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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關閉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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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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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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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796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發表於: 2009-01-07 at 10:13am
我想應該是路協怕事情鬧大了,不得不採取補救措施,也許以後他們主辦的比賽,賽前就不先公布參賽者名單了!不曉得會不會有這樣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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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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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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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946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9:53am
恭喜被插隊者獲得應得之名次,也許,這個網路世界的小角落並不是陰暗的,對於路協能夠採取補救措施,還被插隊之跑者公道,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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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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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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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49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9:52am
永發兄:
 
為你的馬拉松奮戰精神喝采!
 
你不認識我,不過我認識你,而且是佩服你的認識Thumbs%20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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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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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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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0094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9:39am
恭喜努力的選手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Embarrassed
德語有句俗語:Endes gut alles gut (可能有拼錯,請Robin指正)~~意思是結局好,什麼都好!LOL
 
大家消消火氣吧!


編輯者 王坤樹 - 2009-01-09 at 11:5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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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戴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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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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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21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7:40am
呼叫呼叫賁小蓮:ClapClapClap!
西仔灣的路線曲折離奇看的(呼煞煞Pig)看網路撲上(紅)接(藍)接(綠)接(粉)路線圖看來得小心應對步步為營(贏)免得跑錯方向,賁仔好姊妹咱們加油囉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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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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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2-19
位置: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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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2300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7:19am
要謝謝吳永發的據理力爭,讓事情有了圓滿的結局.
本來我的想法或許太懦弱吧,下意識想就算了,就算反應或抗議應該不會有用的?沒想到昨晚接到了協會的電話,取消了臨時參賽選手的得名,所以後頭的名次都前進一名,而我,女子落選頭,分組第一名也變成了總名次的第十.
這件事也給我一個警愓,做該做的事,對於不公平的事也要勇敢表達意見∼就算沒有用,也要努力.
我想吳永發也可以拿回該屬於他的名次及遲來的正義.也證明這樣做是對的Clap
 


編輯者 賁俊蓮 - 2009-01-07 at 7:2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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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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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11-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7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10:07pm
比賽就是要公平,任何違反公平正義之事都應據理力爭!
反對黑箱作業!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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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aLa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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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01-06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4:14pm

路協這樣做,是嚴重違反比賽的獎勵規則!--一定要抗議!

如果抗議得不到正面回應,建議發動<拒絕參加路協舉辦的任何比賽---抵制活動>
 
不過對於頂尖好手,建議還是不要參加這項抵制活動,不然未來路協所舉辦的比賽都不參加,獎金將損失更多!Big%20smile
 
個人認真建議:
1.比賽總名次獎金不要過高,多增設分組名次的獎金! 這樣可鼓勵更多年齡層高手繼續參加賽事!
2.優秀選手的獎勵,應大大的獎勵個人成績的突破!
例如:何選手放棄金門馬拉松的穩拿的獎金,改參加廈門馬拉松,追求自我成績的突破,這真正值得好好鼓勵!
優秀的選手應慎選馬拉松比賽參加,做好充分的準備和調整,在比賽中追求成績的突破,超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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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果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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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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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02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3:18pm
我的建議是:每次都是那幾人在領獎。建議得獎者在同一賽會,隔年除非破個人記錄(與自己比歷屆)或破名次才可以領獎。例如:阿馬在大腳Y第四屆森林馬得第一名,未來在第五屆,或第六屆......N屆,不管跑第幾名都不能領獎,除非破自己在大腳Y森林馬的記錄。當然這只是個人的想法,實施的可能性很低。可以從地區性的賽會開始,國際性的賽會不適用。這樣的方式可以獎勵年輕人的投入,我還是覺得台灣的跑馬人才很多,没被培養及發掘。有一些鄉下及原住民的年輕人,没有經濟能力付報名費及到處跑馬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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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a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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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11-10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4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1:55pm

支持發哥的做法為"制度"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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