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馬拉松令我錯愕的一幕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長跑相關討論與資訊
討論區名稱: 比賽感想
討論區簡介: 抒發與交流比賽的感想與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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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國道馬拉松令我錯愕的一幕
發表人: 張傑淳
文章主題: 國道馬拉松令我錯愕的一幕
發表日期: 2008-03-24 at 12:04pm
昨天的國道馬拉松 我跑得很慢
差不多4:49
但就是因為跑得慢 讓我看到令人錯愕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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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點前的最後一個水站
遠遠就看到一個工作人員
雙手高舉 向上拋擲一個閃閃發亮的重物
等我跑近一看
天啊~
竟然是一個完完整整的水袋
我當下看到圍觀的工作人員 沒人試圖阻止
只是笑著看他表演
當我以穩健的步伐 慢速通過他時
一陣嘩嘩的水聲響起
我知道 我沒有能力阻止
而且若阻止 可能換來他摔破更多水袋
………
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怎麼會有工作人員 把可以喝的水 這樣拋起來
摔在地上作為玩樂的方式呢????
------------- == 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 未來心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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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數: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8-03-24 at 1:56pm
從天還沒亮的時刻就到定位了,經過漫長時間後,也累了,更覺無聊,我們覺得浪費,他卻覺得有趣。幾年前也曾經見過有沒喝光的水,就全部倒掉的。會這般玩,相信為20歲以下之男子。此風不可長,但主辦單位也不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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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哇哇
發表日期: 2008-03-24 at 2:53pm
中華路跑協會的老大心態 實在不敢茍同 2005參加NIKE國道馬拉松 雖然有用晶片 但是21K的號碼布男女選手都同一個顏色 造成林口一位林姓女選手 把號碼布和晶片掛在一位男性選手的身上 跑出1:38左右的成績 (這位女性選手在前二年及後二年的成績皆為2:33左右) 所以1:38是異常 當時她也不敢上台接受第一名的榮耀 而當時跟大會提出抗議 路跑協會的回答是: 你們選手自己要去抓 我不知道大會敦聘這麼多裁判人員是來玩的亦或充場面的 如果當時設有終點攝影 及終點裁判用心一點 是否這種投機做敝行為就無法得逞 更何況每一位選手都跑到喘噓噓的 怎麼去抓呢 請各位大人告訴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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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泉如感心
發表日期: 2008-03-24 at 3:55pm
曾聽工作人員述說.當比賽結束.剩下的補給品.水是往地上倒.所以這一幕.是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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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貓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7:00a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請問有誰能告訴我這人是誰?(第3頁第1張,41/96,號碼布:673)
台北國道馬拉松42k終點照之一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sky530378&book=39 -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sky530378&book=39
ps:673按秩序冊之列名為:張宗騫,是他本人嗎? |
王大大∼ 你怎麼知道673秩序冊名單是張宗騫??
您的秩序冊是厚的嗎?? 有名冊??
------------- 生活態度:好吃、好睡、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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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9:05am
簡單回貓:
秩序冊都是同樣沒名冊,名冊列在「路協」網頁裡,但賽後已取下。
賽前有CO下男50組名單,可惜忘了CO下女生組。
42KM 參賽名單
男50-59歲 組
....黑 672 劉國柱 黑 673 張宗騫 黑 675 林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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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otto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9:28a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秩序冊都是同樣沒名冊,名冊列在「路協」網頁裡,但賽後已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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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坤樹兄
是在路協的哪一個項目裡可以得知?
http://www.sportsnet.org.tw/schedule.php"> |
http://www.sportsnet.org.tw/message.php"> |
http://www.sportsnet.org.tw/online_reg.php"> |
http://www.sportsnet.org.tw/score.php"> |
http://www.sportsnet.org.tw/news.php"> |
http://www.sportsnet.org.tw/race.php"> |
http://www.sportsnet.org.tw/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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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得其門而入?雖然已取下,改天應該還是用的到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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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桐花迷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9:45am
邏輯上有點不太懂, 為什麼你們要提倡不代跑運動
這場比賽, A,B,C,D,E 跑在你前面
跟甲,乙,丙,丁,戊 跑在你前面
有啥差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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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9:48am
otto兄:
不在上列項目中,而是放在:
不可錯過的賽事
>2008家樂福國道馬拉松賽 頁頂有.....參賽名單
(賽後就取下了,好像有時限性,時間一過就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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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10:01am
文章發表人 桐花迷
邏輯上有點不太懂, 為什麼你們要提倡不代跑運動
這場比賽, A,B,C,D,E 跑在你前面
跟甲,乙,丙,丁,戊 跑在你前面
有啥差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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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碰到一個大外行:
簡單說,這是一個考試找槍手的問題。
跟ABC甲乙丙無關,若甲跑不過你,找一個乙來代跑,而又把你輾過去了,成績出來是甲在你前面,你能不為之氣結嗎?
更好笑,那個少年郎來跑50歲組,簡直在欺負老人家嘛 。這樣解釋花迷聽懂否?不懂跑一次就懂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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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10:08am
1.ABC與甲乙丙是不同人的.
2.A拿了甲的號碼布,甲是男甲組,A是男戊組,年輕人大部份都會的比較快,所以那個A佔了一個男甲組的得獎名額.
3.如果A不得獎呢?他也亂了比賽的秩序,本來乙是100名的,現在A來亂,變成101名,而且在年鑑堣A輸了甲(本來甲永遠不可能鸁乙的).就好像張宗騫永遠不能鸁王坤樹的.
本來沒有爭議的比賽,因為一個人所以全亂了,落選頭怪大會沒有把關,甲隊怪乙隊把號碼布借給A.結果全亂了.
