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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長跑相關討論與資訊
討論區名稱: 比賽感想
討論區簡介: 抒發與交流比賽的感想與心情
URL: 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5527
列印日期: 2025-08-13 at 12:24pm
軟體版本: Web Wiz Forums 9.73 - http://www.webwizforums.com


主題: 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發表人: 阿發
文章主題: 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9:39am
此次2009金門馬拉松賽
是我第二次參賽
成績雖突破該場地之個人最佳成績
但參賽過程卻發生令人甚為不悅之事
請諸位跑友公評此事件
說明如下:
此次2009金門馬拉松賽
參賽名單之公布於開賽前數天
路協早已公告於網站以昭公信
讓所有參賽選手知悉參賽名單
其中一位我國男性奧運國手並沒有在上述公告之選手名單中
此外,在本次大會秩序冊中,亦非國際或邀請選手名單之列
如此顯示,此選手並沒有完成競賽規程中相關報名規定之程序
故應無參賽此賽事之資格
我於賽前一天至報到處領取號碼布及晶片時
還確實當面詢問路協相關承辦人員(此尚有其他優秀選手亦在場,可為證!)
其告知前述之選手會參賽半程馬拉松
但隔日起跑前,竟然可以馬上改為全馬參賽Dead
令我甚為震怒與不滿Angry
原因為:原男性國際邀請選手有兩位將參賽
但後來僅一位出賽
我的實力雖非國手及奧運級選手
但參賽至今皆遵守各主辦單位之競賽規程規定加以報名參賽
今路協如此作為,眾跑友是否能給予認同與接受呢?
之前,我會(台灣大腳ㄚ長跑協會)曾經在數年前的一次國道馬拉松賽
因路協人數之限制,在尚未截止報名前已進行報名
但告知報名名額限制已額滿
將不再接受任何單位與個人之報名
而強制遭其取消所有即將報名達數百位會員之參賽資格
個人認為,不管是否為優秀選手或一般跑者
皆應遵守主辦單位所訂定之遊戲規則(即競賽規程之相關規定)
而主辦單位之具體作法與作為,也應按其規定且給予一視同仁之同等對待
我針對前述事件之路協作法與作為
深感不滿與憤懣
並在蒐集相關事證後,將提出嚴正之抗議與建議給路協高層
於此,尋求眾跑友之協助
若有跑友曾於日前下載過路協於賽前所公布之2009金門馬拉松參賽名單檔案,
請儘速將檔案傳給我,以利彙整與反應給路協
因昨日至路協網站瀏覽,此檔案之證據早已被遺除了!∼Confused
我的E-mail:yfwu@cyut.edu.tw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與協助!!!∼Clap
 



回應數: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0:13am
這次有幸在參加厦門馬拉松的行程中,與國內記錄保持人--許績勝老師同團,他帶著愛徒何盡平參賽,何選手跑出他個人的最佳成績2:20,以何選手的各方面表現及許老師的指導,說不定不出幾年就可以改寫國內馬拉松的最佳成績.ClapClapClap
我的重點在於一位選手要如何能成為大家景仰的,佩服的,崇拜的運動員,變成一位大師,除了他的成績以外,還要有一種大將的風範,及如何提攜後進,我從許老師的身影中看到了大師的風範,也從何選手的身上看到許老師的身影.ClapClapClap
我們的馬界已經有好久不見令人景仰的頂尖選手了,希望許老師能時常現身,令馬界能耳目一新.


發表人: 阿發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1:02am
獅子頭大哥您好LOL
     原來您是去跑廈門馬拉松,難怪我在金門馬拉松都看不到您Big%20smile!我去程及回程搭機皆和許老師及阿平同班機同座位,也和他們聊了許多,許老師確實是有馬拉松大師的風範與氣度,人客氣與和善,提攜後進更是不虞餘力,我所寫本主題事件之內容,也告知許老師知悉,他也無法認同路協之作法,並希望我提出抗議,且能夠找記者把此事擴大,但深思後,我不願如此而為,因為大家都是馬拉松同好,無須撕破臉,這樣會傷了彼此的和氣及情誼,所以才會在此留言,並希望眾跑友能給我意見與建議!Clap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1:28am
完跑後在會場的飲食供應區,亦聽聞某女將有相類之反應(當時亦有多人在場耳聞其事),就是女子組也有頂尖選手未見於事先公告之名冊上,但卻拿了總成績的名次。若屬實,實應鳴鼓而攻之。若非真實,不會空穴來風,發哥不會憑空捏造,雖非熟識,信任不是輸不起的人,不過不願縱容某些違規情況。
有人早已對於該協會失望,多年未曾參加該協會之任何活動了。近年來也慎重參與該協會之活動,太魯閣實在是風光太棒了,到去年還是參加,今年就不得而知了。金門還來否,十個月後再說(或報名截止前再決定)。


發表人: 阿發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2:06pm
感謝糖小粒提供名單之檔案,萬分感謝! Clap
也感謝星爺的鼓勵與提攜之情
我是一個對法律相當有興趣的跑馬人
所以此主題所云之事
若非有100%之真實性,絕不敢於此打狂語Confused
相關事證及人證皆已備齊
待請教資深前輩後
定蓄勢待發,而付諸於具體之行動
靜待後續!∼Shocked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2:33pm
週六在會場要離開時,有朋友說不要急著走,因為我是落選頭,第十一名,他說,好像有人在抗議女子組有臨時參賽的選手占走了名額.叫我等著遞補.不過,當下的想法是,依他們做事的方式,還是早早回去休息,免得苦守寒窯十八年,還不是什麼都沒有∼個人的看法.
不過,該有的權益,贊成據理力爭!∼因為誰不是跑的很辛苦.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2:07pm

由於連鎖反應的關係,一人插隊,可能會造成十幾人受影響,例如總成績第十名被擠到分組第一名,就差很多。光天化日,眾目睽睽,天地共鑑,報應不爽。



發表人: ㄚ福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2:13pm
對於非賽前正式公開邀請之選手或非報名參賽之選手,無論其身分為何,縱其名為「國手」,均無參賽及獲獎資格,為運動競賽基本法則,無庸置疑;依發兄所述,路協顯已違反自訂之競賽規程,如何對應?
建議:一、持續向路協據理力爭。二、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陳情(研判路協舉辦之各項賽事,可能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申請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以要求路協正視處理或作為爾後補助審核之參考。


