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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我的超馬世界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慢跑俱樂部
討論區名稱: 北馬會務留言版
討論區簡介: 新北市馬拉松協會會務留言板
URL: 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7799
列印日期: 2026-10-21 at 10:06pm
軟體版本: Web Wiz Forums 9.73 - http://www.webwizforums.com


主題: 專題演講-我的超馬世界
發表人: 獅子頭
文章主題: 專題演講-我的超馬世界
發表日期: 2010-06-30 at 10:19am

專題演講

主題: 我的超馬世界My ultra-marathon

演講者:吳勝銘(台灣超馬界的天王)

時間:99年7月11日下午2:30開講,聽眾可在2:00開始入席,歡迎有興趣的會員,各界的跑友參加.

地點: 大同大學德惠大樓101會議室( 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news/%e6%88%91%e7%9a%84%e8%b6%85%e9%a6%ac%e4%b8%96%e7%95%8c.PDF - 如附圖 ,地址:德惠街3巷3號,德惠宿舍大樓)

共同主辦: 台北縣馬拉松協會、大同大學腳踏車社、大同大學春暉社




回應數: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10-06-30 at 10:50am
在我開始跑馬(1998)時,國內還沒有超馬比賽,大概是1999年吧!在國道馬拉松賽前的半夜,台灣的第一次超馬比賽開始,當時勝銘兄就在跑道上,經過十來年的努力,我們已經舉辦過無數次的50K,還有100K,12小時,24小時等等的比賽,出國參賽更是不在話下.
 
回顧這幾年,仍留在跑道上繼續奮戰,並且把經驗留傳下來的,就只有勝銘兄了.
 
所以勝銘兄的超馬世界,就是我們台灣的超馬世界,這次很難得,勝銘兄願意把他十多年來的超馬心得,感言發表與大家分享,內容可期,敬請大家熱烈參與.ClapClapClap


發表人: 安樂使
發表日期: 2010-06-30 at 12:51pm
文章發表人 獅子頭

專題演講

主題: 我的超馬世界My ultra-marathon

演講者:吳勝銘(台灣超馬界的天王)

時間:99年7月11日下午2:30開講,聽眾可在2:00開始入席,歡迎有興趣的會員,各界的跑友參加.

地點: 大同大學德惠大樓101會議室( 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news/%e6%88%91%e7%9a%84%e8%b6%85%e9%a6%ac%e4%b8%96%e7%95%8c.PDF - 如附圖 ,地址:德惠街3巷3號,德惠宿舍大樓)

共同主辦: 台北縣馬拉松協會、大同大學腳踏車社、大同大學春暉社

提醒及詢問:
根據附圖所示,大同大學只有「新」德惠大樓,並沒有德惠大樓,請問那個大樓到底有沒有那個「新」字?或是上述的地點應該加個「新」字才正確?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10-06-30 at 1:43pm

勝銘大哥也給過我不少建議,可惜我都沒有做到啦(淑容姐,財哥及夢姬姐也是超馬的好典範,對我們這些後輩都不吝指導).沒有比賽的日子就聽演講去,不過當然也不能不跑,對吧?七月的永和很麻辣,如果有北上的話,那...那個別名巴拉松公路的團練,可不能像去年最後一個滾回來LOL,否則怕會來不及入場Cry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10-06-30 at 1:45pm
提醒及詢問:
根據附圖所示,大同大學只有「新」德惠大樓,並沒有德惠大樓,請問那個大樓到底有沒有那個「新」字?或是上述的地點應該加個「新」字才正確?
 
不用管文字了,到德惠街,7-11對面的巷子進去就對了.WinkWinkWink
 
 
 
PS:7/11,到7-11對面的巷子..........好像在慶祝什麼!!
對了,在會場要注意禮節,不能吃瓜子,爆米花,臭豆腐等.WinkWink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0-06-30 at 3:27pm
7/11若得空一定去聽聽勝銘兄的精彩超馬世界。 Clap


發表人: 芳村
發表日期: 2010-06-30 at 5:05pm
文章發表人 安樂使

文章發表人 獅子頭

專題演講

主題: 我的超馬世界My ultra-marathon

演講者:吳勝銘(台灣超馬界的天王)

時間:99年7月11日下午2:30開講,聽眾可在2:00開始入席,歡迎有興趣的會員,各界的跑友參加.

