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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應重新計算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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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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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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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94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似應重新計算並排名
    發表於: 2003-12-29 at 9:47pm
謹向大腳丫及所有網友、跑友致歉,因對於發言人的信任,疏於查證,致有誤認,萬分抱歉,方才花了一個半小時比對,結果確如英謙兄所查核之結果,則恐據稱之人比對未盡,弟亦輕信所致,一切言責,均當自負。下次不敢了,多言必失,旨哉斯言,永垂殷鑑,暫時封口。將即比對北岳部分,恐亦無訛,罪愆殊重,或將下十八層地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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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2222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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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25
位置: 馬來西亞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31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sean2222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12-29 at 6:01pm
呵呵呵∼

就“罰”永星兄,
下次我到台灣時,陪我喝十大杯,
如何?

sean
跑步,並非真的只是跑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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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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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12-29 at 5:52pm
呵呵!星爺,看來你闖禍了!

看來二手資料永遠不可靠,小心求證絶對有必要。但看陳兄通編之論對事不對人,就事論事,容有得罪之處尚不致無的放矢,有則改之無則勉之大家共勉,同是路跑友好,想必無人心胸狹隘,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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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謙 由上至下檢視
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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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01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陳英謙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12-29 at 4:48pm
民間公證人陳大哥啊,要好好求證,否則可會毀了一世英名喔!

剛剛我將大腳丫報名表與成績表全部列印並比對,除了該會第31名紀進原在原報名表沒找到,與孫安良原報名作孩安良外,其他全都比對無誤。需不需要「登報道歉」要問大腳丫兄弟,上本站與大腳丫網站「上網道歉」大概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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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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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12-29 at 12:14pm
昨日晚餐,聽同桌有人提及馬拉松大車拼,表現最傑出的大腳丫有八名跑友非原來報名者,北岳則有三名,其係就報名之名冊與計算成績之名冊比對而得,這些資料均公告於網站中,因此任何人多花些時間精神,就可以輕易證實。雖尚未抽空核對,但相信發言者不是無的放矢憑空想像。
馬拉松大車拼有報名截止日,各團體檢送之參加名冊於該截止日即屬確認,參加計算成績自應以報名者為限,否則豈非可於報名截止後增加或變更參加人員,殊非合宜。因此若未於報名之名單內,自不應該列入成績之計算,以求公正。可惜成績都已經確定,也都頒獎了。基於規則內並無申訴之規定,主辦單位或可基於職權,就成績全部檢視,凡非報名名單內者加以刪除,計算各項目之確實成績,再為公告。或不刪除原來之成績表,而以新舊並陳之方式,以公諸於世。
至於萬一有因為將未報名者刪除,致發生名次上之變更,則可能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為將不應得獎之獎牌追回,發放給應得獎者。
二為不追回,但補製作獎牌,於適當時機公開頒獎給重新計算後應得獎者。
部分社團有參賽當日將未報名者列入成績計算,或係馬拉松大車拼報名作業上之疏忽遺漏,縱非故意,難謂非有相當之過失,即有可歸責之原因,其不利益自應由報名之單位自負責任。就如同一般路跑活動之簡章均有:『報名費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而逾期者,本會恕不負責』〈2003台北馬拉松第十一條附註一〉或相類之規定。
公開就此發表意見,或有得罪跑友之情,然議論公是公非,不應涉及私情,若因人力有限,個人願就經刪除不應列入計算者之名單後,負重新計算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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