-------------
林春福


發表人: ERIC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9:06pm
   


發表人: 飛馬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9:59pm

我想發哥是為民喉舌罷了
相信大家遇到不公平的待遇
心中都會有所不滿
或許可以這麼說
馬拉松對於發哥而言是他的性命
是他的一切  發哥非常的在意這榮耀
今天就算比完賽沒有獎金 
我相信發哥一樣會感到不滿而去抗議
為的也只是主辦單位的一個簡單的說明
為自己出一口氣吧

而前面這位前輩  馬拉松對於你來說或許只是志在參加  志在完賽
把跑步當成放鬆的活動  享受那參賽過程
與發哥的對於馬拉松的定義  原本就有出入
用個人的想法來套用到別人身上  不是很適合

再者
說說我自己對這種事情的看法
路協原本就有很多簽約選手
為了顧及他們自己的選手利益
報名項目大多會錯開
避免強碰強  大家都可以拿到各組前幾名的獎金
因此這種比賽前臨時安插選手的事情
早就一直在台面下進行著
我也時有耳聞
前幾年還沒有在賽前公布比賽名單時
這種現像更為嚴重
最近一年來大家都流行”亮票”
意思就是說在賽前公布所有比賽名單
打開天窗說亮話  對參賽的選手以示誠信
路協也有樣學樣  但也只學了半套
才會捅出今天這種簍子
被個性直接的發哥歹個正著
我也覺得路協該好好檢討類似的事情了
別再失信於民  Confused



發表人: Ray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0:05pm

"公平"這件事情,不管是在馬拉松的路上,還是人生的路上都很重要。

當然以和為貴固然重要,但是公平這件事情的拿捏,是很困難也很脆弱的,特別需要群眾的力量來維持。
國外友人來到台北,發現怎麼台北人連等公車等廁所都會排隊,覺得太不可思議,殊不知這是長久群眾相互提醒,監督公平,相互禮讓的結果。
今天不管是不是因為多了一位選手插隊,讓誰誰誰少了獎金,這不是重點。誰誰誰是不是因為身體疲勞過度脾氣差,這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公平"這件事情。如果我們都容忍這樣的事情,公平就會不存在,"特例"就會一直出現!
有聽過奧運參賽可以臨時報名的嗎?有聽過聯考可以臨時報名的嗎?我想是沒有的吧?
我同意跑步是為了快樂,同樣的每個人對於跑步的定義也不同,不管如何,跟此次插隊臨時報名的事情應該分開兩件事而論。如果有人願意為了公平發聲,讓主辦單位能有更公正的舉辦活動態度,我是支持且感激的!畢竟社會上願意挺身而出的人太少,得過且過的人又太多了!
發哥請不要過度生氣,繼續為廣大的跑者發聲。
Eric大哥也請繼續開心地跑下去吧!


-------------
人人來跑步 世界大同


發表人: 劉建忠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1:13pm
Ray兄與飛馬的立論精闢,也點出了許多關鍵,這社會不公平的事真的太多,原以為靜靜的跑步也有大學問,看來只要跟人有關的一切,就一定有煩惱,跑步是舒壓的工具,但一競爭,難免要分高下,要比勝負,舒壓也變施壓了,相信發哥是希望能君子之爭,但求跑個痛快,還望此事能有個圓滿的結局,祝福發哥西子馬順利。


發表人: 孤鷹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1:44pm

每一個人都有其人生觀與價值觀。易言之,對一件事物以不同的角度去看它,都有著不同的結果產生。人生如此、42.195馬拉松亦如此。

ERIC所言:跑步"這檔事是要把它當成一輩子的興趣, 若每次不如意就撰文回嗆, 或召告世人群起圍攻, 那就嚴重了! 在馬拉松界沒有一個人是長青樹的, 還不是像邱建興與蔡清洲老師一樣都是呈現半退休狀態, 勝利固然重要, 公義也很重要, 但社會大學這門課卻不得不學! 何況, 每個人都會年老色衰, 今日的英雄也可能淪為明日的狗雄, 只是您看得開或想不開而已! 計較愈多, 反而會引起別人反感, 若能學習佛教教化世人的慈悲心---退一步則海闊天空, 那就不會有雜念了!  另外, 您有沒有想過, 您已經將跑步當成賺錢的工具了, 跑那麼快真的很快樂嗎?

區區在下有不同之看法,請容忍、海涵、包容接受雜音或異議:

一、一場賽事有其簡章規定,就是俗稱「遊戲規則」。承辦單位訂定遊戲規則,參賽者自當遵循。未料承辦單位隻手遮天,變法玩法,自壞遊戲規則參賽者當可維護自身權益,起而發聲。如同消費購物,為商家不實廣告或產品所矇騙,尋求消保官()維護買方,是為理所當然。ERIC以「不如意就撰文回嗆, 或召告世人群起圍攻, 那就嚴重了!」描述,著實難以附議。

二、ERIC兄所言:「學習佛教教化世人的慈悲心---退一步則海闊天空」,固有其道理。但區區以為,應視何事端。人生有些事物,的確要以慈悲心、關懷心、同理心,觀之視之處之。但是「制度」、「典章」之類,是維持一個公平面,不宜用「進一步」或「退一步」來處理,極易肇生爭議。設北○女奉核定招生1000員,學測放榜後,校方「退一步」為學生家長考量、家長「進一步」請校方放寬增額錄取至1200員。如此,公平嗎?整個考試制度恐將被破壞掉。

三、ERIC跑步當成賺錢的工具」應屬跑者個人價值觀。試問,參賽奧運選手是追求其個人理想、成績?抑是奧運獎牌後面之高額獎金、名利地位呢?王建民、郭泓志選手是在追求甚麼?(神乎其技、高薪資)跑者廣場馬拉松普查所登列之跑者是在追求甚麼?

再問,來台參加金門、ING、金石等號稱「國際馬拉松」之選手是追求獎金?抑是熱愛馬拉松,追求人生百馬的呢?其實毋須去想其目的,這都是跑者個人價值觀來決定

在馬場上經常見到阿發兄,我是望塵莫及、難望其項背,至多被碾過時為其加油;離開馬場亦未曾言談或交往過。此時,我仍是贊成發兄按路協之簡章,據理力爭,維護自身權益。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1:50pm
1.迄今所見,均為發紓個人觀感見解,並無惡意攻詰之言論,實為可喜現象。
2.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拚獎金亦屬光明正大。
3.據了解,能拚高額獎金的頂尖選手,均會擇優參加,一年不過出賽幾場,根本無可能連馬。
4.能拿總成績前十名者,應讓我們的敬佩,但是他們應該要熟悉規則,若插隊(未在規則所定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仍然可以上台領獎,領得理直氣壯,夫復何言?!
5.要○協取消插隊者的資格,似無可能,較完滿的結果是讓所有於時限內完成報名的選手,得到應有的獎勵,也就是補發獎金獎品給扣除插隊者外應得者。這有若升學考試出了狀況,增額錄取一般。
6.期待圓滿的結局,情感上主關上,理智上不甚樂觀。男子組女子組似乎都有相類(相同)情況,○協若不妥善處理,輿論可能會處理,萬一是週刊或水果日報登出來,局面就更難看了。
7.眾言紛紛,○協相關人員會看到嗎?會有人主動通報嗎?若○協人員知道了,會處理嗎?


