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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與運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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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 ![]() ![]() ![]() 發表於: 2005-04-28 at 12:48pm |
加強訓練,增強實力,量力報名〈馬拉松限時短的五小時三十分,長的七小時〉,全力以赴,成敗由天。工作人員很辛苦,早早就要到崗 ,但是急著下班的心態,殊不可取,聽說正通大哥在前年曾文水庫的世界盃,就堅持完跑,雖然超過限時,沒有完跑證明,相信甜蜜的回 憶永遠存在腦海中,其堅持到底的精神值得跑者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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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2-19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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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不是我們的本意,但難免有點做賊心虛,只好不打自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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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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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小姐:其實我不是在罵你,因為我也不知道你的情形,當然每位選手每次跑馬都是希望能完成的,這兩次有部份工作人員以不正當的手 法故意引導選手縮短比賽的距離,實在不應該.比賽有限時,只要在時間內,選手都有權利跑道上比賽,就是超過時間,選手還是可以跑 步,最多大會不給成績,就像那霸馬拉松限時六小時,而且還真的關門,但是就沒有看到警察不准選手跑步.所以我在前文說過,這種責 任不在選手. 另外一種情形就是選手自己故意的縮短比賽的距離,這就非常不應該了. 我還是重申,我們要遵守馬拉松的精神,馬拉松的規則,不要有心存儌倖的心理,以自己的力量去完成42.195公里的神聖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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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2-19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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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會長罵的就是我們這種人,有點慚愧,金石是警察用警車在後頭跟了約四公里,因為是最後一個,只好妥協,他也表明要快收攤.八里 也是被告知最後一圈己撤哨,不過不該辯解,起因是累得沒志氣也就不深究到底還有多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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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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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與運動家有何區別?一言蔽之就是運動精神的差異。
潔身自好的兄弟象教練李居明,以前在當球員的時候,訓練的態度認真、比賽的拚勁十足,不管拚鬥多麼激烈,他從未有逾越規矩或偷機 取巧的小動作,所以被大家喻為「棒球先生」,就是具備有運動家的風範。 以上是節錄自報上的一段內容,不只棒球,我們馬拉松運動也是一種運動,也需要有運動家的精神,尤其在漫長路途上,不可能會有裁判 一路跟隨,這時就需要有動家的精神,不能心存僥倖,以非法的方式縮短跑步的距離. 我們知道有最近有幾次馬拉松賽,幾位非主辦單位的工作人員,可能不了解運動家的精神,協助選手縮短跑步的距離,或是故意引導選手 跑比較短的距離,這是一種不良的示範,當然也不是選手自己願意的行為. 但是我們身為一名馬拉松跑者,就要堅持馬拉松精神,就要確實的跑完馬拉松的距離,才是完成一次馬拉松的比賽,我們也要以馬拉松的 精神,馬拉松的力量,要求主辦單位確實遵守馬拉松的規則,執行各項工作,正確的達成馬拉松的比賽. 我們身為永和慢跑的會員,除了我們自己跑馬拉松,自己辦馬拉松,都要遵守馬拉松精神,也不要因為主辦單位不能執行馬拉松的規則時 ,心存僥倖,有作弊的行為,當然主辦單位故意以錯誤的指引而導致我們錯誤的行為,責任不在我們.但是我們不能也不要因此而跟進學 習,我們要自許是馬拉松界的中流抵柱,永遠遵守馬拉松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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