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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跑又上台領獎的情形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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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偉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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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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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施偉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代跑又上台領獎的情形層出不窮?
    發表於: 2013-10-25 at 3:07pm
但若晶片感應出問題,大會就會查閱錄影帶再公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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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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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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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699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william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5 at 1:53pm
"代跑" 掛號碼布, 但不能掛晶片這很合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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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ebra0001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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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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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05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algebra0001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5 at 8:24am
可是
請不要連代跑都沒有(至少代跑還有繳錢)
就直接進入賽道影響大家權益,甚至補給也吃起來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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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無施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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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12-20
位置: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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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73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計無施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3 at 9:11pm
我也是 贊成 代跑的人...不進終點 這點 是底線
雖然根本就不應該 鼓勵代跑的行為
不過既然 不可能在起點 查驗 所有人的 身分證明文件...
那 至少 請推廣 代跑者 不要進終點  或是 請等到比賽後段 在進終點 這點吧
因為 如果是精英跑者 會上凸台 那就更應該用 自己的名字去報名~萬一報不到 就明年再來
這樣 至少在 晚年的時候 跟人講起~以前曾經在 某某場 跑馬 得到 如何如何的成績 的時候 
可以跟 自己後代的子孫證明..
如果 只是 一般想要體驗 跑某一場 特色賽事的朋友們 那 就請 慢慢跑 享受比賽 因為 一開始的目的 就不是為了得名
而是 想要 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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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ssnow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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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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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whssnow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3 at 12:00pm
今年二月才熱烈討論的話題又再度討論
 
當初小弟挖了個獅坑, 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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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ebra0001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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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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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algebra0001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3 at 10:15am
主辦單位搭的舞台壓到人
當然責任在主辦單位
但是我覺得代跑者是不被允許出現在賽道內的
如果他出現了又發生狀況
難道主辦單位有義務負責嗎?
我也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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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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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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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KHO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3 at 10:12am
文章發表人 CWJ

文章發表人 KHOO

 
被保險人的資料如果沒有更改,代跑者發生事情自然是無法理賠的了。
路跑活動簡章常見的敘述...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公共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主辦單位,不是參加的跑者。

當發生意外,而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保險公司)依保險內容理賠給被保險人(主辦單位)。裡面提到的第三人,我認為也不限定於報名參加的跑者(不過我不是保險或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只是我自己對文字內容的解讀)。如果舞台倒塌壓到人,就算壓到的是跑者的家屬或是圍觀的群眾,如果主辦單位被法院裁定須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理賠給主辦單位。

簡單說,這個保險,是主辦單位幫自己買的保險,減輕需要賠償的時候自己的負擔。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代跑者在比賽場子裡出了事如果責任在主辦單位,那也要主辦單位負責賠償,似乎有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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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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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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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5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WJ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3 at 9:39am
文章發表人 KHOO

 
被保險人的資料如果沒有更改,代跑者發生事情自然是無法理賠的了。
路跑活動簡章常見的敘述...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公共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主辦單位,不是參加的跑者。

當發生意外,而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保險公司)依保險內容理賠給被保險人(主辦單位)。裡面提到的第三人,我認為也不限定於報名參加的跑者(不過我不是保險或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只是我自己對文字內容的解讀)。如果舞台倒塌壓到人,就算壓到的是跑者的家屬或是圍觀的群眾,如果主辦單位被法院裁定須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理賠給主辦單位。

簡單說,這個保險,是主辦單位幫自己買的保險,減輕需要賠償的時候自己的負擔。


編輯者 CWJ - 2013-10-23 at 10:0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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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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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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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7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KHO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3 at 9:0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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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KHOO - 2013-10-23 at 10:0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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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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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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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7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KHO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0-23 at 9:06am
文章發表人 phchou

你當然無法理解我的看法~~~
我的重點在於對於代跑行為, 其實大家是沒有共識的, 看了這麼多回應, 你會發現, 有人認為上凸台為惡, 不上凸台情有可原; 有人認為即便不上凸台, 所有人的權益也都受損了, 因為所有人的名次都倒退了. 對於這種沒有社會共識的問題, 以違反交通規則來類比, 實屬不倫.
此外, 如果主辦單位沒有能力事前避免代跑, 事中稽查代跑, 事後揪出所有的代跑. 那只有兩個方式可以解決: 第一個辦法:讓人覺得被抓到會麻煩死, 例如只要被抓到, 主辦單位就去司法單位控告代跑者. 第二個辦法:給代跑者一個出路, 例如可以當場開放更改跑者姓名 ( 但是不列入排名, 或酌收手續費用 ).
 
你的第一個辦法,沒有主辦單位會考慮。
第二個辦法,代跑者應該不會鳥你。
 
我認為上凸台是代跑者影響較嚴重的情況,在主辦單位能力有限的情況之下,多注意前段班跑者是否有代跑行為應該是最需要先考慮的。其他後段班的代跑者就只能靠有人檢舉才能有效做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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