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9-01-05 at 11:57pm
我沒參加金門馬,不知道實情,但是看了各位的發言,想到去年台北國道馬拉松就有人頂替參賽,結果得獎。後來被人檢舉並揪出來,才讓人知道有冒名頂替的事實。
 最後路協作出處罰該名冒名頂替者,及原始報名者兩人,各自停止參賽一年路協跑步之權利,以示懲罰。
現在金門馬又有人頂替缺席者,他也得獎而影響發哥的名次,是否也要比照那名臨時的頂替者,給他禁賽一年的處分?以非公平?
(若是臨時邀請的貴賓,更不應與報名參賽混為一組,並佔名次那就有失公平性。)
 


發表人: 阿發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1:15am
TO:ERIC兄Sleepy:
      謝謝您的提醒與建議,您說我把跑步當成賺錢的工具,就此論點,本人無法完全苟同,就算沒有錢的比賽,我仍然會盡力而跑,而且自費參賽,去年6月份參賽2008普吉島國際馬拉松賽即是,該賽事完全沒有任何獎金獎勵制度,我賽前就知道了,但還是和幾位跑友自費參賽,我是為了錢而跑嗎?今年我也尚在考慮參賽2009普吉島馬拉松,因為去年一起去的前輩們,已經再次口頭邀約了,2008年北部多場賽事,因為已經完成碩士學位,故無法場場參與,但只要是會裡有開遊覽車前往的賽事,我都會加以參與,就算沒錢的比賽,我還是會熱情參與的,但我個人認為,如果有實力及能力能跑出好成績,除了得到光榮的名聲與尊重及其他部分之精神(獎勵)富足外,若再加上格外的實質物質獎勵如獎品或是獎金,也是相當棒的獎賞啊!
     邱建興學長及蔡清洲老師目前都因傷而暫時無法跑馬,但無損於他們在跑馬同好及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及聲望,金牌會褪色,但勇者之風範及榮耀,卻永留於眾跑友之心中,昔日的英雄依舊在,但我認為不至於會淪落至您所言之"狗雄",就算不是跑第一,仍持續參與路跑及馬拉松賽的前輩,依舊令人敬佩與尊重,如:郭宗智老師,吳有家大哥,許義忠前輩,張寶財前輩(國手爸)等,就我而言,如果跑步成績退步,有年紀時,尚有意願及體力,且仍熱愛跑步運動時,我仍會繼續參賽,就算是成績為中,後段班仍然會抱著堅持到底,永不放棄,並且以最認真盡力的態度而跑!但跑步只是人生的一部份而已,可以規劃為一個階段參與,也可以一輩子終身參與,端看個人如何取捨而已.
      我認為:"健康才是人生最大的財富!"也許誠如您所言,跑步加上我的薪資十年才賺800萬而已,別人於此同時已經可以賺數千萬了,那又如何?我想知道您所謂10年可以賺數千萬的人,他們的物質生活也是富足的嗎?還是只會努力賺錢及存錢,也不會讓家人或朋友分享這些財富,這樣的生活會快樂嗎?心理會富足嗎?會享受到應有的生活品質或品味嗎?並沒有肯定的答案,也沒有所謂的對與錯,我無從下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我自己活的健康,快樂有自信,樂觀進取,對任何事都正面性思考,也經常鼓勵學生及朋友,每一分錢都是我認真踏實掙來的,我用的心安理得,沒有萬貫家財的我,同樣能簡單,快樂的渡過每一天充實的生活!
     我比賽時沒家人陪在身旁,這是和老婆溝通後經允許所核准的,我確實對經常利用假日參賽,無法陪伴家人而深感抱歉,但我會利用寒,暑假帶老婆及家人出國旅遊與渡假,以彌補平時無法於假日陪伴家人之遺憾!
      我連跑了6場馬拉松,就身心而言,從未感到身體有傷痛或是心情有不快樂而隨意發怒之情況,反而越跑越快樂,也越跑越感到有成就感與自信 ,並確信自己能完成所訂定之目標,如果期間有身心不愉快之事,我會馬上停止所有比賽的,也再次感謝您的提醒與告誡,我會謹記於心的,也期盼您的腳傷能早日康復,從回馬場再創佳績!
      我並不是輸給阿賽不爽,才於此情緒化談論此事件,只希望路協能秉公處理所有參賽選手之報名資格,您還記得多年前,邱建興前輩有一次因為朋友報錯參賽項目,賽前請求路協更改項目遭拒一事嗎?他們當時回答:參賽名單已公布,不得更改或增報參賽項目,以免引起其他跑者的抗議事件嗎?
      您尚未受傷前,參賽馬拉松及路跑賽的頻率,並不會比我少,我想請問您當時參賽的心情及動機為何?是為了錢嗎?為了榮譽?為了健康或快樂?還是為了及第獎或是精神點數?為了百馬業績?為了挑戰自我的極限?為了......,每個人各自有不同的跑馬動機,需求或理由,但我始終認為,只要在身心均健康與健全的情況下,就可以快樂而自信的一直跑下去的,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與原因的.
      我經常和前,中及後段班的跑友分享與學習跑馬的訓練方法與參賽心得,也從不認為自己跑得快就有多厲害,畢竟要學習的事尚多,人不可能一直都是得冠軍,但卻可以隨時保持一顆永不服輸與充滿鬥志的冠軍之心,願於此與您分享!並再次感謝您的忠言與肺腑告誡之語,讓我獲益良多!Clap
 


發表人: maxboy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6:56am
我這次有去金門跑半馬
成績當然是殿後
我每次跑都不可能得獎
除非大會有安排最後一名得到最佳勇氣獎
但是我覺得公平很重要
未按法治.規定就是不對
看看政治亂象
看看社會環境
如果連單純的跑步賽事
都變成便宜行事
那要報名截止日期作啥
 
