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會議決議事項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慢跑俱樂部
討論區名稱: 北馬會務留言版
討論區簡介: 新北市馬拉松協會會務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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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幹部會議決議事項
發表人: 蕭萬呈
文章主題: 幹部會議決議事項
發表日期: 2003-04-28 at 10:44am
  四月份幹部會議決議事項 2003.04.26.
出席人員:蕭萬呈.施文聰.吳三財.游象錄.林朝禎.吳水河.王世勳.陳英謙.蔡振曉.溫家成.李威德.賴怡廷.賴海源。
一、 目前會務運作檢討,1.游組長象錄:報名情形尚可。2.收取報名費用,請會員主動配合。3.領隊人員之安排請總幹事每月底先洽詢,並在網站報名專區告知。每次活動領隊請酌情準備食物、礦泉水,現場與總幹事共同分發號碼布、紀念品等。
二、 由於黃顧問政德另有美好規劃,下屆〈2004.03〉會長、副會長人選及組長以上幹部討論、推薦、安排。
三、 為提倡環保觀念,徹底宣導,平時參加活動,請養成自備餐具習慣。
四、 五月十八日中午土城慢跑週年慶暨會員大會,應陳會長之邀,至少要20人前往請益、聯誼。
五、 新會員入會只問興趣不分地域,請先告知:「加入後應穿著制服參加活動」。且以能方便使用網路傳遞資訊及報名者為佳。
六、 黃顧問政德第100次馬拉松將在12/21台北城市馬拉松賽中完成,當天將請選手配帶宣傳布條,贈送完跑百馬紀念衫。晚上有發表會、展示完成證書及馬拉松普查10次以上〈含增加十次者〉頒贈獎盃等活動。
七、 夏季旅遊行程請溫組長家成負責專案規劃。
八、 即日起不再服務不穿著會服及跨會會員,並暫停一切權利義務。〈普通會員明年不再收費了,永久會員以停權處理〉。
九、 三峽市長盃路跑賽時,副會長、副總幹事、廖秘書、翁秘書、李組長、張麗華六人擔任裁判,主辦單位給裁判費每人600元共3600元捐贈為基金。
十、 六月22日台中大腳ㄚ長跑族協會兄弟會在台中都會公園舉辦半程馬拉松賽,歡迎家屬同行,組隊參加外,請陳組長子容安排一日遊行程,報名費、餐飲自行負責,車資由基金支出。
十一、 六月一日三重同心聯盟邀請接力賽,每棒800公尺共20棒,三女十七男,請總幹事、游組長負責挑選人員參加。人員太多可組兩隊共襄盛舉。
十二、 請林組長朝禎兼任預備組組長。各組除自行推薦入會外,不補新會員。
十三、 05/31將舉辦跑50公里獻給敬愛的母親邀請賽,04/04已呈報體育會,核示中。
十四、 討論紐巴倫公司不當廣告宣傳、挖角情形。本會謝絕購買該公司任何產品,自03/31週年慶餐會、04/13三峽路跑、04/20金山馬拉松、04/27石門水庫路跑均作宣導,今後仍將繼續告知國內外全體跑友。懇請團結一致愛惜慢跑社團,努力提倡跑步風氣。
十五、 凡熱愛慢跑人士能完成馬拉松賽,經跑者廣場網站普查超過或增加十次以上者,今年十二月將第二次頒贈獎盃以茲紀念。
十六、 八月份倉庫租期屆滿,希能及早籌款購置會館。總價約200萬元左右以中永和、板橋地區為佳,請大家幫忙提供資訊。另請蔡組長辦理本會登記為法人資格,做為不動產登記之用。
十七、 請二組會員江鴻龍擔任內閣組長。
十八、 為鼓勵推動跑友多多完成馬拉松賽,挑戰自己追求理想,請蔡組長振曉設計製作挑戰馬拉松次數加油號碼布,廣發給國內外跑友。
十九、 北部活動請領隊指定出發集合共同搭車地點,酌量收費,長程比賽仍請應由專人規劃安排交通、賽程、食宿為宜。
二十、 五月份起請總幹事寄發每月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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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數: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3-04-28 at 11:42am
補充一下會長的說明,有關會員穿著會服的規定:所謂會服就是本會所發的服裝,包含長短袖,但是不包含本會主辦活動所發的背心T恤,褲子就沒有規定.
穿著本會會服的時機是經由本會團體報名的正式比賽活動,皆應穿著本會會服,如未經本會報名者不在此限.
所謂正式比賽活動,就是有競賽性質的活動,不論是否由本會為主辦或協辦單位.
所謂處分及停權,凡經由本會報名的人,在競賽時未著本會服裝,幹部皆可提出口頭勸導,並了解情況,該次比賽不列入績分,但是經過三次勸導仍未見改進者,本幹部會議提出,並處以停權之處分,停權期間視情節輕重由幹部會議討論之,停權期間以三至六個月為原則,停權結束後可由本人向該組組長申請復權.