這次亂了,如果下次有人要報仇,那跑界的恩恩怨怨何時了.
所以一勞永欲的做法就是號碼布只給本人使用,謝?其他關說,以後那種恩恩怨怨就不會發生.
而且建立制度以後,各隊的隊員在報名時就會很謹慎,各隊的幹部會很小心,許多不讓發生的問題就不會發生,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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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桐花迷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10:22am
不要笑我囉....我每天熱身 5 k,
總有一天也會不小心 HIGH 到42 k 去的啦.
而且有人沒有理會, 也就是並未支持這項提倡,
他們雖然比不過我的外行, 但很顯然他們,
也是不懂你們在提倡蝦咪碗糕囉....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跟ABC甲乙丙無關,若甲跑不過你,找一個乙來代跑,而又把你輾過去了,成績出來是甲在你前面,你能不為之氣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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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我是可以接受啦,
我的邏輯會讓我想說, 啊 反正我就輸這些人啊
但是我可能會被甲嚇到, 以後每次都拿他當競爭對手倒是.
不過再想想, 大家都來這一套, 那豈不是滿街盡是競爭對手了, 日子真難過.
但是又再想想,聯考的時候, 也是全國考生都是競爭對手啊..
真兩難啊 !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更好笑,那個少年郎來跑50歲組,簡直在欺負老人家嘛 。這樣解釋花迷聽懂否?不懂跑一次就懂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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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就懂了 !
太扯, 太離譜, 這我就翻臉了.
我理解你們的"不代跑", 是該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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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obin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11:19am
文章發表人 桐花迷
不要笑我囉....我每天熱身 5 k,
總有一天也會不小心 HIGH 到42 k 去的啦.
而且有人沒有理會, 也就是並未支持這項提倡,
他們雖然比不過我的外行, 但很顯然他們,
也是不懂你們在提倡蝦咪碗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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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迷姐,啥時準備要 High 過來 42.195 呢?
哪天妳 High 過來了,絕對在終點替妳開香檳放沖天炮慶祝∼∼
最後那兩句啊....小的認為.....
不要借號碼布這種事情....
感覺不是不懂,而是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
以前球類比賽時,甲隊借了槍手可是沒得名,大家就算了
乙隊借了槍手得名,大家就群起攻之,要求取消資格
大家以為好像這樣也沒什麼,其實仔細想想,這邏輯有問題,應該是兩隊都要被取消資格,不是因為有沒有得名的緣故.....
------------- 典範是社會要的謊言。
如果人生是趟旅行,多數人都是在「跟團」。傻呼呼地跟著團走,永遠看不到心裡期待的風景,那麼,這趟旅行,豈不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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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桐花迷
發表日期: 2008-03-25 at 8:59pm
開香檳放沖天炮慶祝....感覺不是很有誠意
如果來個一手或一打 裸男當啦啦隊
啊 ~ 讓人跑起來多有衝勁啊 ! 你說是不 ?!
每一步艱辛的一踏, 都朝向猛男更近一步 !
對於那....不代跑的宣導, 如果連我這網站忠實讀者,
都搞不清楚, 更何況是那些不上網的人, 所以應該是廣告打得還不夠響亮啦. 一般人的直覺會先是, 不要浪費報名費, 而且也沒想到代跑者會得獎. 所以才會覺得沒啥大不了.
不過, Robin說的也對, 如果是你平常自己跑, 要怎麼跑,
找誰來跑, 沒人會管你. 但是既然要比賽, 既然你來參加,
就表示這場比賽在你心裡有點份量, 實在應該好好地跑,
尊重自己的參賽, 尊重別人的參賽,也尊重這場比賽.
跑馬拉松的人, 如果自己不太尊重馬拉松比賽, 好像也不該要求我們這些路人, 在某些假日, 讓出馬路讓你們去跑, 反正大家亂亂跑, 我們喇叭就亂亂按, 騎著歐都賣來跟你比快, 不過就是玩玩而已, 沒啥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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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貓
發表日期: 2008-03-26 at 7:18am
既然志平提供張宗騫本尊照加上有人拍下代跑者的容顏 可以向路協舉證嗎?? 將這二位禁賽三年??.... 那位哇哇仁兄? 2005年國道那位以男性冒充女性參賽而獲獎 你可要公佈那位女性的名字呢? 這樣對其他眾女將們長時間紮實的練跑真是很不公平 路協這麼不會抓人 糊里糊塗張冠李戴 就由咱們跑者互相監督
樂山水裡也不少是跑步社團之人 曾經山友拿出來獎牌給大家看看 這位仁兄將獎牌欲要往我脖頸掛著 我笑笑將頭臉斜一邊不給掛著 獎牌不是我的 不是我靠流汗得來的 我沾都不想沾
我不會讓出號碼布 從未 更不會叫人代跑 這樣行徑真是痛恨之極
------------- 生活態度:好吃、好睡、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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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峰仔
發表日期: 2008-03-26 at 1:05pm
哈哈哈!這個我真的要來說一下我的親身經驗。
我今年不到40歲,但我在太魯閣、ING台北跟金門到台南都被編到50~59歲組,當時以為會裡幫忙報名填錯資料,而且想說自己反正得獎無望,成績是真的就好,年紀就不管它了。可是台南那一場是我親自填寫報名表的。於是明德兄提醒我,或許是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登錄的資料錯了,我就上網去查自己登記在路協的會員資料,果然保我的出生日期登記成1958年*月*日去了。很奇怪,因為我之前參加路協的活動大都經由網路報名,基本資料也沒去改過,推測在去年11月以前路協的資料庫曾經更新或***,不知。於是我趕緊去了一封電子信,當天下午有事路過順便在去說一下,動作到挺快,中午已經更正好了。
我要說的是,也許你們看到的那位跑友並沒有冒名頂替的意思,只是遭遇跟我同樣的情形,甚至他可能自己也不曉得自己的組別是錯誤的。(不過聽說他有上台領獎???)
