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情殺?無情殺! |
發表回應 ![]() |
作者 | |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 ![]() ![]() ![]() 發表於: 2004-10-05 at 9:20pm |
1. 情殺?有情豈會殺?無情才殺!台灣近日一再有所謂情殺之社會新聞,被害人有中學生有花樣年華的婦女,還有位男士則一時想不開,不 殺別人自己去撞火車。遇人不淑在傳統意義上似乎狹隘的專指女人婚姻不幸福,嫁給不好的丈夫。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成歷史,就算 經過相親而結秦晉之好,往往也經過一段交往的過程。可是知人知面不知心,也許不巧碰上狼君,一旦發現不適合要分開,往往對方基於 強烈的占有慾,發生不理性的舉動,造成痛苦甚至無可挽回的悲劇。 2. 分手,學問大,卻每每是老師父母不教的科目。有感情或人際關係困擾,求助於父母老師,其實應該還可以獲得相當的指導與協助,可是 有些狀況就不是父母所能預估的。就如同女學生已經休學,準備出國讀書〈可見其家境也還不差〉避開是非之人了,竟又會單獨去會前男 友,若拒絕單獨見面,也許會有不同的結果,天知道! 3. 在醫院地下室被殺的個案,若女生採取緩兵之計,當場謊稱願意復合,或願意廝守一生,迨脫離險境後再設法以其他方式處理,也許就可 避免一死,畢竟只有天知道!危機處理,好高深的學問。 4. 出於一時憤怒,將舊情人殺死,若非一生處於追悔莫及的陰影中,也要面對十年以上的刑罰,就算能夠假釋出獄或必有執行完畢之時〈依 其情狀判死刑之可能應不高,依個人經驗猜測最重為無期徒刑〉,其後半輩子必受重大衝擊與影響,辜負父母的期待,終身莫贖。 |
|
![]() |
發表回應 ![]() |
討論區選單 | 討論區權限 ![]()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發表新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回應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刪除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編輯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舉行投票 您 不能 參加此討論區舉行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