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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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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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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蓮霧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發表於: 2013-07-25 at 3:28pm
真的沒有挽回的空間了嗎?
如果單純只是為了愛跑馬拉松這點小事而鬧離婚
實在一點都不值...
如果可以挽回的話...
等過幾年再加倍給他跑回來就好了∼
 
祝福您∼∼∼Confused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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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im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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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Victim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7-25 at 2:41pm
文章發表人 tinashu0514

運動的目的是讓自己能做家庭的穩固靠山,年輕時是可以執著、瘋狂、沈溺,但當有家的使命時,就不可太過認真,剛成家立業最需要是夫妻互相扶持,一起維護兩人創造的家,一起建立一個可愛的窩,對於這位先生我非常的不諒解,跑歩的精神是在將週邊的工作都做好後,再好好享受跑歩樂趣,而不是自個享樂丟下孩子老婆受苦,我們內湖麗山俱樂部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就是千錯萬錯一定是自己的錯老婆一定都是對的,愛老婆就是跑馬拉松的最高原則。麗山黑妞


果然這篇傳到跑者廣場了。
我是事件的男方當事人,這幾天已經到處澄清不堪其擾。
本人小孩是星期三出生,請問有辦星期三的競賽馬拉松?

小孩出生時我拿相機在產房全程錄影,自己的聲音也有錄進去。
出生後坐月子期間,有六成的天數半夜12點搭夜車去探視妻子,車票有保留。
馬拉松是坐月子期間花兩天參加一次馬拉松,妻子事前同意
那是我最後一次參賽,後來每次報名都因為家庭放棄出席。

現在妻子要翻臉,兩年前的事翻出來說是惡意拋棄。
法庭上當場我列出全部探視的車票,最後法官沒有一張採信,
只說坐月子中去參加馬拉松,認定生產期間沒有全程陪伴疏於照顧。

是否坐月子男方也要跟著坐?
以上判決出自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王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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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shu0514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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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inashu0514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7-25 at 9:30am
運動的目的是讓自己能做家庭的穩固靠山,年輕時是可以執著、瘋狂、沈溺,但當有家的使命時,就不可太過認真,剛成家立業最需要是夫妻互相扶持,一起維護兩人創造的家,一起建立一個可愛的窩,對於這位先生我非常的不諒解,跑歩的精神是在將週邊的工作都做好後,再好好享受跑歩樂趣,而不是自個享樂丟下孩子老婆受苦,我們內湖麗山俱樂部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就是千錯萬錯一定是自己的錯老婆一定都是對的,愛老婆就是跑馬拉松的最高原則。麗山黑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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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runn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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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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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happy runne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7-25 at 9:29am

從事任何休閒活動或運動都一樣,應該考慮另一半或家人,要把他們擺在第一位,更不能強迫他們要配合自己的觀念或興趣,尊重才是一種愛的表現

快樂跑,跑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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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馬小丁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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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鐵馬小丁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7-25 at 8:17am
我想那是吵架本,跑步不是原因,態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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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先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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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穆先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7-24 at 10:30pm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蘇姓男子和妻子因馬拉松比賽結緣,結婚後蘇妻產子,兩人卻常因金錢、照顧小孩等諸多原因互槓,蘇妻打官司請求離婚。蘇妻罵夫不孝、潔癖嚴重、孩子比不上跑馬拉松,蘇男則反批妻子奢華等,最高法院嘆雙方已經無法維繫婚姻,判准離婚確定。

跑步結緣 卻也因此離婚

蘇氏夫妻99年結婚,同年蘇妻生下兒子,但妻子沒多久就攜子搬回南部居住,還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指生產時 夫還去比賽

蘇妻向法官指控,蘇男婚前就失業,她懷孕期間,丈夫不陪她產檢,生產當天,丈夫居然還去參加馬拉松比賽;丈夫跟公婆之間關係也很差,連她媽媽生病時,丈夫都不聞不問;她還說,丈夫平時有嚴重的潔癖,動輒消毒。

蘇男反駁說,他有正常工作,批妻子常買國外高檔貨,某次要他交出金飾、存摺,他不交出來,妻子才發火;他強調,妻子對婚姻懷抱過高憧憬,婚後因失望而性情暴戾,曾當街把臭豆腐砸在機車上洩憤;他並解釋,自己生皮膚病,為了家人好才會消毒,不是強迫症。

最高法院感嘆,雙方結婚不到兩年,就因諸多事件而看法分歧,訴訟過程動輒提告,看起來已經無法維繫婚姻,判准兩造離婚確定,並裁定小孩由母親照顧,雙方共同監護小孩、各盡一半扶養義務,法院依照蘇妻居住地的生活標準,裁定蘇男按月付小孩7千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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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感想還是:  家庭第一,工作第二,跑步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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