這個錯誤只發生在中華路協,因為他們似乎根據身分證字號直接抓資料庫裡的資料,並不是看報名表。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因為台南碼的成績證明來得晚,所以台南馬的成績證明是正確的,不過很慚愧,在50~59歲組,我只能居第68名,到了30~39歲組,我倒成了第58名。
------------- 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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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8-03-26 at 2:39pm
文章發表人 峰仔
我要說的是,也許你們看到的那位跑友並沒有冒名頂替的意思,只是遭遇跟我同樣的情形,甚至他可能自己也不曉得自己的組別是錯誤的。(不過聽說他有上台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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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仔兄:
你的狀況很容易判斷非故意冒名頂替,其實也沒冒名,那是用你的正名,只是組別弄錯了而已。
我提出的這個各案,名字(跑者不是張XX)與組別(他的年輕樣不像50歲以上)都不對,除了故意冒名頂替外,很難想像他不是故意冒名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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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FY
發表日期: 2008-03-26 at 7:14pm
關於代跑一事, 我認為有更嚴重的問題是出在保險.
假設我報了名而不參加, 由A君代跑, 而A君又很不幸地....
保險公司是認報名表上的身分證字號, A君自然不可能獲得理賠.
那我是否對A君的家屬有賠償責任? 或有道義責任?
當然, 意外發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但是那可能性不是等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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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ichael
發表日期: 2008-03-26 at 7:42pm
國道馬當天張宗騫的確沒有辦法參加。拿他號碼布的人我並不認識,但我覺得他如果當真上台領獎的話,就太離譜了!畢竟他的年紀看起來約三十歲,甚至於更年輕。我承認我也拿過別人的號碼布跑馬,但一來我的速度絕對不可能取得名次,二來我志在參加,在登記馬拉松普查時也照實說明是別人的號碼布。就是由於心中坦蕩蕩,所以我覺得上述的年輕人的行為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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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obin
發表日期: 2008-03-26 at 10:57pm
文章發表人 Michael
國道馬當天張宗騫的確沒有辦法參加。拿他號碼布的人我並不認識,但我覺得他如果當真上台領獎的話,就太離譜了!畢竟他的年紀看起來約三十歲,甚至於更年輕。我承認我也拿過別人的號碼布跑馬,但一來我的速度絕對不可能取得名次,二來我志在參加,在登記馬拉松普查時也照實說明是別人的號碼布。就是由於心中坦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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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邏輯問題,不是說「不會得名、心中坦蕩蕩」就可以代跑。要禁絕代跑,就一視同仁,否則等於有兩套標準。我前面提出的「排球比賽槍手問題」是非常類似的情況:大家覺得反正他們不會得名,就不去舉發,其實這種心態根本是錯的。
仔細看看比賽規則,一定都會出現「禁止代跑」的規則。
另,馬拉松普查不接受代跑者的證書,既然已經說出來了,我就照實說。去年有人拿了證書來,「很誠實」的寫明這是代跑的,我的方法也很簡單:這筆記錄直接刪掉。代跑,還私自修改證書上的名字,這等於連續犯下兩次錯誤。
------------- 典範是社會要的謊言。
如果人生是趟旅行,多數人都是在「跟團」。傻呼呼地跟著團走,永遠看不到心裡期待的風景,那麼,這趟旅行,豈不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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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陳英謙
發表日期: 2008-03-28 at 8:45pm
跑步前輩郭明樹先生來函,對於沒報名想參賽者或報名沒參賽號碼簿處理應該更加謹慎
2008年3月23日家樂福國道馬拉松當天我碰到了下列三件不好的事情, 原本只有第一及第二件事情發生, 覺得是"不良小事兩件"不足以驚動大家, 但當我在 3月27日18:10接到路跑協會曾小姐的電話時, 才警覺到是有需要將原本認為的"不良小事兩件"跟此"不良大事一件"一起公諸於世, 以杜絕不良的習慣,不好的示範,並防範於未然也:
不良小事(1). 被我背包蓋住的一支NT$350元自動折疊傘完跑回來竟然不翼而飛, 比賽當天03:30就起床, 因為怕太晚到,會找不到停車位, 把車子停很遠要背兩袋包包(自從當上會長後多背一個背包是常有的事, T恤,號碼布,證書,布條,,地鋪,..等., 像金石馬拉松東西又多又重的更需要多帶手推車), 又要撐雨傘,真是有夠累, 結果還是停很遠,因為靠比賽場地那邊禁止停車,繞了兩圈才停妥於有可能被拖吊的機車入口處前面一點, 還好要回家時剛沒下雨, 就把他當成是我的良心傘吧!
不良小事(2).完跑回來看見吳沛融的T恤在地舖上(暗自慶幸還留著T恤),但號碼布與晶片不見了,T恤袋子內也沒有退還晶片的NT$100元, 賽後一直到今天3月28日也沒有人打電話給我承認是誰拿去的(雨傘也沒有), 因為除了參賽選手外沒有多餘的幫手來幫忙看守也就無法得知,只要不被吳沛融兄誤解就!
