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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2012八卦山台地志工馬拉松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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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0914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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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JOHNSON0914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請教2012八卦山台地志工馬拉松的公平性?
    發表於: 2012-03-14 at 9:11pm
今日發現4/14南投舉辦2012八卦山台地志工馬拉松(限定:2008、2009、2011、2012 本活動志工),
此馬拉松僅限特定人士參加,若完跑者持該場成績證明登錄百馬俱樂部統計,其公平性是否可議,煩請前輩釋疑?
VICTORY CAN'T NEVER BE TAKEN FOR G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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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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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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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55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ott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10:10pm
讓辛苦參與賽事的志工們,也能有業績可跑,我覺得還好吧!
沒那麼嚴重吧Disapprove
如同一些限定名額的賽事,會優先給之前當志工的人報名一般
要是覺得還是不公平,建議今年就報名志工,明年或許就能參加,就這麼簡單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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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程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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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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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6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草山程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11:50pm
同樣路線、里程、限時,何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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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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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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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yu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5 at 2:06am
普查的立足點就是它的公平公正性
任何人只要你有完跑證書,不管你去參加哪個大國家小國家的比賽
普查照單全收,成績、證書透過此一公開平台作為檢核之基礎
 
但若今天這個公平公正性被動搖了,普查還能繼續下去嗎?抑或是有繼續下去之必要性嗎?
 
1.若今天證書的公正性遭到質疑,例:「ㄟ,你這場比賽確定有跑完嗎?我聽說這場比賽搭車回來也發完賽證書耶,我看你應該是搭車回來的吧」
2.大家對一場比賽的定義如果有落差,那究竟誰來決定什麼算是一場比賽?
如果大家對怎樣才算是一場比賽沒有共識,那普查的公正性是否還存在?
 
例:我每天早上六點在福和橋下擺一張桌子,大家只要來登記繳300塊就可以跟我報名今天的比賽,這比賽不設補給、起點和折返點設裁判,給你一張路線圖,你只要到21k折返點自己去取一個信物回來給我,我馬上印一張福和橋河濱馬拉松完賽證書給你,大家覺得這算一場馬拉松嗎,如果今天有選手拿這張證書來登錄普查,普查應該接受嗎?
 
普查有它的良好立意,但卻也衍生出一些奇怪的現象,歡迎大家持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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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士備役小胖豬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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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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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常士備役小胖豬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5 at 3:21am
雖然是同樣路線,但假如沒有請到同樣合法裁判見證、存證,且補給、限時等部分與國際田徑規則相同

若還頒發完跑證書,那爭議應該會蠻大的,可能會有黑箱作業兼圖利自己人之嫌Shocked

只要過程透明公開且裁判都到齊並計時,也採用國際田協馬拉松規則,那這場賽事的公平性就應該是無庸置疑

否則的話普查單位把這場賽事視為非正式比賽而不接受證明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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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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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2-19
位置: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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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2241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賁俊蓮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5 at 7:49am
個人看法:哪裡沒有公平性?
有不少馬拉松都有參賽門檻時間限制,又不是大家都可以參加,也沒什麼公平性可議.誰叫自己跑不快.主辦單位怎麼規定我們也不得不遵守,不高興?就不參加而已∼而且想參加也不一定夠格.
要跑百公里被規定要有三場標馬以上經驗,也不是人人都可參加.也不會不公平.規定就是規定.以前的假日第二馬也規定跑過第一回合的跑友不准報名參加.
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比賽,足夠的里程,應該被認定一場馬拉松.
讓志工也跑一場我想立意良好.我贊成.
我也不是說大話,就算普查不承認.我參加比賽跑42.195公里,就對得起自己認定的一場,只要他不是練習,是比賽.我有弄丟不少張證書,就算普查不承認,雖然無可舉證我有完跑,但其實有沒有跑只有自己最清楚,對得起自己就好.場數是和自己比,不是拿來對外誇耀及排名的.
原本我也可以跑,不過可惜隔天是百公里的比賽.還是保守以對吧.
原本我也可以再去當志工(當志工馬的志工LOL,很讚呢),不過隔一天的比賽遠遠超過42.195公里,就容我休息養精蓄銳隔天好拚命吧.
或許有一天也會有人辦個志工馬拉松∼當過任一場馬拉松志工的才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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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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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02-13
位置: 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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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590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be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5 at 8:48am
個人看法:哪裡沒有公平性?
且不論跑的距離,跑的方式,跑的結果,提出來的問題是質疑這樣算不算一場馬拉松賽,而且將來在普查上有沒有占到便宜。如果每次跑步都要計較算不算數,那這個問題比較大,因為"跑39K了,我再加3K多,嘿,又一張證書"的想法到底是如何呢?
 
