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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求教∼許正輝之侵害著作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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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輝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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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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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許正輝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法律問題求教∼許正輝之侵害著作權案
    發表於: 2008-01-09 at 11:07am
文章發表人 瞱

(以下純屬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依著作權法第100條本案非屬告訴乃論之罪..

就算和解亦無法撤回告訴..

但可作為檢方起訴及院方量刑參考..犯案後態度及造成之損害程度..

個人猜測~

本案不論辯稱自身為不知情之被害人..或自白並達成和解...

檢方均會依現有證據予以起訴(這是最壞打算)..

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可易科罰金..

先生並無前科..且造成之損害輕微..宣告緩刑機會頗大..

就算未和解..該公司亦有可能以判決資料向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尤以許先生有固定工作..對方可以聲請由薪資強制抵扣..

猜測很難不支付賠償金..除非獲不起訴處分..

先生所述..檢方其實心知肚明..

這是以司法為工具來取得賠償金..

但站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公益只能依法論斷..

在原告獲得補償及懲儆違法者間取得平衡..
~祝好運~
 
 
昨日之結果已定,雙方於下週三將以一萬元和解確定,檢察官方面裁定不起訴處分,此事落幕!
 
感謝諸多關心此事的朋友!
正輝老師的家http://web.ffjh.tyc.edu.tw/coji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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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2222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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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25
位置: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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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sean2222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9 at 10:52am
正輝兄,破財就當消災,願好心情隨後伴著你。%3cmile
跑步,並非真的只是跑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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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霖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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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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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57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黃柏霖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9 at 9:24am
許老師
看來國榮兄說的也是對的
檢察官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就檢察官跟你的問話來說,他根本視社會正義如糞土
只想趕快了結案件,根本有失檢察官體系的基本立意
也許安心過生活才是小老百姓最重要的
抗爭也許最後你會贏也不一定
可是審判漫長的日子終究不好過
一萬元了事,雖然毫無社會正義可言
身為小老百姓,也只能往好處想
祝早日恢復慢跑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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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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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12-16
位置: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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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瞱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9 at 4:29am
(以下純屬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依著作權法第100條本案非屬告訴乃論之罪..

就算和解亦無法撤回告訴..

但可作為檢方起訴及院方量刑參考..犯案後態度及造成之損害程度..

個人猜測~

本案不論辯稱自身為不知情之被害人..或自白並達成和解...

檢方均會依現有證據予以起訴(這是最壞打算)..

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可易科罰金..

先生並無前科..且造成之損害輕微..宣告緩刑機會頗大..

就算未和解..該公司亦有可能以判決資料向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尤以許先生有固定工作..對方可以聲請由薪資強制抵扣..

猜測很難不支付賠償金..除非獲不起訴處分..

先生所述..檢方其實心知肚明..

這是以司法為工具來取得賠償金..

但站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公益只能依法論斷..

在原告獲得補償及懲儆違法者間取得平衡..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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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radc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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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0-17
位置: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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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89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konradc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8 at 8:17pm
許老師:
看了你的遭遇,實在令人感觸良多。目前法院對類似網路交易侵權的案件與日俱增,在法院的立場認為雙方能和解立即可結案,便可結案,可免去日後之冗長法律程序。因此檢查官以威脅利誘來讓當事雙方達成和解的心意是可理解的。個人意見若以萬元和解對老師而言雖不盡公平,但進一步想想,若能讓老師心理的壓力舒解,讓生活早日回復正常,未嘗對健康不是好處。俗話說:健康是無價的。若一萬元能換身心健康,那算算也是便宜的了。記得二十年前的一場公司的官司,心理的壓力足足煎熬了一年多才結束,老師心情是可以體會的。就當做是花錢消災吧!錢可再賺健康是無價的。祝和解順利!
跑友  陳國榮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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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輝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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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8-22
位置: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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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91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許正輝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8 at 6:07pm
後續消息:
 
今日下午二點半至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偵查,最終結果是雙方以新台幣一萬元和解,下星期三上午結束這件案子。
 