不良大事(3).張宗騫因受傷要我將他的號碼布讓給想要跑的人, 恰巧有一位從沒見過的年輕跑友(昏暗中看起來像30來歲)跑來問於是就給了他, 因剛好站在李桂芳跑友(個體戶)旁以為是她帶來的朋友(經證實李桂芳跑友也不認識他,只是剛好站在她旁邊而已), 將張宗騫號碼布給了他並先收下退還晶片的NT$100元, 結果沒想到他跑出屬於張宗騫組的分組第四名, 那還好, 沒想到還上台去領獎, 完了, 路跑協會要禁賽報名與代跑人一年(一年內不准參加路跑協會所辦的所有比賽), 問題是報名者好找, 代跑者哪裡找? 禁得了好心好意出錢出力的報名者, 但若無法找出代跑者他仍可繼續報名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可憐為人師表的張宗騫老師卻要背負起這個"被禁賽"的不良名聲, 被誤解為"偷機取巧"的參賽者, 附上路跑協會所提供代跑者照片希望各位幫忙找出此位代跑者以還清張夫子被誤解的一身清譽, 謝謝各位, 善哉! 善哉!
郭明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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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8-03-28 at 9:28pm
文章發表人 陳英謙
跑步前輩郭明樹先生來函,對於沒報名想參賽者或報名沒參賽號碼簿處理應該更加謹慎
不良大事(3).張宗騫因受傷要我將他的號碼布讓給想要跑的人, 恰巧有一位從沒見過的年輕跑友(昏暗中看起來像30來歲)跑來問於是就給了他, 因剛好站在李桂芳跑友(個體戶)旁以為是她帶來的朋友(經證實李桂芳跑友也不認識他,只是剛好站在她旁邊而已), 將張宗騫號碼布給了他並先收下退還晶片的NT$100元, 結果沒想到他跑出屬於張宗騫組的分組第四名, 那還好, 沒想到還上台去領獎, 完了, 路跑協會要禁賽報名與代跑人一年(一年內不准參加路跑協會所辦的所有比賽), 問題是報名者好找, 代跑者哪裡找? 禁得了好心好意出錢出力的報名者, 但若無法找出代跑者他仍可繼續報名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可憐為人師表的張宗騫老師卻要背負起這個"被禁賽"的不良名聲, 被誤解為"偷機取巧"的參賽者, 附上路跑協會所提供代跑者照片希望各位幫忙找出此位代跑者以還清張夫子被誤解的一身清譽, 謝謝各位, 善哉! 善哉!
郭明樹 |
看完郭前輩這段文,有點哭笑不得的感覺。
諸位路跑先覺們,你們的觀念還是讓我這個後學者搖頭連連。
不准代跑是所有路跑比賽第一守則,原報名者不可讓出號碼布,他人不可取號碼布代跑,這定義很清楚不用再做解釋了吧,為何你們會不懂?
不是善意讓出號碼布就可免責,除非遺失被他人撿到拿去代跑,才可免責。即然是「將他的號碼布讓給想要跑的人,」這就不對了,路協的處罰是站得住立場。找出代跑者如何能還他清白呢?我真不懂這是何方的道理。
上回金石馬也是有位人師在廣場貼文要免費讓出號碼布,果真有人出面承接代跑。之後還互相謝來謝去。老天ㄚ!這就是你們的道德觀,這要如何教育下一代不要作弊。很想發言制止,但......就怕成烏鴉,沒那個道德勇氣,結果又演變出這一齣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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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貓
發表日期: 2008-03-28 at 9:48pm
王某王某 貓支持您的所言 號碼布等於身份證 有人要向銀行貸款向你借身份證 借不借? 當然不借 號碼布借出去了 發生什麼事情? 自行承擔
王某隸屬貴社團一向禁止借出號碼布與代跑 務必要執行貫徹始終 做整個跑界裡的表率
------------- 生活態度:好吃、好睡、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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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8-03-29 at 4:03pm
個人支持路跑協會的處罰方式,這處罰方式早就公布但好像從未實施過。
另,張宗騫先生及那位不知名的代跑者,若有道德勇氣應出面向跑者致歉,畢竟你們做了一個錯誤的示範,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這比任何宣導都有用,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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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跑朋友
發表日期: 2008-04-03 at 11:02pm
跑步是一項很單純的運動,也是用來交朋友的,大家互相都認識,有必要這樣的唱雙簧來消遣糟蹋人家嗎?
小心不要被抓到小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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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obin
發表日期: 2008-04-03 at 11:29pm
文章發表人 跑朋友
跑步是一項很單純的運動,也是用來交朋友的,大家互相都認識,有必要這樣的唱雙簧來消遣糟蹋人家嗎?
小心不要被抓到小辮子! |
這種講法感覺好像是「好,你下次就不要犯錯被我抓到,到時抓到看我怎麼處置你」。
有錯理當指出,而不是一直鄉愿的說「啊沒關係,下次注意就好了」,如果贊同別人的意見都會變成「唱雙簧」,那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講話了!
消遣,那應該是用很戲謔的方式來嘲笑人家,可惜前文再三細讀,還是感覺不出有任何「戲謔嘲笑」之意。
就是因為跑步很單純,才希望這樣的陋習能夠改正;真正的好朋友,是帶你作真正正確的事,而不是讓你有錯誤的觀念而不自知。更因為大家都互相認識,才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把風氣導正。不然,真的就像桐花迷說的:既然你們都不尊重比賽,何以我們一般小市民就得要尊重你們,把路讓給你們跑?
------------- 典範是社會要的謊言。
如果人生是趟旅行,多數人都是在「跟團」。傻呼呼地跟著團走,永遠看不到心裡期待的風景,那麼,這趟旅行,豈不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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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傑淳
發表日期: 2008-04-05 at 6:36pm
文章發表人 跑朋友
跑步是一項很單純的運動,也是用來交朋友的,大家互相都認識,有必要這樣的唱雙簧來消遣糟蹋人家嗎?