所謂停權:就是本會不寄會訊,不代理報名,不可參加聚餐,也不可參加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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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unningYam
發表日期: 2003-04-28 at 1:29pm
有關以上 "紐巴倫公司不當廣告宣傳、挖角情形", 蕭會長曾略提到一些, 不知有詳細發生情形, 方便讓大家了解?
------------- 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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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3-04-28 at 2:15pm
1.『凡經由本會報名的人,在競賽時未著本會服裝』者皆應處分,惟現況仍有非會員委託團報者,如何處理?其非會員,自無權可停。
2.『林組長朝禎兼任預備組組長。各組除自行推薦入會外,不補新會員。』是否預備組永遠在預備組,除非各組推薦入會者,將來因來者不拒,預備組是否將無限擴編?
3.『平時參加活動,請養成自備餐具習慣。』萬分贊同,必身體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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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03-04-28 at 2:25pm
依本會章程:
第八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委員會決議,予以警
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對於穿制服之規定,並無異議,不過應該兼顧實質正義及程序正義。因此淺見以為:嚴格
來講,幹部會議之決議,會員似無遵守之義務,但若明定於章程或經過會員大會決議,則
可名正言順依法就未著制服者論科『警告』或『停權』
萬分抱歉,自三月三十日繳交會費及申請表以來,尚未曾穿過制服,因到今天還沒領取制
服也。已寄發電子郵件給會長,請示明天晚上何地可領取,五月四日至善公園將首度穿制
服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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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阿德
發表日期: 2003-04-28 at 3:10pm
當天會議有提到隊帽的設計型式 ,後來要討論的事情太多了,沒有作成結論.
目前倉庫裡已沒有帽子庫存了 ,有會員反應因為不小心丟了,想要申請一頂來戴 ,苦等沒著落,如果會裡短期內還沒有製作新帽,那麼大家就繼續戴兄弟會那頂出了名的帽子 ,免費替兄弟會作廣告也沒什麼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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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蕭萬呈
發表日期: 2003-04-28 at 4:50pm
傅博士以上高見敬悉,謹覆:一、國內慢跑俱樂部大多是熱愛跑步者出錢出力無私無我所辛苦組成,純粹以興趣與服務相結合,經營之困境近乎奄奄一息。二、紐巴倫公司為廣告行銷該公司產品,成立該公司慢跑隊,卻以其企業優勢專門吸收挖掘其他各俱樂部原有會員,〈本會已堂而皇之被挖走一人,設定目標多人〉此種割稻尾惡風,對推動跑步運動風氣及運動產業發展毫無助益。且嚴重破壞本已困難重重之慢跑團體;希望跑友能認識此風不可長。三、所以我們要團結,團結真有力,同心協力拒買該公司任何一樣產品,而不買是消費者的權利。四、我們懇切希望各企業界共同為推廣跑步運動與慢跑愛好者一起努力、打拼,創造優良運動產業文化,提升產品業績,如愛迪達、美津濃、NIKE等公司。五、我們仍將在各場合繼續對此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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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03-04-28 at 5:07pm
謝謝公證人的指正,幹部會議應是委員會議,因本會的幹部會議等同委員會,所以有以上的誤植.
另預備組將等組員達一定人數後成為第十一組,往後的預備組將會是第十二組,以此類推.
陳兄未能拿到會服是一連串不小心的錯誤,5月4日應該就能正式穿著會服出賽,我非常期待看到陳兄穿上會服的英姿.
另代理非會員報名,仍是替會員服務的工作,也不用太計較,因為非會員也沒有本會的會服,所以也沒有穿著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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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蕭萬呈
發表日期: 2003-04-29 at 10:19am
慢跑運動風氣要靠大家同心協力來推動,成立社團的目的就是服務,能替非會員報名,若收取報名費用方便的話,未嘗不是我們的榮幸;何況委請者不外乎自己人的親朋好友或認識的跑友,有些是有意或即將加入的新會員,彼此保留一段適應期,互相瞭解與學習。也因此沒有穿不穿制服的問題。
最不樂見的是極少數「背骨」不合作份子,偏激善辯、內鬥高手、惡意指摘、煽惑無知;言行往往令人噴飯,讓人頭痛不已。
所以個人認為「聽到恭維,不要自滿,受到責難,不要灰心,只管好好做人。」以純跑步與服務的觀點而言,彼此包容、尊重沒甚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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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蕭萬呈
發表日期: 2003-04-30 at 4:00pm
台灣十多年來慢跑社團一向慘澹經營,無錢又無人,爹不親娘不愛,被人視之如鄙蓆,認為苦字輩才跑路,高人打高球,最近二、三年才有一點點雛型,但幾個超過百人頗具代表性較大規模俱樂部卻略顯乏力,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從別人的時運不濟中,警惕自己不要重蹈覆轍〉從長計議唯有永續經營才能保命,也才對得起永久會員。
幹部者,犧牲奉獻默默耕耘毫無怨言外,只有得罪人的份,所以互相尊重包容諒解是必要的。
也因此百思不解,有跨國企業要以挖走會員方式致我們於死地,唉!拜託,請大家一起振作來,向New Blance公司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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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unningYam
發表日期: 2003-04-30 at 10:36pm
在下真是眼界大開, 跑步不就是極為單純的事嗎? 為何竟有相互爭鬥的事跡呢?