地點: 大同大學德惠大樓101會議室( 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news/%e6%88%91%e7%9a%84%e8%b6%85%e9%a6%ac%e4%b8%96%e7%95%8c.PDF - 如附圖 ,地址:德惠街3巷3號,德惠宿舍大樓)

共同主辦: 台北縣馬拉松協會、大同大學腳踏車社、大同大學春暉社

提醒及詢問:
根據附圖所示,大同大學只有「新」德惠大樓,並沒有德惠大樓,請問那個大樓到底有沒有那個「新」字?或是上述的地點應該加個「新」字才正確?
德惠大樓就是德惠宿舍與新德惠大樓不同,校區內不能停汽機車,演講地點附近汽車停車位極少且經常客滿,請各位盡量利用公共交通工具Wink


發表人: 陳順達
發表日期: 2010-07-04 at 6:03pm

我深信超馬就是真實人生,跑了就有不同的感受與考驗,但在最後完跑你會覺得歡喜,不虛此行!不是188k的距離或是時間長短,而是經由超馬認識自己,藉為簡單的跑步,將複雜的過程如同人生遭遇,給單純化,跑就對了。

當然跑超馬就要有一定的練習,最重要是心理有所準備,身體的疲累是必然,應該是可以克服,跑快跑慢,跑完就好。

 
期待一本初衷,跑場超馬體會另類人生。
*********************
 
再對照這位裝著義肢的美國女跑者,生命是可以選擇前進,不必自艾自嘆;有行動,畏懼就可化成勇氣。

或許可說是困境中生存,呈現生命的美學,不受限!

****************

 

bee說:如果極目所望都不能看見這世界的任何一個邊緣...我們為什麼不盡量延伸自己的視野?

(上列節錄自十八尖山進財兄部落格)
個人很期待這場盛會能幸會到臺灣超馬跑友.大家一起來分享每位跑者經驗..心靈世界.如..十八尖山財哥.希臘16日賽英雄維銘兄.環歐64日錦輝兄.淑容姐.夢姬姐.完成花東188跑友.以及對超馬領域興趣了解的跑友们.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10-07-04 at 6:43pm
個人以為由捷運民權西路站走過去,實在不算遠。當然經過中山北路三段的公車也不勝枚舉,都可考慮。習於以單車為交通工具,仍將騎單車前往。


發表人: TangST
發表日期: 2010-07-08 at 2:15pm
歡迎與會的跑友或同好,敬請自備環保杯,現場備有冷熱冰飲水機,可無限暢飲.

-------------
雲遊四海奔行八方


發表人: 家成
發表日期: 2010-07-09 at 10:47am
教官
本來還想帶箱礦泉水去    那�埵陷N最好囉     謝謝你ㄜ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10:23am
感謝勝銘兄的專題演講,受益良多. ClapClapClap


發表人: 阿里山小雪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10:30am

勝銘大哥謝謝你及極少數台灣的超馬好手,不斷地努力自我超越,讓台灣不缺席七日賽等世界一等的賽事,希望你能快快從谷底爬升,創造更好的成績。



發表人: 家成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10:36am
謝謝獅兄 唐教官的協助
昨天辦了一場非常精彩的演講 讓我們可以一窺超馬的世界
昨天勝銘兄 除了超馬外   還介紹許多有趣的極限運動 
原來跑步    不只是跑步
  
謝謝ㄜ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10:41am
雖超馬也是馬拉松的一種,但兩者的訓練、備戰、心理素質仍是差很大。
謝謝勝銘兄不藏私給我們上了寶貴一課。Clap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10:58am
謝謝勝銘大哥的分享以及永慢舉辦的活動.不只收獲良多,是更真確的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原本準備了問題想發問,會後向勝銘大哥致意時慚愧的說,不問問題的原因是,等基本功做到再說吧.
勝銘大哥帶來的舊時照片也真確了顯示出一路跑來的辛苦∼身形明顯小了好幾號呢.超馬比起馬拉松更是要有堅強意志,強健的身體,充足的訓練及犧牲的決心(為了跑步,要捨棄更多,才切割的出夠用的時間)
要跑超馬真的不容易.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11:07am
會中勝銘大哥幽默的說到有選手是連內褲都有專人幫忙清洗,多日賽的選手還有全家出動照顧(甚至連洗澡都代勞).在東吳廿四小時也可看到日本選手一定都是有專人負責補給及照顧.
一日賽大概還好.像會中提到的七日賽或更多里程或天數的比賽,孤軍奮鬥要有好成績,更是不容易的事.或許這也是勝銘大哥今年去希臘跑不好的原因.
大會提供的飲食,真的不足,不要說難吃或吃不慣,份量就不夠了.可購物的超市又離的很遠,選手根本不可能自行去購買及補充.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11:21am
超馬多日賽會場內除主講人外,就屬奔仔參賽過。
當時我就在想,奔仔一定點滴在心頭,她的感觸一定特多,要不是時間因素,我還想舉手請奔仔上台講一點心得給我們鼻香一下。 Sleepy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3:42pm