偵訊過程檢察官先詢問我的一些個人基本資料及關於本案的相關問題後,詢問對方(齊威公司法律專員)代表,詢問該套光碟如何證明其為盜版品?該代表回答說是外觀及其內光碟圖案和公司的該項產品不同,並且有簡體字,公司是廣東哪裡什麼公司,另外還有光碟片的國際××××碼電射標籤等可知。我認為所謂的外觀有什麼圖案不同,我又非該公司員工或銷售人員,也沒有先到賣場看過該套光碟(應該很多人買東西,想買就直接買了,會對於產品的封面外觀多看一下嗎?)怎麼知道正版的圖案應該是怎樣的?而且現在很多產品有簡體字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很多都是中、台兩地都在賣的合法產品不是嗎?而且該套光碟也不完全都是簡體字啊!也有正體字,這些對方都刻意不說,現場也沒有該套光碟(這是為什麼呢?像這樣的證物不是應該要在調查的時候隨時可以拿出來檢視嗎?),至於什麼電射標籤,仿冒品不是也能做嗎?我也不確定賣給他的那套光碟有沒有什麼電射標籤,誰會去注意呢?至於光碟片上的國際××××碼,我又不是專業人員,一般普羅老百姓會去注意或知道有這種什麼碼嗎?我確定該套光碟的外觀背面是印有齊威公司的相關資料(對方居然公然對檢察官說謊,那套光碟也沒在現場可以馬上拿出來看),你們知道嗎?沒想到檢察官竟然說那更可以證明是盜版的光碟,而印上該公司的資料,而不是日本公司授權給中國地區賣的合法光碟,你這樣問題更大!更確定你賣的是盜版光碟(拜託!現在問題的重點已經不是我賣的是不是正版還是盜版了,早就確定是盜版光碟不是嗎?),更扯的是檢察官問對方說該產品的價格為多少,對方居然回答一年多前當時賣一套2000元,現在大約是1000元,我是在一年多前買的,現在網路上的價錢通常是400~750元不等,當初也許稍高一點,但應不會超過1000元,但檢察官完全不採信我的說法,反而說:「我要相信你說的價格還是代理公司的價格啊?一雙nike的運動鞋賣多少,我當然要問nike公司啊!不然要問誰?」,完全不認為對方說的價錢太離譜,而是直接就相信了。我有列印了一些目前該項產品拍賣網站上的一般拍賣價錢給他參考,他竟然說:「現在網路上賣的光碟,十件有九件是盜版的,你拿這個給我看有什麼意義?」真的有這麼誇張嗎?檢察官是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啊?網路上賣的光碟十件有九件是盜版的,那齊威公司不是發了嗎?到處都可以找到可以告的對象了,不是嗎?那就不必再代理新產品了嘛!整天都在網路上釣魚就好了嘛!有這樣的事嗎?在那邊我無法太自由的答辯,怕引起檢察官的不滿,因為他的樣子就是一副完全不相信我的樣子,好像我就是罪犯,我所說的一切都是在辯解。因為我對產品外觀分辨不出原版及盜版的答辯他也不採信,認為我是在為自己賣盜版光碟辯解,讓我實在是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這樣的過程已經讓我覺得代誌大條啊!接下來的事情就更讓人無法接受了,檢察官詢問我們雙方是否有合解的意願,為什麼先前先請對方打電話給我沒有和解?對方回答說我沒有和解的意願,檢察官就問我說,你為什麼不和解?像你這種案件,我起訴後判刑的機率很高哦!你考慮一下。我確認我是不知情的,也許是有過失,但絕非故意侵害著作權,而且如果談和解的話不知道要賠償多少,對方不知道會不會開個高價,所以我回答檢察官說,因為我認為我沒罪,怎麼會想跟對方和解呢?我再詢問檢察官,如果我堅持不和解的話,會有什麼後果?沒想到他又重覆的再說了一次,你如果不和解,將來起訴後被判有罪的機率很高,我看你是教師,私底下和解就好了,沒必要這麼堅持,你再考慮考慮。這樣的語氣幾乎已經是有點恐嚇意味了,好像非逼我和解不可。昨天晚上我有再看了一下著作權法,其中第88條規定: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我想我大概是逃不掉了,我賣盜版光碟是事實,無論是明知為盜版品而「故意」,或是不知情而為「過失」,根據上列條文,我仍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是無奈的我只好告訴檢察官,雖然我不認為我犯罪,但既然現在是這個狀況,我願意考慮和解,但是否可請對方說明和解金額的合理範圍應該是多少?於是檢察官就問對方,你們公司認為和解金應為多少?對方回答要回公司跟公司討論才能確定,目前無法回答,沒想到檢察官居然說了跟對我說的完全矛盾的話,他說,最近因為有很多這種案子,造成很多問題,智慧財產局告知說,這類案子強烈建議應予以不起訴處分,他(指我)也只賣了你們公司一套8片的光碟,對於你們公司的損害也不多,請你回去告訴公司,轉答給公司了解,我希望你們和解金的金額一定要在一萬元以內,否則這件案子我可能就不起訴,這樣對你們公司來說反而不利,你一定要回去轉達公司了解。
 