私下看法
如果你的成績不列入名次
只是跑高興跑健康的
那插個隊還情有可原
但是像開板兄所說的狀況
我是嗤之以鼻的
雖然我只是個殿底的胖子


發表人: juilin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7:11am
文章發表人 阿發

國欽兄Sleepy:
      我始終認為,只要在身心均健康與健全的情況下,就可以快樂而自信的一直跑下去的,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與原因的.
      我經常和前,中及後段班的跑友分享與學習跑馬的訓練方法與參賽心得,也從不認為自己跑得快就有多厲害,畢竟要學習的事尚多,人不可能一直都是得冠軍,但卻可以隨時保持一顆永不服輸而充滿鬥志的冠軍之心Clap
 
發哥所言甚是
可以輸給別人
但就是不能輸給昨天的自己
勇於保持對自我的再精進挑戰
這種信念是需要傳承的
發哥
祝您挑戰成功
 


-------------
~~~風馬~~~



發表人: 安樂使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10:43am

2004年10月23日「桃園縣93年平鎮市「光輝十月健康路跑賽」」,此項比賽如果我沒記錯人的話,發哥有參賽並取得優勝,該競賽並無獎金(只有一個小獎盃),他為什麼去?又沒有獎金!由此可證明,發哥參與競賽並非全然為了賺錢而跑吧!



發表人: 張俊謀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10:57am
各位跑友: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我身上,但,我是被訴人,元旦台南縣歸仁鄉公所辦晨跑5公里,參賽資格是台南縣民才能參加,而我是台南市民,跟隨一些縣民跑友去跑,主辦單位分組取6名,第6名給獎牌和獎金1000元,我就是第6,請跑友以他的名義代領,自己慚愧的羞於見人,又知第7名是大腳丫馬拉松名將陳文贊,也頗熟識,這下尷尬了,還好我之前透露自己是台南市民給韓清德兄,他和文贊兄是大腳丫會友,想來知會之後,向主辦單位提出抗議,恢復第6的名次,其實我也感謝文贊兄主張自己的權利,讓公開的比賽得以公平公正,不讓我們各人的自私自利,去破壞了運動精神.這就是我揭露自己貪心樣貌給大家看的目的了.


發表人: summer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11:25am

對呀, 對呀... 看到不公平的事當然要抗議!!!

不僅為自己, 也為將來的跑友
雖然我是後段班, 每次跟家人說去"比賽", 家人都要笑彎腰, 拜託我改說去路跑就好, 這些名次獎金的跟我根本沾不上邊, 可是我仍是支持發哥, 抗議是一定要的~
 
只是抗議歸抗議...有沒有效果就留給上天吧
西子灣馬 加油~


-------------
~out is in~


發表人: limit.lee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11:45am
文章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6.期待圓滿的結局,情感上主關上,理智上不甚樂觀。男子組女子組似乎都有相類(相同)情況,○協若不妥善處理,輿論可能會處理,萬一是週刊或水果日報登出來,局面就更難看了。
...
 
星爺倒是指出一個方法
不妨一試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1:41pm

當然在訴諸媒體之前,也可以有其他方式,例如:1.寄發掛號信請求處理。2.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處理。3.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4.聲請法院調解。5.提起民事訴訟。6.前面有跑友提到的向體委會陳情。7.向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等。



發表人: afan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1:55pm

支持發哥的做法為"制度"據理力爭。



發表人: 奇異果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3:18pm
我的建議是:每次都是那幾人在領獎。建議得獎者在同一賽會,隔年除非破個人記錄(與自己比歷屆)或破名次才可以領獎。例如:阿馬在大腳Y第四屆森林馬得第一名,未來在第五屆,或第六屆......N屆,不管跑第幾名都不能領獎,除非破自己在大腳Y森林馬的記錄。當然這只是個人的想法,實施的可能性很低。可以從地區性的賽會開始,國際性的賽會不適用。這樣的方式可以獎勵年輕人的投入,我還是覺得台灣的跑馬人才很多,没被培養及發掘。有一些鄉下及原住民的年輕人,没有經濟能力付報名費及到處跑馬的交通費。


發表人: LuLaLa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4:14pm

路協這樣做,是嚴重違反比賽的獎勵規則!--一定要抗議!

如果抗議得不到正面回應,建議發動<拒絕參加路協舉辦的任何比賽---抵制活動>
 
不過對於頂尖好手,建議還是不要參加這項抵制活動,不然未來路協所舉辦的比賽都不參加,獎金將損失更多!Big%20smile
 
個人認真建議:
1.比賽總名次獎金不要過高,多增設分組名次的獎金! 這樣可鼓勵更多年齡層高手繼續參加賽事!
2.優秀選手的獎勵,應大大的獎勵個人成績的突破!
例如:何選手放棄金門馬拉松的穩拿的獎金,改參加廈門馬拉松,追求自我成績的突破,這真正值得好好鼓勵!
優秀的選手應慎選馬拉松比賽參加,做好充分的準備和調整,在比賽中追求成績的突破,超越自己!


發表人: 隔壁老王
發表日期: 2009-01-06 at 10:07pm
比賽就是要公平,任何違反公平正義之事都應據理力爭!
反對黑箱作業!支持改革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7:19am
要謝謝吳永發的據理力爭,讓事情有了圓滿的結局.
本來我的想法或許太懦弱吧,下意識想就算了,就算反應或抗議應該不會有用的?沒想到昨晚接到了協會的電話,取消了臨時參賽選手的得名,所以後頭的名次都前進一名,而我,女子落選頭,分組第一名也變成了總名次的第十.
這件事也給我一個警愓,做該做的事,對於不公平的事也要勇敢表達意見∼就算沒有用,也要努力.
我想吳永發也可以拿回該屬於他的名次及遲來的正義.也證明這樣做是對的Clap
 


發表人: 小戴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7:40am
呼叫呼叫賁小蓮:ClapClapClap!
西仔灣的路線曲折離奇看的(呼煞煞Pig)看網路撲上(紅)接(藍)接(綠)接(粉)路線圖看來得小心應對步步為營(贏)免得跑錯方向,賁仔好姊妹咱們加油囉Star!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9:39am
恭喜努力的選手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Embarrassed
德語有句俗語:Endes gut alles gut (可能有拼錯,請Robin指正)~~意思是結局好,什麼都好!LOL
 