小心不要被抓到小辮子! |
以下就事論事.......
跑步是一項很單純的運動..............這句我同意
也是用來交朋友的..........................這句我也同意
大家互相都認識..............................這句我還是同意..但不知跑兄貴姓???
有必要這樣的唱雙簧來消遣糟蹋人家嗎?................這句與事實不符
小心不要被抓到小辮子!.................................................這一句有令人不舒服的意思
基本上 自己的號碼簿還是應該自己用
自己如果不能用 也不能給別人用
莫以善小而不為 莫以惡小而為之
其次 這不是唱雙簧喔
以人數來計算 應該是群口相聲
樹哥與羅兄只是陳述事實
況且 我們都是有名有姓 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敢問跑大俠 又是何方神聖呢
既要交朋友 何不請跑大俠以真姓名示人
好讓小弟們有緣見上一面
也好交個朋友啊~~
(背景音樂 : 朋友我永遠祝福你...朋友我永遠祝福你.....)
------------- == 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 未來心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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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踏浪
發表日期: 2008-04-05 at 8:50pm
發表人: destine
發表日期: 2008-04-06 at 5:43am
憒?銝?芸楛閬芾芣?蝺??蝮 , ???臬?靘踵????撐???????nbsp; , 擉?鈭乩犖駁?鈭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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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琉蓮
發表日期: 2008-04-06 at 2:52pm
跑步本來就是一件很單純的事......只要不參賽!
跑步是可以交朋友.......但我們不要用違規的途徑來交朋友 !
在競賽的終點或獎台上......
我的鏡頭只希望能拍到真正的英雄......而不是冒牌者  !
------------- 在順境中感恩,在逆境中依舊心存喜樂,認真活在當下。-----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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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otto
發表日期: 2008-04-08 at 9:59pm
關於國道馬代跑的事件,路協已經做出處分
http://www.sportsnet.org.tw/news_detail.php?Id=141 - http://www.sportsnet.org.tw/news_detail.php?Id=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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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9:14am
整件事不管前因後果是如何,不管張宗騫有多無辜,我認為跑協這次的處分是正確明快的,這也是教育所有的跑者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
也許有很多人不了解這一條規定的用意,或是以前曾在不經意的情形下,做了這件事,但是從今以後,我們知道不能私下用他人的號碼布,不能切西瓜,要跑的有尊嚴.
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吧!請大家共同建立一個有尊嚴的比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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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傑淳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1:56am
文章發表人 獅子頭
從今以後,我們知道不能私下用他人的號碼布,不能切西瓜,要跑的有尊嚴.
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吧!請大家共同建立一個有尊嚴的比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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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提到要跑的有尊嚴 小弟十分認同...
高灘地那一天 天氣炎熱 許多跑友熱到掛
但小弟啟動了太陽能模式
全程配速6分鐘成功—最後是4小時12分完跑
當然也不小心輾過一些平常不可能輾過的大大
就在我跑完第6圈 手上掛著大大的髮圈時
經過一個本會的會友--不是獅子頭 別對號入座....他高高白白的..
大聲喊加油後(其實我每一圈經過他 都會跟他大聲喊加油)
他..他竟然看著我手上的髮圈
很大聲的問我 你怎麼那麼快??
就在那一瞬間 我覺得很受傷……….很不被尊重的感覺 ....
我可是全程注意手錶 中規中矩的配速的ㄌㄟ....
(背景音樂:我料你現在很受傷 很受傷…./任賢齊)
也許他沒有惡意 不過 我也很難聽出這句話哪裡有讚美的意思
其實 我老早就輾過他老兄了 也許他一直以為 我在他後面吧……
說者無意 聽者有心 這警惕了我自己 即使是對小學生說話
也一定要謹慎啊….
------------- == 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 未來心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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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2:03pm
跑高灘地也是很受傷 .每次拿信物時,其實我都不太愛看顏色及數字,因為不太愛記圈數.跑到某一圈時,工作人員甲拿個圈圈給我,旁邊有工作人員乙說,拿錯顏色了啦.工作人員甲看看我,對我說,咦!妳去年跑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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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2:17pm
你怎麼那麼快??
那我下次不要跟你講話好了.主要的印象,阿諾的夏季模式是比較慢的,(當天我的夏季模式更慢),不知道這個阿諾何時超我車.也沒有按喇叭,全然不知已經在我前面了.在這種繞圈賽,見到時當然要先確認是第幾圈.結果是在我前面,當然要脫口而出話,你怎麼那麼快!!
如果這樣是會受傷害的,下次我們見面就不要說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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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yea919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2:25pm
路跑協會的內容:
2008家樂福臺北國道馬拉松代跑者林益正與被代跑者張宗騫禁賽公告
2008家樂福臺北國道馬拉松賽馬拉松男子組50-59歲張宗騫先生經跑友檢舉由他人(林益正)先生代跑,經大會審判委員查證屬實.依據大會規章第十六項之第4點代跑者及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由裁判長宣佈成績無效外,另代跑者與被代跑者均禁賽一年並公告於網路上.
------------- Sam...有夢要快追,人生說了許多的希望,沒有付諸實現,就永遠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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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風紀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2:38pm
強烈抗議
為什麼只有懲處罰則(張宗騫.林益正)
沒有補救措施(王乃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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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傑淳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2:55pm
文章發表人 獅子頭
你怎麼那麼快??
