招標,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後在花蓮跑馬拉松會變的更昂貴!?


發表人: hhhww
發表日期: 2014-06-19 at 8:03pm
1.便宜或昂貴,心中自有定論,交由巿場取向決定,承辦需負盈虧之責。
2.從美、日、澳州等先進國家的報名費觀之,還是有很多台客趨之若騖,自付動則數萬元的旅費,前往朝聖。
3.故贊成花縣府的做法,也希望此舉能提昇賽事品質,更希望因此吸引更多國際業餘客到台灣參加馬賽。


發表人: Chen Tsai Lee
發表日期: 2014-06-19 at 8:38pm
自付動則數萬元的旅費,前往朝聖??...
所以說馬拉松運動終會變成貴族運動...


發表人: 亨利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9:22am
所以以後花蓮辦路跑是會全程全時段封閉道路囉...


發表人: Jay18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9:52am
文章發表人 亨利

所以以後花蓮辦路跑是會全程全時段封閉道路囉...

只要有交錢買路權,縣府就會出動警力交管控燈,不交錢買路權也還是可以辦活動...

有些費用:每場交給縣府的10%+1.8億15年權利金攤提+房客轉當二房東分包各項賽事加收的租金,大概都會轉加到參加報名費當中,且從一開始新聞報導到現在,縣長只強調要納稅要監督營收,隻字未提會盡地方主關機關義務,監督主辦單位能力及活動品質...

所以花錢事小,眼睛睜大應該會是將來參加花蓮賽事的首要重點


發表人: Zucchero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9:59am
看了相關新聞,得標的公司需繳十五年的『統籌回饋金』一億八千萬元,平均一年是一千兩百萬元。
另外還要
繳交『個案回饋金』,約為報名費加上企業贊助款的百分之十。

傅大縣長對於這些路跑活動的看法:
長年來台灣的亂象,動輒申請路權,所謂民間團體,一封就是十幾二十公里的馬路,然後警察要停休來為他們服務,這些團體可以向不特定人收取報名費跟所有贊助費用,而且所有帳目不公開,也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過程都黑幕重重。 馬路辦活動 應受政府監督

我們看到一個小攤商,他只是要養家活口,在路邊就因為妨礙市容或佔用馬路就必須要予以驅離,但是所謂民間團體,動輒一個 「全馬」要封路四十二公里,一個自行車車賽要封路一百公里,要警察停休為他們維護交通,還可以收取任何他們想收的費用,不用受到任何政府監督,這些全面性 亂象,不因為他們有特權就可以這樣子胡作非為。』

我們應該要把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徹底地、一次地堅持改革,還路於民,回復公路正義,拒絕特權,我們堅持必須在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之下公開招標。』
(見連結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ex.php?n_id=0000606432&level2_id=101" rel="nofollow -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ex.php?n_id=0000606432&level2_id=101 )



發表人: Zucchero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10:18am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個『十五年』是如何訂定出來的?

傅大縣長任期只到今年年底,如果被他連任了,也不過是四年,這樣如何能要求之後上任
的花蓮縣長都照這樣的方式去處理花蓮縣境內的路跑及單車活動?


發表人: Chen Tsai Lee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10:18am
路權法制化是很好;但比較好奇的是有哪個單位團體會為辦路跑活動會拿出1.8憶權利金,去承辦活動....


發表人: otto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12:12pm
以往傅縣長在台上總是歡迎各位選手蒞臨花蓮,骨子裡對於大家來參與活動,心裡是不爽的!
原來我們這些選手這麼討人厭,那就別去花蓮比賽就好了嘛!LOL

人家地方首長巴不得有人去有觀光效益,他確有另一套獨特的思考邏輯
確實1.8億趕緊收進去卡實在,以後誰當縣長那就不是很重要了Big smile


太魯閣如果變成亞泥太魯閣盃,大家應該就興趣缺缺
其他就是一些鐵人賽,自行車賽
好奇真的有人敢拿這麼多錢跟他賭15年?

