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校園馬拉松賽暨校際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倡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並強化校際間體育活動交流,聯繫校際間師 生情誼,特舉辦本活動。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略
四、參加單位:全校教職員工生、眷屬、校友及退休教職員工均可報名參加。
五、邀請單位:邀請北區大專校院參加學生組各項比賽。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8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幕)至上午11時 (閉幕)。
七、集合及出發地點:校總區田徑場(上午8時至8時30分報到)。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學生由系(所)主任指導系(所)學會代表負責辦理報名暨連繫馬拉松賽有關事宜;教職員工則由各單位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並上網登錄資料完成報名手續。報名網址 http://www.pe.ntu.edu.tw/Order_List.aspx
九、校際邀請賽報名辦法: 略。
十、領隊會議:97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3時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舉行。(另上網公告通知)
十一、競賽組別:
(一)挑戰組:
(1)男學生組
(2)女學生組
(3)教職員工校友組:(年齡高者可降級挑戰較低年齡組報名,但報名時請審慎評估,報
名以後不得更改年齡組別)
男(女)長青組:60歲以上者(民國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女)甲 組:50歲以上者(民國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女)乙 組:40至50歲者(民國47年1月1日以後至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女)丙 組:40歲以下者(民國5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校際組
(二)健康組:不分組別。
(三)適應組:不分組別。
十二、參加資格:
(一)挑戰組:凡國立臺灣大學之學生、教職員工及校友(除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並邀請大專校院參加校際邀請賽。
(二)健康組:凡國立臺灣大學之學生、教職員工、眷屬及校友(除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
(三)適應組:凡國立臺灣大學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身心障礙者(能獨立操作使用輔助器材活動或在陪同人員協助下能完成者)填繳參賽切結書後,始可報名參加。
(四)校際組:邀請之全國大專校院學生。
十三、院、系(所)錦標、團體組及校際組成績計分辦法:
(一)院、系(所)錦標取個人男學生組及個人女學生組成績,個人教職員工校友組、團體組與適應組不列入院、系(所)錦標成績計算。
(二)院錦標以各院分數多寡評定之,個人男學生組取前一百名,第一名為100分,第二名為99分,餘類推之,至第一百名為1分;個人女學生組取前五十名,第一名為100分,第二名99分,餘類推之,至第五十名為51分,各院積分相同時取人數多寡判定之,如人數再相同時以名次的先後決定之。
(三)系(所)錦標以各系(所)進入個人男學生組一百名內,個人女學生組五十名內,分數之總和評定之(計分同院錦標)。
(四)校際組:
1.校際總錦標:取三名頒發獎盃,以各校男、女學生分別取成績最優前5名,共10名成績加總,以最優成績先後決定之,各校成績相同時,以個人成績最優者先後評定之。
十四、獎勵辦法:
(一)挑戰組:
1.學生組部份:
男、女學生各組錄取前二十名頒給優勝獎品,男學生組前一百名、女學生組前五十名,另頒獎品乙份,男學生前三百名、女學生前一百五十名發給成績證明書,其餘跑完全程者發給完成證明書。
2.教職員工校友組部分:
男、女教職員工校友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給優勝獎品,跑完全程者,另頒獎品乙份。
(二)健康組:不計名次,三十分鐘內跑完全程者發給完成證明書。
(三)院、系(所)錦標部分(教職員工校友眷屬成績不列入院、系(所)錦標計算):
(1)院總錦標錄取三名。
(2)系(所)總錦標錄取六名。
(四)校際組:
(1)校際總錦標取三名。
(五)適應組:不計名次,完成全程者發給完成證明。
(六)設摸彩獎項:
1.凡參加個人組跑完全程者或團體組跑完全程者可獲得得摸彩券一張,參加抽獎。
2.凡參加適應組並完成全程者得摸彩券一張,參加抽獎。
十六、大會時間表:
8:00 — 8:30 選手報到
8:30 — 9:00 開幕
9:10 — 10:00 挑戰組
10:10 — 10:40 健康組、適應組
11:00 — 11:30 閉幕
11:30 摸彩
十七、注意事項:
(一)參加選手必須於賽前自行至醫院作健康檢查以瞭解本身健康情況。(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
(二)參加者應先自行長途慢跑練習,對本身適合參與比賽之健康情形負全責。
(三)比賽選手一律穿著膠底運動鞋及運動服。
(四)號碼布用針線或別針縫於胸前否則不准參加比賽。
(五)號碼布上另貼有名次卡,請務必於參賽前以正楷清楚填寫名次卡欄位,否則不准參加比賽。至終點後,請將名次卡撕下貼於「名次卡黏貼處」,否則不予計算成績。
(六)挑戰組全程時間以50分鐘為計時範圍;健康組以30分鐘為計時範圍。
(七)比賽期間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或抄近路否則以棄權論。
(八)至終點後,各入口均會發一張名次號碼牌。
(九)遇雨,比賽照常舉行。
十八、申訴:
(一)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或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得以裁判員之裁決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請書之同時須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若被審判委員會確認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用口頭申訴外,並得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卅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競賽進行之中,參加競賽各單位職員或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四)若在大會期間,對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參加選手應準備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十九、本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