大家消消火氣吧!


發表人: 大海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9:52am
永發兄:
 
為你的馬拉松奮戰精神喝采!
 
你不認識我,不過我認識你,而且是佩服你的認識Thumbs%20Up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9:53am
恭喜被插隊者獲得應得之名次,也許,這個網路世界的小角落並不是陰暗的,對於路協能夠採取補救措施,還被插隊之跑者公道,值得嘉許。


發表人: 安樂使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10:13am
我想應該是路協怕事情鬧大了,不得不採取補救措施,也許以後他們主辦的比賽,賽前就不先公布參賽者名單了!不曉得會不會有這樣的後遺症?


發表人: 芳村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10:27am
認錯就是勇者,這回主辦單位立刻處理,應給予正面回應,不然會讓人笑雞仔腸鳥仔肚Wink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10:29am
該不會那麼阿Q吧!
 
不公佈名單更是黑箱作業,豈不召告天下此地無銀三百兩,更是駝鳥。
我比較樂觀,路協不會如此沒EQ。


發表人: 鯉魚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11:19am
剛去路跑協會網站逛逛, 發現金門馬拉松成績不見了, 記得前幾天還有看見......
希望他們已經在做正確成績名單之更正, 應該不會有駝鳥心態,以為不公佈就敷衍了事吧???
 
 


發表人: 黃柏霖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1:41pm
恭喜恭喜
看了幾天終於有好結果
"知錯能改"
此風可長
現在再來談"慈悲心"剛好恰當
"現在"退一步來想,事情都有圓滿解決了
正是放下的時候
 
 
 


發表人: 新鴻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2:19pm

是否發哥已如同眾女將一樣;獲得更正?



-------------
Become a growing runner ---Bert
http://tw.myblog.yahoo.com/bert-blog - 虎尾寮_Bert


發表人: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2:37pm

各位跑者廣場的朋友大家好~

2009金門馬拉松的參賽選手資格爭議,在此路跑協會誠懇的向各位跑友致歉,因協會內部管理不當,造成跑友的不平,路跑協會深感歉意,為此本會已對協會內部相關失職人員做了嚴懲,並取消三位得獎選手的得獎資格,在此非常感謝各位跑友對於路跑協會的支持與愛護.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敬上 2009.01.07



-------------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2:45pm
承認錯不是丟臉事,是負責的態度!
我願給中華民國路跑協會一個溫暖掌聲。Clap


發表人: 芳村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2:48pm
給認錯的勇者再一次掌聲Clap


發表人: 小紅帽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2:50pm
我佩服阿發Thumbs%20Up
也給路跑協會掌聲Clap
 


發表人: 鯉魚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2:56pm
  ClapClapClapClapClapClap
 
給應得的英雄阿發兄ClapClapClap,
也給認錯更正的英雄路協ClapClapClap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3:02pm
昨天打來的工作人員很客氣,叫我把獎牌用對方付費的方式寄回去
隊友說吃掉的點心糖果怎麼辦?我也不太清楚啊,沒說要還,還有,襪子也穿了Dead


發表人: 阿發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3:21pm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幫忙
並給予寶貴的建議與協助
對於路協審慎與負責任之處理態度
本人給予肯定之掌聲Clap
我爭的是一個公平競爭的競賽規則
不論是優秀選手或是一般跑者
都應遵守競賽規程中之規則
路協也應該按照規程中之規定
一視同仁處理所有報名跑者的報名資格之相關規定
此事至此,應可算和平,圓滿的落幕了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鼓勵與提攜之情!
萬分感謝!∼Clap


發表人: 同言無忌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3:24pm
比起路協的處理方式,2009世運在高雄路跑活動的承辦單位(應該是高雄市體育會路跑委員會和高雄市體育會田徑委員會)是該好好加油了!偷跑比逾期報名而參賽嚴重多了吧!

-------------
跑步使我開發出身體中意想不到的潛能


發表人: 孤鷹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6:00pm

樓上兄臺所述:比起路協的處理方式,2009世運在高雄路跑活動的承辦單位(應該是高雄市體育會路跑委員會和高雄市體育會田徑委員會)是該好好加油了!偷跑比逾期報名而參賽嚴重多了吧!

 

偷跑情形大概不外有兩種:

一:承辦單位默許這的確就是嚴重啦!整個比賽的公平性蕩然無存。

二:承辦單位疏失未察:責任還稍微輕點;如經選手舉證申訴而未能依規章妥慎處理,就是鴕鳥心態,避而不見,就如同是默許(甚可說是同意辦理)

個人所見發哥事件是較為嚴重,如路跑協會聲明:

「因協會內部管理不當,造成跑友的不平,路跑協會深感歉意,為此本會已對協會內部相關失職人員做了嚴懲,取消三位得獎選手的得獎資格」

試想:

一、協會內部工作人員見有機(內部管控)可趁(臨時安插)私相授受(協會人員與選手兩造皆同意)圖利他人(使臨時報名選手完跑成績如預期獲得獎金)Pig

二、這還不是只有一位,竟然一共有三位得獎選手,還真的是一不做二不休,無三不成理。Ouch

三、真正是一粒○壞一鍋粥,路跑協會這把真是砸了自家招牌;所幸協會坦然面對,接受選手申訴,並發表致歉聲明,亡羊補牢猶時未晚。Clap



發表人: runking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7:25pm
吳皇帝應該會很不甘心吧!!他現在應該都是沒有教練管制的狀態下出賽拿獎金....


發表人: 小鋐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10:38pm
可是我覺得路協會不會說說而已,因為我並沒看到懲處名單阿!而且我也未被通知得獎遞補的事,還是獎金部份就不補了,我覺得路協是不是應該說明清楚要如何解決得獎事宜