以後民間辦活動,都用路過的名義來辦好了!Big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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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uaround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12:31pm
嘆為觀止,不是歎為觀止!是嘆氣,不是讚歎!


發表人: 木雅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1:10pm
這段話,怎麼看都很像對岸恫嚇的口氣啊。

『我們應該要把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徹底地、一次地堅持改革,還路於民,回復公路正義,拒絕特權,我們堅持必須在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之下公開招標。』
(見連結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ex.php?n_id=0000606432&level2_id=101 )

因為我沒有電視,不訂報紙,手機無法上網,除了廣場,完全不知天下事;故上文引自樓上Zucchero,謝謝,並請包涵。

我是這樣想的,跑者也是「民」,是還路的對象之一。

台灣現在一年有上百場路跑活動,再加上三鐵、自行車賽等活動,如果都要效法諸如東京、波馬一概封路,確實對非參賽者不公平。這個事情可以全體公民公議,我認為,不是任何一個縣長說了算。台灣固然施行地方自治,這樣的公開標售公路權,就分層負責之法制立場,是不是應該有可以規範的法?

此外,請恕我直話直說,今後跑者理宜節制,不能一概參賽者最大;嘉年華式的補給,沿路列隊加油,不宜視為賽事常態。

林英津


發表人: ㄚ福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2:14pm
「還路於民」立意良善,但在包裹糖衣之下,不排除可能隱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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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福


發表人: samaa14
發表日期: 2014-06-20 at 2:19pm
靜觀這次太魯閣馬拉松~不知路權收回後報名費會不會便宜一點,終於不用路協辦了,路鞋太惡劣了


發表人: 夜空下的跑者
發表日期: 2014-06-23 at 12:19am
重點一:如果還有太魯閣馬,他也擺明了不讓你跑進峽谷,頂多到溪畔,誰會想去跑?

重點二:搞了半天,原來傅爺很賭爛我們這些愛好跑步騎自行車的人,我們這些閒人去花蓮是妨礙了市井小民的生活,不公不義的象徵,那我不去不就得了,有差嗎?Big smile

重點三:依傅爺劃的大餅,有哪個主辦吃的下去?

重點四:重點來了,我連續跑太魯閣三年,都是住在火車站附近的旅館,印象最深的是附近的店家都好像看到熟人似的高高興興的做生意,一年大攤的11月初這三天一定包含在內,整個花蓮市熱鬧滾滾,我還記得一件很溫馨的事:經過旅館附近一家店,一個和老闆聊天的人看到我走過向我喊了一聲:"你來跑馬拉松的吼?","對啊!我已經連續來三年啦!",就和他小聊了起來,臨走時還聽到他轉向老闆說:"這幾天你會很忙哦!".真是人間處處有溫情,美好的回憶,看來這是絕響啦!人生還真是無常咧!

重點五:傅爺,果然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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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那麼多幹嘛?往前跑就對了!


發表人: 亨利
發表日期: 2014-06-24 at 3:05pm
其實辦活動是能夠刺激觀光並增加當地的經濟收益的...
感覺是因為沒分到錢...不爽,,,也未免格局太小了點。


發表人: DuckEgg
發表日期: 2014-06-24 at 11:31pm
"不只不必繳納稅捐,更無監督機構來監督營收"
->但, 此言倒是不假.



發表人: 老米
發表日期: 2014-06-25 at 1:08pm
道路管轄歸屬不同,如果有一場馬拉松分別跑過四種道路:國道(中央,交通部),省道(台灣省、福建省?凍省之後由中央或縣市代管?),縣道(縣市),鄉道(鄉鎮)等,統籌「發包」單位是否應當依「使用道路里程、時間或面積」來「拆帳」?還是哪個層級收走?也許還得提撥某個百分比「回饋」沿路交通與生活作息受影響的居民?這有些複雜喔!如果說服跑友並提高報名費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讓官衙與居民滿意,也讓跑友自由取捨,民主國家自由經濟,誰也不好勉強誰!