那我下次不要跟你講話好了.主要的印象,阿諾的夏季模式是比較慢的,(當天我的夏季模式更慢),不知道這個阿諾何時超我車.也沒有按喇叭,全然不知已經在我前面了.在這種繞圈賽,見到時當然要先確認是第幾圈.結果是在我前面,當然要脫口而出話,你怎麼那麼快!!
如果這樣是會受傷害的,下次我們見面就不要說話好了. |
獅子頭大大....不是您老人家唷..
那個人我跟他不太熟..其實不太知道名字
只知道長得高高白白的..穿永慢背心
請您一定別不要跟我講話..我覺得獅子吼還蠻好聽的啦
------------- == 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 未來心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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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yea919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06pm
文章發表人 張傑淳
文章發表人 獅子頭
<SPAN style="FONT-SIZE: 24pt; COLOR: red; 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bidi-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font-kerning: 0pt; mso-ansi-: EN; mso-ascii-font-family: Verdana; mso-hansi-font-family: Verdana">你怎麼那麼快</SPAN><SPAN lang=EN style="FONT-SIZE: 24pt; COLOR: red; FONT-FAMILY: Verdana; mso-bidi-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font-kerning: 0pt; mso-ansi-: EN">??
</SPAN><SPAN lang=EN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Verdana; mso-bidi-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font-kerning: 0pt; mso-ansi-: EN"><?: PREFIX = O /><O:P>那我下次不要跟你講話好了.主要的印象,阿諾的夏季模式是比較慢的,(當天我的夏季模式更慢),不知道這個阿諾何時超我車.也沒有按喇叭,全然不知已經在我前面了.在這種繞圈賽,見到時當然要先確認是第幾圈.結果是在我前面,當然要脫口而出話,你怎麼那麼快!!
如果這樣是會受傷害的,下次我們見面就不要說話好了.</O:P></SPAN> |
獅子頭大大....不是您老人家唷..
那個人我跟他不太熟..其實不太知道名字
只知道長得高高白白的..穿永慢背心
請您一定別不要跟我講話..我覺得獅子吼還蠻好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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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諾老師我知道你說的是誰了....
------------- Sam...有夢要快追,人生說了許多的希望,沒有付諸實現,就永遠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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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13pm
不好意思!!原來是我自己對號入座,我本來是買站票的,現在搶占他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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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29pm
阿諾老師:我要替那位大哥緩頰.
因為當天跑到第七圈時,剛出浮洲橋就見到一位真的跑的很慢的跑友戴著第七圈的信物,這位跑友?不可能跑到我前面的,我就有一點疑問,後來見到我們永慢位高高的大哥(他距離我有一公里),我的疑問變成肯定,我就請他去注意一下,是不是我眼花,判斷錯了.我們這位大哥有可能覺得不公平,所以再見到你時口氣就有點不好了,請阿諾不要見怪.
PS:那位少跑一圈的跑友,在我跟那位大哥的見證下,也補足了一圈,他應該是工作人員發錯信物了,所以我們就不說出他的姓名.因為他的很有勇氣的,也是覺得少算了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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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1:32pm
文章發表人 風紀
強烈抗議
為什麼只有懲處罰則(張宗騫.林益正)
沒有補救措施(王乃賢) |
阿樹仔,這件事情因你而起,不是啦!是因為你的發現才引起的,乃哥又是你的好朋友,你就一兼兩顧,去幫乃哥爭取一下獎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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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5:46pm
若在400公尺跑道,計圈較可能發生錯誤。至於一圈六公里,總共跑七圈,計算錯誤的機會雖非完全不存在,但通常情況不太容易發生。獅子頭所稱誤領信物之跑友,後來補跑一圈,當我騎單車離開(百馬國基兄已經進終點後)時,也在路上碰到他在高溫下挑戰最後一圈,因此在公告成績內有『誤闖終點』的紀錄。
一般跑者,寧願落馬,絕不投機,欺天騙人,但一樣米養百樣人,總不免有極少數『偷吃步』者,主辦單位要全面防止,並不容易,跑者得知,公開於網上,在輿論制裁下,或許愧疚退出,不再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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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09 at 6:47pm
跑步是興趣,如果為此而遠離馬場,也是遺憾......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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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峰仔
發表日期: 2008-04-10 at 8:59pm
文章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若在400公尺跑道,計圈較可能發生錯誤。至於一圈六公里,總共跑七圈,計算錯誤的機會雖非完全不存在,但通常情況不太容易發生。獅子頭所稱誤領信物之跑友,後來補跑一圈,當我騎單車離開(百馬國基兄已經進終點後)時,也在路上碰到他在高溫下挑戰最後一圈,因此在公告成績內有『誤闖終點』的紀錄。
一般跑者,寧願落馬,絕不投機,欺天騙人,但一樣米養百樣人,總不免有極少數『偷吃步』者,主辦單位要全面防止,並不容易,跑者得知,公開於網上,在輿論制裁下,或許愧疚退出,不再跑馬。 |
事實上當天我也差一點拿錯信物,但因為我看到前面的跑者拿的圈圈的顏色不一樣,所以主動告訴工作人員,上次假日馬拉松的方式比較好,用前一個信物換下一個信物,這次高灘地則是一直發,而且可以隨時隨意自行回收,容易發錯,無心之過吧!
