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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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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祺育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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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傅祺育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發表於: 2012-03-12 at 7:08pm

成績及證書說明:

有選手裸露上身(沒別號碼布)及陪跑問題,因而造成部份成績需待確認;完賽證書現場未領取者,近日完成寄出。

另建議選手將來賽事請勿裸露上身,也是對女性選手的尊重!馬拉松及鐵人賽規範均不得裸露身體。



編輯者 傅祺育 - 2012-03-12 at 8:30pm
生活可以將就,也可以講究。
「不把速度、耐力和成功放在心上,反而獲得更多啟發與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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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錦川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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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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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謝錦川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2 at 8:34pm
祺育兄
        編號3195  進終點時間約為0531  名次約在39或40  未獲成績證明  曾在現場詢問工作人員  進場登記表有3195  但成績證明姓名非我  如不麻煩 是否查明寄發證明      感謝    臺東市五權街44號4樓  謝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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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跑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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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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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視障跑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2 at 9:5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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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2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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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ert315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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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lambert315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2 at 11:18pm
感謝主辦單位辛苦一整天∼
(應該說辛苦了好長一段時間了 :))

小弟我連兩屆運氣好拿到編號1號的號碼布∼
路上自然少不了各位跑友的關切 :D
謝謝啦 :)

但是只能怪自己練習不夠,連兩年都是關門前十分鐘左右才回到終點XD
我會回去自己好好的反省反省的 ∼∼

明年再辦就再來啊∼∼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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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超鐵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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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台東超鐵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2 at 11:39pm
視障跑者,抱歉,讓您疑惑。
1930後,引導選手是我決定的,我來報告原由:
1、本次賽事限時14小時,讓選手繼續圓夢是我們的熱情,希望下回有意願都能跑進時限。
2、這賽事如果本會可以全權負責,一定奉陪到底。因涉及交管警力、救護系統、路況管制,及配合的主辦單位的壓力。這部份責任我們該自行承擔。選手及工作人員安全是真正原因。
3、超過時限算是體驗也行,是自我實現也行,都是失格的。加油!
4、....
希望能體諒
吳宏達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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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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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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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2 at 11:53pm
文章發表人 視障跑者

文章發表人 飛龍

成績出爐了:http://tw.myblog.yahoo.com/super-triathlon/article?mid=3215&prev=-1&next=3206

看了成績之後,才發覺被主辦(負責接駁車)單位給戲弄了.Dead
至少有四梯次選手,經由接駁車引導至95K之處.更可能是離終點越遠的跑者[大概少跑接近20K的里程],越先被引導至95K之處.相信以上所提之事,前段班及中段班的跑者,完全不知情.名次大約在350之後者,尤其是以自己的雙腳完成100K的跑者(如:陳X華老哥....等),內心必定充滿疑惑或不滿---明明大老遠已追過的跑者(且被追過者,大多已無心戀戰.),不是在95~100K又遇上,要不是就是終點名次卻在自己前頭.DeadDeadDead
花了那麼多的時間,金錢,體力,獲得的卻是如此不明不白的名次.下次還會參加嗎?DeadPig
據我所知,一般主辦單位都訂有時限,時間到了(19:00賽事結束)未跑完者,主辦單位考量到選手的安全,都會派出接駁車載選手回到終點,何況是夜晚跑步,若出了事,主辦單位要承受全部責任,所以才有接駁車載選手回終點,仍是考是選手的安全。(我認為他們已盡責。)
所以在成績超過時限的他們考量選手的感受,還是會破例刊出選手的大名,但那已無關排名了。所以排名在14小時以後都是逾時的,建議視障跑者不必太在意排名。