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10:46pm
路協的聲明,看得也是霧煞煞的,就像那位利委被人抓到了證據,召開記者會說明了事一樣,至於具體懲罰呢????
就像小鋐說的
路協是不是應該說明清楚要如何解決得獎事宜
而不是登個啟事就了事。
發哥加油!


發表人: maxboy
發表日期: 2009-01-07 at 11:13pm
剛看了路跑協會網站
沒有貼上"道歉"聲明
只在跑者廣場留言版簡單幾句帶過
距離"負責任"還有段差距吧
此外對照金馬成績
該三人取消資格
係全馬男 吳OX
        女 李OX
   半馬女 許OX
希望這個事件,帶給跑壇一些正面的教育與宣導
 


發表人: 盈即贏
發表日期: 2009-01-08 at 8:21am
   據理力爭.結果.很好.

-------------
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9-01-09 at 11:16p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恭喜努力的選手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Embarrassed
德語有句俗語:Endes good alles good (可能有拼錯,請Robin指正)~~意思是結局好,什麼都好!LOL
 
大家消消火氣吧!
樹哥:小弟認為似乎為『Endes gut alles gut」吧。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9-01-09 at 11:58pm
這個威龍有點不夠意思,讓人家錯了那麼久才點出錯之所在。Pinch
不過仍要謝謝指正,你德文真的沒忘,好樣!Thumbs%20Up


發表人: RICHTER
發表日期: 2009-01-10 at 5:06pm
樹哥拍謝啦,小弟最近也沒有空上網,多有得罪之處,請見諒啊。

-------------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發表人: 盈即贏
發表日期: 2009-01-10 at 5:18pm
    發兄:明天7連馬.預祝成功.

-------------
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發表人: kazusn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12:07am
TO:ERIC兄Sleepy:
說真的,那天ING跟您打招呼,
您跑步成績的確沒以前好了,
不過您的氣色很不錯,
沒有人會看您出醜,
還是挺帥的.
電子學有分暫態跟穩態,
跑步亦然.
 
 


發表人: 盈即贏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8:20am
    目標達成..選手休兵.

-------------
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10:26am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形式道歉,並稱取消甲、乙、丙之資格,則受影響之丁戊己子丑寅卯辰.....名次均將提前,獎金亦有不同,似應一一通知辦理補發換發事宜。星期六前往高雄的路上在某服務區巧遇受影響之子,子稱『路協都在“忽嚨”』,子丑均未收到任何通知。
似乎據理力爭者,路協迫於無奈而為處置,若寬宏大量『包容』者,就不予處理了?路協要不要追回甲乙丙的獎金,個人無意見,雖然通盤會計考量上會有困難,但所有受影響者,該補的獎金應該要一毛都不能少的補發。要追回獎品,跑者大概也沒意見,若獎品(如襪子)有業經使用者,以折價方式處理,也屬公平合理。
事已多日,路協該不會要等一個月後再處理吧?該不會無法聯絡應得獎人吧?報名表上不該有聯絡電話及緊急聯絡人電話,難道這幾天這兩位的電話均故障?手機均未開機?未繳費而遭停話?
如果力爭者獲得處理,沉默的飛毛腿卻被忽略,則太過.........................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10:46am
那天路協打來,叫我把分組獎牌寄回去,我也忘了問是不是會有獎金?我想,理所當然叫我們各進一名吧.而且,獎金也尚無著落,我還沒有領到.也不知他們要到何時才會處理完畢.有沒有?好像真的難說.靜觀其變.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11:09am
也許路協說正全力進行古都馬拉松的籌辦事宜,無暇辦理。若古都辦玩,還要全力處理國道馬拉松事宜。其後仍然會有一些賽事要處理,等『有空』再處理,那未出面力爭者就慢慢等待!
有些跑者就居住在台北地區,若電話通知可以到辦公場所辦理,多數跑者應該是抽得出空來的。若允許委託親友辦理換發事宜,則更為方便,更為體貼。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2:29pm
不知道其他跑者的名次獎金是否獲得了更正?我剛有接到電話,路協說用銀行帳號匯款.效率還不錯


發表人: 小鋐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4:36pm
我也收到電話了,獎牌要寄回去,獎金用銀行帳號匯款,希望真的收的到,那就真的效率還不錯!


發表人: 孤鷹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5:06pm

但見「跑者廣場」留言版上吐槽一番即可見路協會有下一步動作;係純屬巧合抑為路協動作牛步化或跑友「一個口令」、路協「一個動作」。



發表人: 阿發
發表日期: 2009-01-12 at 5:18pm
我也於今日收到路協的後續相關通知
他們相當有誠意與審慎負責的處理此事
大家應該給予肯定Clap
再次感謝關心此事的諸位跑友們
讓事情能夠和平而圓滿的處理
謝謝大家,萬分感謝!Clap


發表人: 盈即贏
發表日期: 2009-01-13 at 12:18am
  有反應.就有動作.也是改善.

-------------
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9-01-13 at 8:55am

十分同意。不管出於自願或被推,總比有一天或收到存證信函,或媒體曝光,好太多了。至於萬一對簿公堂,則兩敗俱傷。前日在西子灣,據路人甲稱若....則不惜花20萬元訴訟到底。

路協加油!大家加油!
客觀的想,類似太魯閣或台北馬拉松這般大場面,除了路協,我們還能期待哪個單位能辦得更好。許多跑友肯定土城(金城桐花盃)、大腳丫(泰雅馬拉松)或永和慢跑等活動,但要他們來承辦太魯閣馬拉松或台北馬拉松,不知相關幹部有意願或勇氣嗎?真的不知道!也許,若有機會,會有人說我願意,只要經費充裕,有不少事情是錢可以解決的。但要面面俱到,卻也不易。


發表人: 劉小禎
發表日期: 2009-01-13 at 10:18pm
為何  上次 有人代跑的  被取消 比賽資格3年 
而  這次 違反規定ㄉ人  他们不用 禁賽3年 
如果 他们不用 那我们對  之前被禁的人如何交代?
這種行為  真ㄉ就是 違造文書嘛
我更要說ㄉ是  我今年ㄉing報名 報成21km 事後想改全馬 
  我請 我家的幹事 去關說  沒效
我再請  台中一位 立委 號稱是  中常委 的去關說  也無效
當時  我真的  愛死  路鞋  ㄉ這種有原則的單位了
