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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60個馬拉松環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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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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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請支持:60個馬拉松環跑世界
    發表於: 2010-08-19 at 2:18pm
1.在有人行道的路上,跑在柏油路面的話,不管慢車道或快車道,若遭汽機車撞及,提出刑事告訴,駕駛人通常會被判決有罪。在一些案件中,汽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致傷亡也判決有罪,救護車撞上不禮讓的汽車致有人傷亡也判決有罪。若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害人與有過失,被告提出抗辯,則應判決部分賠償。
2.若在鄉間小道等無人行道的公路,只要跑在道路旁,就屬合法,不分左右,因法令要求為『靠邊』走而已,個人不認為在此種道路只能走,不能跑。如果不靠邊,跑在路中央,則既危險也違法。
3.若行人有違規之事實,致汽車發生碰撞,發生人員傷亡之事實,法院可能要求行人負刑民事責任。實務最常見的是違規停車,遭機車追撞而有人員傷亡,違停駕駛人負刑民事責任。
台北地院的幾則刑事判決供參考:
99年度交訴字第8號:被告曳引車違停,被害人酒駕機車(血液中酒精濃度為二六0•九mg /dl,換算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一•二四二三八一毫克)撞上過世,判決:有期徒刑玖月。
99年度交易字第112號:被告違停,酒駕機車撞上死亡,因已和解,判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98年度交訴字第135號:被告駕計程車司機,撞及違規不走天橋並闖紅燈之行人,判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年。
 98年度交易字第177號:正常駕駛撞及闖紅燈之行人致死,判決:有期徒刑拾月。(本件被告否認過失、未能達成和解【推論是金額談不攏】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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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ilrunn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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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ultrailrunne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9 at 3:07pm
路上有各式各樣的使用者, 所以, 相關法規鉅細靡遺, 但法規是人訂定的 (by the people), 也是為人訂定的 (for the people), 基本上, 就是要當個負責任 (responsible) 敬業的行人 (或跑友), 了解路權的分際, 同時也要能成為防禦性 (defensive) 行人 (或跑友), 洞悉周遭危機, 防患於未然. 小弟粗解, 參考一下.
Ultrailrunning Family Man (超馬阿爸) 以前叫做 RunningYam, 只是忘了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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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首闊步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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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昂首闊步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20 at 9:52am
邱瑞昭初步規劃的路線,請大家幫忙據實況提出修正意見。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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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he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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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gche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20 at 11:41am

高雄路線利用假日走一趟再提供意見!
如果人數不多,不運用公權力交管大概還好。建議:配合主跑者宗旨,取一個符合公益的名稱:例如為...而跑,相信跑起來會更有意義,如對行人有所不便也會受到寬容。

以上淺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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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首闊步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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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昂首闊步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20 at 2:42pm
感謝大力支持。“為...而跑”,好主意。“為高雄而跑”,可以嗎?或有更好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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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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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20 at 3:18pm
為健康而跑。為公益而跑。為節能減碳而跑。為愛護地球而跑。為國際友誼而跑。為愛而跑。為情人而跑。為父母恩而跑。為菩薩心而跑。為世界和平而跑。為LOVE & PEACE而跑。為防毒而跑。為跑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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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ilrunn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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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國百年而跑 - 明年是中華民國 100 年.
Ultrailrunning Family Man (超馬阿爸) 以前叫做 RunningYam, 只是忘了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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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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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KHO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20 at 11:57pm
文章發表人 ultrailrunner

為建國百年而跑 - 明年是中華民國 100 年.
這位朋友是新加坡人,為「建國百年而跑」似乎怪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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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ilrunn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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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O 兄,

到友邦作客, 其實應不足為奇, 小弟解釋如下.

比如說, 到一好朋友家, 一般人應該可以接受將一項物品 (俗稱禮物, 伴手禮) 獻給 (dedicate) 朋友主人, 或者如果跑了 42.195K 到朋友家 (當然彼此都是跑痴, 比較可以接受濕淋淋汗臭的跑友), 將此全馬獻給朋友, 如果當天是朋友的生日, 就說為朋友 42 歲生日而跑, 會是很愉快 (cool) 的事.

如果我們 (好吧! 可能只有小弟自己個人吧!) 特地到摯愛的新加坡國度來跑馬拉松, 適逢新加坡建國 100 年, 應該非常樂意與 "光耀" (pun? 光榮), 將自己的全馬獻給新加坡百年慶!!

當然以上這些都是每位朋友不同的意見與看法, 邱先生與其團隊自可選定, 小弟個人都樂見其成!
Ultrailrunning Family Man (超馬阿爸) 以前叫做 RunningYam, 只是忘了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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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he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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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gche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22 at 10:12pm

與高雄超馬許會長實地堪察一遍說明如下:
1
、高雄案具體可行,但需微調
 1a-
實際拒離超過42.195K。至澄清湖三亭覽勝已達10K,無須自後門繞進澄清湖。
 1b-
郊區仁武、楠梓、後勁一帶經過新社區,道路彎曲,且寬窄不一銜接較為複雜。
 1c-
鬧區三多、九如等慢車道無分割島,若路邊停車易發生機車閃入快車,導致跑道受擠之窘境。若改以直向博愛路、橫向民權路較佳。
2
、本路線與228高雄馬拉松比較:不見愛河、高雄大學;多了澄清湖
3
、其他意見:另以「個人留言版」溝通

4、由終點往前推至三多路遠百為起點照片參考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pig-chen/gallery?cfid=30

駐:實勘路線在仁武八德一路之後有差異



編輯者 tgchen - 2010-08-22 at 10:1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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