各位朋友,你們有沒有看出來這位檢察官說的話矛盾的地方在哪裡?該檢察官一面恐嚇我說如果不和解的話,起訴被判刑的機很高,要求我最好和解,一方面卻告訴對方和解金不可以太高,否則可能會不起訴處分,他究竟是天使還是魔鬼?一方面認定我主觀上知道這套光碟是盜版品,我是故意賣盜版光碟,一方面又為我著想的把和解金壓低下來,這是怎麼回事呢?他真的無法判斷我是無辜的老百姓嗎?不敢逕自告知對方採信我的說法而不起訴結案,而鄉愿的讓雙方都可以有比較好的下台階?讓我只損失一萬元,對方也彌補了一些他們所認為的損害?
 
出偵查庭後,對方代表告訴我,算你運氣好,遇到一個好檢察官,沒看過和解金這麼低的(可見得該大公司經常做這種獲得「合理」利益但不當的告訴行為,欺負小老百姓),不過既然檢察官都這樣說了,那就算一萬元好了。
 
這就是最後的結果,你們認為,我到底是遇到好的檢察官還是差的?還是腦袋有問題的?
 
結果已定,我的人生也因此蒙上最黑暗的陰影,但由我的案子來看也許也可以得到一些啟示,網路上的行為一不小心就觸法,請大家小心!
正輝老師的家http://web.ffjh.tyc.edu.tw/coji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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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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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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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94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8 at 10:37am

依事實陳述,合理期待應該獲不起訴處分,但是在許多案件中,每個人的判斷可能會有出入,也就是說不能確定說絕無風險,遭檢察官或法官誤認事實的風險。價格是一個有力的答辯,通常之交易習慣,盜版之價格往往遠低於正版,若明知為盜版,就不可能以正版之價格買入,因為交易的價格有差別。為人師表,向來重視智慧財產權,絕不會無故侵害他人智力測慧財產權。強調為被害人,或有機會獲得同情,提高得到不起訴之機會。不知道同一商品之正版價格若何,如能提供資料〈例如去買一、片套相同之正版商品,以發票提供給檢察官〉應有助益。偵查庭中以口頭陳述,恐難週全,宜以書面〈答辯狀〉補充陳述,答辯狀可於開庭前先行撰述,先行寄出或於開庭時面呈。於開完庭後,如有話要說,亦可再寫答辯狀,祝好運〈沒碰上糊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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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2222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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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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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sean2222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7 at 11:45pm
許老師,沒事的,祝你好運。
跑步,並非真的只是跑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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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霖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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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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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黃柏霖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7 at 1:37pm
許老師
難怪看你團練時候心情不是太好
看完你的資料,我想你的問題應該不會太大
賣給你dvd的那個人可能會比較嚴重一點
他好像是專業賣家,評價近千都是賣影音光碟
如果當時你不知所買是盜版光碟,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才對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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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輝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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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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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91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許正輝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1-06 at 11:05pm
感謝各位意見,個人去年即已和永星兄談過此事,他也給我了許多建議,下午也和威龍兄通過電話,他也給了我一些建議,個人可能還是因為整個心放不下來,心神不寧,今天晚上開車回父母家吃飯在轉入巷口時還差點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是內人及時喊了一聲提醒我才沒撞上,但顯示個人已經有點恍神了,結果在停車時果然還是擦撞了路人甲的車,這在平時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但卻連續發生,顯然這件事對我的影響很大,腦袋裡不斷的思考該怎麼辦,六神無主,只得上網留言請求協助,剛剛央毅兄也來電告知司法院網站有相關裁判書資料可供查詢,對我幫助很大,感謝各位的熱情支持。
正輝老師的家http://web.ffjh.tyc.edu.tw/coji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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