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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馬冠軍少跑800米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長跑相關討論與資訊
討論區名稱: 比賽感想
討論區簡介: 抒發與交流比賽的感想與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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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 2025-07-02 at 10:3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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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京全馬冠軍少跑800米
發表人: sean2222
文章主題: 北京全馬冠軍少跑800米
發表日期: 2005-10-17 at 11:53am

http://sports.sina.com.cn/s/2005-10-17/0741683875s.shtml - http://sports.sina.com.cn/s/2005-10-17/0741683875s.shtml

(記者趙婷) 昨天上午結束的2005北京國際馬拉松賽暨十運會馬拉松賽男子組比賽出現一個搞笑的意外情況,獲得冠軍的肯尼亞選 手本森•切若諾錯跟了轉播車線路,結果少跑了將近800米的距離。但組委會最終決定保留其名次,但取消了他的比賽成績。

在賽後的新聞發布會上,總裁判長文復生描述當時的情況時說,在奧林匹克體育中心西門的賽段上,本森應該跑一個小的折返線路再進西 門,但當時比賽轉播車因運動員賽道太窄,無法走折返線路,因此直接在比賽線路上“開口子”進了奧體西門。

一直跟著轉播車跑的本森也就“誤打誤撞”,直接跟進了西門。而由于當時本森和轉播車靠得太近,現場裁判也未能及時發現他跑錯了線 路。由此,本森也就在少跑了將近800米的情況下繼續比賽,並獲得了冠軍。

少跑了800米,首次來華參賽的本森以2小時06分55秒的成績奪冠,這“創造”了北京國際馬拉松賽的最好成績,也遠好于其個人 最好成績(2小時10分01秒)。獲得亞軍的另一名肯尼亞選手詹姆斯•莫伊本的成績是2小時12分15秒。

文復生解釋說,因為考慮到本森的成績遠好于第二名,組委會最終決定保留本森的名次,但比賽正式成績不計,而是根據其平均速度,給 了他一個2小時9分15秒的個人參考成績。此外,日本選手中崎幸伸名列第三。(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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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並非真的只是跑步而已∼∼



回應數: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5-10-17 at 2:08pm

本地的媒體不僅有上編的報導,還有下列的事件:

16日在中國舉行的一場2005年北京國際馬拉松賽中,不但出現冠軍選手短跑800公尺的烏龍事件,更悲慘的是,一名參加全程馬 拉松比賽的王姓選手在途中不幸猝死................ (詳見東森新聞)

 


 



發表人: sean2222
發表日期: 2005-10-17 at 5:08pm

少跑800米,還算跑全馬嗎?該被取消資格嗎?(雖是當局的失誤)

各位怎麼看?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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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並非真的只是跑步而已∼∼


發表人: 320
發表日期: 2005-10-18 at 8:04am

這不是主辦單位的失誤。

每位選手,事前都應知曉路線,如果不是工作人員引導錯的話;跑錯了,自己要負責的!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5-10-18 at 8:53am

不會有選手記得路線,除非他(她)是當地人,並且有參與路線的規劃.

當領先的跑者前面有一輛開導車,如果選手跟錯了車,以為轉播車是開導車,少跑800公尺,就有失格的問題.如果是開導車少跑80 0公尺,那主辦單位就有問題.

中國在主辦馬拉松比賽還在學習中,如去年就有水站設立不足的問題,後段班的選手還要自己花錢去買飲料,所以我寧願想信是開導車操 近路(有可能是司機自己決定的),選手以為是跑這條近路,就會產生這樣的結果.

其實在四年前我們的選手去胡志明市也吃過一次虧,當時我們的郭老師-郭宗智是領先的跑者,第二名也的我們的人,當時開導車就多繞 了三公里,等越南的跑者進場後才回來,第一名就這樣飛了.

所以不是每一位跑者都知道路線的.



發表人: 320
發表日期: 2005-10-18 at 1:54pm

1、寧願想信是開導車抄近路(有可能是司機自己決定的),不太可能吧!

2、因為,開導車好像沒抄近路,是電視轉播車抄了近路。

3、選手沒認清路線,也不知開導車長得怎麼樣,那就麻煩了!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5-10-18 at 3:19pm

馬拉松冠軍選手萬眾矚目,若有跑錯情況發生時其他工作人員應立即糾正,不會讓他繼續錯下去。

個人研判此次大會工作人員對冠軍選手的錯跑難辭其咎,不能怪罪選手之疏忽,因此名次給予保留,但成績不算,合情合理。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5-10-18 at 9:44pm
台灣經驗,前導車上面有數字計時鐘,第一名跟著時鐘跑,第二名跟著第一名跑,依此類推,我跑得慢,永遠有人在我前面,若我也跑錯 路,前面的人也可能統統都錯了。關於路線標示,若細看秩序冊,恐怕還不能全然了解呢,有人跑錯,主辦單位的責任似乎大些。


發表人: sean2222
發表日期: 2005-10-19 at 12:19pm

一位律師朋友說,如果亞軍選手要的話,可鬧上法庭,要求取消冠軍資格,將排名重整。

請問有法律知識的跑友,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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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並非真的只是跑步而已∼∼


發表人: 志平
發表日期: 2005-10-19 at 12:33pm

幹嘛那麼好鬥呢?

別中了律師的詭計!

想想看律師是做什麼的!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5-10-19 at 1:46pm

我相信志平兄的這一番話是玩笑居多,不然永星、蕭會長、永泉、清雲、日子、小弟.........等一干人都間接被?到了(雖然 我們都不是律師,但都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承接之前所述「合情合理」,但並未言合法,是採較鄉愿的看法,希望事情有個圓滿的結局,不再深究是否合法。

本事件若以法的論點來看,個人有以下淺見:

1.甲(短跑800公尺的第一名簡稱之)短跑800公尺,只要乙(第二名簡稱之)或其他之參賽選手提出申訴,不論錯的原因是選手 或大會造成,依競賽規則豪無疑問(因他短跑800公尺)要被取消第一名及獎金。

2.乙以後之選手名次往前遞補。

3.甲之損失(如冠軍獎金),如果非本身之過失而是可歸咎於大會工作人員時,可請求大會賠償甲本可得到的第一名的獎金(本案因甲 領先乙甚多,再客觀加入800公尺還可算出甲領先為前題),換言之大會可能要頒出二份冠軍獎金。

4.若單純可歸責於甲之過失,甲被判失格不謹不能請求賠償,大會連成績證明都不會發給他。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5-10-19 at 3:16p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本案因甲 領先乙甚多,再客觀加入800公尺還可算出甲領先為前題)

其他項目我不是專家,所以就參造阿樹哥的觀點,但是沒有跑完這件事,就會有許多變化,也許他要跑的800公尺,剛好又遇到一位愛 爾蘭的牧師推他一把,他摔了一跤,第二名就超過了,所以合理的推算是不合理的,只有腳踏上終點線才是最合理的.

其實阿樹哥點出了大會的心態,他們就是怕頒發兩份冠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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