so我今年只好乖乖ㄉ跑21km 
而今天勒?
 法是  他们定的  只要我ㄇ去尊守  自己卻大搖大擺的 明目張膽的 如此做
我真想xxx
我想投書到  藍黨的  中常會說 
藍的  雖然你ㄇ過半   對路鞋  你們也沒法度  不夠力啦 
公平  正義  是大家爭取來ㄉ 
 
路諧  歸則    要改一下ㄌ啦
張開眼 用心   看看也這世界已經變成甚麼樣子ㄌ  不要出門只會.....
不要在  故步自封 ㄌ
是  路邪  或是 路諧  就看你一念之間啦 


-------------
我是劉小禎


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9-01-13 at 10:52pm
就像子彈遇到路協會自動轉彎一樣,但是,小禎碰到它就完了。
路協如果已處理了獎金及名次之事,對於未報名插隊跑步並得獎者,不好好處理此事,將來會變成兩套標準,且對先前處罰禁賽的人會造成不公,到時可能又會節外生枝。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09-01-13 at 11:55pm
不是為特定人說項。
 
這事件(臨時插隊報名事)與冒名代跑事本質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也請外星人沒搞清狀況不要與人瞎起哄。
 
插隊報名是得到主辦單位之同意,用的是本名非冒名參賽,基本上是沒有過失可言。那是主辦單位的錯不該再接受報名。既然接受了,選手何錯之有?過失是應由主辦單位承受,臨時報名選手是沒有罰則可言(頂多是道德瑕疵)。這是我的法律淺見。


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9-01-14 at 12:12am
大樹說懲罰的事,不能與冒名頂替跑步的事混為一談,這話是對的,我同意!
針對逾時報名者,若不准小禎報名,但對特優選手名可以准其報名,就是兩套標準,還是要處理一下。


發表人: kazusn
發表日期: 2009-01-14 at 10:30am
可吳天王是國寶耶
台灣唯一個可力抗日本長跑強權的人
餘話
不想多說


發表人: 孤鷹
發表日期: 2009-01-14 at 6:46p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這事件(臨時插隊報名事)與冒名代跑事本質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也請外星人沒搞清狀況不要與人瞎起哄。 
插隊報名得到主辦單位之同意,用的是本名非冒名參賽,基本上是沒有過失可言。那是主辦單位的錯不該再接受報名。既然接受了,選手何錯之有?過失是應由主辦單位承受,臨時報名選手是沒有罰則可言(頂多是道德瑕疵)。這是我的法律淺見。

如我是主辦單位執行長(不管啥職銜就是主管其事之人),當我同意讓少數選手插隊報名時;可以接受樹大哥哥所言:過失是應由主辦單位承受

但,如果是承辦人員與選手串通、私相授受,則犯意與行為過失完全不同,冒名頂替參賽僅是選手單方面過錯,而上開行為套句政府採購案弊案常見名詞,這是「官商勾結」。(記得之前廣場上也討論過行之多年、屢見不鮮「拿別人號碼布」參賽,不論得名與否、完跑證書等,亦引起廣泛討論)

我不懂協會為何不能說明白、講清楚!大家就不必費猜疑?是面子或裡子。



發表人: 孤鷹
發表日期: 2009-01-14 at 6:55pm
文章發表人 kazusn

可吳天王是國寶耶
台灣唯一個可力抗日本長跑強權的人
餘話  不想多說
只要是人應該都要遵守各項規律規範的吧
不然台灣這些奧運金牌 銀牌 銅牌得主 不全是法外之民
 


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9-01-14 at 8:12pm
文章發表人 孤鷹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這事件(臨時插隊報名事)與冒名代跑事本質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也請外星人沒搞清狀況不要與人瞎起哄。 
插隊報名得到主辦單位之同意,用的是本名非冒名參賽,基本上是沒有過失可言。那是主辦單位的錯不該再接受報名。既然接受了,選手何錯之有?過失是應由主辦單位承受,臨時報名選手是沒有罰則可言(頂多是道德瑕疵)。這是我的法律淺見。

如我是主辦單位執行長(不管啥職銜就是主管其事之人),當我同意讓少數選手插隊報名時;可以接受樹大哥哥所言:過失是應由主辦單位承受

但,如果是承辦人員與選手串通、私相授受,則犯意與行為過失完全不同,冒名頂替參賽僅是選手單方面過錯,而上開行為套句政府採購案弊案常見名詞,這是「官商勾結」。(記得之前廣場上也討論過行之多年、屢見不鮮「拿別人號碼布」參賽,不論得名與否、完跑證書等,亦引起廣泛討論)

我不懂協會為何不能說明白、講清楚!大家就不必費猜疑?是面子或裡子。

 
就我所知一般承辦人員都很守法,不可能私相授受。除非上面有交待,要不然小禎要求改報全馬早就受理了。
政府採購法我也了解,承辦人員一定要照規定辦事,不可能私相授受。
孤鷹說的「官商勾結」雖有其事,但不見得一定是基層人員做的。
因為基層人員只有奉命行事,是沒有辦法一手遮天的。


發表人: Maraman
發表日期: 2009-01-14 at 8:18pm
文章發表人 kazusn

可吳天王是國寶耶
台灣唯一個可力抗日本長跑強權的人
餘話
不想多說
吳天王目前可能是第一高手,要稱為國寶,應當多一些GUTS!
其實我覺得選手為獎金而做某些抉擇,是無可厚非,因為我們政府根本不去照顧跑步的選手,只能靠自己,只是如果像國內的大型的比賽,都不敢跟外國選手一拼,那也沒用,不是跑贏別人才會讓人尊敬,而是明知不可為,而能奮戰不懈,堅持到底的,才是令人感動!


-------------
If you don't hurry ! life is full of fun and joy !


發表人: 劉小禎
發表日期: 2009-01-14 at 9:50pm

天王  很多

伯樂 太少了
別怕沒有天王 
幾年下來  就改朝換代了
倒是  找伯樂  是我们大家ㄉ任務
不是嗎?


-------------
我是劉小禎


發表人: 肉莉
發表日期: 2009-01-15 at 4:11pm
文章發表人 Maraman

文章發表人 kazusn

可吳天王是國寶耶
台灣唯一個可力抗日本長跑強權的人
餘話
不想多說
吳天王目前可能是第一高手,要稱為國寶,應當多一些GUTS!
其實我覺得選手為獎金而做某些抉擇,是無可厚非,因為我們政府根本不去照顧跑步的選手,只能靠自己,只是如果像國內的大型的比賽,都不敢跟外國選手一拼,那也沒用,不是跑贏別人才會讓人尊敬,而是明知不可為,而能奮戰不懈,堅持到底的,才是令人感動!
 
嘻! 我來插花的!
 
小雞認識這個 "GUTS"哦! 說到 GUTS?
 
山寨娘娘最敢囉!
 
前些日子,承蒙 小樹兄看重,鼓勵小雞去跟"黑女人" 尬?
 
我跟你們說哦,
 
老娘就跟她 ~ 拼了!
 
P.S. 基本上看了"阿發版" 好幾天,很高興有這樣的好結局!
 
      這整個事件? 小雞深深覺得:
 
      自己的"權益"? 要努力爭取!
 
      對已認錯的人? 我們選擇~放過他(她)们!
 
      如還有不滿/怨言? 我們可選擇"賽事"!
 
      就醬啦!


發表人: 盈即贏
發表日期: 2009-01-15 at 7:34pm
   火噴了.怒也出了.名也得到了.錯的也改了.準備下一回吧.Cry