跑步嘛,參加比賽當然有其出發結束授予證書的規則,如果沒有證書,那麼當然口說無憑,如果距離不夠,顯然有失正確性,如果沒有記時,那完成時間是屬於證書記載問題,有沒有名次記載而影響"比賽性質",國際田徑規則上不知道有沒有規定。
 
回到被質疑是否在普查中被認定問題,一場公開規則的賽事,比賽規則係主辦單位決定,而普查是在後,兩者若能併行,那就是成熟的環境與認同。 YUN所舉的例子甚好,福和橋河濱馬拉松顯然是尚未到達目前普查的標準,但是未來可不可行? 這當然是跑者要考慮的問題,並予以表達這樣的路線舉辦馬拉松是為跑,為比賽,為成績登錄還是有其獨特性,
一年百馬是否輕易完成(周六日連馬),會失去公平性還是甚麼? 過度鼓勵大家跑多一點馬拉松業績還是馬拉松成績的好壞要做為甚麼綜合指標? 跑步事是一起完成還是連累積數都是一種競比?
 
或許分級制的界限是在比賽型態與規則下:
大型賽事或小型賽事(200人也可以承認啊)都有公開規則,成績登錄,作為後進辦比賽參考,目前普查的認定係採這種方式。
聯誼賽事,團練,長距離練習,甚至"無名馬拉松"則不建議列入普查範圍,但如何保留這類活動經驗以為參考? (PO到廣場上囉,個人網頁,社團討論空間等等)
 
目前雖有成績連結,但尚無各比賽的公開資料/秩序冊予以保留,記得星爺曾經提過他保留許多秩序冊,高度電子化下,或許廣場與普查應考慮將比賽規則等等與成績連結同時併呈。
 
他話: 唯有多鼓勵才能多參與。期盼數年內台灣出現一場媲美大型城市馬拉松的賽事,一萬五千人,不,兩到三萬人都是全馬,早上十點出發,讓跑步賽事不是舉辦地的市民感覺不便而是樂於參與


編輯者 bee - 2012-03-15 at 10:29am
彭弼聲。跑跑跑向前跑 觀山形聽海音 別稱honeycat(蜂蜜貓) 貓家老闆說"一日不讀書面目可憎、一日不運動身材可憎" 真善言啊
還有,引財哥所勉勵過的話大集成,再努力,自由隨性但認真
記憶深底的聲符地圖,路跑地圖,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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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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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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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47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summe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5 at 9:57am
如果單就這個討論項目, 志工馬拉松是ok的, 就如同女子馬拉松一樣(什麼時候辦一場?)

如果要談普查的證書, 題目就很大了, 或者證書也要分級分類? 如同馬拉松一樣, 有所謂的金牌賽事...
有國際認證的比賽證書跟類同團練的證書... 或許也是一個方向

普查能有今天的成績是很不容易的, 加油∼
~out is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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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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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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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87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永慢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5 at 9:58am
台灣曾經有過一場女子路跑賽,在動物園附近河濱公園舉行,僅限女性報名,男性僅能當志工,似係2006年初的往事了。那一場並未達馬拉松里程,屬於短程活動,也很熱鬧。如果有人辦女子馬拉松或辦男子馬拉松,或辦老人馬拉松(年滿65歲才能參加),能說不公平嗎?個人以為活動是公開的,里程是足夠的,要經過報名,要完跑才取得證書,自屬公平,普查亦應承認。當然普查有其獨立性,也可制定普查審查的標準。
遊戲規則的達成,似非普查審查之要件,例如簡章限時六小時,甲以七小時三十分完跑,獲大會頒發證書,現行制度應會通過審查。
永和慢跑會員不得參加雙溪櫻花馬拉松,如果有一天永慢辦了一場雙溪櫻花馬拉松志工才能報名的馬拉松,不能說不是一場馬拉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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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小林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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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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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台北小林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5 at 10:22am

世界上有太多運動比賽都有其限制資格,例如:邀請賽.錦標賽.資格賽.會內賽...,

各種限制資格或條件的賽事無奇不有,只是限制擔任過八卦馬志工有啥好不平的呢?
各種賽事可以為各種狀況訂定不同單行限制條款或條件,舉世皆然不足為奇,
重點是今天會跑步您是為那張"完賽證書"而跑?還是為自己健康而跑?
倘若我每次練跑都超過一個全馬距離,卻沒人見證發給我完跑證書,我該發出不平之鳴嗎?
賽事遊戲規則就是這樣,有啥好異議討論?是在意您無法參賽而感到不平?
還是因為你覺得那證書有瑕疵?不能如此登錄在普查廣場?
普查廣場的登錄規則更是清晰明瞭,這有啥不能登錄爭議性可言?
個人認為馬拉松普查的原意應是希望鼓勵大眾藉由跑步運動而設立完賽證書可以登錄,
目的是希望大家參與為健康而跑的馬拉松運動,不是鼓勵大家為了登錄證書而跑步,
這是個人首先認為今天在此發言的出發點要弄清楚的重點,
你是為自己健康而從事跑步運動?還是為獲得那張完賽證書而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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