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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捐款失而復得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站務公告欄
討論區名稱: 馬拉松普查
討論區簡介: 公告事項及普查事務討論區
URL: 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forum/forum_posts.asp?TID=8746
列印日期: 2025-07-18 at 1:42pm
軟體版本: Web Wiz Forums 9.73 - http://www.webwizforums.com


主題: 普查捐款失而復得
發表人: 獅子頭
文章主題: 普查捐款失而復得
發表日期: 2011-01-17 at 4:40pm
上星期五收到兩筆普查捐款,因一時疏失,遺失在路上,今天被送到派出所,請李明德兄領回.
撿到錢的是一位阿桑,他說他是辛苦人,不能用這種錢,所以送到派出所.
這個社會變成窮苦人很有志氣,老祖先教的都記下來了,只是這樣反而我欠這位阿桑太多了!!EmbarrassedEmbarrassedEmbarrassed不知要送他什麼答謝禮!
下次處理捐款更要僅慎.EmbarrassedEmbarrassedEmbarrassed



回應數:
發表人: 姚富春
發表日期: 2011-01-17 at 5:35pm
好心有好報~~獅子頭一定做了不少好事~~Big smile


發表人: 靖怡
發表日期: 2011-01-17 at 5:58pm
獅子頭一直在做好事啊∼Tongue


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1-01-17 at 6:19pm
失而復得我也間接受惠。
這個獅頭說跑友捐的普查捐款支票弄丟了,我一口答應,幫他處理後續的法律手續~~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因找回支票,這兩個手續都可免,我也不必代寫狀子及跑法院。Tongue


發表人: 家成
發表日期: 2011-01-17 at 7:38pm

明德兄   下午有來過 

以後處理這類款項  我就先存入帳戶  就不會有閃失


發表人: limit.lee
發表日期: 2011-01-17 at 11:04pm
在此也要特別感謝錦和派出所的人民保母(剛好也是台北縣馬拉松協會,永慢的管區)
熱心主動通知票載銀行(土地銀行中和分行)通知我去領回,謝謝您們TongueThumbs UpClapHeart
 
不然這週五之前要跑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日後要刊報紙,出庭,除權,.....
我個人是不打緊,倒是讓獅子頭擔心了好幾天
總算是虛驚一場,平和落幕
ClapClapClap


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11-01-18 at 7:59am
明德兄:不好意思!
害你跑了好幾趟!
本來狀紙,法院,那個老王已經答應要幫忙了!
還好都不用了.EmbarrassedEmbarrassedEmbarrassed
說來慚愧,這是我輩子第一次遺失這樣重要的東西.(我的證件重未遺失過)下次要小心一點,不然害捐款人跑來跑去的,也很不應該!!EmbarrassedEmbarrassedEmbarrassed
昨夜去謝謝那位撿到失物的簡女士,他是一位低收入戶的輪椅族,雖然環境不好,但是人很樂觀,要向他學習啊!!


發表人: 媽祖三號
發表日期: 2011-01-18 at 11:53am

獅子頭在跑界

任勞任怨無私奉獻
 
媽祖都會保佑您的!Wink


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發表日期: 2011-01-18 at 11:56am

令人感動的拾金不昧善人,願得現世報,事事如意。相較於有錢人的往往錙銖必較,不貪不取者,通常不易富貴。若不義而富且貴,其能久乎?支票若載明受款人,並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可以保留對抗受款人即執票人,確保發票人權利。支票若劃平行線(通常以斜線劃在支票左上角),則執票人無法拿支票換現金,要經過銀行提出交換,萬一遺失,有跡可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的手續並無複雜,但仍要花不少時間精神和些許費用,不需請律師,在各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就有例稿可參(在司法院網站內也有),沒辦過的話問一下也不難辦理。

甲簽發支票向乙購物,若已載明受款人乙,並禁止背書轉讓,萬一乙給付物有瑕疵,或遲延給付,甲依法解除契約,可以拒絕給付票款。若未禁止背書轉讓,乙又拿票向丙換現金,丙又拿票給丁清償債務,丁請求甲付款時,甲不能不付款。很複雜?很難懂嗎?不懂下回見面時,歡迎當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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