-------------
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發表人: 鐵彈子
發表日期: 2009-01-19 at 12:46am
如果有餘力砲口對外,精進再精進.有誰一定第一,爭千秋萬世不爭一時.


發表人: Guests
發表日期: 2009-01-21 at 11:39pm

贏家輸家同樣脆弱,

 
不管是第一名或最後一名每個人的終點都是一樣的~
請記得馬拉松每一次帶給大家的感動...


發表人: kazusn
發表日期: 2009-01-22 at 10:34pm

天王  很多

伯樂 太少了
別怕沒有天王 
幾年下來  就改朝換代了
倒是  找伯樂  是我们大家ㄉ任務
不是嗎?
 
 
我不是很贊同你的觀點,
慢慢跑,跑百馬的人就是伯樂,
ok,那全運會,全中運,分齡賽,國際田徑邀請賽
是不是都可以廢了,
反正這些國手最後都會面臨就業問題,
遲早都會"不行",
那何不及早慢慢跑,成為伯樂呢?
日本的陸上競技強化委員長澤木啟佑年輕五千也跑過
13:36
年老了,沒跑了,無損他的地位,
是要伯樂曾經是千里馬,
他才會了解千里馬需要的是什麼?
我不想把話說重了,
我也跟吳文騫素不相識,
要看就看,不看就算,
老實講這裡的資訊跟我要的越來越遠了.CryCryCryCryCry
還有吳禁不禁賽,也不是各位說了算.


發表人: 反廣場
發表日期: 2009-01-23 at 12:03am
完全認同kazusn的說法!Thumbs%20Up


發表人: otto
發表日期: 2009-01-23 at 8:31am
氣象預期星期五氣溫劇降,果不其然
今天早上天氣變冷了,連風也不安分的吹了起來
不禁感嘆!風往哪裡吹,樹往哪裡倒
--------------------------------------------
Confused!本想釣鯽魚,哪知道引來台灣鯛來吃餌Dead
真是笨蛋糖小粒Angry,大過年沒事學人家釣什麼魚,收了收了Confused
祝大家新年快樂!越跑越快樂喔LOL


-------------


發表人: kazusn
發表日期: 2009-01-23 at 1:58pm

糖小粒先生勿生氣SmileTongue

我不是風 也沒能力吹倒樹 策反不是偶幹的
 
也沒興趣
 
我多少知道跑界一些是非
 
不過與我無關 人進跑場心志要單純點
 
就像當時有位先生要跟我聯手"控制"某個團體
 
我以前曾得罪過他一次 不過後來他找不少機會修理過我
 
控制誰??? 跑步是自發型的運動 我在這裡說過
 
恩怨就算了 塵歸塵 土歸土 我當你喝酒喝瘋了
 
跑步跟政治無關 不要把外面那一套搬進跑場
 
抱歉 跑幾百馬 或 追求速度都是個人選擇
 
我說錯了 非常非常抱歉
 
但千萬不要自居大老 CryCryBig%20smile  那就真的是想太多了


發表人: maxboy
發表日期: 2009-01-23 at 3:21pm
跑步是樂趣
我想這是"廣場"多數人的心得吧
我們這一票人
有人跑得快
跟兩隻老虎一樣快
有人跑得慢
每次報名參賽
總得注意"關門時間"
還得幫跑得快的人
拍得獎照
可是我們彼此都沒怨言
大家快樂就對了
可是
如果站在高崗上的人
他會是全部人引頸注意的對象
那他注定與眾不凡
那他就要自我...........
我支持發哥開此板一吐怨氣
昭告天下
我也認同承辦單位道歉勇氣
檢討改進
大家期待的是"明天會更好"
不是嗎


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09-01-23 at 5:17pm
明天會更好,沒錯!
大家就快樂樂地過新年吧!
LOL
 


發表人: 阿德
發表日期: 2009-01-23 at 6:32pm
樓上的外星天線寶寶說的是
 
明天會更好  Big%20smile
 


發表人: afan
發表日期: 2009-01-23 at 6:46pm
跑步是樂趣
有人志在參加有人志在得獎...各取所需
只要遵守規定的時間遵守競賽的規則
跑的開心就好Clap


發表人: 劉小禎
發表日期: 2009-01-23 at 8:30pm

抱歉:k 尚:

我想請問一下  何為:伯樂 
我覺的  你是 搞錯了ㄚ  Question
還有  全民體育  和  精英體育  的運作 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可能你把他搞混了吧
雖然  有部份是相同的 
在這ㄍ廣場  我想難能可貴的  是可以交換不同的意見
而  誰搞死誰   真ㄉ好可怕 
我也要說  你錯了  k
沒有人搞ㄉ死別人ㄉ
只有  自己搞死自己的 
 
別忘了 
陳前總統的一句話 :
 
唯有     仁慈   是  無敵  的 
我倒是  想勸一下很多人 
當  當  義工  吧
看你對 這跑界付出多少  你就會有多少的  尊重 
別再  怨天怨地  了
那種人生 
難過ㄚ   
說好話  也可以  堅持你的原則  的
何苦 毒舌  一番呢?
 
我昨天老ㄌ一歲
今天就變的  如此 毒舌  了 
真是  越老  越回去ㄌ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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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劉小禎


發表人: 盈即贏
發表日期: 2009-01-24 at 12:48am
     還是那段話.火噴了.怒也出了.名也得到了.錯的也改了.準備下一回吧.
     今天好.明天會更好. 但今天不好.明天哪會更好?所以.今天一定要好
.    多欣賞.別人的優點.哪怕敵人?.亦是如此.唯一的目的.贏<我名字>下去LOL.
     無天王.無皇帝.都是無.空的.不足為道. 
     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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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09-01-24 at 9:57am

忘了說.先收到了補寄的獎牌,頗有紀念性的,至少或許曾在號稱和我們不太熟的明珠妹妹手裡待過。又過了幾天,去整理銀行帳簿,有一筆二仟元的匯款,就是第十名的獎金。也因為是留言版的討論而獲得,我想,我已領過了十馬及六十馬的紀念獎座,就讓這筆小小的獎金當作是製作的成本費用吧,或許不夠,請多包涵。

留言版給我們什麼?或許什麼都沒有。這裡只是一個跑步人聊天的園地。

或許得到很多很多.就算無關知識,端看你如何去看待。這個園地之於我,是豐盛的,跑多就寫多,無話就安靜的看.

就像跑一場馬拉松,是要沒有預設立場及目的,我喜歡為了跑而跑。要是有所求,大概在得不到的同時就跑不下去了吧。跑步和叫小孩認真讀書或許一樣,總要自己心甘情願才會快樂去完成.在這裡每個人有每個人跑步的方式,快的慢的,都很好。


發表人: m383508
發表日期: 2009-01-24 at 6:46pm
文章發表人 盈即贏

      
     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這一段話.意思很好.    營之營之.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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