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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有關100公里競賽規則的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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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象錄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2-07-10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005 |
![]() ![]() ![]() ![]() 發表於: 2002-12-12 at 8:55pm |
好像沒有走完獎牌 那多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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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謙 ![]() 系統管理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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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100公里補給站的補給都還算蠻多樣與充分的, 禁止另外補給對孤鳥和團鳥很公平, 交那麼多報名費, 應該不怕餓到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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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俊雄 ![]() Groupie ![]() 註冊日期: 2002-11-0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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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我個人對章程之解讀,選手只能吃大會提供之飲料和泡麵,孤鳥或團鳥都一樣.
2.就算火車準時到達,也絕對來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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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Chaing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2-10-2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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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詳閱100公里錦標賽的喪失資格二中提到:(2) 除在大會設置飲水的任何地方,不可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否則將喪失其競賽資格。是否代表只能在路跑協會定點設置的補給站中得到水或礦泉水,在其它地方喝到其它熱心跑友提供的補給品就會被取消資格呢?果真如此的話,像我這種路跑孤鳥參加50公里組者,該如何安排補給品呢?另有一個問題,如果搭火車預訂6點10分到火車站,再轉捷運到比賽場地報到,這樣的行程是否太急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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