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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跑又上台領獎的情形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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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ebra0001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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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algebra0001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代跑又上台領獎的情形層出不窮?
    發表於: 2013-10-23 at 7:02am
其實主辦單位的確有他的難處
不過相信大家集思廣益
慢慢糾正這種錯誤的作法
另外,純粹個人看法
更改姓名後,會牽涉到保險權利義務
我如果沒記錯,今年有位代跑者在馬場上發生身體不適(還是其他,詳細我有點忘記了)
這樣保險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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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hou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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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phchou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2 at 5:12pm
文章發表人 KHOO

文章發表人 phchou

還有女跑友掛男生號碼布在跑的, 這麼明顯的代跑行為, 也沒看裁判處理. 只不過沒上凸台 ? 所謂立法從寬, 執法從嚴. 如果主辦單位無法一併公告處理, 那所謂的規範就成為具文, 我認為主辦單位就不應該處理湯先生.至於永慢如何處理, 那是內規的問題, 我們就無可置喙了.
 
我不認為您上述紅字部分的敘述是正確的觀念,你不能因為某些闖紅燈的人沒被警察捉到就不能對有被警察捉到的人放縱啊!
 
您如果希望主辦單位處理,請提出相關證據交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絕無不處理之理由。之前主辦單位周先生已有相關回應,請將證據提出吧!否則主辦單位怎麼「一併公告」處理呢?
你當然無法理解我的看法~~~
我的重點在於對於代跑行為, 其實大家是沒有共識的, 看了這麼多回應, 你會發現, 有人認為上凸台為惡, 不上凸台情有可原; 有人認為即便不上凸台, 所有人的權益也都受損了, 因為所有人的名次都倒退了. 對於這種沒有社會共識的問題, 以違反交通規則來類比, 實屬不倫.
此外, 如果主辦單位沒有能力事前避免代跑, 事中稽查代跑, 事後揪出所有的代跑. 那只有兩個方式可以解決: 第一個辦法:讓人覺得被抓到會麻煩死, 例如只要被抓到, 主辦單位就去司法單位控告代跑者. 第二個辦法:給代跑者一個出路, 例如可以當場開放更改跑者姓名 ( 但是不列入排名, 或酌收手續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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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米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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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老米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2 at 3:07pm
上台領獎者,繳驗身分證影本不失為方法之一。特別是獎金所得必須報稅,也許金額不足,是0元,好像也要繳身分證影本,填領款收據吧?
勇於公開道歉,自請禁賽,得失之間,更上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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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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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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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7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KHO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2 at 12:38pm
文章發表人 phchou

還有女跑友掛男生號碼布在跑的, 這麼明顯的代跑行為, 也沒看裁判處理. 只不過沒上凸台 ? 所謂立法從寬, 執法從嚴. 如果主辦單位無法一併公告處理, 那所謂的規範就成為具文, 我認為主辦單位就不應該處理湯先生.至於永慢如何處理, 那是內規的問題, 我們就無可置喙了.
 
我不認為您上述紅字部分的敘述是正確的觀念,你不能因為某些闖紅燈的人沒被警察捉到就不能對有被警察捉到的人放縱啊!
 
您如果希望主辦單位處理,請提出相關證據交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絕無不處理之理由。之前主辦單位周先生已有相關回應,請將證據提出吧!否則主辦單位怎麼「一併公告」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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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hou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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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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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88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phchou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2 at 10:34am
還有女跑友掛男生號碼布在跑的, 這麼明顯的代跑行為, 也沒看裁判處理. 只不過沒上凸台 ? 所謂立法從寬, 執法從嚴. 如果主辦單位無法一併公告處理, 那所謂的規範就成為具文, 我認為主辦單位就不應該處理湯先生.至於永慢如何處理, 那是內規的問題, 我們就無可置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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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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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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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小寶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2 at 10:26am
文章發表人 湯博佑

1.本人就是那位代跑者
對於此次賽事因代跑惹出那麼大風波
本人向主辦單位及各位參賽者致上12萬分歉意
2.對於因此次風波
使本會(新北市馬拉松協會)蒙受聲譽損失
為表歉意本人自請退會處分
3.對於此次風波
本人自明年3月起自行禁賽1年(對不起因多場賽事已報名,並跟朋友約好一起搭車,未免失信於人,請容本人此點要求)
4.感謝網上之菩薩,給本人逆增上緣之機會,本人心存感激,阿彌陀佛.


勇於面對錯誤, 自請停賽一年的自省, 有擔當......

其實換個角度, 或許處分也可以是, 停賽半年參與10 ~ 15場跑馬志工....

也許會更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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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福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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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ㄚ福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2 at 10:21am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林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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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宗哲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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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蔡宗哲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2 at 10:05am
勇於跳出致歉並自請處份應給予肯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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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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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15
位置: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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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87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永慢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2 at 9:52am
1.被代跑者有可能毫不知情,例如社團團體報名,因故無法出席,遭他人拿號碼布代跑,被代跑者無辜。
2.勇於坦承,值得嘉許。今年雙溪櫻花馬也經過查證有違規行為,似未見有出面坦承及致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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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跑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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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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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跳出致歉並自請處份應給予肯定}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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