實在很難堪,未能準時到場,而出入口就在講者的左側,進出時就略有干擾,打斷了精采的片段。讓人意外(原以為會爆滿)的是,也不算太寬敞的場地,竟然還有過半的座位等無人,沒仔細看,永慢會員或有三分之一許,九成以上為肖馬者,還有遠由高雄來的貴賓,未見澎湖跑者。配合著powerpoint,讓演說更生動,許多歷史性的畫面,也不易讓人體會出南征北討的辛勞。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勝銘兄一再強調冒險要有充分準備,要循序漸進,足以為後輩引為座右銘。提及曾經讀夜大,搭往林口之公車,本來應該在泰山要下車,因睡過頭到了終點的林口才被司機喚醒,無錢搭小黃回家,就由林口跑回家。又與同學前往五寮尖,下山後公車費時,於是跑至三峽公車站,比等公車的同學更早到,還被懷疑都搭車。提及曾經在居家附近公園徹夜練跑,有老人在涼亭通宵賭博,天將亮時老人問少年仔累不累,回答會累,反問賭博累不累,老人則稱不累。建議要參加斯巴達一回,台灣僅有五人前往挑戰,三人完成,據稱要有一百公里10.5小時或24小時180公里的實力,才能報名,完跑率僅有三成。白天天氣很熱,入夜很冷。跑希臘七日賽四年,成績不能突破,也許應該要休息了。在希臘要適應其飲食,飯很硬,多冷食。曾經由台灣帶泡麵前往,花了一個小時才跑好,因為無專人補給。(還有許多精采內容,當時未筆記,僅就令人印象較深刻的部分寫下來分享給未到場的跑友)

感言:斯巴達的門檻,今生已無可能達到。在星期六跑五公里後即無力續跑的情況下,甚至懷疑六月的白河馬拉松會是今生最後一個完成的馬拉松,如今就算報名了其他馬拉松,也無力完成。日來諸多狀況,令人身因俱疲。若台灣五人進軍思巴達,僅有三人完成,計算比率高達六成,比起大會之三成要高多了。據悉有人也有意要前進斯巴達,就受到家人的反對,為維家庭和諧,不便堅持的情況下只好垂涎了。能夠跑七日賽,也要相當高的成本呀!演說中提及的2003年第一屆100k,其實不是台灣第一回有一百公里的賽事,不過印象中為第一次限時長達14小時的百公里,之前曾經在國道舉辦100公里僅限時十小時,報名者當然很少很少了。有機會跨入超馬領域是幸福的,要有相當的體力和資力,現在全馬報名費約在600至800元之間,100公里動輒2000元,若要遠征海外,更有高昂機票食宿費用,負擔確實沉重。罷了罷了,若真不能完成馬拉松,那就湊湊繞鬧,當當啦啦隊員,有空去登山、騎單車好了。



發表人: 俊年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6:01pm
  昨天很有幸聽完演講,也才了解到要訓練培養能跑超馬的能力,絕對要有驚人的意志,以及補給,也更要有科學的分析人體的各項指標.可以練耐熱,但是不能練耐渴,讓我想起7/4團練跑在深山裡頭,看到水龍頭的水,雖然裝近瓶子裡,依然不敢喝,到了後面真的受不了了,管他什麼水,山泉水還是自來水,通通給他灌下去,這才讓我知道補給的重要性,不只在參與超馬的補給方面需要完美的補給搭配,甚至在平常自己練習長距離也應該做好補給的安排,絕對不是酣酣的就下去跑.Listen your body!聆聽你的身體,不要去盲從而是要去找出適合自己的程度.
  看到吳大哥說著如果想要準備超馬,起碼每週要練跑180~230公里,常常在賽場上看見沒跑過里程的人出現各式各樣的狀況,心理就在想....每天要跑25-30公里,如果切做一半,早上跑15晚上跑15,這還真的是要有閒有體力,重點是家裡面還要肯支持你才有辦法,跑完一場成功的超馬絕對不是一個人就能輕易辦到,需要不少人的熱心幫忙,雅典7日賽時吳大哥身邊的醫師團隊,甚至自掏腰包參與,那種熱情是一般人都無法辦到.
  在我知道吳大哥付出了這麼大的心力,財力還有體力.這時才想起了一個問題,而是當時沒有問的.為什麼要跑超馬?是什麼動力讓你能這樣稱下去?很多理由我都能想的出來,可是我蠻想聽吳大哥敘述.
  本身常常被問為什麼想要跑馬拉松?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你說是為了健康,小弟也不是為了這點,只是在操場跑著跑著就這樣跑下去了,真要找出個原因,我也不知道.但是...每當跑完一場馬拉松,我就會想知道自己的極限在哪裡,到底能跑到什麼程度,我還能夠跑多久?跑完之後累到躺在地上的感覺,並不討厭.站起來之後,我會覺得自己很光榮.


