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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馬拉松令我錯愕的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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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 ![]() ![]() ![]() 發表於: 2008-03-28 at 9:28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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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郭前輩這段文,有點哭笑不得的感覺。
諸位路跑先覺們,你們的觀念還是讓我這個後學者搖頭連連。
不准代跑是所有路跑比賽第一守則,原報名者不可讓出號碼布,他人不可取號碼布代跑,這定義很清楚不用再做解釋了吧,為何你們會不懂?
不是善意讓出號碼布就可免責,除非遺失被他人撿到拿去代跑,才可免責。即然是「將他的號碼布讓給想要跑的人,」這就不對了,路協的處罰是站得住立場。找出代跑者如何能還他清白呢?我真不懂這是何方的道理。
上回金石馬也是有位人師在廣場貼文要免費讓出號碼布,果真有人出面承接代跑。之後還互相謝來謝去。老天ㄚ!這就是你們的道德觀,這要如何教育下一代不要作弊。很想發言制止,但......就怕成烏鴉,沒那個道德勇氣,結果又演變出這一齣鬧劇。 ![]() 編輯者 王坤樹 - 2008-03-28 at 9:34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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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謙 ![]() 系統管理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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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前輩 不良小事(1). 被我背包蓋住的一支NT$350元自動折疊傘完跑回來竟然不翼而飛, 比賽當天03:30就起床, 因為怕太晚到,會找不到停車位, 把車子停很遠要背兩袋包包(自從當上會長後多背一個背包是常有的事, T恤,號碼布,證書,布條,,地鋪,..等., 像金石馬拉松東西又多又重的更需要多帶手推車), 又要撐雨傘,真是有夠累, 結果還是停很遠,因為靠比賽場地那邊禁止停車,繞了兩圈才停妥於有可能被拖吊的機車入口處前面一點, 還好要回家時剛沒下雨, 就把他當成是我的良心傘吧! 不良小事(2).完跑回來看見吳沛融的T恤在地舖上(暗自慶幸還留著T恤),但號碼布與晶片不見了,T恤袋子內也沒有退還晶片的NT$100元, 賽後一直到今天 不良大事(3).張宗騫因受傷要我將他的號碼布讓給想要跑的人, 恰巧有一位從沒見過的年輕跑友(昏暗中看起來像30來歲)跑來問於是就給了他, 因剛好站在李桂芳跑友(個體戶)旁以為是她帶來的朋友(經證實李桂芳跑友也不認識他,只是剛好站在她旁邊而已), 將張宗騫號碼布給了他並先收下退還晶片的NT$100元, 結果沒想到他跑出屬於張宗騫組的分組第四名, 那還好, 沒想到還上台去領獎, 完了, 路跑協會要禁賽報名與代跑人一年(一年內不准參加路跑協會所辦的所有比賽), 問題是報名者好找, 代跑者哪裡找? 禁得了好心好意出錢出力的報名者, 但若無法找出代跑者他仍可繼續報名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可憐為人師表的 郭明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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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5-10-01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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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邏輯問題,不是說「不會得名、心中坦蕩蕩」就可以代跑。要禁絕代跑,就一視同仁,否則等於有兩套標準。我前面提出的「排球比賽槍手問題」是非常類似的情況:大家覺得反正他們不會得名,就不去舉發,其實這種心態根本是錯的。
仔細看看比賽規則,一定都會出現「禁止代跑」的規則。
另,馬拉松普查不接受代跑者的證書,既然已經說出來了,我就照實說。去年有人拿了證書來,「很誠實」的寫明這是代跑的,我的方法也很簡單:這筆記錄直接刪掉。代跑,還私自修改證書上的名字,這等於連續犯下兩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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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是社會要的謊言。
如果人生是趟旅行,多數人都是在「跟團」。傻呼呼地跟著團走,永遠看不到心裡期待的風景,那麼,這趟旅行,豈不無聊透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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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08-01-14 位置: Taipei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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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馬當天張宗騫的確沒有辦法參加。拿他號碼布的人我並不認識,但我覺得他如果當真上台領獎的話,就太離譜了!畢竟他的年紀看起來約三十歲,甚至於更年輕。我承認我也拿過別人的號碼布跑馬,但一來我的速度絕對不可能取得名次,二來我志在參加,在登記馬拉松普查時也照實說明是別人的號碼布。就是由於心中坦蕩蕩,所以我覺得上述的年輕人的行為並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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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08-02-21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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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跑一事, 我認為有更嚴重的問題是出在保險.