編輯者 cesar - 2012-03-12 at 11:5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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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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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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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67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Andrew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7:04am
我的第10馬入袋。好多伴手禮,尤其是布農族的護身手鍊及SKINS慢跑帽更具紀念價值。感謝台東超鐵舉辦這麼優質的賽事,讓我行程滿滿,回憶滿滿。
台灣跑者擁有好山好水,哪一個國家能夠短時間見山又見海,花蓮的太魯閣峽谷馬拉松(我的初馬獻給了它)加上台東南橫超馬(我的初超馬獻給了它),東部兩場經典賽事,好好推廣一定會揚明國際。能夠在山林間狂奔,歷經大自然的各種洗鍊,身心靈得到徹底的解脫,這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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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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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2-19
位置: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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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2348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賁俊蓮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9:01am
記得上回有人討論事先公布信物的事.傅大哥曾說過,不想跑想作弊就在家裡看電視就好了啊.我想.有沒有把所有里程跑完.只有我們自己最明白.我也沒有太大的道德要求,他們開心就好.怎麼做都是自己的選擇.
我跑不到十一小時,但經過長隧道時有點擔心,因為隧道內有點暗且路的表面不太好.我想更晚會更危險.
有些跑友是真的想堅持到最後或永不放棄,就算時限已過.有時候,我們跑者忘了主辦單位的為難.我們會天真的以為我們可以自己慢慢的走回來.會忘了其實人身安全的責任也是主辦單位最擔心的.
平日為什麼要練跑?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主辦單位負責.所以不少比賽會嚴格執行門檻限制.甚至田協在曾文是直接要求選手把號碼布拿掉(意思是,你的死活自己負責?)
獅子頭曾問我看待一個好的比賽著眼的前三個重點是什麼?我想補給不是,安全及賽事的進行及公平可以排上.
跑友團體辦的比賽有公平但大概太貼心反而因為人情味而略顯有缺失.我想不用苛責∼我想視障跑者也不是在意名次的問題.坐了接駁車的跑友在最後幾公里下車再拚命超車輾過別人?好像也有點不顧江湖道義啊.
我相信自己沒跑完雖領了完成證書.也知道自己是終究沒能完成一百公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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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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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15
位置: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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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永慢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9:39am
貴於視障跑者的感言:
1.去年速度正常,於時限邊緣完跑,未獲邀上車。
2.今年速度驟降,至下馬時,據稱已穩居墊後之軍,離下馬不遠即一再被邀約上車,均稱載至初來橋再跑,婉拒再三,自忖體力有餘。
3.天色漸黑,路尚可辨,工作人員加班駕車於後,照明道路,熱誠至感,延誤義工下班,至感抱歉。
4.一路跑一路有人邀約上車,本擬跑到底,多次表達無須相伴,絕對可自力完成,但工作人員不捨。
5.最後據告有警方對會長強大壓力,深恐發生危險,於完跑84公里以上(已過指標197之後)上車。前行三公里許,另一位跑者堅持慢慢往前跑,經徵得同意後下車又跑了500公尺。兩位同遭強力要求上車,路上又接了兩位,直駛至208公里處勒令下車。沿途所見共約20名許,此際印象。
6.缺少的10.5公里,本擬於進終點前在9號省道上補足,後來想到會延誤工作人員下班,改變主意,先進終點,領取提袋,寄物後再去補足所缺里程。
7.往前跑時,超過百馬張老師及愛路迷黃會長,心感不對,趁機會往路旁跑去,在一段頗為平直寬敞而少有人車的路上,來回多跑了兩趟,自以為補足兩公里。
8.再出公路,左右未見任何跑者,始往終點前進。其間曾經有機車汽車跟班,一再以手勢要求逕往前開,此地路已夠明亮平坦,必可從容進終點。
9.路上亦被裁判要求穿上反光衣,以策安全。
10.未能一貫跑入終點,也曾累得走了一段路。
11.為取提袋而往終點跑,有人報號碼,且上車非所願,就進入終點,因此大會的時間應該是跑92公里許的時間,此際尚未完跑100公里。
12.最短時間領取提袋,此際寄物處應僅有四個人未領,我領之後,應剩三人。旋即去領取餐盒,均置於車站內,一個人往九號公路向南跑去,約由333.3公里處,跑至338公里處折返,前後約費90分鐘許,自以為週六總跑步及徒步前進之里程,超過100公里,頂多101公里吧!
13.據悉亮華大哥後於我進場,後觀公告成績果然如此。
14.大會有修正規則之權力,基於安全考量,要求龜速者如我取消不安全路段,自屬大會裁量權。
15.若以日本國作法,上車就是直接送終點,並不可能發任何證明。
16.以台東人之熱情與同情心,就算龜速也已盡力,況最少都跑了87公里以上(可能在9號省道195公里以後被要求上車,於208公里放下,短了不及13公里),核發證書亦屬合情。但若能作出區別,當更合理。由裁判紀錄被接上車之大約里程數,扣減短少之里程。於大會成績公告時,全程完跑者全部列於前面,其後依照短跑之里程,由少而多排列,均列於其後,如能於證書上載明確實里程,更為合理。例如甲於指標195公里被命令上車,等於少了13公里,證書載87公里。乙於指標203公里處被命令上車,則載95公里。
17.管見以為本場之證書,馬拉松普查應該承認。因有人少跑係出於協辦單位(警方)之要求,絕非跑者所願,況所謂之馬拉松為42.195公里,本場列有成績者,至少都跑87公里,為標準馬拉松之二倍以上。個人自認為落馬,人在關山,心想年增體衰,不適於再跑百公里。回到台北,卻想今年此處落馬,明年舊地雪恥,力拚時限完跑。
18.有不平之鳴,亦屬常情。大會已無紀錄曾經有哪些人上車,除有確證外,不宜懷疑列名其上者曾經上車。
19.身經百戰,罕有戴錶,疏忽時間,未能完跑,咎由自取。但既跑過風光明媚的好山水,行囊滿滿,無可遺憾。
20.大會調整路線,亦非空前,某年三重馬拉松因外在單車活動因素,極前段之飛毛腿與後段所跑路線即有差異,其里程是否無誤差?因安全考慮而調整路線,讓龜速如我者上車至指標208公里放下,若能註記於成績公告及證書上,當更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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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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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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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ott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9:43am
跑100K,我是屬於關門後段班,名次對我來講不是很重要,自我認同才是我想要的。
不想跟什麼人比,只想跟自己的意志力比,告訴自己,折磨一整天,我終於熬過來了!

如同我初次跑兆豐100K,我才跑9圈大會就把我拉下來,說我跑完了!當時才11小時半,
要說當下沒被這誘惑動搖意志是騙人的,我也很想停下腳步結束這痛苦的初體驗,但一想到11小時半這成績能騙得了誰,就算是領到完跑證書,我也無法騙自己,今天自己有跑完嗎?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感覺罷了!大家別理我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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