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運務段之「兩鐵環保運送業務」注意事項
一、 受理對象:放寬不得少於8人車數(4位車主加4輛自行車)之自行車團體即可預約申請。當日欲攜帶自行車同班次運送者,需先向起程站售票窗口查詢受理額度。
二、 辦理車次及停靠車站:依本段指定車次及車站(如附件1及附件1-1)。
車次
區間 |
指定辦理停靠站 |
2579
(新竹=嘉義) |
新竹、竹南、苗栗、三義、后里、豐原、台中、彰化、員林、社頭、田中、二水、斗六、嘉義 |
2407(海線)
(竹南=彰化) |
竹南、通宵、苑裡、大甲、清水、追分、彰化 |
2664
(嘉義=新竹) |
嘉義、斗六、二水、田中、社頭、員林、彰化、台中、豐原后里、三義、苗栗、竹南、新竹 |
3112
(嘉義=基隆) |
嘉義、斗六、二水、田中、社頭、員林、彰化、台中、豐原后里、三義、苗栗、竹南、新竹 |
2418(海線)
(彰化=竹南) |
彰化、追分、清水、大甲、苑裡、通宵、竹南 |
2587
(新竹=二水) |
新竹、竹南、苗栗、三義、后里、豐原、台中、彰化、員林、社頭、田中、二水 |
三、 預訂方式:請向本段所屬各車站申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兩鐵環保運送列車」團體票預訂單」(如附件2)請詳實填妥2份(1份存站、1份自存),經核准後可當場購票或繳1成預約金(暫按每人車全價票價10分之1核收,購票時抵扣總票款)親自向各指定規劃站辦理。
四、 計費標準:
(一)、 8人車數(4位車主加4輛自行車)旅客部分依本局之規定;自行車部分,1輛自行車比照1張旅客全票方式計收。
(二)、 團體旅客優待:自行車團體達10人加10車,按乘車區間單程全價票價8折減價優待,25人加25車按乘車區間單程全價票價享65折減價優待;另為推動本活動實施績效,比照本局「兩鐵環保專車案」優惠50人加50車,按乘車區間單程全價票價得享5折減價優待。
六、 本段指定受理車站:竹南、苗栗、三義、后里、豐原、臺中、彰化、員林、二水、通霄、大甲(如附件3)。
七、 指定受理時間:乘車日(含當日)前3日至14日,至開車前2小時止。
八、 本段「兩鐵環保運送業務」配額管理站由指定列次起程站〈新竹站、竹南站、彰化站、二水站、嘉義站〉負責辦理。
九、 受理額度:
(一) 8人車數(4位車主加4輛自行車)之自行車團體,以本段指定「兩鐵環保運送列車」之車次(區間車)最後1節車廂辦理搭乘,1節車廂限乘30人+30車(計60人車)。
(二) 團體旅客逾越車廂員額數(30人+30車)時,可以「專開列車」方式辦理(最少限額120人加120輛自行車計240人/車,共4個車廂,最多限額240人加240輛自行車,計480人/車共8個車廂)。
(三) 總量控管:各停靠站受理自行車團體預訂後,應即填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兩鐵環保運送列車」團體票預訂單」控管表,立即傳真至起程站〈新竹站、竹南站、彰化站、二水站、嘉義站〉彙整,並電話確認;變更時亦同。起程站應即時更新彙整資料並確實掌握總數填入控管表(如附件4),避免疏漏或超收。
十、 購票期限:請於受理後至乘車日前3天,每日上午8時起至17時止,持團體票預約金收據至申請站辦理購票,逾時不予保留。
十一、 團體票變更:
(一) 如需變更,至遲應於乘車日前3天辦理,每1行程僅可變更1次。
(二) 購票前或購票時,取消預約或減少人數者,變更部分已繳預約金不予退還。
(三) 未於購票規定期限內取票者,視同取消預定,已繳預約金不予退還。
十二、 團體票退票:
(一) 至遲應於開車前2小時辦理,逾時不予受理,退票手續費按每人票價10分之2核收,但不得少於7元。
(二) 若部分人數申請退票時,應持「團體票」辦理,以1次為限。惟變更後團體人車數低於變更前折扣人車數時,應全部退票後從新購票。
(三) 如已開立購票證明者,必須檢附「購票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十三、 受理車站應憑本局「兩鐵環保運送列車團體票預訂單」,以「站帳211薄紙票」開立團體乘車相關票證。
十四、 安全維護:為維輸運安全暨自行車隊活動順遂,受理車站應規劃車主與自行車進出月台動線並明顯標示,並請自行車團體領隊轉知參與活動人員確切掌握時間(提前30分鐘到站)並配合車站嚮導人員引導乘車及注意下列有關運送安全維護事項:
(一) 因踏板易勾到、撞到及刮到,建請車主自行將踏板包裝。
(二) 自行車隊員進入本局站場區域內禁止騎乘,應以「牽行方式」裝卸於專列車廂。
十五、 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悉依本局一般旅客運送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 本注意事項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http://www.cyclist.org.tw/UserFiles/File/taichung_trainschedule.htm - 台中運務段_兩鐵環保運送列車時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