假設我報了名而不參加, 由A君代跑, 而A君又很不幸地....
保險公司是認報名表上的身分證字號, A君自然不可能獲得理賠.
那我是否對A君的家屬有賠償責任? 或有道義責任?
當然, 意外發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但是那可能性不是等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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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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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仔兄:
你的狀況很容易判斷非故意冒名頂替,其實也沒冒名,那是用你的正名,只是組別弄錯了而已。
我提出的這個各案,名字(跑者不是張XX)與組別(他的年輕樣不像50歲以上)都不對,除了故意冒名頂替外,很難想像他不是故意冒名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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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仔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7-12-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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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這個我真的要來說一下我的親身經驗。 我今年不到40歲,但我在太魯閣、ING台北跟金門到台南都被編到50~59歲組,當時以為會裡幫忙報名填錯資料,而且想說自己反正得獎無望,成績是真的就好,年紀就不管它了。可是台南那一場是我親自填寫報名表的。於是明德兄提醒我,或許是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登錄的資料錯了,我就上網去查自己登記在路協的會員資料,果然保我的出生日期登記成1958年*月*日去了。很奇怪,因為我之前參加路協的活動大都經由網路報名,基本資料也沒去改過,推測在去年11月以前路協的資料庫曾經更新或***,不知。於是我趕緊去了一封電子信,當天下午有事路過順便在去說一下,動作到挺快,中午已經更正好了。 我要說的是,也許你們看到的那位跑友並沒有冒名頂替的意思,只是遭遇跟我同樣的情形,甚至他可能自己也不曉得自己的組別是錯誤的。(不過聽說他有上台領獎???) 這個錯誤只發生在中華路協,因為他們似乎根據身分證字號直接抓資料庫裡的資料,並不是看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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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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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1-14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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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志平提供張宗騫本尊照加上有人拍下代跑者的容顏 樂山水裡也不少是跑步社團之人 曾經山友拿出來獎牌給大家看看 我不會讓出號碼布 從未 更不會叫人代跑 這樣行徑真是痛恨之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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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態度:好吃、好睡、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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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花迷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10-0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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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香檳放沖天炮慶祝....感覺不是很有誠意
如果來個一手或一打
![]() ![]() ![]() 每一步艱辛的一踏, 都朝向猛男更近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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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不代跑的宣導, 如果連我這網站忠實讀者, 都搞不清楚, 更何況是那些不上網的人, 所以應該是廣告打得還不夠響亮啦. 一般人的直覺會先是, 不要浪費報名費, 而且也沒想到代跑者會得獎. 所以才會覺得沒啥大不了.
不過, Robin說的也對, 如果是你平常自己跑, 要怎麼跑,
找誰來跑, 沒人會管你. 但是既然要比賽, 既然你來參加,
就表示這場比賽在你心裡有點份量, 實在應該好好地跑,
尊重自己的參賽, 尊重別人的參賽,也尊重這場比賽.
跑馬拉松的人, 如果自己不太尊重馬拉松比賽, 好像也不該要求我們這些路人, 在某些假日, 讓出馬路讓你們去跑, 反正大家亂亂跑, 我們喇叭就亂亂按, 騎著歐都賣來跟你比快, 不過就是玩玩而已, 沒啥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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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5-10-01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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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迷姐,啥時準備要 High 過來 42.195 呢?
![]() 哪天妳 High 過來了,絕對在終點替妳開香檳放沖天炮慶祝∼∼
最後那兩句啊....小的認為.....
不要借號碼布這種事情....
感覺不是不懂,而是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
以前球類比賽時,甲隊借了槍手可是沒得名,大家就算了
乙隊借了槍手得名,大家就群起攻之,要求取消資格
大家以為好像這樣也沒什麼,其實仔細想想,這邏輯有問題,應該是兩隊都要被取消資格,不是因為有沒有得名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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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是社會要的謊言。
如果人生是趟旅行,多數人都是在「跟團」。傻呼呼地跟著團走,永遠看不到心裡期待的風景,那麼,這趟旅行,豈不無聊透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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