發表人: Jay18
發表日期: 2014-06-25 at 3:44pm
文章發表人 老米

道路管轄歸屬不同,如果有一場馬拉松分別跑過四種道路:國道(中央,交通部),省道(台灣省、福建省?凍省之後由中央或縣市代管?),縣道(縣市),鄉道(鄉鎮)等,統籌「發包」單位是否應當依「使用道路里程、時間或面積」來「拆帳」?還是哪個層級收走?也許還得提撥某個百分比「回饋」沿路交通與生活作息受影響的居民?這有些複雜喔!如果說服跑友並提高報名費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讓官衙與居民滿意,也讓跑友自由取捨,民主國家自由經濟,誰也不好勉強誰!

報告老米大哥

道路申請使用大致有分二階段
1.路權申請,是向道路(設備)維護管理機關,即養護單位申請路權,使用後須復原或照價賠償
2.道路使用申請,若需要占用道路或封閉道路影響一般民眾使用,則需要警力交管控燈,這向各縣市政府警分局申請,這部分若是在花蓮,則全屬花蓮縣政府管轄,也是公部門資源花費最多的環節


發表人: 老米
發表日期: 2014-06-25 at 11:22pm
受教了。所以花連將路權招標出去,包括維護交通警力,加班誤餐補休等。還有,例如太魯閣馬,賽道養護單位不是國家公園囉?某些產業道路或林道可能還牽涉林務局。花東確實風景人文很棒,只是交通比較麻煩些,西部場有衝突的話,難免遲疑了。


發表人: Jay18
發表日期: 2014-06-26 at 4:19pm
太魯閣國家公園已發聲明
http://www.taroko.gov.tw/zhTW/Content.aspx?tm=5&mm=1&sm=2&page=2&index=2&id=3159

簡單說就算申請路權通過,但若無轄區警力交管控燈,還是不會有專用封閉道路專供使用


發表人: 阿財
發表日期: 2014-06-26 at 4:20pm
如果是這樣其他非體育活動是否比照辦理付費。無法想像出賣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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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財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4-06-26 at 5:44pm
居然還有人會推崇花蓮縣長的獨斷。(搖頭)
我看了看,只得一個結論,把路權當財產拿出來賣而已,其餘賽事品質你家的事,縣府通通不會管,竟也有跑友,天真的以為會提高賽事品質,那真的想太多了。
這只會扼殺社團辦活動,但不會礙到利益團體來搞錢。
不信,那就等著瞧。


發表人: 鐵馬小丁
發表日期: 2014-06-27 at 8:54am
太魯閣,東海岸,七星潭...接下來的發展不知會怎樣,要不既然都上了火車,乾脆跑台東的那幾場吧~


發表人: 高清海
發表日期: 2014-06-27 at 9:05am
要是台灣所有縣市都學花蓮縣抽頭,我看台灣的運動賽事會到退好幾年,那裡會像這幾年的蓬勃發展,以後就花蓮的賽事不去參加抵制,這樣應該會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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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活著短暫青春,用腳步來體驗人生


發表人: Zucchero
發表日期: 2014-06-27 at 4:14pm
找到這個6月20日的新聞

『獨攬花蓮路跑活動30年 工程會:不合法』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0/48452.html" rel="nofollow -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0/48452.html
裡面有些『有趣』的訊息:

1.履約期限視需要還可以展延15年,所以有可能是15+15=30年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6/5發函花蓮縣政府,指出相關作法不符合政府採購法

3.據透露,這次獨攬花蓮縣政府路跑活動的廠商,是由國內某一運動器材廠商的第二代所主持的民間團體得標





發表人: Franco-Lin
發表日期: 2014-07-02 at 7:49am
人家傅大人可是五顆星縣長
他的決定不會錯的啦!Cry


發表人: samaa14
發表日期: 2014-07-02 at 1:12pm
我問我住花蓮的同學說
他們縣長現在知名度這麼高
還打算選下一任(我同學說下一任沒意外還是他)
應該不會做沒把握被人罵到翻的事情
這次路權事件,不知這次縣府路權收回後太魯閣馬辦的結果如何.
但只要不是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辦我就很開心
(42變21也不退錢,早知道當初報21就好,)



發表人: 常士備役小胖豬
發表日期: 2014-07-03 at 9:00am
小弟覺得活動單位繳點稅也是應該

只是這上億金額和15年不知道是怎麼跑出來的?