一般會員的加入, 應是極為自由的事, 因為認同. 離開也是如此, 不認同, 放棄, 久未參加活動, 或另有它事. 不知是 New Blance 如何挖角, 應是用金錢利益, 對跑的好的跑友拉攏. 何者有利? 當事的跑友應能做決定. 聽起來像是 "職業" (商業, 金錢) 與 "業餘" (愛好, 興趣)
------------- 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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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蕭萬呈
發表日期: 2003-05-01 at 10:51am
一般業餘社團包括扶輪社、獅子會、同濟會、青商會、運動團體,最怕政治惡勢力及商業染指介入,往往無疾而終,在此簡介一下台北縣體育會慢跑委員會,現任體育會理事長羅明才利委高明,拉了一位自己人來當主任委員,做為選舉造勢工具,快三年了,他老兄一步也沒有跑過,當然不知跑步為何物。對350多萬人口的台北縣慢跑風氣的推動怎是一個「慘」字了得?
商業行為滲入也沒有好下場,因為貪小便宜、惟利是圖的結果,人性的現實與醜陋表露無遺,個人曾在獅子會呆了十年,稍稍瞭解商業對社團有利有弊,但弊多於利,一牽涉到金錢往來扯也扯不清。
其實跑步團體最單純、善良,常說的:「我們除了跑步一無所有。」跑友之間互動毫無利害關係。請放心,更沒有相互爭鬥的情形,但企業僅以區區補貼報名費挖走別社團會員,而不顧商業道德、社會責任,我們將適當的表達意見,自己不買不用也勸別人不買不用,就是最好的表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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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unningYam
發表日期: 2003-05-01 at 1:15pm
蕭會長舉 "體育會理事長羅明才" 的例子, 是最好不過了, 聽起來真的令人深惡痛絕, 好好的台北縣體育會就此給糟蹋了.
若是 "企業僅以區區補貼報名費挖走別社團會員", 那這些跑友也該自己檢討, 自己的執著豈是這樣就可收買.
沒錯, 「我們除了跑步一無所有。」, 就像跑步時對空氣的要求, 讓我們努力保持潔癖, 不要參雜其它骯髒的因子.
------------- 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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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ale Huang
發表日期: 2003-05-01 at 3:31pm
假如我是大企業的老闆, 尤其是從事運動行業的用品公司.
一, 不組織運動團體. 避免和一般社會運動團體競爭, 避免裁判兼打手之嫌.
二, 把省下來的經費, 以樂捐或者贊助的名譽, 在各個地方性的運動比賽場合裡, 捧主辦單位的場, 給予支持, 共襄盛舉.
三, 舉辦運動的講習營或訓練營, 拓展運動人口.
四, 舉辦運動比賽. 以巡迴賽的方式, 到處與地方性運動社團結合. 地方出人, 公司出錢和規劃. 廣結善緣, 提升形象.
------------- Dal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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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unningYam
發表日期: 2003-05-01 at 10:47pm
有關第一點 "不組織運動團體", 一個公司也可說是一個 (營利的) 民間團體, 在公平的規範中, 如何成為 "裁判" 或 "打手" 呢?
------------- 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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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ale Huang
發表日期: 2003-05-02 at 9:01am
"不組織運動團體", 意即: 不自己組隊, 但是, 應該協助他人組隊或是協助現有的隊伍.
以 NEW BALANCE 作為例子:
它可以熱心贊助各地的路跑團體, 必然可以得到各個團體的歡迎和認同. 其企業形象一定會受到大家的肯定. 對於該公司的市場行銷和拓展必定會有正面的幫助. 如今, 它組織了 NEW BALANCE 長跑隊, 成員都是拉自"各地的跑步團體". 結果造成削弱各團體的實力, 降低了各團體的號召力和吸引力. 打擊了辛苦奉獻的跑步團體的負責人和幹部們的熱情和士氣. 如此, 對於台灣跑步風氣的提倡和跑步人口的增加, 根本就是負面的厄殺. 也造成該公司和各團體之間的搶人大戰. 使得各團體的負責人對於該公司敬而遠之, 甚至於深惡痛絕.
NEW BALANCE 經營運動用品的事業, 本該站立在超然於各運動團體的位階, 輔導各社團推廣活動, 以建立"熱心體育"的良好形象. 對於其品牌的提升吸引力 ,才有正面的幫助. 如今, 它卻"跳下來"和本來應該接受它輔導的各社團相互競爭,只以小小的隊員利益作誘因來挖各社團的牆腳. 它不從培養運動幼苗和拓展運動人口的基本方面著手, 卻是以最方便成軍的手段來傷害熱心推動體育的各社團. 這樣的做法, 對於台灣的運動推展有幫助嗎? "兔子不吃窩邊草"的啟示, 不知對於該公司的做法, 是否有所思考和影響?
------------- Dal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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