-------------
練習好累,但是不能放棄,
唯有堅持下去才會有結果!有時不解為何要如此?就算達成又有何意義?但是完成了就知道,唯有痛苦才能讓心智昇華..


發表人: 建春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6:34pm
歡迎俊年加入超馬行例Thumbs%20Up

-------------
給我全馬就是建春啦!
http://blog.udn.com/lion1680
我的部落格,有閒就來走走看看!


發表人: 99初馬偉
發表日期: 2010-07-12 at 11:41pm
各位先進好!
請問是否有人有錄音或錄影可以分享一下!謝謝!


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10-07-13 at 8:37am
說實在那七日賽是蠻難忘的經驗,當然是練的不夠,其實想來還有點怕怕的呢.
那年運氣不錯,有醫療團同行,在飲食及營養方面就沒有勝銘大哥的缺乏,所以跑了七天,根本就沒瘦到.
我們有幾個跑友都把七日賽當成上班制,日出而跑,到了晚上就休息,所以也沒有多好的成績,但也明白自己的能力就是如此,只能跑出差不多這樣的里程而已.那年勝銘大哥及淑容姐都只有短時間的休息,不少外國選手看起來更恐怖,好像都沒睡覺的.
聽勝銘大哥的演講時我還真的是千般滋味湧上心頭,真的是蠻特別及難有的體驗.還好那時笨笨的沒想太多就去參加,也還好都是隊友的贊助才能成行.有不少跑友問我怎麼不再去?其實在我來說,比賽地點在希臘我除非是練夠了才會再去,要不然各方面因素來說,都太吃力及困難,就我個人而言.
如果七日賽在國內舉行的話,我才會敢再參加的.勝銘大哥說到的退步,我是覺得長日程或長日數的比賽,還真的要有專人照顧及補給,孤軍奮鬥太辛苦了.如果勝銘大哥能有比照日本等級的補給,我相信成績會更好.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10-07-13 at 9:18am

非常同意『如果勝銘大哥能有比照日本等級的補給,我相信成績會更好』,就如同演說中述及自行泡一碗泡麵,花了一個小時,若有專人負責補給,這一圈交待一句話,下一圈可能就已經泡好了。東吳也參與過四回以上:三回自己跑12小時,其餘當觀眾,對於日本團隊的後援團印象深刻,每個人有不同的需求模式,不管補給的次數、頻率、品項、數量等,都會有差異。因此就算大會提供的飲食質量均已足夠,還有不少選手(尤其渡海而來者)自備補給。

從來沒跑過24小時或七日賽,還自以為七日賽很簡單,想跑就跑,想停就停,一天睡12小時也無不可,只要不離場,不管跑100公里或1000公里,最後均會拿到證書。也許到了那個環境,身處那般氛圍中,就會有拚成績的鬥志,相伴的是身心極度疲勞,甚至有煎熬。
演說為語文著作,演說人有著作財產權,當然還有著作人格權,如果將他人的演說錄音自用,應該不太會有問題,雖然也是重製的一種,但應得主張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如果將他人演說錄音,大量翻製銷售,已涉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當然同時構成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以光碟重製銷售,併科罰金會高達50萬元至500萬元。相信如果非營利使用,著作權人不會計較被錄音或分享,但錄音者提供分享,除非經過著作權人同意,純就法律規定言,已有不法,只是著作權人不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而已。當然在具體個案中,被告也可能主張為合理使用,而免除刑民事責任,這就要由法官在具體案件中判斷了。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0-07-13 at 10:02am

當天是否有人錄音或錄影我是不清楚。

若要將當日演講內容播放,除星爺所述的民刑責任外,我覺得徵得主講人的同意公開播放是至少應有的禮貌。


發表人: KHOO
發表日期: 2010-07-13 at 1:57pm
請問星爺,若是私下轉寄錄音檔呢?並非公開播放,亦無銷售意圖,應是「合理使用」吧?
我當天有錄音,但是不曉得是不是音響的效果不佳還是主講人的說話問題(速度有時候很快,有時候講得有點含糊),當天在現場聽的時候,用自己的耳朵聽,某些時候都會有點聽不清楚,何況是錄音,感覺那天錄得並不是很好。


發表人: JL-Steve
發表日期: 2010-07-13 at 5:12pm
邊看邊流口水
最近忙碌沒上網,竟然錯失了如此精彩的節目
搥心肝.....

期待下一次機會囉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10-07-13 at 5:27pm

自行錄音,有限度的與同好、親友分享,並無任何營利行為,個人以為可以符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而不負刑民事責任。

參考著作權法:
第 55 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發表人: 99初馬偉
發表日期: 2010-07-13 at 10:02pm

了解!只能期待下一次了!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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