感覺似乎背後有某個有錢的單位想要壟斷花蓮的路權,於是以後到花蓮辦活動美名約繳稅,實際上在繳過路費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4-07-03 at 11:34am
該學學新北市的做法,辦路跑活動要繳交報名費百分之一的社會捐(註:申請路權新規定,屬樂捐性質,非強迫性)。

這比較符人性,合情、合理又不違法。


發表人: Zucchero
發表日期: 2014-07-16 at 7:52pm
Smile在政府電子採購網查到這個限制性招標的標案內容,有興趣的跑友請看一看。
http://web2.pcc.gov.tw/prkms/prms-viewTenderDetailClient.do?ds=20140428&fn=TIQ-3-51127460.xml" rel="nofollow - http://web2.pcc.gov.tw/prkms/prms-viewTenderDetailClient.do?ds=20140428&fn=TIQ-3-51127460.xml

不過,決標內容沒有查到,不知得標者是誰。



發表人: 正港台南人
發表日期: 2014-08-15 at 1:51pm
去年有幸..參加半套的太魯閣馬拉松..
今年想再次報名..
聽說花蓮縣政府要收回自辦..可是一直等不到消息..
忍不住..投書花蓮縣政府縣長信箱詢問..
回信如下:
 
*先生您好:

有關您於103年8月8日來信反映事項,經交本府觀光處處理,謹將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本府為有效管理辦理活動的品質、數量及選手安全,將由本府規劃統籌管理相關路跑、馬拉松等活動,確認後將公告周知並統籌向單一窗口接洽申請,在制度化規範的前提下,經過審查小組審核後辦理相關活動,以落實活動辦理之管理與安全。

今年度太魯閣馬拉松是否辦理及確定舉辦日期目前尚在評估、研議中,屆時若定案將盡快公告於本府花蓮觀光資訊網。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府觀光處觀光行銷科(電話:03-8230751)聯繫,本府同仁將會為您詳細說明。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安康
花蓮縣縣長 傅崐萁 敬上


發表人: 老貓陳
發表日期: 2014-08-15 at 2:30pm
那是客製化的官方回答,傅大縣長根本不會看到這封信箱..
是承辦人直接回覆的,當過公務人員都知道...
除非是非常重要的,研考單位才會拿給縣長看,納入管考..
(我們的太魯閣馬,對縣長來說:是不重要的,因為他根本不想辦)
文章發表人 正港台南人


 
*先生您好:

有關您於103年8月8日來信反映事項,經交本府觀光處處理,謹將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本府為有效管理辦理活動的品質、數量及選手安全,將由本府規劃統籌管理相關路跑、馬拉松等活動,確認後將公告周知並統籌向單一窗口接洽申請,在制度化規範的前提下,經過審查小組審核後辦理相關活動,以落實活動辦理之管理與安全。

今年度太魯閣馬拉松是否辦理及確定舉辦日期目前尚在評估、研議中,屆時若定案將盡快公告於本府花蓮觀光資訊網。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府觀光處觀光行銷科(電話:03-8230751)聯繫,本府同仁將會為您詳細說明。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安康
花蓮縣縣長 傅崐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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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快樂跑,少病少煩惱!