呼應星爺的話,寧願落馬,絕不投機!事實上我們大概也很難想像,投機拿到的完跑證明有何意義?冒名代跑拿到的獎項有何意義?所以我寧願相信先前的張先生和林先生二位跑友,應該只是便宜行事,不是存心的。
------------- 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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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10 at 11:07pm
為了避免傷及他人自尊,小弟在此先將本文刪除,有得罪處請見諒。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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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8-04-11 at 9:38am
欣賞威龍檢座這樣誠實的跑者,不偷斤不減兩,堅持到底。
那天的情形,其實很多人都知道,不想說了.......,烏鴉當太久總是惹人厭。
跑步是良心事,對得起自己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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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峰仔
發表日期: 2008-04-11 at 9:53am
其實我要說的是,我無法理解,沒有跑完42.195公里卻拿到那一張42.195公里的證書,到底有何意義?我完全無法理解那是基於何種心態。 
------------- 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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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傑淳
發表日期: 2008-04-11 at 10:14am
這個張先生到底是誰 請說清楚 免得大家誤會
------------- == 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 未來心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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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蟲蟲
發表日期: 2008-04-11 at 11:03am
若是我沒跑完42.195公里而得到了一張完跑證明...
我也覺得沒有意義...連我自己都不想承認...
成績證明有什麼意義...也不能賣錢...
只是給自己一種肯定自我的一個價值吧
------------- 馬拉松的不二法則:充分準備+穩定配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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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yea919
發表日期: 2008-04-11 at 11:26am
虫哥說的好ㄚ!!如果這樣的話....我也不要
------------- Sam...有夢要快追,人生說了許多的希望,沒有付諸實現,就永遠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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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11 at 5:51pm
文章發表人 張傑淳
這個張先生到底是誰 請說清楚 免得大家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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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諾兄:這絕對不是您!因為您沒有跑的那麼慢啦。就是最後那幾名嘛......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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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峰仔
發表日期: 2008-04-11 at 11:22pm
附議!我也覺得應該不是您!
------------- 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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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踏浪
發表日期: 2008-04-11 at 11:36pm
發表人: 張傑淳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0:09am
那我就放心了
自從國小二年級某次被老師誤會
替同學背黑鍋後..心裡一直有陰影的  
------------- == 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 未來心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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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0:39am
文章發表人 張傑淳
那我就放心了
自從國小二年級某次被老師誤會
替同學背黑鍋後..心裡一直有陰影的   |
阿諾老師:
我可以作證那位弓長先生絕對不是您,因前面五圈半我都是跑在您前面,後面一圈半才被您超過,而且您是76名,我是117名,檢座說的後面五位弓長先生,依此推論離您更遠,不必為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把自己弄得神經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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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1:00am
今天在綿和運動場上,看到眾人都在司令台上練嘴功,而阿諾老師和鴻龍還在操場練習跑步。
哇!難怪高灘地在最後十公里把偶輾過,金厲害!
看樣子明天您去新竹跑馬,要破四小時大關,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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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forthdog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2:58pm
我是倒數第二位張先生,這是我的初馬,後四圈幾乎都是用走的,只有進橋底時才跑一小段(因為怕太難看),只是現在都在說後面五位張先生都被影射到了,心情有點沮喪。
我我建議是,如果要說的話,就嗎請明講,或是給點詳細一點的資料,能像拼圖一樣知道是誰,否則就不要講會給人造成困擾的情形(影射到多人),我想這樣會更好一些,不是嗎?
我想說,是否其他被影射到的人都要會來此回覆此困窘的情形嗎? (報歉,佔用一點版面報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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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3:04pm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4:56pm
文章發表人 forthdog
我是倒數第二位張先生,這是我的初馬,後四圈幾乎都是用走的,只有進橋底時才跑一小段(因為怕太難看),只是現在都在說後面五位張先生都被影射到了,心情有點沮喪。
我我建議是,如果要說的話,就嗎請明講,或是給點詳細一點的資料,能像拼圖一樣知道是誰,否則就不要講會給人造成困擾的情形(影射到多人),我想這樣會更好一些,不是嗎?
我想說,是否其他被影射到的人都要會來此回覆此困窘的情形嗎? (報歉,佔用一點版面報怨一下) |
樓上大大說的也不無道理。
就我知道的內容再補述一下,若有不對請指正。
威龍兄言.....有兩位CH?NG(姓氏英文字)先生.....
這個CH?NG應是張、陳的英文拼法,範圍在最後五名內,其他皆不用對號入座,這樣應夠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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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8:03pm
文章發表人 forthdog
我是倒數第二位張先生,這是我的初馬,後四圈幾乎都是用走的,只有進橋底時才跑一小段(因為怕太難看),只是現在都在說後面五位張先生都被影射到了,心情有點沮喪。
我我建議是,如果要說的話,就嗎請明講,或是給點詳細一點的資料,能像拼圖一樣知道是誰,否則就不要講會給人造成困擾的情形(影射到多人),我想這樣會更好一些,不是嗎?
我想說,是否其他被影射到的人都要會來此回覆此困窘的情形嗎? (報歉,佔用一點版面報怨一下) |
抱歉,造成您的誤解,小弟在此跟您道歉!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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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8:08pm
文章發表人 cesar
文章發表人 張傑淳
那我就放心了
自從國小二年級某次被老師誤會
替同學背黑鍋後..心裡一直有陰影的   |
檢座說的後面五位弓長先生...... |
奇奇兄:倫家沒有說後面五位弓長先生啦......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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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8:10p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文章發表人 forthdog
我是倒數第二位張先生,這是我的初馬,後四圈幾乎都是用走的,只有進橋底時才跑一小段(因為怕太難看),只是現在都在說後面五位張先生都被影射到了,心情有點沮喪。
我我建議是,如果要說的話,就嗎請明講,或是給點詳細一點的資料,能像拼圖一樣知道是誰,否則就不要講會給人造成困擾的情形(影射到多人),我想這樣會更好一些,不是嗎?
