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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廣場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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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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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發表於: 2009-01-23 at 12:03am |
完全認同kazusn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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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usn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12-3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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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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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22 at 10:34pm |
天王 很多
伯樂 太少了
別怕沒有天王
幾年下來 就改朝換代了
倒是 找伯樂 是我们大家ㄉ任務
不是嗎?
我不是很贊同你的觀點,
慢慢跑,跑百馬的人就是伯樂,
ok,那全運會,全中運,分齡賽,國際田徑邀請賽
是不是都可以廢了,
反正這些國手最後都會面臨就業問題,
遲早都會"不行",
那何不及早慢慢跑,成為伯樂呢?
日本的陸上競技強化委員長澤木啟佑年輕五千也跑過
13:36
年老了,沒跑了,無損他的地位,
是要伯樂曾經是千里馬,
他才會了解千里馬需要的是什麼?
我不想把話說重了,
我也跟吳文騫素不相識,
要看就看,不看就算,
還有吳禁不禁賽,也不是各位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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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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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21 at 11:39pm |
贏家輸家同樣脆弱,
不管是第一名或最後一名每個人的終點都是一樣的~
請記得馬拉松每一次帶給大家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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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彈子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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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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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19 at 12:46am |
如果有餘力砲口對外,精進再精進.有誰一定第一,爭千秋萬世不爭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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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即贏
Groupie
註冊日期: 2009-01-03
位置: 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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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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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15 at 7:34pm |
火噴了.怒也出了.名也得到了.錯的也改了.準備下一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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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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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莉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7-11-12
位置: 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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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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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15 at 4:11pm |
文章發表人 Maraman
文章發表人 kazusn
可吳天王是國寶耶
台灣唯一個可力抗日本長跑強權的人
餘話
不想多說 |
吳天王目前可能是第一高手,要稱為國寶,應當多一些GUTS!
其實我覺得選手為獎金而做某些抉擇,是無可厚非,因為我們政府根本不去照顧跑步的選手,只能靠自己,只是如果像國內的大型的比賽,都不敢跟外國選手一拼,那也沒用,不是跑贏別人才會讓人尊敬,而是明知不可為,而能奮戰不懈,堅持到底的,才是令人感動! |
嘻! 我來插花的!
小雞認識這個 "GUTS"哦! 說到 GUTS?
山寨娘娘最敢囉!
前些日子,承蒙 小樹兄看重,鼓勵小雞去跟"黑女人" 尬?
我跟你們說哦,
老娘就跟她 ~ 拼了!
P.S. 基本上看了"阿發版" 好幾天,很高興有這樣的好結局!
這整個事件? 小雞深深覺得:
自己的"權益"? 要努力爭取!
對已認錯的人? 我們選擇~放過他(她)们!
如還有不滿/怨言? 我們可選擇"賽事"!
就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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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禎
Groupie
註冊日期: 20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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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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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14 at 9:50pm |
天王 很多
伯樂 太少了
別怕沒有天王
幾年下來 就改朝換代了
倒是 找伯樂 是我们大家ㄉ任務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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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劉小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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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aman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07-0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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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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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14 at 8:18pm |
文章發表人 kazusn
可吳天王是國寶耶
台灣唯一個可力抗日本長跑強權的人
餘話
不想多說 |
吳天王目前可能是第一高手,要稱為國寶,應當多一些GUTS!
其實我覺得選手為獎金而做某些抉擇,是無可厚非,因為我們政府根本不去照顧跑步的選手,只能靠自己,只是如果像國內的大型的比賽,都不敢跟外國選手一拼,那也沒用,不是跑贏別人才會讓人尊敬,而是明知不可為,而能奮戰不懈,堅持到底的,才是令人感動!
編輯者 Maraman - 2009-01-14 at 8:4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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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don't hurry ! life is full of fun and 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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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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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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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14 at 8:12pm |
文章發表人 孤鷹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這事件(臨時插隊報名事)與冒名代跑事本質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也請外星人沒搞清狀況不要與人瞎起哄。
插隊報名是得到主辦單位之同意,用的是本名非冒名參賽,基本上是沒有過失可言。那是主辦單位的錯不該再接受報名。既然接受了,選手何錯之有?過失是應由主辦單位承受,臨時報名選手是沒有罰則可言(頂多是道德瑕疵)。這是我的法律淺見。 |
如我是主辦單位執行長(不管啥職銜就是主管其事之人),當我同意讓少數選手插隊報名時;可以接受樹大哥哥所言:過失是應由主辦單位承受。
但,如果是承辦人員與選手串通、私相授受,則犯意與行為過失完全不同,冒名頂替參賽僅是選手單方面過錯,而上開行為套句政府採購案弊案常見名詞,這是「官商勾結」。(記得之前廣場上也討論過行之多年、屢見不鮮「拿別人號碼布」參賽,不論得名與否、完跑證書等,亦引起廣泛討論)。
我不懂協會為何不能說明白、講清楚!大家就不必費猜疑?是面子或裡子。 |
就我所知一般承辦人員都很守法,不可能私相授受。除非上面有交待,要不然小禎要求改報全馬早就受理了。
政府採購法我也了解,承辦人員一定要照規定辦事,不可能私相授受。
孤鷹說的「官商勾結」雖有其事,但不見得一定是基層人員做的。
因為基層人員只有奉命行事,是沒有辦法一手遮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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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鷹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7-10-18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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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1-14 at 6:55pm |
文章發表人 kazusn
可吳天王是國寶耶
台灣唯一個可力抗日本長跑強權的人
餘話 不想多說 |
只要是人應該都要遵守各項規律規範的吧
不然台灣這些奧運金牌 銀牌 銅牌得主 不全是法外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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