發表人: 永慢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14-08-15 at 2:42pm
辦活動,等而上之者,要福國利民;次之,有利選票;等而下之,好朋友分一杯羹,最著名的案例是夢想家,內行人如曾道雄教授都認為支出太超過了。
已經8月中旬了,往年太魯閣馬拉松都已經秒殺,今年還沒定案,會有嗎?如果倉促出爐,路線沒到燕子口、九曲洞、天祥,還會秒殺嗎?
05年太魯閣馬拉松跑台九線為主,台八線僅僅跑到布洛灣下方就折返,也很熱鬧。


發表人: 信利
發表日期: 2014-08-15 at 3:12pm
文章發表人 永慢陳永星

辦活動,等而上之者,要福國利民;次之,有利選票;等而下之,好朋友分一杯羹,最著名的案例是夢想家,內行人如曾道雄教授都認為支出太超過了。
已經8月中旬了,往年太魯閣馬拉松都已經秒殺,今年還沒定案,會有嗎?如果倉促出爐,路線沒到燕子口、九曲洞、天祥,還會秒殺嗎?
05年太魯閣馬拉松跑台九線為主,台八線僅僅跑到布洛灣下方就折返,也很熱鬧。
2005是我第一次跑太魯閣馬拉松,真是烤豔Cry


發表人: PRC
發表日期: 2014-08-15 at 5:41pm
喜歡東部就多跑台東(一年有30場以上優質賽事)宜蘭(現在也有六七場了),就不跑花蓮,讓民官合作的計畫付諸流水提早解約


發表人: Jay18
發表日期: 2014-08-15 at 6:14pm
現在評選結果應該差不多確定(也就一家投標參與評選),就等與公程會公文往返確認標案年期適法性...


發表人: artee
發表日期: 2014-08-18 at 5:58pm
今年五月光復鄉辦I NA之愛馬拉松,原來規劃有一段是跑193縣道的,結果縣府一公里要收一萬路權費,對主辦單位是鄉公所來說當然很難以負擔,況且全馬只有一百五十多人報名....
後來以不跑省道,不跑縣道的方式,沒有用到花蓮中央的半點資源,算是完滿解決.
我想說的是....這個中央的行事做法,讓人很疑問重重


發表人: otto
發表日期: 2014-08-19 at 9:47am
文章發表人 artee

今年五月光復鄉辦I NA之愛馬拉松,原來規劃有一段是跑193縣道的,結果縣府一公里要收一萬路權費,對主辦單位是鄉公所來說當然很難以負擔,況且全馬只有一百五十多人報名....
後來以不跑省道,不跑縣道的方式,沒有用到花蓮中央的半點資源,算是完滿解決.
我想說的是....這個中央的行事做法,讓人很疑問重重
一公里一萬!!!!!!!!!!這麼貴喔!Dead
那在花蓮辦226超鐵,那不就要..........
負先生果然很會理財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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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4-08-19 at 10:20am
搞不懂一個背負刑事罪名(尚未定案)的縣長,民意度會那麼高?
也許高民意讓這縣長昏了頭,竟訂出如此莫名其妙的路權收買費。
好吧!就讓他繼續拒絕廣大運動群眾,看他還能搖擺幾時。


發表人: artee
發表日期: 2014-08-19 at 2:13pm
傅縣長民意度調查很高是事實喔!有一些政積是之前沒有的,中小學營養午餐免費,老人免費公車....過年全縣市去發福包,有喪事一定送挽排,...去年太平洋馬拉松更是推出免報名費...
單純以推廣路跑馬拉松來說,結論如果是可以多辦很多活動,報名費便宜一點,品質得到保障,那就算是策略成功.
如果路跑沒有了,或貴的離譜,就是失敗!!傅縣長是該被罵的.
現在看起來下半年路跑活動幾乎沒有,路權費真的是莫名其妙.


發表人: cslu
發表日期: 2014-08-21 at 10:25am
文章發表人 artee

傅縣長民意度調查很高是事實喔!有一些政積是之前沒有的,中小學營養午餐免費,老人免費公車....過年全縣市去發福包,有喪事一定送挽排,...去年太平洋馬拉松更是推出免報名費...
單純以推廣路跑馬拉松來說,結論如果是可以多辦很多活動,報名費便宜一點,品質得到保障,那就算是策略成功.
如果路跑沒有了,或貴的離譜,就是失敗!!傅縣長是該被罵的.
現在看起來下半年路跑活動幾乎沒有,路權費真的是莫名其妙.