我想說,是否其他被影射到的人都要會來此回覆此困窘的情形嗎? (報歉,佔用一點版面報怨一下) |
樓上大大說的也不無道理。
就我知道的內容再補述一下,若有不對請指正。
威龍兄言.....有兩位CH?NG(姓氏英文字)先生.....
這個CH?NG應是張、陳的英文拼法,範圍在最後五名內,其他皆不用對號入座,這樣應夠清楚了吧。 |
大樹兄:陳這個姓的拼音,小弟是把他翻譯成“CHEN”啦。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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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9:12pm
文章發表人 RICHTER
文章發表人 cesar
文章發表人 張傑淳
那我就放心了
自從國小二年級某次被老師誤會
替同學背黑鍋後..心裡一直有陰影的   |
檢座說的後面五位弓長先生...... |
奇奇兄:倫家沒有說後面五位弓長先生啦......  |
抱歉!檢座,
這種玩文字猜謎遊戲,
CH?NG 英文字中間的字讓大家去填,有可能是耳東陳,也有可能是弓長張,有些人產生不當的聯想。連我也給上面的對話而誤導了,還好大樹是清醒的,有判斷力、能明察秋毫,從中推論出有兩種大姓的可能,以後下筆不能不慎重乎!
一場文字的猜謎遊戲!
讓阿諾杯弓蛇影,讓外星人鬧笑話。
結局是什麼,當事人是誰,
檢座保留了他的顏面,高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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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9:52pm
據悉威龍兄已不在地檢署,現職為法官、青天大老爺。
若知而不言,實為鄉愿,若自栩道德勇氣,明知而言,可能生風波,惹人嫌,在傳統教訓中,迄今猶豫再三,身為某跑友搭乘機車之目擊證人,小弟真希望那位搭機車者自己坦白,公諸於世,公開道歉,誓不再犯,但這需要極大勇氣。另外,這位跑友,若完全不上網站,也不知因他而疑雲重重。也許要當面私下奉勸這位跑友,看他反應如何,我亦暫時保密。
至於就地向後轉,沒去北側折返點的CH?NG,天知地知,他知威龍兄知,我亦不知也。
期望抱持投機心態,不是規規矩矩跑完42195公尺的跑友好自為之,就算未被公諸於世,難保不會私下廣為流傳,遭人唾棄,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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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0:06pm
據悉威龍兄已不在地檢署,現職為法官、青天大老爺。
那麼我是誤引用上面有人還對他稱呼「檢座」的說法。
下次更正為法官大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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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0:22pm
我希望大家仍是快樂的跑友,為了興趣而跑,每一場比賽都是老友的聚會,即於願足矣。
有沒有確實地用自己的腳步踏遍賽道的每一吋,我想這是對於自己的期許,然對於跑步的熱愛,並不會因此絲毫衰減。
今天參加100K中日聯誼賽,跑至50K後,自忖剩下8個多小時,應可勉強順利完跑,惟顧及母親及妻亦同行,自己即便完跑,也是將近約19時,不忍讓她們等到天荒地老,便下定決心停在50K處。可知仍有許多跑步以外的事情是吾人所必須一一顧及的,個人認為,萬不可因此而增添家人疲累,否則即稍嫌偏執。或有人云:那麼當初就不要報就好了,但我考慮的是:「跑馬是興趣,所以能到盡量到,但家人是自己的全部,豈是跑馬所能取代」,因此,在家人與完跑的天平上,我選擇前者,今天雖有遺憾,但也不是太遺憾。the less to practice,the pain to race,總是自己練得不夠!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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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0:25pm
文章發表人 cesar
據悉威龍兄已不在地檢署,現職為法官、青天大老爺。
那麼我是誤引用上面有人還對他稱呼「檢座」的說法。
下次更正為法官大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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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只是馬拉松界一位尚資淺跑友,有賴各位先進提攜跑步知識,建議不要再冠上我的職稱,或許能更親近些。 畢竟職業是一時的,朋友是永遠的。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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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0:36pm
跑馬與親情衝突時,因親情無人可取代!
面臨選擇,還是有人棄馬而就親情。
許醫師也是這樣的一位,高灘地馬拉松跑到2/3時,他在四小半內跑完應無問題,但因家人關係,毅然放棄垂手可得的一紙證書,飛奔回家陪老婆一起去新竹參加聚餐,傳為美談。
威龍跑到50公里處,想到家人就放棄後半段,回家陪老婆,除表示他身體健康,也表示他是位能顧及家人的孝子,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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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0:44pm
奇奇兄:我沒有那麼偉大啦,只是內人有孕在身,不想造成內人不舒服而已。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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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forthdog
發表日期: 2008-04-12 at 11:06pm
文章發表人 RICHTER
文章發表人 forthdog
我是倒數第二位張先生,這是我的初馬,後四圈幾乎都是用走的,只有進橋底時才跑一小段(因為怕太難看),只是現在都在說後面五位張先生都被影射到了,心情有點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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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造成您的誤解,小弟在此跟您道歉! |
現在資訊已清楚的說了出來,小弟真的也會錯意了,您就不用太在意了。
跑步是一定要堅持下去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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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四
發表日期: 2008-04-14 at 3:52pm
文章發表人 RICHTER
奇奇兄:我沒有那麼偉大啦,只是內人有孕在身,不想造成內人不舒服而已。 |
抱歉!這個標題偶只能從頭當觀眾看到迄今尚未完篇,跳出來借用版面說ㄧ下〝威龍恭喜〞 ㄇㄟ,準備當家長了。
------------- 慢跑是跑快樂的:)別心急,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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