政治人物:羊毛當然要從羊身上取ㄚ!!Big smile


發表人: algebra0001
發表日期: 2014-08-22 at 12:23am
文章發表人 artee

傅縣長民意度調查很高是事實喔!有一些政積是之前沒有的,中小學營養午餐免費,老人免費公車....過年全縣市去發福包,有喪事一定送挽排,...去年太平洋馬拉松更是推出免報名費...
單純以推廣路跑馬拉松來說,結論如果是可以多辦很多活動,報名費便宜一點,品質得到保障,那就算是策略成功.
如果路跑沒有了,或貴的離譜,就是失敗!!傅縣長是該被罵的.
現在看起來下半年路跑活動幾乎沒有,路權費真的是莫名其妙.


這些政績所需要的經費不知道是否為縣長大人出的呢?
還是老百姓的納稅錢呢?


發表人: Zucchero
發表日期: 2014-09-19 at 7:20pm
今天看見電視新聞又出現了關於花蓮路跑路權的新聞,想說應該是又有
新的事情發生,就google了一下,果然......

花蓮路權標出去 工程會同意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943956.shtml" rel="nofollow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943956.shtml

太魯閣峽谷馬拉松延宕,縣府: 一定辦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918/472076/%E5%A4%AA%E9%AD%AF%E9%96%A3%E5%B3%BD%E8%B0%B7%E9%A6%AC%E6%8B%89%E6%9D%BE%E5%A0%B1%E5%90%8D%E5%BB%B6%E5%AE%95%E3%80%80%E7%B8%A3%E5%BA%9C%EF%BC%9A%E4%B8%80%E5%AE%9A%E8%BE%A6" rel="nofollow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918/472076/%E5%A4%AA%E9%AD%AF%E9%96%A3%E5%B3%BD%E8%B0%B7%E9%A6%AC%E6%8B%89%E6%9D%BE%E5%A0%B1%E5%90%8D%E5%BB%B6%E5%AE%95%E3%80%80%E7%B8%A3%E5%BA%9C%EF%BC%9A%E4%B8%80%E5%AE%9A%E8%BE%A6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18004960-260405" rel="nofollow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18004960-260405

重點是: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為,「法無禁止,並無違法。」所以之前的得標廠商可以獨辦15年的活動了

2.這路權法制化有終止條款,縣府可以因為政策變更而隨時終止契約

3.花蓮縣政府說,沒限制公益團體辦相關的活動,所以仍可以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路權

--->舉辦活動不收費,就可以跟花蓮縣政府申請路權。ConfusedConfusedConfusedConfusedConfusedConfused

4.花蓮縣府觀光處長蘇意舜說,往年由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舉辦的太魯閣峽谷馬拉松,今年計畫由縣府主辦、花蓮縣體育會承辦,招標作業已無爭議,縣府可依民法與廠商簽約,預計近期完成招標就會開放報名。

5.路跑協會秘書長陳華恆表示,基本上每年太魯閣馬拉松是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辦理,由太管處去協調花蓮縣政府,如果縣府將路權外包,新的做法為何?也必須視縣政府確定外包廠商後,路協才能有因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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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今年的太魯閣峽谷馬拉松,會在11月29日選舉前舉辦DeadDeadDead




發表人: Zucchero
發表日期: 2014-09-19 at 7:24pm
這下可以知道,是那家運動器材廠商的第二代得手這個標案 Confused

不知它們是不是順便得到了15年以上的冠名權?


發表人: 正港台南人
發表日期: 2014-10-03 at 10:20am
請問一下..
那今年太魯閣馬拉松式是不是由縣府主辦、花蓮縣體育會承辦..
然後發包給得標外包廠商..再由得標廠商繳交回饋金給縣府..
好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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